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表
厦门市拆迁补偿标准
厦门市拆迁补偿标准厦门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对于因征收房屋或土地而需要搬迁的居民或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和相关保障的政策规定。
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不仅涉及到个人生活和财产权益,也关系到城市建设的公平和社会稳定。
因此,厦门市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生活水平、土地利用价值等因素,以确保合理、公正、透明。
首先,厦门市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对房屋、土地和相关附属设施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房屋,补偿标准一般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以确定补偿金额。
对于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标准则会考虑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土地市场价值等因素,以确定土地征收费用和相应的补偿标准。
此外,对于因拆迁而需要重新安置的居民或单位,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和过渡期生活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工作需求。
其次,厦门市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生活水平。
在制定补偿标准时,需要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收入水平、房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以确保补偿标准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需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以确保拆迁过程中的公平和公正。
最后,厦门市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价值和城市建设规划。
在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土地的利用价值和城市规划的需要是制定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因此,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开发潜力、土地的市场价值以及城市建设规划的需要,以确保拆迁补偿标准与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相一致。
总之,厦门市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土地利用价值和城市建设规划等多种因素,以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公正和透明。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被征收居民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屋,是指在集体土地上经依法批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第三条 拆迁管理部门对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经拆迁人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批宅基地自建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九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按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 (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给予不超过区位房屋补偿价20%的补贴。
实行货币补偿的,在享有以上补贴的基础上。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区位房屋补偿价20%的奖励。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第十一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批准的剩余使用年限结合建筑物的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 拆除无合法批建手续的建筑,不予补偿。
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房屋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对人均60平方米减去人均合法批建面积的余额部分,已建成的,被拆迁人能按规定期限搬迁,对已接受过区级以上有权机关处理的,可给予不超过重置价40%的搬迁补助;对未接受过区级以上有权机关处理的,可给予不超过重置价20%的搬迁补助。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房屋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续的建筑,不予补助。
2024厦门市拆迁补偿安置操作指南
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拆迁人):_______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第一条拆迁补偿安置范围1.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被拆迁房屋内的财物搬离,并将房屋交付给甲方进行拆迁。
第二条拆迁补偿方式2.1甲方同意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
2.2甲方同意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并向乙方提供产权清晰、具备入住条件的替代住房。
第三条货币补偿3.1甲方根据厦门市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乙方货币补偿。
3.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货币补偿款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产权调换4.1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地址)的_______套住房作为产权调换住房,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3)符合_______(建筑规范、设计规范等)的要求;(4)_______(其他要求)。
4.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并将原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书交予甲方。
第五条搬迁补助5.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搬迁补助费人民币_______元。
5.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搬迁完毕的证明文件,以便甲方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六条临时安置补助6.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人民币_______元。
