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备考笔记
经济法学第二章笔记摘抄(3篇)
第1篇一、引言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分支,旨在研究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
本章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特征、作用以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以下为本章笔记摘抄。
二、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法律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经济组织法、经济合同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 经济法的特征(1)调整对象具有广泛性: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
(2)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经济法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经济组织关系、经济合同关系、市场竞争关系、消费者权益关系等。
(3)法律规范具有综合性:经济法涉及的法律规范包括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具有综合性。
(4)法律地位具有独立性: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立地位,与民法、刑法等其他法律部门相互配合,共同调整经济关系。
三、经济法的作用1.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 保护消费者权益:经济法通过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经济法通过引导、规范和调整经济活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4. 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经济法通过规范国内外经济关系,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
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坚持公平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 诚实信用原则: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强调诚实信用,促进市场诚信建设。
3. 依法治国原则: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遵循依法治国原则,保障法律权威。
4. 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五、经济法的具体制度1. 反垄断法(1)反垄断法的定义:反垄断法是调整垄断行为的法律规范,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2)反垄断法的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原则、禁止限制竞争协议原则等。
2023年完整经济法笔记
例:甲厂使用与乙厂商品近似旳名称、包装装潢近,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混淆行为)
商业秘密旳特性
秘密性、保密性、实用性、经济性
商业秘密种类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注: 配方、大客户旳名单等
采用非法旳手段
直接非法获取 间接使用 违反约定
盗窃、利诱、胁迫、其他不合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容许他人使用此前合法获得所有权人旳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披露、容许他人使用, 如劳动者违反约定。
权、结社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个人信息权。
消费者权利
结社权: 成立消费者维权组织。 个人信息权:未经消费者同意, 不得向消费者公布任何旳商业信息。 个人信息权: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消费者公布任何旳商业信息。 个人信息权: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消费者公布任何旳商业信息。
经营者义务
1、依法经营和诚集经营义务, 2、安全保障义务(人身安全), 3、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4、标明真实名称和标
判断原则
1.假如“入帐”, 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属于正常旳商业来往。
低价倾销行为 不合法旳有奖销 售
虚假宣传行为
2、假如“不入帐”, 即构成商业贿赂。(暗中) 2.假如“不入帐”,即构成商业贿赂。(暗中) 2、假如“不入帐”,即构成商业贿赂。(暗中) 低于成本价销售。 不属于低价倾销: 鲜活、积压、反季、有效期即将届满、转产、歇业、清偿债务 不属于低价倾销:鲜活、积压、反季、有效期即将届满、转产、歇业、清偿债务 1.抽奖式有奖销售, 最高奖设计金额不得超过 5000 元(含物品价格)。 2、以超过 5000 元旳物旳使用权作为奖励: 构成。以物旳自身价格计算。 3、最高奖金 5000 元(含)以内, 不构成不合法有奖销售。 3.最高奖金 5000 元(含)以内,不构成不合法有奖销售。 3、最高奖金 5000 元(含)以内,不构成不合法有奖销售。 是指经营者运用广告或其他措施, 对商品旳质量、制作成分、性能、有效期限、产地作引人误解旳虚假行为。
2024CPA经济法知识点笔记-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知识点一】物的概念与种类1.物的概念(1)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2)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2.物的特点(1)有体性①一般情况下,物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是无形资产,更不能是行为。
②特殊情况下(经法律特别规定),某些权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股权、票据权利等出质构成权利质权,亦称“准质权”。
【提示】①行为是债权的客体,②智力成果则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如电脑程序、基因信息。
(2)可支配性①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
②不能为人所支配(如太阳、月亮、星星等)或不为人所需之物(如汽车尾气),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3)在人的身体之外①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②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
【知识点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2.物权的种类——法定【知识点三】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①物权种类法定: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
举例:我国法律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法定的物权种类,因此,甲乙双方约定(假若甲将自己的房子出售,乙有有权优先购买)因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
但双方买卖合同仍有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
②物权内容法定:不得创设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举例:《民法典》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须以向质权人转移质物占有为前提,否则,质权不成立。
因此,甲乙双方约定,自行车不需要交付,仍可以在甲处,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原则而无效。
(2)法定的原因: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不利于交易安全。
(3)物权法定原则的效力:①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设定与打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无效。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1)客体特定:物权只存在于①已存在的物,②已确定的物。
经济法笔记整理
经济法笔记整理1.宏观调控——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总结活动和经济运行总体因素实行全局性干预。
“宏观”:是宏观经济学所研究对象,宏观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的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调控”: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控制的行为。
2.特征:国家主体性;对象宏观性(对象是宏观经济或经济宏观运行;目的宏观性;方式宏观性(财产调控方式,税收调控方式,金融调控方式,宏观经济计划);依据法定性二.宏观调控关系1.总量平衡: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平衡(e.g.信贷政策、税收政策)2.结构优化: (e.g.产业结构——不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率问题;产品结构;劳动力结构——年龄组成、技能组成、性别组成;地区结构)3.就业充分 (*工资、劳动所得是每个人生存基础;注:并不是每个人均有工作即视为就业充分 *国家有义务承担就业机会,完善劳动保障,提高就业率)4.国际收支平衡 (目前中国要拉动内需)思考:某省政府解决本省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向全省各企业下发文件,作出承诺,企业每雇佣一名本省下岗职工,政府每月向该企业补贴200元。
问:这是否属于宏观调控?答:不属于。
根据宏观调控定义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而这里省政府仅对局部地区特定人进行调控,所以不属于宏观调控。
