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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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他们获得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普遍的司法服务,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享有诉讼权利。

第三条法律援助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助,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第七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保障援助对象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八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促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二章法律援助的对象第九条经济困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条经济困难的公民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符合法律援助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经济困难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资产和收入不足以支付其法律事务所需费用,并符合法律援助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援助对象的经济状况和案情,审核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有权要求援助对象提供相关财产和收入证明文件,以确定其经济困难情况。

第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援助对象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及时告知申请结果。

第十五条援助对象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原因,并明确申诉渠道。

第十六条援助对象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援助对象有义务配合法律援助机构进行调查、审查、诉讼等工作。

第十八条援助对象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法律援助机构有权终止援助。

第三章法律援助的范围第十九条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被告、被申诉人、被执行人等诉讼方的辩护、代理和代言;(二)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申诉人、被申诉人等诉讼方的代理和代言;(三)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诉讼方的代理和代言;(四)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机构的代理和代言;(五)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指导等非诉讼服务。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1、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由专人负责,经主任审批。

2、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需要指派律师的,在三日内落实人员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3、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援助标准。

4、指派中不得私自提高标准或减低标准。

5、法律援助监督检查工作,由法援中心人员组织实施。

6、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好的经验典型,要认真总结及时宣传,发现问题要及时汇。

法律援助工作必须遵循“四统一”的原则:既对本县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由本法律援中心统一受理申请,统一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统一指定法律服务人员实施法律援助,统一监督检查法律援助的实施情况。

7、实施法律援助的人员为:律师、公正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法律援助工作者。

8、由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指导和监督律师事务所、公正处、法律服务所以及其他单位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9、法律援助案件应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

10、受理有申请.查有意见.派有函件,使用有统一的格式文书。

11、及使。

准确上报法律援助统计报表。

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指自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不获取报酬的人员。

第三条宗旨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宗旨是:依法援助,公平正义,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第四条组织管理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档案,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和考核。

第五条志愿者条件申请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四)热心法律援助事业;(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六条志愿者权利和义务法律援助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法律援助培训;(二)获得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三)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自愿选择和法律援助相关的岗位;(五)退出志愿者队伍。

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三)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四)保密受援人的隐私;(五)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法律援助志愿者职责法律援助志愿者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提供法律咨询;(二)代写法律文书;(三)参与案件办理;(四)开展法治宣传;(五)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第八条法律援助志愿者培训和考核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法律援助业务、职业道德等。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奖惩和选拔的依据。

第九条法律援助志愿者激励和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志愿者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等职位,以及相应的工作人员。

2. 中心主任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和决策,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运行管理。

3. 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严守职业操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应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等领域。

2.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面对面等方式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3. 法律援助范围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标准。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批1.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当事人的资格和案件的性质。

3.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明确是否赋予法律援助支持。

五、法律援助实施1. 一旦批准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应指派合适的律师或者相关专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 律师或者专业人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法律援助方案,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

3. 法律援助中心应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六、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获得法律援助支持后,法律援助中心应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2. 法律援助中心应与律师事务所、鉴定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3. 支付费用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应按照像关规定执行,确保公正、透明。

七、法律援助工作评估与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改进。

2. 监督部门应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内容法律援助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特别是帮助那些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诉讼费用的人士。

下面将介绍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制度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等。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咨询服务: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士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疑问,帮助他们了解法律问题和权益。

2. 诉讼代理服务:为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代替他们参与诉讼活动,并提供法律意见、起草法律文件等服务。

3. 调解、仲裁和和解:法律援助机构还可以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仲裁和和解,以解决争议,减少对法院的诉讼负担。

二、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以下几个条件是必需的:1. 经济困难: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费用,通常会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等进行审查。

2. 诉讼需要: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有诉讼需求,即存在诉讼案件需要处理或解决的权益纠纷。

3. 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所面临的案件必须属于法律援助制度规定的适用范围。

三、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与职责为了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受理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审核和审批。

2. 分配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诉讼需求和律师资源,合理分配合适的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 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对受援人和代理律师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法律援助的费用支付根据法律援助制度,申请人可以享受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这意味着申请人无需支付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由国家承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在案件中获得胜诉或者可获得经济赔偿,法律援助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支付部分费用作为回报。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确保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任务1.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等,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3. 开展法律援助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4. 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建立法律援助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援助效率。

三、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1. 公民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3. 受理通知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受理日期、受理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法律援助评估和资格认定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性质等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资格。

2. 评估结果应当在受理通知书发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向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发放法律援助证明。

