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学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x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

x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

x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本科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及家长三方沟通和协作的教育功能,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修业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通过对学生各阶段的学习情况通报,警示学业出现问题且有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条学业预警的主要形式是,通过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对在校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引导和督促。

第四条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预警:(一)修读学分过低,在一个学期中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课外培养计划和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除外)不足18学分(不足15学分予以退学警告),或学期规定课程学分不足75%。

(二)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已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

(三)学生至毕业前一学年开学,修读各类课程所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毕业论文(设计)、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和课外培养计划除外]学分仍低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35学分及以上,有无法正常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可能的。

(四)毕业前一年仍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修读学分未达到要求的。

(五)其它可能影响学业完成情形的。

第五条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院共同负责。

(一)学院应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的总体情况,根据学业预警的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学生进行课程指导、协助选课,帮助预警学生制定选课和重修计划。

(二)学院要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教育工作,通过与学生沟通,帮助其树立信心、增强学习主动性。

如学生已受到二次以上(含二次)学业预警且按照《x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规定达到退学标准的,执行x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未达到退学标准的,需要办理降级,随下一年级原专业继续学习。

如有特殊困难的,由学校研究决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业状况,建立学校、家庭、学生三方联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关怀与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定实施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

一、预警的目的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学业困难和问题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加强学校、学生及其家庭三者之间的沟通,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预警等级和范围学业预警按照学生学业中存在问题的程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根据每个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的预警措施。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黄色预警范围1、一学期有1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2、学分成绩低于70分者(第1-4学期);3、一学期旷考1门课程者;4、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学时以上者;5、其他学业方面如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的不明确等需要预警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橙色预警范围1、一学期有1门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2、考核不及格课程累计达3门以上者;3、一年级学生一学年未获得学分达本学年应获得学分15%以上者;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一年未获得学分达本学年应获得学分10%以上,或累计未获得学分达到15学分以上者;4、学分成绩低于70分者(第5-7学期);5、一学期无故旷考3门课程者;6、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30学时以上者;7、其他在学业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或困难需要给予预警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红色预警范围1、试读者;2、受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者;3、其他在学业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困难需要给予警示者。

三、预警及帮扶措施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负责,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按学期进行。

1、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督查、指导各学院开展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并将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成效作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2、各学院(系)应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的总体情况,根据学业预警的工作安排,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采取沟通、约谈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主动性,逐步消除学习中存在的困难。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风建设工作,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关于推进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学生在学习或生活中出现的学业不佳、违规违纪等现象对学生本人及家长做出及时警示,并采取相关措施,督促学生努力学习,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学业预警是一种危机干预制度,不属于处分。

第四条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学期累计旷课达到或超过10学时;学习成绩在专业年级排名与上学期相比有明显下降并且有挂科现象;学期必修课不及格课程达2门,且补考有未通过课程;历年必修课经过补考后累计有3门以上不及格;二年级末英语四六级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所在专业学位授予要求;沉溺于网络或其它不良行为,影响正常学习生活。

橙色预警:学期累计旷课达到或超过15学时,或单门课程旷课超过课程教学时数1/3而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学期必修课不及格课程达3门,且补考有未通过课程;历年必修课经过补考后累计有5门以上不及格;三年级英语四六级或计算级等级考试未达到所在专业学位授予要求。

红色预警:学期累计旷课达到或超过25学时;学期不及格课程达4门,且补考有不通过课程;历年必修课补考后有7门以上不及格;四年级英语四六级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所在专业学位授予要求;临近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等)未完成学业。

对于一学期必修课课程有5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者历年必修课累计有9门及以上不及格的同学,按照《XX大学退学试读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学业预警工作程序1.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逐一通知相关学生,并填写《XX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汇总表》(附学生核实后的成绩单)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备案。

大学学生管理预先警示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管理预先警示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管理预先警示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业状况,对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处理,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先警示制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学生每学期学习情况的统计、分析,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预警制度。

第三条预先警示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预先警示的级别和主要依据第四条预先警示分为学业预警、跟班试读警示及留级试读警示三个级别。

每学年进行一次,不包含已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

第五条预先警示的主要依据为学生学年学期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门数。

学生不按学校要求参加补考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补考的不及格课程计在不及格课程门数内。

第三章预先警示的具体实施第六条学生在上一学年的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者,学校给予学业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第七条学生在上一学年的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6门者,学校给予跟班试读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第八条学生在上一学年的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8门者,学校给予留级试读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第四章预先警示的后续措施第九条对于收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学校将组织专业教师、辅导员、家长等各方力量,对学生进行个性化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问题,提高学习效果。