第三章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内容第一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经济法的原则:国家在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贯彻于经济法立法、司法、执法始终的准则。
(符合原则:良法;不符合原则:恶法)第二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社会本位原则——侧重从社会整体角度协调社会利益之间关系 (本位:放在首位之意。
三色笔记经济法基础精简考点
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三色学霸笔记50页第一章总论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考点: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考点:法律主体行为能力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点: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1.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2)授权审批控制;(3)会计系统控制;(4)财产保护控制;(5)预算控制;(6)运营分析控制;(7)绩效考评控制。
4.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1)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2)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3)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4)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5)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考点:会计机构与代理记账(一)会计机构1.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
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1.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对代理记账的管理a.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材料;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考点:会计岗位设置(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1.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 济法 基础》知识点 汇总第一章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性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组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性(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备“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确保而取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备“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备“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具备“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性是一回事,无需尤其辨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亡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备不可抗力的特性。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体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悲观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实际参加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看待的给付有偿行为和免费行为 补充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买卖+确保协议【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辨别,并看清题目问法。
2023经济法基础笔记
2023经济法基础笔记摘要:2023 经济法基础笔记一、经济法基本概念二、经济法主体及其权利义务三、经济法客体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四、经济法法律行为及其法律规定五、经济法法律责任及其承担六、经济法实例分析正文:2023 经济法基础笔记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经济法基本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二、经济法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经济法客体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经济法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经济法客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
四、经济法法律行为及其法律规定经济法法律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
经济法法律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五、经济法法律责任及其承担经济法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罚款等。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取决于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
六、经济法实例分析经济法实例分析是指通过具体的经济法案例来解析经济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的承担。
实例分析有助于加深对经济法的理解和应用。
2023年中级经济法笔记
2023年中级经济法笔记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概念和特点: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特点包括综合性、政策性和程序性。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市场管理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等。
二、物权法物权的概念和特点: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其特点包括绝对权、支配权和排他权。
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变动:主要包括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
三、合同法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点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合法性。
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
四、公司法与商事组织法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其种类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的设立条件:主要包括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
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主要包括公司解散的原因、清算程序和债权人保护等。
商事组织的其他形式:主要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五、竞争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法的概念和目的: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包括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行为的规定。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
六、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点: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特点包括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
知识产权的种类: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流程、保护范围和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经管类经济法笔记
经管类经济法笔记
经管类经济法笔记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经管类经济法笔记
一、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各种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三、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调整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
四、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在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五、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具有以下特征:
1. 经济性: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具有经济性。
2. 政策性:经济法是政策性法律,需要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
3. 行政性: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依靠行政机关的行政手段来实施。
