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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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内部审批表(通用)

行政执法事项内部审批表(通用)
行政执法事项内部审批表(通用)
提请审批事项
文书编号
案由
个 人
姓名
立案日期
身份证(其他 有效证件)号

当 单 名称
事 人
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住所(住 址)
提请审批 的理由及
依据
年月日
承办意见 法制审核
意见 审批意见
备注年月日ຫໍສະໝຸດ 年月日 年 月日表格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文书适用于行政执法机关立案、调查取证、采取 行政强制措施等依法需要提请负责人审批的事项。
二、提请审批的理由及依据应明确、具体;法制审核意 见一栏,仅适用于依法需经法制机构(人员)审核的环节。
三、承办、审核、审批意见应当明确。 具体签批权限由 各个单位按照依法、精简、效能的原则自行确定。

___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模板】

___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模板】

___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模板】一、背景为了加强农业监管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质量,XX区农业局决定制定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本文档为该清单的模板,以便于各相关部门编制和审核重大执法决定。

二、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标准化XX区农业局的执法决定审核工作,确保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提高农业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

三、内容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执法决定的命名方式和规范详细规定了执法决定的命名方式和规范,确保执法决定的名称准确、简明,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2.执法决定的格式要求明确了执法决定的格式要求,包括文档结构、字体、字号、标题、内容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执法决定的格式统一、整齐、清晰,方便查阅和理解。

3.执法决定的内容要求规定了执法决定的内容要求,包括法律条文的引用、事实和理由的描述、处罚措施的确定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执法决定的内容准确、完整、合理,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执法决定的审核程序明确了执法决定的审核程序,包括执法决定的起草、初审、复审和最终审核等环节的要求,确保执法决定经过多轮审核,充分考虑各相关因素,提高执法决定的质量和合法性。

四、使用方法各相关部门在编制和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时,请按照本文档的要求进行操作。

具体步骤如下:1.认真阅读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根据目录清单的要求,编制和审核执法决定的各项内容。

3.进行内部审核和确认,确保执法决定符合相关规定。

4.上报给相关领导及上级部门进行审核。

5.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达到要求。

6.最终将执法决定生效,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五、附录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附录部分包括执法决定的示例、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供使用人员参考和借鉴。

以上为___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模板】,请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审核工作。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本局联系。

机关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式样

机关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式样
××区××(单位名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执法决定事项
送审部门
立案时间
送审时间
执法人员
审核内容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是()
否()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是()
否()
行政执法权限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行政执法机关的管辖范围
是()
否()
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是()
否()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是()
否()
执行行政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是()
否()
决定内容是否合法
是()
否()
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是()
否()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是()
否()
其他应当审查பைடு நூலகம்容
法制机构审核人员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法制机构负责人意见
法制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一、审核内容在相应选项打√;二、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送本机关分管领导,一份归入执法案件卷宗,一份法制机构存档。

平度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平度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平度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5•【字号】平政办字〔2016〕46号•【施行日期】2016.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平度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案情重大复杂、涉案金额大,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

主要包括:(一)行政处罚决定:拟对公民处2000元以上、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罚款的;没收违法所得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情况复杂或者重大的违法案件;(二)行政许可决定: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涉及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采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或者可能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行政许可决定;(三)行政强制决定:拟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关闭、取缔等行政决定的;对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强制拆除的;查封扣押冻结标的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

(四)拟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五)拟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面大、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拟作出前款所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应当在作出决定前按本制度所规定的程序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审核同意后提请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第四条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执法案件,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本机关的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等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省应急管理厅认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省应急管理厅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本部门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的活动。

法制机构开展法制审核时,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律师参加,并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第五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由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人决定是否补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第七条有《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区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行政许可类1.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许可;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听证事项的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类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3.对公民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的;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纠正的;5.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6.拟提请政府实施关闭;7.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执法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行政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审核意见: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意见适当,同意承办机构意见,拟提交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研定。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备注:审核人在相应选项中打√,审核意见可另附纸说明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送交送审机构,一份审核机构留存。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编号:〔2018〕号
案由
承办机构
当事人
执法人员
报送日期
年月日
承办机构
决定意见
一、基本情况:
二、拟作出的决定意见: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石政办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1日石家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四)需经听证程序作出的;(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及时的原则,坚持应审必审、有错必纠,保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适当。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___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模板】

___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模板】

___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模板】---一、目录介绍本文档为___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模板,旨在规范和整理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流程,以确保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二、法制审核目的法制审核是评估执法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一种重要手段。

通过法制审核,可以排除法律违规问题,保障执法决定的合法性,提高环保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法制审核内容法制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目标合法性审查:核查执法决定的目标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执法决定的追求与法律精神一致。

2.权限合法性审查:审查执法决定所依法依规享有的权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执法决定的执行主体具备相应的法定权限。

3.程序合法性审查:审查执法决定的制定和执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则,确保执法决定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材料合法性审查:审核执法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规章、标准等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并审查所引用的案例、资料是否正确和合理。

