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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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集团人事管理权限和流程,促进基础人事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升管理效率和质量,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依据集团人力资源管控制度所规定,适用于集团中心部门、业务单位所有人员,全资/控股公司及其它公司部分人员。

三、入职管理

1. 入职审批

所有人员入职,均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入职审批表》,逐级审批后方可入职,

审批流程如下:

2. 入职报到

新员工报到时,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提交一寸证件照片(2张),身份

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核查。

3. 入职体检

新员工入职后在规定时间内须到集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不予录用。

4. 入职培训

根据岗位不同,所有人员须进行不同课时、课程的入职培训,主要包括集团概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业理念、业务技能、安全教育等内容。

5. 建立人事档案、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1个月内,集团人力资源部为每位新进员工建立员工人事档案,并根据不同岗位与对应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签订等内容详情见《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四、试用期管理

1. 试用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以及工作需要设立试用期,一般为0-6个月。

2. 轮岗实习

所有新入职人员试用期内均需进行轮岗实习,实习部门及时间根据入职岗位设定。实习人员须每日填写《实习人员工作日志》。

3. 试用期辅导

(1)为保证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人力资源部/实习部门/用人单位需为新员工指定专门的辅导员,负责指导其在试用期内熟悉集团情况并开展

工作;

(2)辅导员应在公司任职一年以上本部门优秀员工或基层主管中指定;

(3)每位辅导员辅导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辅导员须根据实习人员工作日志每周填写《实习人员周评估表》(打印签字),出具试用评估意见交人力资源部,辅导时间不满一周者,于结束后出具试用评估意见;

(4)人力资源部随时追踪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

4. 试用期考核

(1)由试用期员工直接上级填写《实习人员考评表》,对该员工进行月度考核,考核合格则试用期满时给予转正或提前给予转正。

(2)员工试用考核不合格或辅导员评估意见较差者,在试用期满前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在不超过法律期限内再延长试用期限。

5. 试用期待遇

(1)培训及轮岗期间,每月按照学历工资发放,其中专科元,本科元, 硕士研究生元。

(2)到岗试用期间,按照转正后工资80%发放。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标准发放。

五、转正管理

拟转正人员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提交转正申请,用人部门主管人员对拟转

正员工进行考核。并由用人部门提交《转正审批表》,按如下流程审批:

六、实习管理

集团中心部门、业务单位、全资公司使用实习人员,不受集团对各单位审批编制数量限制,但均需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到岗实习。

七、人员调动管理

1. 调动类型

人员调动,包括部门内部调整和跨部门调整。部门内部调整是指在业务单位、各公司内部人员的岗位调整。跨部门调整是指人员在中心部门、业务单位、各公司之间的岗位调整。

2. 人员调动流程

(1) 部门内部调动

所有集团任命、派驻人员内部调动,均需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实施,其余人员调动按照

各业务单位、各公司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2)跨部门调动

调动审批权限划分表:

调动流程:

员工个人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被调动人办理工作交接后到新部门报到。

3. 调动原则

(1)人员调动应坚持职业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公司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

(2)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内且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时进行。

(3)人员跨部门调动必须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员工三方协商一致并逐级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4)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不得携原下属员工或鼓励、暗示下属员工随其调动。如无特殊原因,员工不得要求随原上级进行调动。

(5)在其他单位被开除、辞退人员,不得以调动、新招聘入职等形式重新

在公司上岗工作

4. 调令权力

如有因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在各中心部门、业务单位、全资/控股及具有

管理权限的公司范围内,集团人力资源部经逐级审批后可不与部门及个人协调,直接下发《调令》,进行人事工作调整,不再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

5. 调动工作交接

员工接到人力资源部门调动通知后,无特殊情况者,集团中层及以上人员应

于1个月内,其他人员应于10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部门报到。

6. 调动薪酬核算

正式调动(以审批时间为准)之前的工资部分由原部门按原工资标准计算发

放,之后的工资部分由调入部门按新工资标准计算发放。

7. 调动试用期管理

员工岗位调整后2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新岗位任职要求的,用人单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有权通过人力资源部将其退回原部门或做待岗、辞退等其它处置。

8. 管理责任

(1)通过内部招聘/竞聘,并经人力资源部公示录用的员工,原单位及其本人应及时按

照上述调动流程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2)各单位不得擅自接收其它单位的除名、停职、待岗以及擅自离岗人员,

如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公司用人条件的,必须由用人单位提交用人申请报人力资

源部履行人事手续后方可任用。

(3)未按照相关流程审批,以及没有调动手续擅自调动的,视为无效,出现

擅自调动的,对调动人原属单位负责人进行每人次1000元的处罚,直接由人力

资源部从工资中扣除。

(4)用人单位接收未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人员的,对负责人进行每人次2000 元罚资源部从工资中扣除。

八、任免管理集团人事任免,由相关人员提名并填写《任免审批表》,逐级审批后由

集团

人力资源部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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