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举证期限如何确定

合集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42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指导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提高诉讼当事人的证据意识,促进民事审判活动公正有序地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一些地方对《证据规定》中的个别条款,特别是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理解不统一。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现将适用《证据规定》中举证时限规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

《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三、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详解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详解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详解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

它决定了各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在何时提交证据。

本文将详细解释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法律规定。

一、举证期限的概念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在特定时间内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举证期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动权和证明责任。

二、原告的举证期限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通常是举证的主体,需要在诉讼开始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的举证期限为起诉之日起15日内。

原告应当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以便后续的审理和裁决。

三、被告的举证期限被告在民事诉讼中也可以举证,以证明自己的无责任或其他事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的举证期限通常是在接到起诉状后的15日内。

被告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反驳原告的主张,并为自己辩护。

四、其他特殊情况下的举证期限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如果原告在起诉状中明确要求被告提供某些特定证据,被告应当在接到起诉状后的5日内提交相关证据。

此外,在不同的案件类型和程序中,举证期限也可能会有所调整。

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当事人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要求履行举证义务。

五、逾期举证的后果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法院在裁决案件时可能不予采纳其未提供证据的事实主张。

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逾期未能提供所需的证据,其无法支持自己的主张,很可能会导致败诉。

六、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当事人无法按时提交证据;2. 当事人能够提供合理的理由,证明其未能按时提交证据并非故意。

七、总结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当事人在特定时间内提交证据的法律要求。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民事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解决民事争议的途径,各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要求是十分重要的,合理有效的举证能够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进行探讨。

一、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辩护责任,可以举证事实反驳原告的主张。

换言之,原告在起诉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被告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如果原告主张某一事实存在,就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被告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或者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抗辩。

二、举证的证明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举证的证明范围是指举证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

当事人在举证时需要将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实对应起来,以确保证据的证明力和相关性。

在严格意义上来说,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范围应当以诉讼请求和答辩为界限。

即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应与其诉讼请求或答辩内容有直接的关联。

同时,这些证据还应当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充分性和重要性等要素,以便在法庭上得到法官的认可。

三、举证的举证期限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要求也包括举证的举证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举证的举证期限应当在开庭前的最后期限内完成。

对于原告来说,应在开庭前的合理期限内将证据提供给法庭,以避免证据采集不及时或者遗漏的情况。

对于被告来说,应当在答辩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可能会被法庭认定为丧失举证权。

当然,法院也允许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必须经过法庭的批准,并且需要提出充分的理由。

2022年度普法宣传教育练习题库(含答案)

2022年度普法宣传教育练习题库(含答案)

2022年度普法宣传教育练习题库(含答案)一、单选题。

1、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C)A.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B.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作出书面说明,不接收当事人的起诉状C.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D.及时审查,若无法作出判断时,推断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2、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D)OA.大气质量B.水环境质量标准C.污染物处理标准D.污染物排放标准3、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八)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低碳、节俭B.自给自足C.奢华D.浪费4、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D)。

A.大气污染B.水污染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5、《反间谍法》由哪个国家机关审议通过(C)A国务院B国家安全部C全国人大常委会D中央政法委员会6、关于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说法错误的是(C)oA.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B.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C.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无须听取工会的意见D.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E.减刑不适用于哪一类犯罪人(D)A判处管制的B判处拘役的C判处有期徒刑的D判处死缓的F.当事人对法院做出可以上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B)A、15日内提起上诉B、10日内提起上诉C、5日内提起上诉D、30日内提起上诉G.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八)oA. 安全警示标志B.安全合格标志C.安全使用标志D.安全检验检测标志10、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

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依照该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司法解释。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案件的实质,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民事诉讼法所称记载在文字、数据、图片、影音等记录材料上的证据,是指能够为法庭提供查明案件事实的东西。

第四条民事诉讼法所称语音证据,是指书面证据中的以声音方式表达的证据。

第五条民事诉讼法所称的书面证据,是指可以以文字或者其他符号表达的证据。

第二章案件受理第六条应当根据本案管辖法院的条件,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案外人的管辖异议,可以不予审查:(一)案件系选择管辖权协议约定的,当事人对管辖地或者法律适用管辖的异议不能成立的;(二)案件系特定管辖法院管辖的。