五、法律援助代理和辅助人员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律师和辅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服务。

2. 律师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保证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是否免除部分或全部法律援助费用。

2. 如需支付法律援助费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费用,并保存缴费凭证。

七、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和评估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援助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2.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八、法律援助中心的保密工作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的安全。

2.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第三条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的机制。

第七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二)因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经济困难,无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务的;(四)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第九条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一)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二)代理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三)代理刑事辩护和刑事自诉案件;(四)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再审;(五)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三、法律援助的实施第十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指派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解决法律问题的平台。

本制度旨在建立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和运作,保证法律援助的公正、公平、及时和高效。

二、工作基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基础包括三个方面:1.国际法律原则,包括《联合国人权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2.国家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民调解制度的意见》等;3.地方法规和机构规定,包括政府文件、司法部规定等。

三、工作流程1.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组建和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援委、司法部、地方政府等单位申请组建。

审批程序如下:(1)申请单位应向法援委提出组建申请,包括工作站的名称、地址、人员、经费等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法援委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工作站的单位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法援委将申请通过。

(3)审核司法部对工作站经费及相关设施设备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经费及拨发相关设施设备。

2.工作站的工作流程(1)接待咨询贫困人群通过电话或现场咨询寻求法律帮助并向工作站提交相关材料。

(2)维权处理工作站的执业律师对咨询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与申请人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和维权帮助。

(3)调解和诉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工作站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协助申请人完成维权工作。

(4)记录管理工作站应记录民事法律援助的事项,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档案管理,确保信息的保密和可追溯性。

四、工作职责1.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3.处理涉及贫困群众的法律事务,促进党和政府工作;4.组织开展涉及贫困群众的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五、工作机制1.领导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援委、司法部、地方政府等单位指派负责,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站的运作。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机构、行政机构和专业机构。

2. 领导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组成,负责中心的决策和管理。

3. 行政机构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负责行政事务的处理。

4. 专业机构包括法律援助部、案件管理部等,负责法律援助服务的具体实施。

三、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1. 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范围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2. 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经济状况和案件性质条件,经过审核后才能获得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申请流程1. 申请人需要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中心接收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3.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详细审核阶段,需要提供更多的材料和信息。

4. 审核通过后,法律援助中心将为申请人指派合适的律师,并提供相应的援助服务。

五、法律援助律师管理1. 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资源。

2. 法律援助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通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3. 法律援助律师需遵守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规定,保持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六、法律援助服务流程1. 律师与申请人进行初步接触,了解案件情况并提供法律咨询。

2. 律师与申请人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和策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3. 律师代表申请人出庭,进行辩护或代理工作。

4. 律师与申请人保持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

七、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1. 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律师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2. 评估指标包括案件处理效率、服务态度、专业水平等。

3. 根据评估结果,对律师进行奖惩和培训,以提高服务质量。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服务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目标1. 职责:(1) 为经济难点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 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等服务;(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2. 目标:(1) 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 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3)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4) 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1. 组织架构:(1) 中心领导班子:包括主任、副主任等;(2) 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内部事务;(3) 法律援助部:负责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4) 法律咨询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 法律教育部:负责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活动。

2. 人员配置:(1) 中心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职位,并配备专业人员;(2) 法律援助部:设立援助律师岗位,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3) 法律咨询部:设立咨询师岗位,咨询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法律知识;(4) 法律教育部:设立法律教育师岗位,教育师应具备教育背景和法律知识。

四、法律援助流程和服务范围1. 法律援助流程:(1) 申请: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审核: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3) 指派:根据案件性质和律师资源,指派合适的律师进行法律援助;(4) 援助:律师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5) 结案:案件结束后,律师和申请人进行结案工作。

2. 服务范围:(1) 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等;(2) 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辩护、申诉等;(3) 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4) 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教育等。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四条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2. 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3. 依法对受援人的案件进行审查、指派和办理;4. 对违反法律援助规定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5. 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2. 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3. 保守受援人隐私,不得泄露案件信息;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5. 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职责:1. 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和办理;2. 协助受援人进行法律咨询和维权;3. 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4. 收集、整理和归档法律援助案件材料;5. 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第七条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分工:1. 受理员: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登记和初步审查;2. 审查员: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指派和办理;3. 办案员: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包括咨询、调解、仲裁和诉讼;4. 文书员: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文书制作、整理和归档;5. 宣传员: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应当参加本机构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九条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1. 年度考核:根据工作表现、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2. 专项考核:根据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一、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下列工作制度(一)建立接待受理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工作,接待群众的法律求助,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安排人员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业务登记、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地反映本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律援助申请,不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事项;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的事项,应予以详细说明。