6.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临时安置完毕的证明文件,以便甲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币补偿款或产权调换住房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7.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搬迁或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8.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一、调整后各区征地补偿标准类区行政区片区综合地价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金总包干补偿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思明区3.7 5.6 9.351.2 15.5 湖里区3.7 5.6 9.351.2 15.5 2集美区3.358.331.2 12.5 海沧区3.358.331.2 12.5同安区34.57.521.210.7翔安区34.57.521.210.7二、市、区两级结算征地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每亩2万元调剂费,同安区、翔安区每亩3.5万元调剂费。
涉及青苗补偿高于上述标准以及地上附着物的差异补偿,可通过调剂费依法给予补偿,具体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三、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8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
市、区两级结算费用时,每亩增加1万元调剂费,调剂费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四、本通知所称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时依法享有被征土地承包权或者具有所在地户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
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五、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2•【字号】厦府办[2009]301号•【施行日期】200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30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厦门市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调整意见》已经第8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九年十二月二日厦门市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调整意见为适应我市当前经济形势,确保各项目房屋拆迁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现对厦门市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做如下调整:一、法定过渡期限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自行过渡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按公式(标准房市场评估价×0.4%+2)计算,超过法定过渡期限的,城市房屋拆迁自行过渡逾期安置补助费统一按自行过渡安置补助费的2倍计算,不再区分逾期半年以内和以上,之后也不再递增。
二、法定过渡期限内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自行过渡安置补助费,岛内两区调整为15元/平方米·月,岛外四区调整为10元/平方米·月;超过法定过渡期限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自行过渡逾期安置补助费,统一按自行过渡安置补助费的2倍计算,岛内两区为30元/平方米·月,岛外四区为20元/平方米·月,不再区分半年以内和以上,之后也不再递增。
三、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的“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逾期安置补助费”,均统一调整为5元/平方米,不再区分逾期半年以内和以上,之后也不再递增。
四、过渡安置补助费的起算时点和停发时点。
(1)起算时点:从被拆迁人签署被拆迁房屋移交单,并将被拆迁房屋完整移交给拆迁人之月起,计发过渡安置补助费。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8.18•【字号】厦府[1994]综179号•【施行日期】1994.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的通知(1994年8月18日厦府〔1994〕综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第一条根据《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标准中房屋的重置价系指上一年末重新建造与所拆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价格。
重置价格以房屋单方工程建筑安装造价计算。
(实际补偿单价=表列重置价×成新系数)。
评估中非主要结构差异部分不作为提高或降低等级的依据,但应进行单项换算。
第三条安置地点距动迁地点5公里以内(含5公里)即属就地就近安置;安置地点距动迁地点5公里以外即属异地安置。
第四条拆迁房和安置房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计算规则应依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旧式石(砖)木、土木建筑利用坡屋空间作阁楼的,阁楼靠檐口一侧净高达到2.2米(含2.2米)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在1.7—2.2米的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净高在1.7米(不含1.7米)以下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对于各类有人居住的被拆迁房屋的折旧率基底定为四成。
第六条安置房计价标准,其计算规则如下:(一)房屋重置价:按本市上一年末平均建安造价。
岛外的其它地区,另行调节地区调整系数。
(二)建安造价:按现行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
其中,基础按平均价,不计因地质不同引起的基础处理差价。
厦门拆迁补偿标准
厦门拆迁补偿标准厦门市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拆迁补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厦门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拆迁补偿标准,以确保拆迁户能够得到合理、公正的补偿。
首先,根据《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费、搬迁安置补助等内容。
对于被征收的房屋,按照其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够得到合理的房屋补偿。