四、法制审核流程法制审核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执法决定准备阶段: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执法决定,并在决定文件中注明执法决定的审核责任单位。

2.法制审核启动:环保局将制定的执法决定送交法制审核责任单位,并提供相应的审核材料。

3.法制审核过程:法制审核责任单位对执法决定进行目标合法性审查、权限合法性审查、程序合法性审查和材料合法性审查等。

4.法制审核意见反馈:法制审核责任单位将审核意见反馈给___,提出法制审核结果和建议。

5.执法决定修改和完善:环保局根据法制审核意见对执法决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6.执法决定批准和执行:经过法制审核的执法决定经局领导批准后,由___依法执行。

五、法制审核监督为保证法制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环保局可以建立法制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包括:1.审核结果公示:将法制审核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审查机制: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对法制审核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3.领导参与:___领导参与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重要环节,确保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裁量是否合理、公正
是/否
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是/否
审核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意见和建议
法制机构
意见和建议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案由
案件主办人
送卷日期
年月日
审核内容
审核意见
具体建议
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是/否
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资格是否合法
是/否
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是/否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是/否
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是/否
行政处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是/否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市应急管理局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适用本办法。

对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各区应急管理局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概念解释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下简称“法制审核”),是指市应急管理局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审核机构对拟作岀的决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市应急管理局作出下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一)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二)立案后符合“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三)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四)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五)除立即代履行、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以外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六)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及市应急管理局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四、法制审核目录市应急管理局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纳入目录清单的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纳入前款所称法制审核目录。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规定的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具体包括作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较大数额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

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省行政执法条例》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应急政法〔××〕××号)等规定,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市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依法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成立法制审核小组,对有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程序。

法制审核小组人员构成可以包括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法律顾问、相关领域专家。

第三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范围:(一)行政许可类1.撤销行政许可的;2.其他行政许可产生争议的。

(二)行政处罚类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的;2.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降低资质等级的;3.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的;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纠正的;5.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6.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7.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强制类1.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2.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的;3.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强制被处罚单位履行行政决定的。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内部监督,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执法合法公正透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下列情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行政执法行为:(一)符合听证条件的重大复杂案件;(二)变更或撤销处罚决定的案件;(三)相关股室或局属单位提出集体讨论建议,且单位主管领导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四)在全县范围内影响较大的案件;(五)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案件;(六)其他重大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法制审核的主体及期限由局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法制审核职责,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申请法制审核相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四、法制审核及集体讨论的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时效规定;(三)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四)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五)行政执法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六)行政执法是否适当;(七)程序是否合法;(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五、法制审核结果及其反馈。

局行政执法部门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执法适当、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二)对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建议,或者建议行政执法机构撤销案件;(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四)对行政执法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五)对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六)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七)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处罚意见;(八)对重大复杂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的案件,建议集体讨论决定;(九)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3 行政
处罚
涉及重大
公共利益的;
社会关注度
高的;可能造
成重大社会
影响的案件
情况复杂,涉
及多个法律
关系的;
《行政处罚
法》、《广
东省重大行
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办
法(试行)》
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
各执
法单

基本事实
和适用依
据情况审
批和集体
讨论情
况;其他
需要说明
的情况。

主体是否合法;主
要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凿;程
序是否合法;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
是否正确;决定是
否合法、适当;是
否超越或者滥用
职权。

4 行政
处罚
其他重大行
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法
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
各执
法单

基本事实
和适用依
据情况;
审批和集
体讨论情
况;其他
需要说明
的情况。

主体是否合法;主
要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凿;程
序是否合法;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
是否正确;决定是
否合法、适当;是
否超越或者滥用
职权。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日照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决定是指我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行政权力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

第三条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行政执法承办科室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后再提交法制审核的,法制审核科室不再进行法制审核,同时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报请法制分管负责人作处理决定。

第四条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立案、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结案和其他行政行为进行审核,审核程序由执法科室自行制定。

法制审核科室负责对本机关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法制审核。

第二章审核内容第五条行政执法承办科室作出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一)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二)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三)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四)查封场所,查封或扣押设施、设备、器材、物品、原材料、运输工具的行政强制措施;(五)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六)加处罚款的行政强制措施;(七)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八)其他对当事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

第六条法制审核科室应当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应当包括执法类别、事项名称、适用情形、事实依据等。

第七条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应当向法制审核科室提交以下材料:(一)拟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二)拟适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三)调查取证材料;(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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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年月日
备注:审核人在相应选项中打V,审核意见可另附纸说明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送交送审机构,一份审核机构留存。

V

执法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V

程序是否合法

V

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


V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V
审核意见: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意见适当, 同意承办机构意见,拟提交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研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编号:
案由
承办机构
当事人
执法人员
报送日期年月日
承办机构
决定意见
一、基本情况:
二、拟作出的决定意见: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V

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V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V

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V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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