第十条对于收到跟班试读警示的学生,学校将加强对其学习情况的关注,安排辅导教师进行针对性辅导,同时要求学生家长加强对学生的监管和支持。

第十一条对于收到留级试读警示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包括调整学习计划、提供更多辅导资源、安排专人辅导等在内的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在校学生的学业情况~对可能产生的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处理~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我校良好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学校实行学业警示制度~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四年,内~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统计分析结果~分为学业预警和退学警示两个类别。

第一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给予学业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

1.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指必修课程~下同,达到2门次或6学分,含,者。

2.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次或8学分,含,者。

第二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给予退学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1.学生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次或10学分,含,者。

2.自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8门次或20学分,含,者。

第三条学业警示的具体措施如下:1.每学期第一周~各院,部,教学秘书将学生所修学分进行统计~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附件1,和《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明细表》,附件2,。

2.学期第二周~各院,部,教学秘书向学工组转交应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名单及成绩单~由院,部,对学生本人及家长各出具一份学业预警通知书或退学警示通知书,附件3至附件6,~由学生辅导员填写并负责传达到相关学生及家长~同时各院,部,将警示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3.学期第三周~辅导员约受学业预警的学生谈话~帮助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组织对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

第四条达到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学生~在收到退学警示通知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留级试读申请表》,附件7,~学生所在院,部,同意~教务处审核~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给予一次留级试读机会。

合肥学院学业警示、编下实施细则

合肥学院学业警示、编下实施细则

院行政〔2017〕207号合肥学院学业警示、编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中相关规定及《合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学籍过程管理的重要措施,目的是警示学生、告知家长,进一步督促学生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编下是因学生一个学年所获学分过少或因本人申请而对其编入下一年级修读的学籍处理决定。

第三条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成绩审核并进行相应的学籍处理。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学业警示。

学生所在— 1 —院(系)向学生及家长发出书面学业警示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院(系)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送达学生本人,一份须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由院(系)留存, 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一)学生一学期所修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模块)学分总量少于本学期应修学分数65%者;(二)学生一学期修课程(模块)累计未获学分达到10学分以上(含10学分)者;(三)院(系)认为需要对学生进行学业警示的。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编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修读(简称编下):学生所在院(系)向学生及家长发出书面编下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院(系)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送达学生本人,一份须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由院(系)留存, 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一)标准学制为四年制专业学生:1.一年级取得的学分少于30学分(含30学分)者;2.二年级累计取得的学分少于90学分(含90学分)者;(3)三年级累计取得的学分少于160学分(含160学分)者;(二)标准学制为五年制专业学生:(1)一年级取得的学分少于30学分(含30学分)者;(2)二年级累计取得的学分少于90学分(含90学分)者;(3)三年级累计取得的学分少于160学分(含160学分)者;(4)四年级累计取得的学分少于220学分(含220学分)者;— 2 —(三)学生本人申请编下的,需个人提出申请,经院(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学业警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学业预警指是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进行预警, 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三方之间的沟通、协调,从而督促学生努力学习,改进方法,顺利完成学业。

学业警示是指对已经受到学业预警且未有效改进的学生予以学籍警示。

为规范学业预警、学业警示工作,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业预警第一条建立学生学业预警系统。

教务处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进行整理分析,在第2至5学期期初3周内向各学院(部)发布学生个人成绩分析表。

第二条各学院(部)结合学院专业培养方案、开课计划等情况设定分专业学业预警条件。

第三条各学院根据自身学业预警条件,结合学生个人成绩分析表,确定学业预警名单并行文通知。

第四条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应与任课教师和预警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保持紧密联系。

第五条各学院(部)设置预警条件不低于以下条件(一)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15学分及以上;(二)上一学期必修课不及格课程达3门;(三)上一学期所选课程不及格课程达4门。

第六条学业预警措施(-)学院(部)行文并通知预警学生本人及家长;(二)交流与辅导1.班主任对预警的学生应安排面谈并做好记录,以了解成绩落后的原因。

2.对于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班主任与任课老师应紧密联系,共同提出提高学生学习成效的帮扶方案,做好辅导安排。

3.对于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各学院应会同学校心理辅导老师一起提出辅导方案,保障学生健康发展。

