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小微企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小微企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小微企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119

【发布部门】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4.25

【实施日期】2017.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商贸)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5〕191号)及市政府GZ2017JH00179号文件办理告知单精神,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福州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福州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福州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小微企业发展,降低小微企业服务成本,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榕政综〔2015〕19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以下简称补贴券)是补助本市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有价支付凭证;补贴券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购买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

第三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本办法规定程序申请签约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四条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服务平台)承担补贴券的印制、登记、发放、结算等工作及签约服务机构认定的受理、初审等工作;福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服务平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市经信委、市财政

智慧政务-财政局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信息综合业务系统平台大数据信息化平台方案

【智慧政务】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大数据信息化 系统建设工程 技 术 方 案 北京XX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X月

目录 第1章概述 (8) 1.1 项目背景 (8) 1.2 系统建设需求 (10) 1.3 项目概况 (11) 1.4 总体设计原则 (11) 1.4.1 可行性和适应性原则 (11) 1.4.2 实用性和经济性原则 (12) 1.4.3 先进性和成熟性原则 (12) 1.4.4 开放性和标准性原则 (12) 1.4.5 可靠性和稳定性原则 (12) 1.4.6 可扩展性和易维护性原则 (12) 1.4.7 安全性和可管理性原则 (13) 1.5 总体设计目标 (13) 1.6 总体设计依据 (13) 第2章信息化需求描述 (15) 2.1 系统架构要求 (15) 2.2 网络系统需求 (18) 2.3 主机系统需求 (18) 2.4 办公设备需求 (19) 2.5 公共广播系统需求 (19) 2.6 音视频会议室需求 (20) 2.7 信息发布系统需求 (20) 2.8 安防监控系统需求 (20) 2.9 道闸系统需求 (21) 2.10 门禁考勤系统需求 (21) 2.11 服务评价系统需求 (21) 2.12 机房系统需求 (21) 2.13 大数据政务云平台需求 (22) 2.14 点位统计表 (24) 第3章财政局综合业务系统设计 (26) 3.1 财政信息门户 (26) 3.2 综合办公平台 (36) 3.3 财政法规库系统 (41) 3.4 部门预算 (41) 3.5 基础数据库 (46) 3.6 项目库 (60) 3.7 综合预算编制系统 (61) 3.8 指标管理系统 (63) 3.9 社保资金管理系统 (64) 3.10 国有资本经营 (67) 3.11 收入查询分析系统 (68) 3.12 投融资查询分析系统 (71)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和发放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和发放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通知 【文 件 号】榕政办[2006]158号 【颁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2006-10-31 【实施时间】2006-01-01 【时 效 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和发放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通知》已经市第十二届政府2006年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福州市总工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和发放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和发放省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通知》(闽模委办〔2006〕 7号)精神,现就提高和发放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确认纳入全国、省级劳动模范管理并已退休仍保持荣誉的劳动模范,属全国劳动模范的退休荣誉津贴标准从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属省部级劳动模范的退休荣誉津贴从每月80元提高到130元。

二、经确认纳入市级劳动模范管理并已退休仍保持荣誉的市级劳动模范(包括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退休荣誉津贴从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市政府《关于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费用项目及标准的意见》(榕政综〔2002〕246号)和《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改革中人员分流安置费用项目及标准》(榕人综〔2004〕14号)文件中规定预留10年的劳动模范退休荣誉津贴标准予以相应提高。 三、全国劳动模范退休荣誉津贴150元和省部级劳动模范退休荣誉津贴130元中的100元,属市属单位的,资金由市财政安排,由市劳模办编制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预算报市财政核拨,由市劳模办发放;属县(市)、区的,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由同级劳动模范管理服务部门编制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预算报同级财政核拨,由劳动模范管理服务部门发放。 四、省部级劳动模范退休荣誉津贴130元中的30元和市级劳动模范退休荣誉津贴100元,由劳动模范本人所在单位支付,企业单位可在成本中列支。实施改革的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预留10年的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提高部分,由市财政负责支付;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预留10年的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提高部分,由同级财政负责支付。 五、农民劳动模范男年满六十岁、女年满五十五岁,仍保持荣誉的,由劳动模范所在的县(市)、区政府每月发给荣誉津贴,津贴标准等同于同级退休劳动模范,即全国劳动模范每月15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130元,市级劳动模范每月100元。 六、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不重复享受。 七、本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财库[2014]5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4.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 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财库〔2014〕58号) 市级预算单位、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为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天津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财库〔2014〕41号)等有关规定,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了《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14年12月30日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天津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财库〔2014〕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市级预算单位等业务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有关业务处理系统制作、发送、接收和处理电子凭证,办理各类国库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业务方通过电子凭证库传输,加盖电子签名或印章的电子凭证是办理支付、