4. 综合性:经济法是综合性的法律,需要与其他法律规范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六、经济法的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 维护国家宏观经济稳定原则;
2. 保护公平竞争原则;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4. 促进经济发展原则。
七、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经济法学习笔记
经济法学习笔记一、概念1、经济法律关系:就是指经济法律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
它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关系。
2、经济管理主体:指依据宪法与行政法设立的国家机关。
包括根据经济法成立或者经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等组织。
3、市场规制,就是指国家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根据一定的市场规则及法定程序,对市场进行监察、规范及控制的活动。
4、自然垄断,由于市场的自然、物质等方面的限制原因而产生的垄断经营。
这其中主要就是指占有了稀缺的自然资源而形成的垄断。
5、市场准入制度:就是有关国家与政府准许公民与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与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与规范的总称。
6、消费者知情权,就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了解与掌握商品的真实情况与服务的真实状况的权利。
7、财产税,就是根据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者价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8、宏观调控关系,就是指国家为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确保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长远重大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因素,实施干预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指导性的经济关系。
9、不正当竞争,就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与方式,与其她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10、垄断行为,就是指排除或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11、商业贿赂:就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就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就是其她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与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12、消费者,就就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13、流转税,就是以商品流转额与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选择流转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征收的税。
最新年司法考试必备经济法笔记
经济法笔记(约占卷面分值的20%)基本要求掌握竞争法、消费者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内容;把握相关法律和制度之间的联系;了解各类立法所面对的社会问题、所依据的公共政策、所确定的政府职能以及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掌握法律在各有关经济领域设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程序规定和法律责任,并结合实际加以理解和应用。
第一节:重点难点一、本课程的体系概览经济法部分命题的最大趋势是,随着一些新法的颁布与实施,命题者会将其内容融人到考题中来,即量的方面的变化。
从质的方面来讲,经济法部分考题是没有多大变化的,它一直是以法条条文为考核对象的。
经济法结构体系比较庞杂,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
二、重要考点经济法部分的重要考点有:1、反不正当竞争法①九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条件;②九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关。
⑤拍卖和招投标法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①经营者的权利义务;②消费者的权利;③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如何解决3、产品质量法①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③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法律责任。
4、银行法①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②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5、证券法①股票和债券的区别;②证券的发行制度;③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④证券监管和主管机构;⑤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6、税法①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③税法的基本知识(如税率的种类);④对违法者的处理方式。
7、土地管理法①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规定;②土地使用权争议中的解决方法;③国家建设用地的管理、批准程序;④违反土地法的行为表现;⑤违反土地法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机关:8、劳动法①劳动者基本权利和义务;②劳动合同;③集体合同;④劳动争议处理机构;⑤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2024中级经济法学霸笔记
2024中级经济法学霸笔记一、中级经济法学霸笔记开篇哎呀,宝子们,咱们开始中级经济法学霸笔记之旅啦。
这中级经济法可真是个有点小麻烦但又超级有趣的学科呢。
二、重要概念理解1. 公司法律制度这里面有好多关于公司设立、运营、解散啥的规定。
就说公司设立吧,不同类型的公司,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那设立的条件就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又有特殊要求。
2.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嘛,大家生活里也常见。
什么要约、承诺,这都是合同成立的关键步骤。
比如说你去商店买东西,你跟老板说你要这个东西,这可能就是个要约,老板说行,这就是承诺,然后合同就成立啦。
三、重点法条解析1. 关于税收法律的一些法条税收这一块,法条规定了不同的税种、税率计算方法等。
像增值税,哪些项目要征收增值税,哪些是可以免税的,都规定得很详细。
2. 金融相关法条在金融方面,法条管着银行、证券这些行业的运作。
比如说银行的贷款利率不能随便乱定,得按照规定来。
四、学习小技巧1. 做思维导图把每一章的内容用思维导图整理出来,这样各个知识点的关系就一目了然啦。
比如说把公司法律制度下面的子内容,像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等都放在思维导图的分支上。
2. 案例分析法找一些实际的经济法律案例来分析,这样能更好地理解法条。
比如看看那些公司之间合同纠纷的案例,就知道合同法律制度在实际中是怎么运用的。
五、易错点提醒1. 容易混淆的概念像有些概念长得很像,比如法定代表人跟法人,好多人就分不清。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自然人,而法人是一个组织哦。
2. 对法条理解的偏差有时候我们可能会错误理解法条的意思。
比如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误解哪些企业符合条件,这时候就得仔细研读法条原文。
六、笔记总结这中级经济法的知识可真不少,但只要我们掌握了重点概念、重点法条,再加上一些学习小技巧,避开那些易错点,咱们也能成为学霸呢。
宝子们,一起加油呀。
经济法笔记整
3.经济法是“经济行政法”,它与行政法其他部分的区别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兼有经济性和行政性,它在采用传统的行政调整方法行政命令方法的同时还广泛运用其他调整方法,特别着重发挥经济调节手段的作用。
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法律关系
(一)分类
(1)根据西方法学惯例,将法律关系分为公法性关系和私法性关系。
公法性关系:政府在此关系中行使权力或扮演重要角色(国家干预)。
私法性关系:政府很少干预,奉行契约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国家不干预),但有时一些合同有损于他人或公共利益,政府视其无效。
(2)按法律关系性质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如《民法通则》。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
(4)解决难度较大的合同纠纷
2、关于合同的成立问题———————————————————————————23
(1)要约
(2)承诺
(3)对价制度
3、合同的有效、无效和撤销问题———————————————————————24
(1)有效条件
(2)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
(3)合同的撤销
4、合同的履行和担保问题——————————————————————————25
(1)法的原则
(2)经济法的原则
4、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7
(1)经济法的渊源
(2)经济法地位问题的学术争论
(3)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联系和区别
(4)经济法vs行政法
(5)经济法的体系
5、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9
经济法笔记