4.学院(部)应将帮扶方案及帮扶进程告知学生家长, 使得学生家长对学生学业状况予以关心和关注。

(三)跟踪和持续提高1.班主任与任课教师依据帮扶方案开展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分阶段考评,并参考考评结果执行或修订下阶段目标。

2.预警学生应分阶段提交个人总结或思想汇报,用以保证按阶段配合完成帮扶方案。

3.家长应密切配合学校制定的帮扶方案,有效监督学生的学业进程。

第三章学业警示第七条在第6至12学期期初3周内,教务处依据学业预警条件,将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给予学业警示。

xx学院学业警示、留级、退学管理实施细则

xx学院学业警示、留级、退学管理实施细则

xx学院学业警示、留级、退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根据《xx学院学生管理
规定》有关“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业警示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
计划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学生学业考核每学期经补考后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应予学业警示。

第四条学生学业考核每学年经补考后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应予留级:第五条学生学业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学:
1.每学年经补考后学分未达到学年应得学分40%;
2.第二学年末累计取得学分未达到应得学分50%;
3.一学期内旷考达三门(含三门)以上的;
4.留级一次后,成绩考核再次达到留级条件的。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后第四周,由教务处统计学业警示学生名单,将名单发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填写《xx学院受学业警示学生告知书》,于第五
周前由各二级学院学管院长送达被警示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

第七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四周,由教务处统计上一学年受过2
次学业警示的学生名单,按照学校留级、退学的有关规定,下发相关学生学业处理的决定,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正式文件向达到留级、退学条件的学生下达《xx 学院学生留级、退学告知书》。

第八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五周,各二级学院对应予留级、退学的学生组织召开学业反馈会,参加人员包括应予留级、退学的学生及其家长,所在。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生工作,加强学生的学业管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学生自我教育三位一体的整合作用,提高教育工作实效,加强学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危机干预,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者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克服学业困难,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所有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业预警的等级和范围学业预警分为口头预警,初级预警(黄色预警),中级预警(橙色预警),高级预警(红色预警)四个等级,根据学生学业情况不同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口头预警范围:1、上一学期有一门不及格课程;2、累计出现不及格课程1至2门且未消除;3、其它因学习问题需要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初级预警范围:1、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2门;2、累计不及格课程数达3门;3、其它因学习问题需要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中级预警范围:1、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3门;2、累计不及格课程数达到4门;3、第六学期仍未通过学位英语考试;4、第六学期仍未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生一级,理科生二级);5、其它因学业问题需要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高级预警范围:1、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及以上;2、累计不及格课程数达到5门及以上;3、第七学期仍未通过学位英语考试;4、第七学期仍未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生一级,理科生二级);5、第八学期仍未修完所有学分;6、其他需要预警。

第四条学业预警的实施办法需口头预警的学生由班主任与学生谈话,根据学生事情情况对其进行警示和教育。

口头预警以上的预警档次按以下程序执行。

1、各班主任将名单和情况说明上报系学工秘书审核预警级别,审核无误后,由班主任填写《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相关项目。

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完善学籍管理工作,加强本专科学生学习过程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阳光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阳光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预警必要性学业预警是指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对存在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及早干预与警示,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采取有针对性的补救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

二、学业预警对象学业预警的对象是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成绩下滑、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一定数量、严重影响学业进程的本专科学生。

三、学业预警层级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预警(一级)、橙色预警(二级)、黄色预警(三级)。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补考、缓考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后2周内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采取相应预警办法。

1.黄色预警(三级):在校学习期间,截止到预警时间所有学期的不合格必修课程学分累计大于等于5学分小于8学分者。

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送达《阳光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组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或学业导师)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阳光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

2.橙色预警(二级):在校学习期间,截止到预警时间所有学期的不合格必修课程学分累计大于等于8学分小于10学分者,或连续受到两次黄色预警者。

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送达《阳光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家长,组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或学业导师)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与家长联系沟通说明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填写《阳光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

3.红色预警(一级):在校学习期间,截止到预警时间所有学期的不合格必修课程学分累计大于等于10学分者,或连续受到两次橙色预警者。

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送达《阳光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组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或学业导师)学生谈话,填写《阳光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邀请家长面谈并做记录,填写《阳光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南师泰院教〔2012〕5号关于印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院(系、部)、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管理,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2.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家长通知书3.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主题词:学生学业预警△办法通知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2年12月6日印发共印:34份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由各院(系、部)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