大连市财政局-墙改基金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财非[2007]66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综[2003]297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综字[2003]297号)及相关行政法规,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财政部门是专项基金的征收主体,财政部门可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墙改管理部门)征收,或者经财政部门同意,由墙改管理部门再委托其他部门、单位征收。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由市建筑节能管理处负责。 其它各区、市、县对各自行政区域内专项基金征收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墙改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总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预缴专项基金。 竣工验收前按照实际建筑面积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及建筑节能效果,确定具体专项基金缴费金额,实行多退少补。按实际缴纳的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填报《大连市墙改专项基金预交回执单》(见附表1)。经墙改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标准预缴专项基金。 在主体工程完工,墙面未装饰前,建设单位应填报《大连市建筑工程墙体(保温)材料使用及建筑节能情况中期核验表》(见附表2),并申请墙改管理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和建筑节能施工情况进行核定(以下简称中期核验)。 第六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下列情况进行专项基金结算。 建筑工程(包括基础、临建、围墙等)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100%返退结算预缴的专项基金。使用限制使用的墙体材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在60%以上的,按照新型墙体材料实际用量50%返退额预缴的专项基金。 有下列情况的建筑工程不予返退专项基金: 1、使用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 2、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在60%以下的; 3、竣工工程未经建筑节能核验或末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

财政局信息化“三年行动规划”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南县财政局信息化“三年行动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汇报材料 近年来,在省市财政信息中心指导下,我局不断加大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力度,按省厅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的具体要求,大力推进财政局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实行财政办公自动化系统进程,使信息技术在财政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一、财政信息网络建设步伐逐步加快: 在实施“三年行动规划”之前,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基础较弱。随着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的开展,2010年,我局在全系统范围内建立了标准化的局域网,2011年,又投入资金50万元,添置了部分网络安全设备,实现了县乡两级财政网络光纤连接,完成了财政系统内、外网络完全物理隔离,为财政信息化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安全保障。 二、财政信息化机构人员逐步建全: 2011年前,我局在乡财局下设立了信息股,负责乡镇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因人员少,技术弱,根本无力承担全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今年,财政局将原乡财局信息股独立出来,成立财政网络信息中心,并增加了工作人员,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并逐完善信息中心相关规章制度,为信息化建设“三

年行动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财政信息化办公应用更加广泛: 近几年来,我县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财政工作得到了广泛应用。“乡财县管”、“村账乡管”、惠农补贴发放系统、非税执收系统、预算执行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工资统发系统等应用平台逐步实施,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大大降低了县乡两级财务人员工作量,促进了财务业务规范管理,极大地太高了工作效率。 我局在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但离省厅制定的“三年行动规划”目标尚有一定差距,一是新的网络中心机房建设还没完成;二是还有部分硬件配置需要升级更换;三是财政业务应用大平台软件还未上线。省厅验收迫在眉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执行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在省厅验收之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建设,并以优良的工程质量顺利通过省厅验收。

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

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地区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电子商务促进工作坚持企业主导、行业自律、政府推动、重在培育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社会逐步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和网上支付、物流配送系统,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支持引进国内外电子商务知名企业。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用电子化方式,利用相关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和交易、支付、信用评估等活动。 市人民政府设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工作,其日常工作由下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负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城乡规划等部门,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纳入特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应当与特区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特区优先支持下列电子商务项目: (一)商贸业、国际贸易、制造业、物流业、农业、旅游业、金融业等重点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二)电子商务集聚区、电子支付、安全认证、可信交易、跨境交易、物流信息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建设; (三)电子商务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软、硬件的研发和产业化;(五)开发方便城乡居民尤其是老年人和残障人士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软、硬件产品; (六)移动电子商务。 经认定从事与前款所列项目相关活动的电子商务企业,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一百五十万元。具体认定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件 号】合劳社秘[2009]31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2-18 【实施时间】2009-02-18 【时 效 性】有效 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财政局,相关教育培训机构: 为实施合肥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社秘[2009]10号)精神,现将《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 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通过开展在职职工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和就业局势,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9]2号),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社秘[2009]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财政根据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需求,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足额资金,用于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困难企业,是指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9]2号)精神,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经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第二章 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开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是指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和岗位需要,依托有培训能力的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或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对在职职工进行的技术业务、管理知识、转业转岗、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训练活动,其目的是增强职工的技能水平、职业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 第五条有培训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困难企业,在培训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计划,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困难企业申报培训计划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被界定为困难企业的批文复印件1份; (二)《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开班计划表》1式3份(见附件1);