第三章证据的举证第十条法律规定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事实,由谁来举证的争议,由举证方负举证责任。

第十一条举证方负举证责任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主张属实的证据。

第四章证据的举证和举证期限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举证期限自举证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举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事实不成立或者失去举证权。

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撤回诉讼的,应当宣告对方当事人对与其有利的部分承认。

第五章证据的提交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出示的证据,应当进行质证、辨别和认定。

第六章书证第三十三条原件、副本的提供方式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需要自行确定。

第三十四条删除、涂抹、篡改、变更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证据完整性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来源、庄重和真实性有问题。

第七章律师的参与第三十九条律师代理收费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情裁决。

第四十条受理代理诉讼服务机构的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了解相关情况。

举证权法律规定的内容(3篇)

举证权法律规定的内容(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权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的权利。

在我国,举证权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举证权的基本概念、法律规定、举证责任、举证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举证权的基本概念1. 举证权的定义举证权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的权利。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2. 举证权的特点(1)权利性:举证权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独立性,不受他人干涉。

(2)法定性:举证权来源于法律规定,当事人应依法行使举证权。

(3)义务性:当事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

三、举证权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四、举证责任1. 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

2. 举证责任的分配(1)一般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的倒置: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可以规定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3)举证责任的免除: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五、举证方式1. 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包括查阅、复制、摘抄有关资料,调查取证等。

2. 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

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对当事人的影响不可谓不大,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会为自己的胜诉增加机率。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那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如行动不便,地区偏远,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4、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2010年五五普法测试题(带答案)

2010年五五普法测试题(带答案)

2010年五五普法测试题(带答案)2010年五五普法测试题(带答案)1、国务院和(C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A、省级B、地市级C、县级D、乡镇级2、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村规民约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村民委员会有权指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效B、村民委员会有权指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C、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D、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3、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A )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B、可以由原告指定C、可以由被告指定D、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法院认可4、非领导职务层次在(B )以下设置。

A、省部级B、厅局级C、县处级D、乡科级5、下列那一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B )A、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B、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和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D、甲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6、公民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A )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回答错误答案AA、人民政府B、人民法院C、司法行政部门D、法律援助机构7、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C )回答错误答案C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D、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8、甲公司在报纸上向社会征集广告用语,声明被采用的应征者将获得奖金2000元。

举证期限什么时候开始举证期限是什么时候

举证期限什么时候开始举证期限是什么时候

举证期限什么时候开始举证期限是什么时候举证期限什么时候开始法院通知你去拿传票之日,应该以传票日期为准。

盖有人民法院公章,那里的日期,传票会告诉你在15个工作日,将答辩材料和证据提交法院。

答辩和举证是一个时间,有答辩还要有相关证据,证明你的答辩。

不是你说你这样是正确的,法院就判你是正确的,而是用证据来证明你的答辩。

证据中,书证大于言证,所以应尽量提供书面证据。

举证时间到什么时候? 举证从收到举证通知开始算,期限30日;简易程序不适用举证规则,除非法院特别指定;举证交复範件即可,开庭时应当交原件。

举证期限届满指什么时间举证期限是指在开庭前,将你方提供的与本案有关系的证据交法院的主审法院。

人民法院未规定举证期限,请问举证期限应该是多长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多少天??民事诉讼离不开证据,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

而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诉讼中是否承担不利裁判风险的一个分界。

一般认为,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

这个定义揭示了举证时限的两层含义:其一是限定的期间,其二是法律后果,包括逾期不举证时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和另一方当事人相应获得的有利后果。

我们认为,第一层含义是形式上的,第二层含义为实质上的,只有以法律后果为支撑,限定期间才不致落空。

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前,《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处于虚无状态,只有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完成举证”。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具体规定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具体规定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具体规定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到底有多长?不同情况下的举证期限是有所差别的。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进行了规定,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三十八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民事证据举证时限

民事证据举证时限

浅论民事证据举证时限一、我国民事证据举证时限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及存在的不足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虽然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但对于举证时限制度没有作出法律上的规定,致使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民事诉讼一直实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使得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举证责任制度无法落到实处。