黄色预警:上一学期有一门必修、限选课补考后仍不及格或上一学期所获学分小于15学分(第一至六学期),或必修、限选课累计不及格门数达到3门及以上。

橙色预警:上一学期有两门必修、限选课补考后仍不及格或上一学期所获学分小于12学分(第一至六学期),或必修、限选课累计不及格门数达到5门及以上。

红色预警:上一学期有三门必修、限选课补考后仍不及格或历年取得的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累计学分与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完成的总学分差距大于16且小于30学分(第七学期)或必修、限选课累计不及格门数大于8门以上。

成都医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细则

成都医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细则

成都医学院文件成医〔2016〕119号关于印发《成都医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院(系):现将《成都医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细则》印发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医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细则》成都医学院2016年6月21日成都医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和预见性,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成都医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业警示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学生每学年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学业警示的类别:学业警示分为学业提醒、学业预警、退学预警和退学四个类别。

第三条学业警示的标准:1.学业提醒:经补考,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不合格课程累计达2门。

2.学业预警:经补考,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不合格课程累计达3门及以上。

3.退学预警:经补考,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不合格课程累计达5门及以上。

4.退学:经补考,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不合格课程累计达8门及以上。

第四条学业警示的处理程序:1.每学年开学补(缓)考、重修、补修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公布学生不合格课程清单。

各院(系)对学生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不合格情况进行统计,填写《成都医学院学业警示统计表》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核实后,下发学业警示名单及通知单,院(系)通知到学生本人,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

3.院(系)对学业警示的学生应进行约谈教育,帮助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做好谈话记录。

受到学业提醒、学业预警、退学预警的学生分别由辅导员、学生科科长、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进行约谈教育并做好谈话记录。

4.院(系)将受到学业警示学生的学业状况电话告知家长,并将“学业警示通知单”用挂号信寄给学生家长(挂号信的凭证妥善保管),做好电话记录及通知书回执的催缴和存档。

)附件一:江苏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改

)附件一:江苏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改

江苏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的学业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江苏科技大学本科学生修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指学学院依据本科学生学业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全程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对本学院本科学生各阶段的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对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予以警示,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制度。

第三条学业预警的原则是以人为本,通过学院、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对在校本科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适时引导、监控,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学生成人成才。

第四条学业预警的对象为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重点是有下列情形的学生:(一)单学期取得学分数不足10个学分者;(二)一学年所修读课程学分不足18学分;(三)累计欠学分达25学分及以上者;(四)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2学时以上或因其它原因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五)其它可能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形。

第五条学业预警由教务办、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教务办在每学期考试课程成绩登录结束后,在两周内根据全程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的要求,对学生考试成绩等数据进行维护和更新后对学院予以公布,同时对学院学生学业预警情况进行综合协调。

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开展学业预警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的总体状况和学业预警的有关情况。

学院依据全程培养方案和各专业的教学执行计划,对学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及学分取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出警示,采取有针对性地的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学院教学秘书将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名单进行统计后,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辅导员班主任对每学期进入学业预警范围(含课程考试不及格、考试舞弊、旷课等)的学生,下达《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由学生和辅导员签字。

《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学生本人,另一份由各学院辅导员存档。

大学关于实施学生学业警示制度的暂行办法

大学关于实施学生学业警示制度的暂行办法

XXXX大学关于实施学生学业警示制度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学习的管理,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寻求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协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警示分三种,即学业预警、退学预警与退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学生。

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学校对累计欠修达到12学分者给予学业预警,累计欠修达到24学分者给予退学预警,累计欠修达到36学分者给予退学。

计算欠修学分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不包括任意选修课。

因旷考、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判零分的课程,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所缺学分计算在欠修学分内。

第四条学业警示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各学院(部系)负责具体实施。

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各学院(部系)进行初审,并在本部门内公示警示名单。

学校统一安排补考和重新学习考试后,再重新计算学分,确定正式警示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学生所在学院(部系)在开学五周内,负责向学生下达《XXXX大学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送达后学生要签字确认。

学生辅导员将受警示学生的学业情况电话告知其家长,并将《学业警示通知书》副本使用挂号信寄给学生家长。

学生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生辅导员共同做好该生工作,督促、指导学生补修所欠学分。

第六条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在接到退学通知书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留级试读申请书,经家长签字认可、学院(部系)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同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留级试读,并按规定缴纳试读培养费。