县财政信息化建设情况汇报

县财政信息化建设情况汇报 一、我县财政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在上级财政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先后完成了中心机房、机关局域网、乡镇财政所专网建设等工作,我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基本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按照省、市财政对县级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建财政信息股,抽调2名懂技术、懂业务的骨干投入工作,同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农业股、经建股、综改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财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是保障经费,夯实任务。 按照上级财政对县级信息化建设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信息股具体负责实施建设,在局机关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先后投资100多万元用于县、乡“金财工程”建设,确保了我县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中心机房建设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进行。目前,网络设备安装、办公大楼综合布线、系统防雷、防火、乡镇财政所网络终端、视频会议系统、语音网关、语音线路铺设等硬件设施建设全部到位,运行正常。 四是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上半年,开展了财政系统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采取上机操作与理论相结合的方式,对现今流行的操作系统、办公自动化软件、互联网操作技巧、防病毒软件操作进行了培训,并逐人考核,合格率达到了100%。 五是建立健全制度,强化信息网络安全。我们按照市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财政局计算机管理制度》、《财政信息数据管理制度》、《财政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财政信息保

密工作职责及守则》,做到机房专人管理,确保了财政信息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安全化。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省、市财政工作要求,我县积极做好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是完善县乡网络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全县财政专网畅通运行,为财政业务软件的运行提供稳定的系统平台。 二是全面实施部门预算,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为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供畅通的信息平台。 三是加快乡财乡用县监管业务系统建设,做好数据资料的收集上报,为业务软件开发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 四是积极实施惠农补贴“一折通” 登记发放工作,确保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力争做到零误差。 五是完善国有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是加强工资统发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县人员供养信息数据库。 三、几点建议 财政信息化建设已成为财政改革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和基础,成为财政改革的必要支撑,财政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提几点建议,不妥之处请大家纠正。 一是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由市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建设模式”、“统一业务处理流程”。 二是加大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确保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对业务人员,网络维护人员的技能培训。 总之,我们将继续加大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实现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提供重要的信息技术保障。

福建省新版会计证换

福建省新版会计证换(办)证申请须知 网址:/fjkjryglxt/web/indexAction!index.xhtml (直接点击) 一、本系统可为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网上申请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此次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2014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其内容有所调整,内地居民原则上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部队和武警的现役人员可根据管理需要,采用军人或者武警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在中国内地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居民采用“HK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澳门居民采用“MO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台湾居民采用“TW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外国公民采用“WJ” 6位发证机关所在县(区)行政区划码 4位办理年份码 3位顺序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 三、申请对象 原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IC卡)遗失的,请按遗失补办程序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受理部门 对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新版证书”换发手续。 五、换发新版证书所需携带的资料 需携带下列资料: (1)在网上打印的《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换证)》一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姓名、身份证、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其职务、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变更,应当提供有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份的审核,按如下要求把握: a、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2008年至换证当前年度的前一年的继续教育情况(例如2015年换新证,审核继续教育年份为2008-2014年); b、从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底办理的会计证,上半年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当年至换证当前年度的前一年;下半年做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 C、2014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前年度的前一年。 六、申请换发新版证书流程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 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津财教[2013]6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津财教〔2013〕66号) 市级各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津政发〔2010〕46号),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好地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就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特色办学、持续发展,从2013年起逐步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总体思路是:完善支持体系,健全投入机制;制定生均标准,体现办学差异;增设绩

效拨款,构建激励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生均拨款标准 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支出预算核定办法,依照“人员经费按照标准执行,公用经费体现办学差异”的原则,制定在职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生均拨款标准,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按照实有人数和有关标准据实核定。具体做法: 一是确定基础标准。基于目前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考虑办学规模、生师比结构以及保持经费平稳增长等因素,分别确定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生均拨款基础标准。 二是设置折算系数。根据目前在职人员经费的实际水平和不同专业类别的办学差异,按照学校设置在职人员经费折算系数,按照专业类别设置公用经费折算系数(见附件)。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需要,结合财力状况、物价变动、学生变化等因素,对生均拨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汕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汕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2015年5 月) 市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政策,切实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强化女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大力选拔使用女干部,促进各类女性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合理配置。 市委宣传部:加强舆论导向指导,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宣传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妇女典

型,树立优秀妇女形象;促进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构建。 市委政法委:协调政法部门共同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推动有关部门解决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 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妇女儿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在拟订规划、制定政策过程中,注重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增加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真贯彻实施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地方

