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质量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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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住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都匀剑江半岛3#楼项目
安质
全量
生工
产程
处
罚
细
则
2015年9月13日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一.为强化安全管理,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以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安全奖罚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在施工生产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章违纪以至发生各类隐患、险情、事故的各班组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把安全当作本项目的大事来抓。劳务部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安全负责制,严格安全管理。
3、安质员必须恪尽职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谋私利、不恂私情、按章办事,力求减少各类事故和危险源的发生。
4、劳务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对在安全工作上取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奖励
劳务部对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班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业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分别呈报公司,请求给予表彰。对安全员在工作上认真负责、管理业绩显着的给予奖励。对于防止危险源和各类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按制订的奖励办法执行,并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基金来源:
1、从安全专项资金中提取0.5。
2、罚款全部纳入奖励基金;
三、处罚
违章行为按以下办法处罚,处罚对象为责任人,由项目部实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
管理人员罚款100元,工人罚款50元。
2.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上岗证过期未年检,罚款100元并责成补办手续,如再次发生加倍处罚。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4.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50-100元罚款。
5.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次;粗装施工,地面已成活,违者(大、小便)视情节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担任巡查,负责此项检查的义务劳动;如抓到新的违章者,可免除其一周的义务劳动,由新的违章者继续负责巡查工作。
6.文明安全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1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100—500元罚款,直至开除,扣除全部工资
8.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0-100元罚款。
9.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返工恢复人工、材料费)并罚款。
10. 非电工或电动设备操作人员严禁擅自动用电气设备及用电工具,违者罚款100元/次。
11.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和未经批准用电器。违者按电器功率处以1元/W的罚款(至少200元以上/人/次)。
12.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视具体情况处以20-100元/处的罚款。
13.“四口、五临边"无防护,罚款200元/处。
14.随意拆除防护栏杆、安全网,且不及时恢复,每处罚款100元。
15.脚手架搭设不及时,未能同步于施工并高出施工层一步楞,每处罚款500元。
16.楼层材料往外清运无卸料平台,大量钢管、模板等堆放在脚手架上,每次罚款200元并责成改正,如再次发生加倍处罚。
17.脚手架连墙件未达到两步三跨(即水平7米垂直4米)的要求,连接方法不当,每处罚款200元。
18.电梯井未按要求隔层封闭防护,无防护栏杆,每处罚款200元。
19.机电设备未设置操作规程牌,未落实责任人,每处罚款50元。
20.钢筋机械、砼搅拌机等未搭设双层防护棚,每处罚款500-1000元。
21.临时用电未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每处罚款200元。
22.配电箱安装高度不够、安装位置不当,门锁不全,每处罚款200元。
23.漏电保护器失灵未及时更换,每处罚款50元。
24.动力与照明混用,一闸多用,私拉乱接,每处罚款200元
。
25.未按要求设置楼层箱和移动电箱,每处罚款500元。
26.电缆未按规范要求悬空或埋地敷设,乱拖乱拉,接线混乱,每处罚款200元。
27.地下室等湿度较大、危险性较大场所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每处罚款200元。
28.脚手架、施工电梯、塔吊无避雷接地,每处罚款200元。
29.配电房、总配电箱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每处罚款200元。
30.塔吊操作人员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无故脱岗·上班时间玩手机等,每次罚款100元。塔吊无专人指挥,每次罚款50元。不按相关操作规程操作,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情况每次罚款100—1000元,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31.职工宿舍使用电磁炉,高功索电器,不随时关闭照明电灯,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2.禁止酒后上班作业,每发现一人罚款500元。
33.在工地公共场所举止不文明,打赤博、穿三角裤,上班穿拖鞋,高跟鞋每次罚款50元。
34.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料,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35.不虚心接受安全教育,无理取闹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质量工程处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因施工质量问题频繁出现,结合各个地方出现的一系列质量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于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一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三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队(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