第一单元上市公司【考点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10条+5条) :①解聘会计师事务所;②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③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④审议股权激励计划;⑤审议担保:a.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的任何担保;b.超过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的任何担保;c.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d.单笔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e.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举行。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①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 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③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临时股东大会前15日通知各股东】(3).股东的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股东大会在二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2、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一般决议:出席+1/2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特别决议(5条):出席+2/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⑤上市公司在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回避+出席+1/2: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初级经济法笔记重点归纳汇总
2
行政复议与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诉讼
- 一般案件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征税行为需复议前置
-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一般为60日内
- 行政诉讼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起诉
- 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上诉期满无人上诉即生效
3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
- 销售货物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初级经济法笔记重点归纳汇总
序号
考点/主题
重点内容/说明
1
经济仲裁与民事诉讼
- 仲裁协议需书面,无仲裁协议或协议无效则不能提起仲裁
- 仲裁协议无提起的前提条件:放弃仲裁或一方起诉,另一方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
-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起仲裁
- 仲裁适用当事人选定仲裁委严格的管辖制度,不适用级别或地域管辖
-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病等)
5
带薪年休假与医疗期
- 年休假制度只看累计工作年限,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无关
- 医疗期的界定先看实际工作年限,再看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6
房产税的计算
- 从价计征: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 从租计征:以房屋出租获取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7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从量定额,根据车辆类型、自重等因素计算应纳税额
8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 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9
银行卡分类
- 信用卡:可透支,如贷记卡
- 借记卡:不可透支,如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
-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现代、生活服务等销售服务
2023经济法基础笔记
2023经济法基础笔记
2023经济法基础笔记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经济法基础笔记:
一、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主要调整的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2.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原则:经济法要确保国家经济安全,防止和纠正市场失灵.市场垄断等行为,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原则:经济法要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促进经济发展原则:经济法要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5.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计划法财政法、税法等。
6.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国家在市场监管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等。
四、经济法的实施
7.经济法的实施方式:经济法的实施方式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两种方式。
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而司法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
8.经济法的实施要求:经济法的实施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同时,还要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市场失灵和市场垄断等行为的发生。
《经济法基础》重点笔记
《经济法基础》重点笔记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基础》作为一门重要的课程,涵盖了众多关键的知识点。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重点笔记,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是首先需要明确的内容。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等。
经济法的特征包括:经济性、社会本位性、综合性和政策性。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和快捷性等特点。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广泛,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其审判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第一章: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性、规范性、关系性、制度性。
经济性:指经济法中所规定的对象和范围涉及经济生活领域,主要是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
规范性:指经济法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即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
关系性:指经济法调整和规范的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制度性:指经济法是国家建立和完善经济制度的一种重要手段。
经济法的功能: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等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大体系。
第二章:宪法的经济规定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文件,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政治、法律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调整和规范作用。
宪法的经济规定内容:宪法的经济规定主要包括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等内容。
宪法的经济规定对经济法的影响:宪法的经济规定为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制度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自由、平等、公平、协调和可持续的原则。
市场经济的主要制度:产权制度、市场竞争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金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包括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
市场竞争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包括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
价格形成机制:包括市场价格和非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
财政金融制度:包括财政制度和金融制度,主要调节和管理国家财政和金融活动。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第四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国家干预原则、法治原则。
市场经济原则:指国家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市场经济秩序。
经济法考试重点要点笔记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调整的概述经济法第一节经济法的定义关于经济法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国家协调说——杨紫烜主张。