同时,对于因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居民,还将给予一定的过渡费和搬迁安置补助,以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其次,厦门市政府还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调整。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原有的补偿标准可能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因此,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及时的调整和修订。
这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作为,也需要充分听取拆迁户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补偿标准能够真正符合被征收户的利益。
此外,厦门市政府还加强了对拆迁补偿标准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如低估房屋价值、拖欠补偿款项等情况,这将严重损害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
因此,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拆迁补偿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综上所述,厦门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被征收户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补偿标准、加强执行监督、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实现城市建设和被征收户的双赢局面。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厦门市能够继续改进和完善拆迁补偿标准,为城市化进程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保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厦门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为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闽政办〔201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房屋征收实行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责,以区为主的原则,市政府负责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加挂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牌子)和各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或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屋征收部门对各区征收部门的征收与补偿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的责任。
二、市、区分别成立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在征收事务管理中心未成立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街道(镇)及其他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项目业主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征收申请时,需提交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并说明项目性质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规划许可证明、征收范围红线图及土地性质的证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为维护全市征收补偿标准的统一,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报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征收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
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2006]14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2006〕1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推动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研究,现就我市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发布拆迁通告的建设项目,涉及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的,在具有安置房(其中期房应已办理规划选址、通过项目用地预审)的条件下,应实行产权调换,不实行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安置房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的部分,以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安置房市场价评估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二、产权调换后,因安置房户型面积等原因造成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余额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内的,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标准为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超过30平方米的,必须实行产权调换。
三、拆迁人和拆迁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实施拆迁补偿安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办〔2006〕8号)自动废止。
本通知施行前市政府公布的其他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结束——。
厦门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表
砖混结构,五层以上的楼房,层高2.8M,屋面有隔热层,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且较好,中级粉刷,独立阳台。
780
730
2
砖混结构,三层或四层的楼房,层高2.8M,屋面有隔热层,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中级粉刷,独立阳台。
730
670
3
砖混结构,一、二层的楼房,层高2.8M,屋面有隔热层,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普通粉刷,独立阳台。
840
780
住宅房屋层高每增加(或减少)0.2M,重置价增加(或减少)2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属斜坡屋顶的,其层高值是指房屋各不同高度的平均值。
2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砖墙厚度18CM,层高2.8M,屋面有隔热层,墙面普通粉刷,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
780
730
二
砖混结构
500
450
表Ⅳ
序号
类别
等级
住宅房屋主要结构