性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妇女就业。 市教育局: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在各级各类学 校招生及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生就业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发展特殊教育、女子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解救受害妇女儿童,惩治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案 件,保障妇女儿童合法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不受侵犯;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妇女卖淫、强奸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

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大财文字[1996]250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重新制定的《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大连市财政局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 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住宿费的开支标准和开支办法。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住宿费限额等级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 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包干按公出往返的自然天数计算。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含随行一人)公出,其市内交通费均凭据报销。 (五)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包括支援“三辽”地区)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讲师团等人员; 2.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各种训练班、学习班的人员; 3.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4.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第六条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现状

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简要情况 (一)对外网络 1、财政局宽带网(/),目前已正式运行。该网络界面设计新颖,功能强大,内容非富,起到了很好地在全国范围内宣传龙口财政的功能。 2、政府采购网,该网络挂靠在我局的公网上,也可单独使用。 (二)、财政内部网络 1、局办公自动化网络(OA系统)。该网络以人秘科为中枢,各科室都有进入端口,可实现文件局内统一分发,传阅等基本功能,使用率高,效果较好。人秘科还设有与市委行政中心对接的端口,可实现网络收发文功能。 2、全省财政内部网,可实现与省厅、烟台及兄弟县市财政部门的文件资料数据的收发传递,我局上报财政信息、有关情况、接收上级通知等,均以财政内部网为载体。此内部网搬迁前与各镇财税所相连接,但由于以电话线连接,畅通难以保证。 (三)其它外连内部网络 1、预算科通过自编软件可实现国地税及工商部门的数据汇总,为领导在政策制定及税收入库、预决算的制定等方面发挥作用,但目前未与税务部门连接。 2、预算外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该系统与烟台连接。收入由征收银行直接划省行,省行与省财政厅相连,省厅与各地财政局连接。通过该系统,省厅将有关收入数据每隔几天传烟台,烟台传龙口,实现非税收入的统一管理。 3、契税征收管理系统。三个征收大厅微机与农税局连接,农税局专管人员可随时对有关标准(房地产价格、税率)更新维护,掌握两税征收进度。该系统根据柜台征收人员输入的基础数据,自动按标准计算税额,打印税票并生成报表,保证了两税征管的公开、合理和规范。 4、政府采购网通过内部网络与定点加油站、定点维修厂连接,实现了全市机关车辆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网上监管工作。 5、会计核算中心通过机房组建了独立的网络联接,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了相关的集中收付软件,对集中核算单位实行统一报帐,统一结算,该系统可自动生成会计报表,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化程度。并与工商行、农村合作银行连接,能及时有效地控制核算单位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 6、国库中心网络。目前国库使用2个内部网络系统,即FTP系统和内部QQ。通过FTP系统(服务器在烟台财政局,与各县市区连接),可实现与烟台财政的数据上报及烟台地区范围内财政的资源共享。内部QQ(其它科室也有,但使用的不多)主要用于财政系统内部交流及数据传送。此外,国库现使用“用友”财务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

附表2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 甲方: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乙方: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任务 二、双方责任 1、市财政局自本合同签订5日内下达“借转补”项目资金。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对“借转补”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问效工作。对按期完工的项目及时进行绩 — 1 —

效考核验收,经市政府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下达预拨资金转补助通知。 3、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市财政“借转补”项目资金后,连同配套资金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一并拨付相关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合同。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4、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日常督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做好资金保全处理,并上报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5、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等申报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考核管理 1、项目达到全部预期绩效目标的,经考核验收合格,将预拨专项资金全部转为财政无偿补助; 2、项目如期建成,但是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误差超过30%以上的,收回全部预拨资金;误差在30%以内的,按绩效目标完— 2 —

福州市农业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农业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4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物资管理 【发文字号】榕农[2013]382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农业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日期】2013.11.08 【实施日期】2013.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农业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4年市 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的通知 (榕农[2013]382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58号)文精神,结合我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现就开展2014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市级示范社”从“县级示范社”和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中根据以下标准择优