2、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王保树主张。
3、纵横统一说——肖江平主张。
4、国家调节说——漆多俊主张。
5、国家调制说——张守文主张。
6、需要国家干预说——李昌麒教授主张。
上述观点,尽管在表达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点,即都强调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存在的。
市场失灵内生于市场机制,市场失灵产生干预需求,干预需求产生干预供给,而干预供给的法律形式则是现代经济法。
经济法语境中的国家干预是国家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特殊的经济职能,旨在克服市场失灵以提升市场效率,而并非泛指国家公权意志在法律中的体现。
五、本书对经济法的定义 1、定义经济法的方法从某法的调整对象出发,对其定义;从某法的特有功能出发,对其定义;把某种法的对象和功能结合起来,对该法进行定义;1、经济法定义的表述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需要国家干预论。
李讲:适当干预论。
其含义有四点:第一,本质的国家干预性。
它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第二,调整对象的有限性。
它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只调整具有全局性的和社会公共性的的经济关系。
第三,调整的国家自主性。
即经济法有其理论上的调整对象,在这一对象范围内,国家什么时候、在多大范围内、怎么样干预,这是国家的自由,取决于国家的需要。
第四,经济法不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体现意思自治的合同关系。
这一定义,影响较大,在我国经济法学界,是市场经济确立后,西南一派的代表观点。
但是,这一观点,仍然有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地方。
没有怀疑论者,就没有学问家。
大体说来,我认为这一观点有以下不足:一是其仍然有较大的模糊性,如用“需要”、“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等语词,在定义中并不确切,只有通过解释才能有“大体的”含义;二是过份强调国家的随意性,一切取决于国家的需要,经济法的存在、具体调整范围、调整方法等都取决于国家的需要,这为行政权力的恶性膨胀、国家的过度干预提供了市场(乡长、村长也可随意“干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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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内涵:1、经济法最本质的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干预
2、经济法并不强调所有的经济关系,仅调整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
3、不是所有的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都需要有国家进行干预,只有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时国家才进行干预,市场失灵为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划定了界限。
{经济学干预:一种经济事实;经济法学干预: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在干预主题和干预受体之间产生一种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
(一)国家干预
国家干预是尊重市场体制的干预
原因:1、市场机制是国家干预的前提(市场失灵----国家干预)
2、推动市场机制的高效率运转是国家干预所要达到的目的
3、国家干预自身也要接受市场的干预
(二)国家干预是授权和限权有机结合的干预
(三)国家干预与经济自由是辩证统一的,经济法限制某些自由,仅仅是对其不正当行使的一种约束,不包含取消自由废除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限制只是手段,维护整个市场竞争自由才是目的。
(四)国家干预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国家欲通过干预形成某种社会关系,一方面要取决于市场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又要取决于国家职能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到国家干预的能力和成本。
二、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法律调整:指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规范,它既能体现调整的法律属性又表明对社会关系的整顿。
经济法调整:指国家将其意志深入到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物质关系领域,使其上升为法律规定机制。
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不能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任务是要把事实上的经济关系(本原性的)变成有法律保障实施的经济法律关系(派生性的),后者是调整的结果。
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
(1)市场椎体调控关系(指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好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会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指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主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关系)
(4)社会分配关系(指国家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A、经济法对市场主体进行调控的客观必然性:
(1)所有权的社会目的导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决定了国家必须对企业的活动进行干预。
(2)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运行实行干预是许多国家的共同取向。
(3)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国家干预,不仅是国家的愿望,同时也是企业谋求发展的内在
要求。
P65列5点。
(4)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其行为必然要受多个法律部门的约束。
B、经济法对市场秩序进行调控的客观必然性:
(1)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必须有一个发生的、结构合理的市场体系,市场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市场主体的趋利性以及民法规则的自主性,决定了它们不足以造就完整的市场体系,也不足以消除市场体系内各种市场的无序状态,需要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
(2)由竞争引起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妨碍、限制甚至消灭竞争,最终使市场机制遭到破坏,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需要体现国家干预的竞争法。
(3)市场的自由竞争和民法的意思自治不利于保护作为弱者的消费者,必须通过体现国家干预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保护法来强化经营者的质量责任,提升消费者的地位。
C、经济法对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进行调整的客观必然性:
(1)由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要求所决定。
宏观经济调控要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引导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需要国家干预,对资源配置发生直接影响。
(2)由宏观经济调控的国际化趋势已成了国际合作、国际支持的重要内容。
宏观经济调控必须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有其他手段不能企及的效果。
(3)由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所决定。
市场缺乏足够的自我调节机能。
(4)由国家机构的职能所决定。
P68
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
因权利交易而产生的分配关系由民法调整,因公权而产生的强制性分配则由经济法调整。
但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包括在全部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社会关系,也包括在初次分配中所发生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部分分配关系。
D、经济法调整社会分配关系的客观必然性:
(1)我国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排斥了劳动者和企业纯粹按自己的意志进行分配的可能性,又决定了国家必须从全局利益出发,经常调节和处理分配中存在的各种矛盾。
(2)我国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排斥了各自为阵和无政府状态的发生。
(3)分配所形成的积累和消费的全用必须按比例发展,积累和消费这对矛盾的减弱和克服。
需要国家从全局利益出发,进行有效的引导和协调才能达到。
课外补充(张守文)
经济法就是提哦正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失灵---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宏观)
市场失灵---市场失序---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微观)
宏观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
调制关系计划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反垄断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关系
消费者保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