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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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使用管理,强化医院对内、对外形象管理,建立和维护医院品牌形象,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VIS管理,包括对VIS界定、规范及其使用的审批、监管和修正。
3.医院各场所、活动、媒体等应严格遵循本制度使用VIS。
(二)品牌管理部门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是VIS管理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医院VIS规划、制订和推广;建立《VIS手册》并做好管理维护、实施、完善;开展VS规范化培训和VIS档案管理;组织VIS 运用审核、验收和监督工作。
(三)VIS是医院无形资产,品牌管理部门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对其相关设计文化设计模版和印有公司VIS物品及电子文件建档,强化经常性管理。
(四)各部门、科室视觉形象设计规范,应以医院《VIS手册》为标准和依据,严格执行基本要素和应用要素的相关尺寸、比例、色彩、材料等规定,不得自行更改或随意组合。对于无明确范例的物品,先提出新VIS应用设计需求品牌管理部门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设计并备案;如须长期使用,修订并纳入《VIS手册》。
(五)各部门、科室对VIS用品制作、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VIS用品发生损坏、过期或即将消耗完毕时,应及时组织维修更换。医院定期组织总结反馈,跟进做好改进完善工作。
(六)未经品牌管理部门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授权许可,任何部门科室或个人不得向医院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提供医院VIS标准。对擅自使用医院VIS的机构或个人,医院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