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备考笔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内涵:1、经济法最本质的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干预

2、经济法并不强调所有的经济关系,仅调整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

3、不是所有的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都需要有国家进行干预,只有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时国家才进行干预,市场失灵为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划定了界限。

{经济学干预:一种经济事实;经济法学干预: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在干预主题和干预受体之间产生一种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一)国家干预

国家干预是尊重市场体制的干预

原因:1、市场机制是国家干预的前提(市场失灵----国家干预)

2、推动市场机制的高效率运转是国家干预所要达到的目的

3、国家干预自身也要接受市场的干预

(二)国家干预是授权和限权有机结合的干预

(三)国家干预与经济自由是辩证统一的,经济法限制某些自由,仅仅是对其不正当行使的一种约束,不包含取消自由废除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限制只是手段,维护整个市场竞争自由才是目的。

(四)国家干预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国家欲通过干预形成某种社会关系,一方面要取决于市场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又要取决于国家职能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到国家干预的能力和成本。

二、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法律调整:指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规范,它既能体现调整的法律属性又表明对社会关系的整顿。

经济法调整:指国家将其意志深入到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物质关系领域,使其上升为法律规定机制。

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不能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的调整任务是要把事实上的经济关系(本原性的)变成有法律保障实施的经济法律关系(派生性的),后者是调整的结果。

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

(1)市场椎体调控关系(指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好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会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指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主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关系)

(4)社会分配关系(指国家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A、经济法对市场主体进行调控的客观必然性:

(1)所有权的社会目的导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决定了国家必须对企业的活动进行干预。(2)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运行实行干预是许多国家的共同取向。

(3)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国家干预,不仅是国家的愿望,同时也是企业谋求发展的内在

要求。P65列5点。

(4)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其行为必然要受多个法律部门的约束。

B、经济法对市场秩序进行调控的客观必然性:

(1)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必须有一个发生的、结构合理的市场体系,市场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市场主体的趋利性以及民法规则的自主性,决定了它们不足以造就完整的市场体系,也不足以消除市场体系内各种市场的无序状态,需要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

(2)由竞争引起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妨碍、限制甚至消灭竞争,最终使市场机制遭到破坏,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需要体现国家干预的竞争法。

(3)市场的自由竞争和民法的意思自治不利于保护作为弱者的消费者,必须通过体现国家干预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保护法来强化经营者的质量责任,提升消费者的地位。

C、经济法对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进行调整的客观必然性:

(1)由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要求所决定。宏观经济调控要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引导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需要国家干预,对资源配置发生直接影响。

(2)由宏观经济调控的国际化趋势已成了国际合作、国际支持的重要内容。宏观经济调控必须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有其他手段不能企及的效果。

(3)由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所决定。市场缺乏足够的自我调节机能。

(4)由国家机构的职能所决定。P68

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因权利交易而产生的分配关系由民法调整,因公权而产生的强制性分配则由经济法调整。

但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包括在全部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社会关系,也包括在初次分配中所发生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部分分配关系。

D、经济法调整社会分配关系的客观必然性:

(1)我国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排斥了劳动者和企业纯粹按自己的意志进行分配的可能性,又决定了国家必须从全局利益出发,经常调节和处理分配中存在的各种矛盾。

(2)我国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排斥了各自为阵和无政府状态的发生。

(3)分配所形成的积累和消费的全用必须按比例发展,积累和消费这对矛盾的减弱和克服。需要国家从全局利益出发,进行有效的引导和协调才能达到。

课外补充(张守文)

经济法就是提哦正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失灵---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宏观)

市场失灵---市场失序---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微观)

宏观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

调制关系计划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反垄断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关系

消费者保护关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