重置价(元/平方米)
备注
思明、湖里
海沧、集美、
同安、翔安
六
砖石土木混合结构
2
砖、石、土混合墙,墙厚24CM以上,层高2.8M,木基层本瓦屋面,斗底砖或水泥地面,普通木门窗,墙面普通粉刷,普通油漆,水、电、卫设施到位。
390
340
住宅房屋层高每增加(或减少)0.2M,重置价增加(或减少)2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属斜坡屋顶的,其层高值是指房屋各不同高度的平均值。
七木结构1木柱木梁木楼板外墙木反钉鱼鳞板木基层本瓦水泥瓦屋面有天花板内墙镶板墙铝合金门窗部分门假墙抹灰浆普通油漆斗底砖或水泥地面墙面普通粉刷水电卫设施基本到位
厦门拆迁补偿标准
厦门拆迁补偿标准厦门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更新、房屋征收等过程中,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拆迁补偿进行规定和执行的一种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被征收户的切身利益,也是城市更新和房屋征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因此,对于厦门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探讨。
首先,厦门市的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于被征收的房屋的补偿标准,二是对于被征收户的安置补助标准。
对于被征收的房屋,厦门市通常会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的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而对于被征收户的安置补助,通常包括搬迁补助、安置补助、过渡补助等内容。
这些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其次,厦门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制定和执行的。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指导下,厦门市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
这既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也是对当地实际情况的合理调整。
因此,厦门市的拆迁补偿标准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能够有效保障被征收户的权益,也有利于城市更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厦门市的拆迁补偿标准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在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同时,对于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只有在严格执行的前提下,才能够有效保障被征收户的权益,也能够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厦门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不断完善和调整的过程。
随着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拆迁补偿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需要密切关注社会发展的变化,及时进行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确保其能够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总之,厦门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城市更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被征收户的权益,促进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厦门钟宅拆迁补偿标准
七、征收补偿面积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受委托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并经街道办、社区、被征收人及征迁公司确认后进行公示,以公示无异议的面积作为补偿依据。
八、征收补偿方式(一)经论证,本项目非住宅房屋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
(二)住宅房屋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但住宅房屋认定产权面积部分或属于无房户的不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九、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一)产权调换1.产权、应安置人口认定原则(1)人均合法批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对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未建成的,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
(2)持有转让、赠与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产权证的,按其载明的产权面积计入转让方或赠与方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份额。
(3)产权清晰的共有住宅(含祖屋),产权面积应按各自份额合并计算。
(4)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前未建成的,未建成部分,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认定产权给予产权补偿安置。
(5)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以被征收人在本行政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为依据,属“一户多宅”的,已批合法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
(6)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认定办法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按超出被征收人应安置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超面积安置的,超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计算。
3.装修补偿费(1)被征收人具有合法批建手续及可认定产权的已建成房屋,其装修可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或选择评估补偿。
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
2024厦门市私(侨)房拆迁补偿安置流程
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拆迁人):_______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一、拆迁补偿安置内容1.1甲方同意对乙方位于厦门市_______区的私有房屋进行拆迁,并对乙方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1.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拆迁补偿安置。