学生凭缴费单据办理学籍异动手续,随相同专业下一年级试读,试读期为一学年。

如果下一级没有相同专业的学生,可安排跟班试读,缓期一年毕业。

学生本人未按时递交书面留级试读申请,或批准留级试读后逾期5天未缴纳试读培养费,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试读机会,必须在接到退学通知书7天内办理完退学离校手续。

学生所在学院(部系)和学生工作处负责督促学生离校。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有两次试读机会,每次试读都必须缴纳培养费。

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级别
出现情况
黄色预警 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达到专业培养计划的 40%
1. 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达到专业培养计划的 50%; 橙色警示
2. 受到两次黄色预警的学生。
1. 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达到专业培养计划的 60%; 红色警示
2. 受到三次黄色预警或两次橙色预警的学生;
注:1.必修课为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2.大一学生进行学年预警,其他年级学生进行学期预警。
附件 2:
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联)
20 -20 学年 第 学期
上联
学院(学业预警)第

姓名
学号
院系
专业
尊敬的家长:
您好!您的孩子目前在学业上面临困难,累计已有
门必修课程不及格,未获学
分累计 分。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现给予
警示。
我们通过《学业预警通知书》向您告知此事实,希望您在了解有关情况后及时与子
-2-
附件 1:
兰州工业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联)
20 -20 学年 第 学期
学院(学业预警)第

学号 年级 学业 情况 学生电话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姓名
学院
班级
是否警示谈话
专业
预警 等级
□黄色预警 □橙色警示 □红色警示
□是/□否
父亲联系电话母亲ຫໍສະໝຸດ 系电话家庭住址邮编
谈话情况
学生签名:



-3-
-4-
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学业管理,深化对学生学业的指导,
推进学风建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教育教学和人才

成都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成都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成都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为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成都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成大发〔2017〕2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预警定义及类别1.学业预警是指每学年结束后对上一学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修读要求的学生给予及时学业预警通报,并作出相应学籍处理的预防管理制度。

2.学业预警类别包括:(1)普通学业预警。

非毕业年级学生,每学年获得学分未达到该学年应修总学分的85%者。

(学年应修总学分以各专业培养方案每学年规定的总学分为依据,校级公共选修课不计入在内,下同)(2)严重学业预警。

非毕业年级学生,每学年获得学分未达到该学年应修总学分的50%者;毕业年级学生,毕业学年前获得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毕业最低学分的80%者。

(3)累计两次普通学业预警记为一次严重学业预警。

二、学业预警的处理1.普通学业预警,学院书面告知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学业修读警示,并指派教师与学生进行专门谈话,帮助学生意识到学业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改进措施,提高后期学习效率和质量。

2.严重学业预警,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学习。

学院书面告知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学业修读警示,并指派教师与学生进行专门谈话,帮助学生分析学业中存在的困难,制定学习计划和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以提高后期学习效率和质量。

3.被编入下一年级后,仍不能按教学计划规定完成相应学年学业修读计划,再次被(普通/严重)学业预警者,予以退学。

三、学业预警工作办理程序1.每学年9月中旬,教务处分学院发布上一学年学业修读出现异常且达到普通学业预警条件及以上的学生名单,各学院对名单中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复核,经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由学院按照学业预警类别进行预处理,并将学业预警拟处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学院报送的学业预警拟处理学生名单正式行文,发布当学年学业预警名单,并对达到严重学业预警和退学条件的学生按程序进行学籍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学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为加强完全学分制下学生学习的过程性管理,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学生,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警示分为延长学习年限警示、退学警示和无学士学位警示。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给予延长学习年限警示:
(一)期末考试中必修课程考试(考核)旷考4学分以下;
(二)一学期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大于等于应修必修课程门数的1/3;
(三)至当前学期止,必修课学分未达到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应修必修课学分的80%。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给予退学警示:
(一)期末考试中必修课程考试(考核)旷考4学分及以上;
(二)一学期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大于等于应修必修课程门数的1/2;
(三)至当前学期止,必修课学分未达到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应修必修课学分的50%。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给予无学士学位警
示:
(一)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
(二)因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学位外语成绩达不到学校要求。

第五条累计受到三次延长学习年限警示的学生,延长学制一年。

第六条累计受到三次退学警示的学生,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条二级学院于每学期期初统计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教务处提交应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名单。

教务处复核无误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受学业警示学生名单。

二级学院负责约谈受警示的学生,并将学业警示通知书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家长。

第八条约谈结束后,二级学院须将约谈情况总结、学生签名表等纸质材料交教务处留存。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