正是为了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上述弊端,“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与举证时限制度才应运而生。

最高法院在《民事证据规定》中规定举证时限,其意义就是“以期达到庭前固定争点、固定证据的目的,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实现举证时限的法律效果,既提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也为指定期限内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救济手段,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颁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

在《若干规定》实行以来,对有关案件的举证时限规定存在不同理解,导致各地法院对有关案件举证时限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具体作法不尽相同,甚至分岐较大。

2008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对举证时限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虽然理论在逐渐完善,但是在实务中举证时限制度还是暴露出了很多问题。

二、举证时限制度的概念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

举证时限制度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期限,即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诉讼法上的期间,当事人应当在此期间尽最大能力提供支持其主张的证据;二是后果,即当事人若在此期间内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则该证据不为法院所采纳,失去其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因此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除法定例外情形,当事人逾期举证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有两种:一是证据失权。

举证的法律后果(3篇)

举证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是法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案件的胜败。

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因此,举证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举证的法律后果,包括举证责任、举证期限、举证不能以及举证责任倒置等方面。

二、举证责任1. 举证责任概述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在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1)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举证责任均衡:在平等主体之间,举证责任应均衡分配。

(3)举证责任转移:在特定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转移至对方当事人。

三、举证期限1. 举证期限概述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

逾期提交的证据,法院可以不予采纳。

2. 举证期限的确定举证期限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法院指定: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期限。

(2)当事人自行协商: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协商确定举证期限。

(3)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举证期限的,当事人应当遵守。

四、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1. 举证不能的概念举证不能是指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 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1)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将认定其主张不成立,从而承担不利后果。

(2)败诉风险增加: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败诉风险将增加。

(3)诉讼成本增加: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诉讼成本。

五、举证责任倒置1. 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将原本由主张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至对方当事人承担。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举证期限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举证期限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举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
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

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

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区别法律规定上:答辩期限,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是关于答辩期限的规定。

该期限适用于所有的审判程序(涉外案件答辩期限为30日)。

举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协商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应做工作上:答辩期限内被告应该提交答辩状。

由于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很多被告在答辩期内并不提交答辩状。

然而,如果被告要对受理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举证期限,《民诉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这是举证期限内当事人的重点工作。

如果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人民法院就认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过期提交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会要求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不采信或采信但训诫、罚款。

第三十六条又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应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延期举证,一般情况下可申请两次。

语音内容:答辩状一般是受到起诉书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一般在开庭前也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期限,但在收起诉书副本的时候,法院会将相关的期限书面通知签收人。

答辩是答辩人对起诉的书面答复或反驳,举证是对案件事实提交证据进行证明的期限。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答辩期有多久

民事诉讼法答辩期有多久

民事诉讼法答辩期有多久答辩期是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能够进⾏的⼀个⽅式,在需要向法院进⾏诉讼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院会根据所诉讼的事件是否可以进⾏诉讼⽽进⾏⼀个判断,对于不符合诉讼要求的⼀般应该驳回所所述的要求。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答辩期有多久被告⼈从收到起诉状之⽇起15⽇内,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权利。

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

如果在15⽇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

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并提交法庭。

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百⼆⼗五条,⼈民法院应当在⽴案之⽇起五⽇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起⼗五⽇内提出答辩状。

简易程序的答辩期限多长简易程序中的民事审理,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般受《民事诉讼法》答辩15⽇和举证期限不少于三⼗⽇的规定,但因当事⼈要求答辩和延长举证期限的,⼈民法院可延长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但简易程序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般不超过15⽇。

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举证期限不少于30⽇,答辩期限不少于15⽇,举证期限双⽅当时协商⼀致的可不收不少于30⽇的规定。

答辩期和举证期有何区别答辩期是法律对被告的规定,是被告对原告提出诉讼请求针对性的提出反驳意见,提出⾃⼰的看法是诉讼平等原则的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民法院应当在⽴案之⽇起五⽇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起⼗五⽇内提出答辩状。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协商⼀致,并经⼈民法院认可。