二、拆迁补偿安置标准2.1甲方根据厦门市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乙方合理的货币补偿。
2.2甲方根据厦门市拆迁补偿安置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安置房,确保乙方享有同等面积的住房条件。
2.3甲方按照厦门市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给予乙方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等相关补偿。
三、货币补偿3.1甲方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乙方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甲方支付乙方搬迁补偿金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3甲方支付乙方临时安置补偿金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安置房安置4.1甲方提供位于厦门市_______区的安置房一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房屋结构为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
4.2甲方保证安置房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确保乙方享有同等面积的住房条件。
4.3甲方承担安置房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
五、搬迁及交付5.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日内完成搬迁,并将被拆迁房屋交付给甲方。
5.2甲方应在乙方搬迁完毕后_______日内,将安置房交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七、争议解决7.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
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5.14•【字号】厦府[1999]综062号•【施行日期】1999.05.1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厦府[1999]综062号1999年5月14日)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本规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在杏林区、集美区、海沧投资区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本规定标准的90%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在同安区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同安区政府参照本本规定,结合同安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由用地单位依照本规定标准支付补偿费用。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四条用地单位应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㈠征用耕地,属旱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属水田、菜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㈡征用有养殖生产的鱼塘(含耕地改鱼塘)、水库等水面,按水田补偿标准的60%补偿;㈢征用果园地(含耕地改果园地),按旱地补偿标准的60%补偿;㈣征用林地,按旱地补偿标准的50%补偿;㈤征用荒山、杂地,按旱地补偿标准的20%补偿。
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按附表一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第六条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㈠征用耕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助;㈡征用有养殖生产的鱼塘、水库等水面,按耕地补助标准的50%补助;㈢征用果园地、林地,按耕地补助标准的40%补助;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不予支付安置补助费。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部分计价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部分计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6•【字号】厦府[2003]292号•【施行日期】200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部分计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03]292号2003年12月6日)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
为节省土地资源,进一步限制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凡选择批宅基地自建的,重置价格在表一的基础上下调15%,并对表二中的区位房屋补偿价等作出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区位房屋补偿价(表二)┏━━━━━┯━━━━━━┯━━━━━━┯━━━━━━━┯━━━━━━━━━━━━━━━┓┃区域│区位房屋补偿│非住宅红线内│住宅红线内土地│区位范围┃┃│价(元/平方│土地补偿费(│补偿费(元/平│┃┃│米)│元/平方米)│方米)│┃┠─────┼──────┼──────┼───────┼───────────────┨┃思明、湖里│1500│300│200│思明区、湖里区┃┠──┬──┼──────┼──────┼───────┼───────────────┨┃集美│Ⅰ│750│200│140│集美北部新区、杏林镇辖区杏林建┃┃│││││成区范围内┃┠──┼──┼──────┼──────┼───────┼───────────────┨┃│Ⅱ│700│185│130│侨英街道、文教规划区、灌口镇区┃┃│││││规划范围(10.8KM2)、杏林镇辖┃┃│││││区位于杏林建成区范围外┃┠──┼──┼──────┼──────┼───────┼───────────────┨┃│Ⅲ│550│140│100│后溪城镇规划区,集灌路、324国┃┃│││││道、孙坂路两侧200M以内村庄┃┠──┼──┼──────┼──────┼───────┼───────────────┨┃│Ⅳ│450│110│80│除Ⅰ、Ⅱ、Ⅲ区以外的区域┃┠──┼──┼──────┼──────┼───────┼───────────────┨┃海沧│Ⅰ│750│200│140│海沧生活区、港区┃┠──┼──┼──────┼──────┼───────┼───────────────┨┃│Ⅱ│700│185│130│新阳工业区、南部工业区┃┠──┼──┼──────┼──────┼───────┼───────────────┨┃│Ⅲ│550│140│100│厦漳高速路以南的区域┃┠──┼──┼──────┼──────┼───────┼───────────────┨┃│Ⅳ│450│110│80│厦漳高速路以北的区域┃┠──┼──┼──────┼──────┼───────┼───────────────┨┃同安│Ⅰ│650│170│120│同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Ⅱ│550│140│100│大同、祥平街道辖区、西柯镇、新┃┃│││││民镇(除城市规划区范围)┃┠──┼──┼──────┼──────┼───────┼───────────────┨┃│Ⅲ│400│95│70│莲花镇、五显镇、洪塘镇、汀溪┃┃│││││镇、凤南农场、白沙仑农场、竹坝┃┃│││││农场(除城市规划区范围)┃┠──┼──┼──────┼──────┼───────┼───────────────┨┃翔安│Ⅰ│450│110│80│马巷、新店城镇规划区范围内┃┠──┼──┼──────┼──────┼───────┼───────────────┨┃│Ⅱ│400│95│70│马巷、新店城镇规划区范围外、新┃┃│││││圩镇、内厝镇、大嶝城镇规划区范┃┃│││││围内┃┠──┼──┼──────┼──────┼───────┼───────────────┨┃│Ⅲ│350│80│60│除Ⅰ、Ⅱ、区以外的区域┃┗━━┷━━┷━━━━━━┷━━━━━━┷━━━━━━━┷━━━━━━━━━━━━━━━┛。