UIC 铁路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U I C规程65 1
OR
1994年1月1日第2版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设计
国际铁路联盟
本规程列入以下各卷:
V车辆
VI牵引动力
修订
序言:
前面带有*的为强制性规定。
页边空白处的双线(‖)表示在页脚所示的日期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的执行依本文件结尾“应用”下所列的规定管理。
勘误表–1995年7月1日
规程UIC651
第2版1994年1月1日
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设计
第47页-附件2
尺寸)1250(和)450(两)(最小
应为(1250)和(450(两))最大
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设计
注释
本规程是一系列规程中的一部分,该系列规程中还包括:
规程505-1 国际铁路联运用动车的动态限界
规程533 车辆金属部件的接地保护
规程541-03 制动机-制动机零部件的制造规范-司机制动阀
规程544-2 为将动力制动机附加制动力计入总制动重量,机车和动车动力制动应遵循的条件
规程564-2 国际铁路联运用客车或类似车辆的防火和消防规范
规程566 客车车体及其零部件的载荷
规程611 国际联运用“多系统”电力机车和动车的结构规范
规程640 动车–说明、标记和符号
规程642 国际联运用动车和驾驶拖车的防火和消防专门规定
规程646 内燃动车和电力动车脚蹬和扶手的标准化
内容
0–范围
1–工作人员座椅的数量和布局
1.1–概述
1.2–司机座椅
1.3–其它座椅
2–司机室的尺寸和布局
2.1–司机室的尺寸
2.2–保护工作人员的结构性安全措施
2.3–门
2.4–上车脚蹬
2.5–扶手和门上手把
2.6–地板
2.7–司机室车窗
2.8–司机室内的照明设备和亮度条件
2.9–司机室空调装置
2.10–躁声水平
2.11–其它辅助设备
2.12–色彩和表面蒙皮
2.13–保留
2.14–保留
3–司机室的可见度
3.1–概述
3.2–应用
3.3–可见度条件
4–司机台和主要操作设备及控制系统
4.1–概述
4.2–司机台
4.3–操作设备及控制系统
5–司机室中的座椅
5.1–司机座椅
5.2–司机室中的其它座椅
附件1司机室
附件2入口脚蹬、扶手和门手把
附件3抛射体示意图
附件4眼睛的参照表面位置和信号可见度条件
附件5考虑到最矮和最高司机的人体(工程学)主要测量数据
附件6眼睛的参照位置
a)带搁板的司机台+刚性搁脚板
b)带搁板的司机台+可调搁脚板
c)不带搁板的司机台+刚性搁脚板
附件7考虑到最矮和最高司机的人体(工程学)其它测量数据
以及司机在就座位置时手可触及的半径
附件8“带搁板的司机台”布置实例:司机台/座椅配合及推荐尺寸
附件9手的理想触及半径图示(仅供参考)
0–范围
0.1这些规程适用于除蒸汽牵引之外的其它各种牵引方式牵引的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
这些规程的制定不仅是为了便于国际联运,而且也对司机室的设计提出一般要求。
除了一些特殊的特征外,这些规程同样适用于调车机车。
0.2本规程中包含的规则是以规程505中定义的限界为基础的。限界较小的铁路可能不能遵守规程中与下列内容有关的规定:
-司机室上车门;
-司机室内的运动自由
-可见度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车辆用于国际联运必须要求有弃权证书(waiver)。
1工作人员座椅的数量和布局
*1.1概述
司机室的设计必须仅迎合驾驶作业。
1.2司机座椅
*1.2.1机车、动车和动车组的司机室必须以驾车时司机面朝轨道而座的方式布置,。
1.2.2另外,司机的座椅必须很好的布置在司机室的一侧,这样他/她可以从其所处的那一侧对列车进行观察,并且与站上工作人员通话,同时仍能操纵制动机。*1.2.3机车驾驶室的设计必须使司机处在如1.2.1和1.2.1款规定的站立位置上站立时也能驾车。
*1.3其它座椅
还必须为另一个人(引导员、警卫或其它人)备有一额外的座椅。
2司机室的尺寸和布局
(见附件1)。
2.1司机室的尺寸
2.1.1司机室必须宽敞,必须在站立位置各点可以接近并且应尽可能允许2000mm 的净空高度。
*2.1.2在站立位置可接近的任何一点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1850mm。
沿司机就座时视线平面纵向测量,前窗内表面与处于司机座椅后面的最近物体(墙、门、橱等)之间,司机室必须有1500mm的最小深度。
这一要保持在至少2000mm宽度上的深度值是最小允许值,应尽力取得更大的数值。
从司机眼睛到司机座椅前部前窗的距离必须在500mm和1200mm之间。
司机室内工作人员的行动自由不得受突出物妨碍。
司机室的宽度必须使工作人员不必危险地探身出去或不必使用反光镜就能
在每一侧通过侧窗观察列车。
司机室内的空气量至少为10m3(例外情况见)。
2.2保护工作人员的结构性安全措施
2.2.1采取免受破坏性外力的措施。
司机和另一个人的座椅必须安排得尽可能高于轨面。
司机室侧墙、地板和车顶的设计必须使它们在受外力作用时有足够的抗压、抗弯强度。
2.2.1.3司机室尽可能牢固地建造在牵引单元的主体框架中,这样冲击造成的任何变形就发生在司机室的前面和/或下部。
特别是司机室的前侧应足够稳固地稳定在底架中,并且如果发生碰撞应具有可计算的抗变形阻力,特别是在缓冲梁和车窗底部之间的区域中。
建议司机室的结构应在无永久变形的情况下承受以下压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