由⼈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当事⼈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起计算。

⼀般情况下答辩期,先于举证期结束。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起五⽇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陕西省2024年司法考试《卷一》试题

陕西省2024年司法考试《卷一》试题

陕西省2024年司法考试《卷一》试题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干脆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依据政府选购法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C )制定政府选购政策,通过一系列措施,实现节约能源、爱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A.地方各级政府B.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C.地方各级政府的选购部门D.国务院有关部门2. 下列状况不属于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有:(A )A不动产首次买卖的B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C申请更正登记的D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改变,申请变更登记的251 申请人申请时无须供应的材料是:(B )A 登记申请书B 无犯罪记录证明C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缘由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D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252 不动产完成登记的时间是:(A )A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B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时C 登记机构告知接受申请材料时D 申请登记时3.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从什么时候起先施行的?(C )A、2024年2月26日B、2024年4月25日C、2024年7月1日D、2024年10月1日4. 事业单位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的处分期间为(C )A、六个月B、十二个月C、二十四个月D、三十六个月5.经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由(A )执行。

A.预算中心B.财政部门C.特地机构D.政府干脆6.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应由下列哪一主体规定。

(C )A.卫生部B.国家标准化委员会C.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国务院7.依据政府选购法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选购人对选购代理机构托付授权范围的,应当向(C )提出。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定期限如何确定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定期限如何确定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定期限如何确定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最普遍采用的证据之一,同时也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在民诉的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当事人总是在开庭后,法庭调查中口头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并说明证人已在外等候。

一般情况下,法官为了查清事实都会予以许可,但实际上这样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首先,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要在举证期届满十日前提出。

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定》第5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何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可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不仅要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而且应由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样证人出庭作证才能规范化。

其次,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规定》第19条第1款、第54条第1款的限制。

”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定》中的举证期限只适用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该规定中30日的限制。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要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一般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确定案件的举证期限。

情形一是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法院应当制作协商举证期限笔录,但协商的举证期限不宜过长,主审法官应当考虑3个月的办案期限,最好限制在30日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那么,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1、《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需要提供证据,需要大家举证。

对于民事诉讼来说,任何的举证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的要求,举证就是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据,并希望法院能够采纳。

当事人也有举证的责任和义务。

接下来,小编将介绍一下举证的有关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1、《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5、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应附中文译本。

6、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二、民事诉讼举证的期限根据,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

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

法院指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法院在送达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在该通知书中,法院将告知指定的举证期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诉讼法》的举证期限如何确定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证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对举证时限作了相关规定。

对普通程序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时限。

由于受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在《证据规定》开始实施时可能会出现较多的逾期举证现象,为此法院应加强庭前证据交换工作,确定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时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有异议,要求提供新证据,应在交换之时由审判人员确定合理的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举证时限有一定程度的处分权。

在当事人同意放弃或缩短举证时限的情况下,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可对案件提前审理。

在审判实践中,既要强调原告在法定期限内的举证责任,也要重视被告在法定期间内的答辩义务,杜绝被告搞证据突袭,否则应允许原告依法对其所提供的证据采取补证措施,以防止裁判的明显不公正。

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未实行强制答辩制度,对被告在答辩期内未答辩并未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答辩,庭前不能固定争议焦点,原告只能单方面地凭自己对案件本身及运用法律的理解进行举证,难免有举证不够全面的地方。

在出现新的争议焦点情况下,原告向法庭申请另行补充相应证据,法官应当指定原告在休庭后若干天完成举证。

由于被告的答辩可以在庭前随时提出甚至在开庭时才答辩,为了平衡双方的诉讼权利,应当允许原告在被告答辩后针对新争议焦点有补证的权利。

强调法官对案件客观事实认识的绝对性,是直板僵死的“永恒真理论”。

无助于审判活动的正常开展。

为了保证诉讼程序及时终结,不至于被拖上一两年甚至十几年,证据就不能在任何时候提出,程序的及时终结本身就包含了证据应当及时提供,否则将失去效力的要求。

证据失权是指当事人因举证不能而丧失了对证据的提出权和证明权,同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证据失权是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一并消灭,当事人对其过错承担后果是合理的,有利于深化当事人的举证意识,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但是在现阶段,鉴于司法审判中的实际情况,还是应当谨慎对待,从严把握证据失权这个问题。