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28日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征收项目实际情况委托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市资源规划局作为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市、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项目也可由其他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其他征收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名录中产生。
第四条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由区人民政府或市属各重大片区(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或项目建议书、前期工作函)、建设项目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函)及附图等书面材料,组织市发改、资源规划、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并论证,确定征收范围。
2024年拆迁房补偿明细表大全
一、新拆迁法补偿标准细则概述
二、2024年新拆迁法补偿标准细则列表
1.房屋补偿费: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及当地楼市价格指
导价计算,每平方米补偿费为X元。
(具体金额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2.过渡期补偿费:对于有一定居住条件的房屋拆迁户,在拆迁后的一
定期限内给予每月X元的过渡期补偿费。
3.搬迁补助费:根据拆迁户的人数和户口迁移情况,给予一次性搬迁
补助费,具体金额为每户X元。
4.变动费用补偿:对于因拆迁导致的户口、学校、医院等方面的变动
所带来的额外费用,给予适当补偿。
5.生活困难补助金:对于经济困难户,在拆迁过程中给予一定金额的
生活困难补助金,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6.就业合理安排补助:对于失去就业的拆迁户,给予一定的就业合理
安排补助,帮助其重新就业。
7.其他补偿费用:对于因拆迁引发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等,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偿。
三、拆迁补偿明细表示例:
补偿项目,补偿标准,补偿金额
--------------,--------,------------
房屋补偿费,X元/㎡,总建筑面积*补偿费
过渡期补偿费,X元/月,拆迁后期限内
搬迁补助费,X元,每户补助金额
变动费用补偿,X元,实际发生费用
生活困难补助金,X元,经济困难户额外补助就业合理安排补助,X元,就业困难户额外补助其他补偿费用,-,实际发生费用。
厦门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doc
2019年厦门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厦门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遵循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厦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使用人。
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并实际居住的公民和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办公、生产、营业用房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
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持有营业执照。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和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新旧市区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市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先安置、后拆除的原则。
第六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七条厦门市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以下简称市拆迁主管部门)。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授权区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业务上受市拆迁主管部门的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已获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立项批文、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及红线图);(二)具有拆迁补偿资金:(三)有合法产权、建筑质量合格的安置房屋或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周转用房;(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2篇)
2024年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保障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由厦门市城市拆迁补偿办公室与拆迁对象进行协商,经互相同意并签订。
第二章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1. 拆迁范围:根据相关规划,拆迁范围为厦门市XX区XXXX街道XXXX小区。
2. 补偿标准:2.1 原始房屋补偿标准:拆迁对象拥有的原始房屋将按照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市场评估价值由拆迁办补偿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确保公正、合理。
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货币补偿,即按照原始房屋评估价值向拆迁对象一次性支付;二是物物交换,即提供一套同等价值的住房。
2.2 临时居住安置补助:根据拆迁对象的不同情况,提供临时居住安置补助。
对于个人房屋,提供每月2000元的居住补助;对于租赁房屋,临时安置期间提供每月1500元的居住补助。
2.3 临时居住安置费用承担:临时居住安置期间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拆迁办承担。
第三章补偿方式和流程1. 补偿方式:1.1 货币补偿方式:拆迁对象可以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金额按照房屋评估价值计算,由拆迁办在签订协议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拆迁对象。