评选,位于“一区两园”内的合作社优先考虑。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2年以上(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并向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接受业务指导,定期报送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 2、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林业、渔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且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3、成员人数80人以上(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50人以上,农机、植保同防同治合作社20人以上);合作社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农民成员年纯收入水平比当地非成员农民高出30%以上;对合作社成员以外的农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能形成一定的产业链或产业群。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有规范的章程;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档案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5、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300万元以上,农机、植保类合作社年经营收入在30万元以上;当年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6、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使用合作社专用财务软件;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会计账簿;设立成员账户,成员账户应完整记录每一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交易量、盈余返还等情况。 7、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做到统一农业投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 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津财行政[2015]5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1.19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财行政〔2015〕54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4〕30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市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表。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细化我市各区县差旅住宿费标准。工作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五、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间·天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的 决定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文字号】汕府[2004]88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5.31 【实施日期】2004.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的决定 (汕府[2004]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励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攻关,引进、转化推广科技成果,推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加速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的规定,经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汕头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亚热果酒”和“淀粉降解材料挤出片材机组”等14项成果为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SJFMHS90—1300型大卷径塑料挤出(纸类)复膜机组”等17项成果为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社区信息化管理系统”等25项成果为汕头市科学

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我市各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单位和获奖者学习,发扬刻苦钻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努力进行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全面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2004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 一等奖(14项) 1、亚热果酒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雅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蔡锦波、李远志、马月俊、蔡锦明、陈浩臣、郑永发、廖锦标、袁汉林、陈宏柳 2、淀粉降解材料挤出片材机组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奇佳机械厂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王惠群、常殿君、汪小平、王贤杰、张祥华、曹允成、佘彦峰、詹春云 3、SGF-AII高端闭环矢量控制高速凹版彩印机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汕樟轻工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王镇臣、张运镁、何兴万、徐木庆、高庸林、李丽辉、林海彬 4、MS3R-1200Q三层共挤热收缩薄膜(POF)吹塑机组 主要完成单位:广东金明塑胶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黄虹、陈新辉、李浩、林梓生、林咏波、李子平、蒋中成、林伟明、陈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对外投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财企[2014]495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发布日期】2014.06.19 【实施日期】2014.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财企〔2014〕4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强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124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4年6月19日 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我市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合作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切块安排我市专门用于支持在我市依法设立中资控股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合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的要求,并符合我国在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义务,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合理引导各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实现中外企业互利共赢。 第四条合作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合作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市外经贸局确定年度支持重点及

浅析财政信息化建设

浅析财政信息化建设 在2000年年底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项怀诚部长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行三项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和政府采购。并且 强调,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办公手段,助力财政改革。三 项改革作为今年财政改革的重点,从预算指标编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到财政资金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每一项都必须依靠信息技术的支持和 多与。 一、预算改革与信息化 预算改革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基础性改革,利用信息化手段,通 过建立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管理和财务的执行基准,进而形成 一套完整的部门预算管理体系,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申之重。改革前的 预算管理体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预算的编制不精、不细,粗糙难行,而且方法不科学、缺乏前瞻性和预测性。二是在预算执行过 程中预算约束软化,追加过多,资金使用效益低。三是由于预算编制较粗,支出预算没有落实到部门、单位和项目,因此,给预算监督带来很 大不便,对资金使用情况无法做到跟踪问效,审计检查难度较大。建立 从预算编制到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系统,可以大大提高本级 各部门预算业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 督与控制。预算编审系统可以达到精编、细编预算的目的,符合部门预算、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的要求;预算指标管理系统通过指标的分配核对、下达汇总,实现预算指标执行情况查询、分析和管理的现代化;财

政监督实施监控软件,使财政资金的静态和动态情况及时迸人到监督视野,确保财政工作和财政业务的稳定、安全、高效运行。三个业务系统实现了对财政资金流的全程控制和管理,满足了预算改革的技术要求。 二、集中收付改革与信息化 如何建立系统科学、规范高效的国库集中收付新体制,是建立公共财政的一个新课题。随着财政资金成分的多样化,分配层次的复杂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库分散收付的弊端日益暴露:一是账户设置多头化,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管外;二是资金入库迟滞化,财政收支信息反馈缓慢;三是收入征管松懈化,财政收人流失严重;四是资金拨付繁琐化,导致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就是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实行“直通车”式的拨付,由国库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提供者或用款单位。这项改革要想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必须借助于现代化的信息手段,集中收付网络的建立和集中收付软件的使用,从技术上保证了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国库集中收付网根据财政集中收付制度的要求而专门搭建,该网络通过专线,实现财政、税务、国库、银行间的横向联网。征收机关通过联网的系统程序,生成已开票未人库的缴款书或完税证电子数据文件,通过商业银行进行实时清算,同时将税票和资金结算信息送到国库。这就完成了集中收付中“收”的功能。而“支”的功能是由财政部门根据细化预算和部门预算的要求,通过网络下达资金拨付批复到支付中心,支付中心通过银行把资金直接拨付给商品和劳务提供者或用款单位。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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