《证据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该条款是对证据失权制度的进一步补充,但有许多当事人对举证规则并不了解,或者是文化水平低不能正确理解法院举证通知书告知的内容,导致当事人当庭举证的仍为数不少,如果一律以不属新证据为由不予采纳而直接导致没有及时举证方败诉的话,就显失公平了,往往使当事人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不信任感,认为法官不辩是非,从而对法律和法院有产生抵触情绪。

笔者认为,在举证时限制度中,除了新证据作一般规则的例外情形外,应适当放宽,如果当事人有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代理的话,则应当视作明知举证期限却故意或出于严重过失未能在期限内举证,但如果当事人是文化水平很低或有其它合理理由确有不了解举证期限的可能,且不审理该证据将直接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法官则可以审理该证据,但应当告知举证时限制度并记入笔录,若在以后的诉讼中,再出现相同情况,则应当视为具有严重过失,不予审理。

在举证期限届满后进行举证的《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但对于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的开庭审理中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一律不予审理却未作规定。

对此,笔者认为,不能作“一刀切”的不予审理,而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1、一方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对方当事人同意继续审理或者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或者合并审理。

涉及对方当事人须提供新的证据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举证期限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2、一方当事人减少原有的诉讼请求而未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3、一方当事人对于给付违约金、赔偿金、利息等提供了新的计算依据,从而使诉讼请求增加的,应认为此类的诉讼请求依附于原有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4、对于一方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外的新的独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审理,同时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对于被告在举证期限后提出的反诉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审理,同时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

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证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对举证时限作了相关规定。

对普通程序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时限。

由于受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在《证据规定》开始实施时可能会出现较多的逾期举证现象,为此法院应加强庭前证据交换工作,确定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时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有异议,要求提供新证据,应在交换之时由审判人员确定合理的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举证时限有一定程度的处分权。

在当事人同意放弃或缩短举证时限的情况下,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可对案件提前审理。

在审判实践中,既要强调原告在法定期限内的举证责任,也要重视被告在法定期间内的答辩义务,杜绝被告搞证据突袭,否则应允许原告依法对其所提供的证据采取补证措施,以防止裁判的明显不公正。

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未实行强制答辩制度,对被告在答辩期内未答辩并未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答辩,庭前不能固定争议焦点,原告只能单方面地凭自己对案件本身及运用法律的理解进行举证,难免有举证不够全面的地方。

在出现新的争议焦点情况下,原告向法庭申请另行补充相应证据,法官应当指定原告在休庭后若干天完成举证。

由于被告的答辩可以在庭前随时提出甚至在开庭时才答辩,为了平衡双方的诉讼权利,应当允许原告在被告答辩后针对新争议焦点有补证的权利。

强调法官对案件客观事实认识的绝对性,是直板僵死的“永恒真理论”。

无助于审判活动的正常开展。

为了保证诉讼程序及时终结,不至于被拖上一两年甚至十几年,证据就不能在任何时候提出,程序的及时终结本身就包含了证据应当及时提供,否则将失去效力的要求。

证据失权是指当事人因举证不能而丧失了对证据的提出权和证明权,同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证据失权是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一并消灭,当事人对其过错承担后果是合理的,有利于深化当事人的举证意识,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但是在现阶段,鉴于司法审判中的实际情况,还是应当谨慎对待,从严把握证据失权这个问题。

《证据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该条款是对证据失权制度的进一步补充,但有许多当事人对举证规则并不了解,或者是文化水平低不能正确理解法院举证通知书告知的内容,导致当事人当庭举证的仍为数不少,如果一律以不属新证据为由不予采纳而直接导致没有及时举证方败诉的话,就显失公平了,往往使当事人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不信任感,认为法官不辩是非,从而对法律和法院有产生抵触情绪。