1.2 物物交换方式:拆迁对象可以选择物物交换方式,即由拆迁办提供一套同等价值的住房。
拆迁对象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购房合同,拆迁办将协助拆迁对象办理购房手续,并将新房产证转让给拆迁对象。
2. 补偿流程:2.1 拆迁办将组成补偿评估专家组,对拆迁对象的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2 拆迁办与拆迁对象进行补偿协商,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方式和金额。
2.3 拆迁办与拆迁对象签订补偿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2.4 拆迁办根据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和时间,支付补偿款项或安排物物交换。
第四章福利待遇1. 职工福利待遇:对于职工拆迁对象,拆迁办将协助其安排工作,或提供一次性就业补助,具体安排根据拆迁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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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表Ⅴ
序号
类别
非住宅房屋结构类别
重置价(元/平方米)
备注
思明、湖里
海沧、集美、
同安、翔安
一
综合楼、店面等
框架结构,层高3.5M
860
810
非住宅房屋层高每增加(或减少)0.5M,重置价增加(或减少)70元/平方米。非住宅房屋属斜坡屋顶的,其层高值是指房屋各不同高度的平均值。
砖混结构,层高3.5M
附件:
厦门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表
表Ⅰ
序号
类别
等级
住宅房屋主要结构
重置价(元/平方米)
备注
思明、湖里
海沧、集美、
同安、翔安
一
多层框架结构
1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砖墙厚度24CM,层高2.8M,屋面有隔热层,墙面中级粉刷,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磁砖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且较好。
840
780
住宅房屋层高每增加(或减少)0.2M,重置价增加(或减少)2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属斜坡屋顶的,其层高值是指房屋各不同高度的平均值。
450
390
2
土墙厚度35CM以上,层高2.8M,有砖柱、石柱、木基层,本瓦或改良瓦屋面,斗底砖地面或水泥地面,普通木门窗,普通油漆,墙面普通粉刷,水、电、卫设施到位。
340
280
六
砖石土木混合结构
1
砖、石、土混合墙,墙厚24CM以上,层高2.8M,木基层坡屋面,本瓦屋面,斗底砖或水泥地面,铝合金门窗,墙面中级粉刷,普通油漆,水、电、卫设施到位。
3
砖墙厚度18CM~24CM,层高2.8M(旧式大厝),木基层楼板及层面,有天花板,红砖、木瓦、水泥瓦或嘉庚瓦屋面,普通木门窗,普通油漆,墙面普通粉刷,斗底砖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
500
450
4
砖墙厚度18CM,层高2.8M,木基层本瓦屋面平瓦,有天花板,红砖、木瓦、水泥瓦或嘉庚瓦屋面,普通木门窗,普通油漆,墙面普通粉刷,斗底砖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
2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砖墙厚度18CM,层高2.8M,屋面有隔热层,墙面普通粉刷,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
780
730
二
砖混结构
1
砖混结构,五层以上的楼房,层高2.8M,屋面有隔热层,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且较好,中级粉刷,独立阳台。
780
730
810
750
二
厂房等
钢结构,层高4.5M
具有基础、墙体,外墙有装饰
900
840
具有基础,无墙体
700
640
框架结构,层高4.5M
810
750
砖混结构,层高3.5M
750
690
(备注:本表包括城市房屋和集体房屋)
670
620
表Ⅱ
序号
类别
等级
住宅房屋主要结构
重置价(元/平方米)
备注
思明、湖里
海沧、集美、
同安、翔安
三
砖木结构
2
砖墙厚度24CM以上,层高2.8M,木基层楼板及层面,有天花板,红砖、木瓦、水泥瓦或嘉庚瓦屋面,铝合金门窗,中等油漆,墙面中等粉刷,斗底砖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
620
560
住宅房屋层高每增加(或减少)0.2M,重置价增加(或减少)2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属斜坡屋顶的,其层高值是指房屋各不同高度的平均值。
390
340
四
石木结构
1
清水条石墙,墙厚22CM以上,层高2.8M,石板层面铺斗底砖或木基层坡屋面,斗底砖或花砖地面,铝合金门窗,墙面中级粉刷,中等油漆,水、电、卫设施到位且较好。
620
560
2
混水条石墙,墙厚22CM以上,层高2.8M,石板层面铺斗底砖或木基层坡屋面,斗底砖或花砖地面,铝合金门窗,墙面中级粉刷,普通油漆,水、电、卫设施到位。
4
块石或乱石墙,墙厚25CM以上,层高2.8M,简易平层,木基层,水泥瓦、改良瓦或本瓦屋面,斗底砖或花砖地面,普通木门窗,墙面普通粉刷,普通油漆,水、电、卫设施到位。
340
280
五
土木结构
1
土墙厚度35CM以上,窗下条石或块石墙,层高2.8M,有砖柱、石柱、木基层,本瓦或改良瓦屋面,斗底砖地面或水泥地面,普通木门窗,普通油漆,墙面普通粉刷,水、电、卫设施到位。
500
450
Ⅲ
序号
类别
等级
住宅房屋主要结构
重置价(元/平方米)
备注
思明、湖里
海沧、集美、
同安、翔安
四
石木结构
3
普通条石墙,墙厚22CM以上,层高2.8M,石板层面铺斗底砖或木基层坡屋面,斗底砖或花砖地面,普通木门窗,墙面普通粉刷,普通油漆,水、电、卫设施到位。
450
390
住宅房屋层高每增加(或减少)0.2M,重置价增加(或减少)2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属斜坡屋顶的,其层高值是指房屋各不同高度的平均值。
500
450
表Ⅳ
序号
类别
等级
住宅房屋主要结构
重置价(元/平方米)
备注
思明、湖里
海沧、集美、
同安、翔安
六
砖石土木混合结构
2
砖、石、土混合墙,墙厚24CM以上,层高2.8M,木基层本瓦屋面,斗底砖或水泥地面,普通木门窗,墙面普通粉刷,普通油漆,水、电、卫设施到位。
390
340
住宅房屋层高每增加(或减少)0.2M,重置价增加(或减少)2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属斜坡屋顶的,其层高值是指房屋各不同高度的平均值。
2
砖混结构,三层或四层的楼房,层高2.8M,屋面有隔热层,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中级粉刷,独立阳台。
730
670
3
砖混结构,一、二层的楼房,层高2.8M,屋面有隔热层,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普通粉刷,独立阳台。
670
620
三
砖木结构
1
清水红砖墙,厚度24CM以上,层高2.8M(旧式别墅),木基层楼板及层面,有天花板,红砖、木瓦、水泥瓦或嘉庚瓦屋面,铝合金门窗,墙面中级粉刷,斗底砖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
七
木结构
1
木柱、木梁、木楼板、外墙木反钉鱼鳞板,木基层、本瓦、水泥瓦屋面,有天花板,内墙镶板墙、铝合金门窗、部分门假墙抹灰浆,普通油漆,斗底砖或水泥地面,墙面普通粉刷,水、电、卫设施基本到位。
500
450
2
木柱、木楞、木基层、本瓦或水泥瓦改良瓦屋面,窗脚杂墙,普通木门窗,部分油漆,水、电、卫设施基本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