笔者认为,在举证时限制度中,除了新证据作一般规则的例外情形外,应适当放宽,如果当事人有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代理的话,则应当视作明知举证期限却故意或出于严重过失未能在期限内举证,但如果当事人是文化水平很低或有其它合理理由确有不了解举证期限的可能,且不审理该证据将直接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法官则可以审理该证据,但应当告知举证时限制度并记入笔录,若在以后的诉讼中,再出现相同情况,则应当视为具有严重过失,不予审理。

在举证期限届满后进行举证的《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但对于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的开庭审理中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一律不予审理却未作规定。

对此,笔者认为,不能作“一刀切”的不予审理,而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1、一方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对方当事人同意继续审理或者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或者合并审理。

涉及对方当事人须提供新的证据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举证期限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2、一方当事人减少原有的诉讼请求而未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3、一方当事人对于给付违约金、赔偿金、利息等提供了新的计算依据,从而使诉讼请求增加的,应认为此类的诉讼请求依附于原有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4、对于一方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外的新的独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审理,同时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对于被告在举证期限后提出的反诉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审理,同时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

来源:(《民事诉讼法》的举证期限如何确定)诉讼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书书写格式2018•民事诉讼上诉书范文都有哪些内容•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撞死人保释需要多少钱•解除监视居住就是撤案了吗•二审不服还能上诉吗•审查起诉阶段程序•人民法院怎样决定逮捕•刑事案件再审程序规定(2018)•职务侵占很难立案吗•哪些情况下被刑拘可以提出赔偿要求•2018年如何办理2018取保候审•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少天•公诉案件不起诉的种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经过什么程序2018最新•坐牢花钱能保释吗•案子到检察院能取保吗•什么是刑事上诉,刑事案件上诉程序是什么样子的•怎样见到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亲友•什么是辩护人的阅卷权•检察院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家事审判制度•刑事拘留后可以直接行政拘留吗•刑事案件受害人怎么撤诉•刑事上诉辩护词如何书写•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无期徒刑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被盗多少钱可以立刑事案件•刑事拘留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打人不想拘留赔多少钱•刑事判决书生效日期•刑事案件二审审限如何规定(2018)•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怎么办•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2018年)是什么•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书(2018最新)书写格式2018 •有法院判决书对方不执行怎么办•刑事辩护律师存在的意义•委托代理人能否申请回避•仲裁裁决书格式范本•离婚诉讼二审会判离婚吗•民间借贷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二审败诉怎么办•取保候审到期会判刑坐牢吗,到期后怎么办•被刑事拘留6个小时怎么保释•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刑事犯罪判刑信用卡透支怎么办•拿上判决书怎么执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2018年)•派出所立案后有期限吗•驳回反诉裁定书的事由有哪些•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监视居住是否折抵刑期•70岁老人可以刑事拘留吗•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有哪些种类•刑事拘留对于年龄有关规定(2018)怎么样的•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生效民事判决申请抗诉受理审查的期限•检察院批捕通知家属吗•刑事案件定罪条件证据•什么是单位证明,单位证明能否成为刑事诉讼证据•刑事案件处理程序规定(2018)•辩护权有哪些种类•哺乳期可以刑事拘留吗•烧山保释要多少钱•特殊涉毒人员收治期间可折抵刑期有哪些情形•申诉向谁提出•侦查终结的条件有哪些,对案件的处理又是什么•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后还会被拘留吗•怎样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什么是法•监外执行收监谁决定•监视居住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有哪些•未收到判决书就执行了怎么办•罪轻辩护和轻罪辩护哪个更好•哪些官员职务犯罪需要指定异地管辖•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区别和联系•取保候审了多久会到检察院•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2018年)•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关系是什么•行政拘留7天可以请律师保释吗•刑事案件终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刑事案件如何申诉•刑事传唤是强制措施吗,刑事传唤不到会怎样•2018年交通事故判决书范本•临时羁押期限是多久•侦查阶段刑事律师如何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起诉时被告人死亡怎么办•取保候审到期后能自动解除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范文•什么是第二审程序•法律对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如何规定(2018)的•被拘留15天可以保释吗•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的可以实行监视居住的司法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刑事上诉书如何写•被偷多少钱可以立案•刑事案件不起诉意见书•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保证金能退吗•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