(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三)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具体工作制度(附后)业务培训制度一、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提高全体人员业务素质。

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业务学习。

业务要经常化、制度化。

二、业务学习贯彻系统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注重效果,学以致用。

鼓励律师向专业专长研究方向发展,对学有成就的人员给予奖励。

三、加强业务学习的组织领导,由中心的主任全面负责学习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四、坚持学习例会制度,确定每星期五下午两个小时为集体学习时间。

五、做好业务学习的考勤,每月一次统计上报,年终汇总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严格学习纪律,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

七、积极参加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

信访接待制度一、接待咨询应态度和蔼,平易近人,文明用语。

二、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

三、咨询当事人不会书写,接待人员可代其填写《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登记表》四、解答咨询应耐心听取提问,仔细审阅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择要记录咨询内容,依法予以解答。

五、对当事人表示不同意见,并进行缠询的,不能耍态度,应不厌其烦,依法疏导。

六、对认为符合受援条件的当事人,应在咨询登记表“处理结果”栏上签署可提供法律援助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功能1. 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公民的法律问题;2. 为经济难点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包括代理诉讼、法律顾问等服务;3.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4.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法律援助申请与受理1. 公民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在线方式申请法律援助;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3.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安排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审查;4. 审查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四、法律援助资格认定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设立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2. 资格认定委员会由法律援助中心的专业律师组成,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3. 资格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性质、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4. 资格认定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五、法律援助范围和方式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代理诉讼、法律顾问、调解等法律援助服务;2. 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等合作,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3.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合理安排律师的工作量和时间。

六、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与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3. 相关部门应当对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4. 公民对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有任何不满意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 对于本规章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3.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定期评估工作效果,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5篇[修改版]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5篇[修改版]

第一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一、接待制度(一)对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对申请人,应认真询问,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案件证据材料。

(三)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审请人,应详细解释,让其补办所缺材料。

对证据不利,确无胜诉可能的申请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四)听取咨询要认真,解答问题要圆满,运用法律要准确。

二、登记制度(一)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

对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

(二)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登记。

(三)接待人员要做一事一记。

(四)登记主要内容包括:1、来访人员的身份状况;2、申请援助的主要内容;3、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4、处理情况。

(五)在接待中遇有重大紧急事项,要详细记录,并逐级向上汇报。

(六)接待人员在登记时、对当事人的隐私要保密。

三、档案管理制度(一)形成的工作内容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

(二)对登记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情况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

(三)对承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形成的有关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四、信息报送制度(一)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数据报表。

(二)及时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典型援助案例的有关情况。

(三)及时报送根据定期整理、综合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中反映的社情民意形成的信息或调研文章。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规范一、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时到接待站值班,庄重、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依法解答受援人法律问题,认真登录《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

二、法律援助人员对受援对象,应及时上报镇法律援助站。

镇法律援助站认为可以受理时,开具联系单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立案并指定援助代理人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人员对所代理的援助案件,应认真负责,依法办案。

结案后,应收案卷材料按卷宗目录索引整理清楚,统一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归档。

四、法律援助人员保守国家机密及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旨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本文从法律援助的职能、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律师指派、质量监控、培训与考核等方面,探讨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的制度设计。

二、法律援助的职能(一)法律援助的含义法律援助是指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费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实质上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

(二)法律援助的职能1. 宣传法律知识: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2. 提供法律咨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帮助当事人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3. 代理法律事务: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 开展法律培训:组织法律培训活动,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 参与社会调解:参与社会调解工作,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一)具有我国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二)司法机关或劳动仲裁机构已立案或具备立案条件的当事人;(三)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四)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城市)或300元以下(农村)。

对于部分重大影响的群体案件和涉军案件,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不受经济标准限制。

四、法律援助工作流程(一)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三)指派: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性质、律师专业特长等因素,指派合适的律师办理案件。

(四)办理:律师接受指派,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包括代理诉讼、非诉讼事务等。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咨询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为群众提供方便。

二、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做好谈话笔录。

三、认真办理当事人的申请事项,对于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尽快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讲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四、对矛盾尖锐有可能影响稳定和危及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可立即提供法律援助。

五、做好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宣传,了解掌握法律援助需求,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

六、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评价及建议。

七、认真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布置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按时交送报表,及时反映情况。

八、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受援人收取费用。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委员会,由各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法律援助政策和规划。

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3.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团队,由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将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代理和法律培训等服务。

2. 法律援助中心将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批1. 公民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电话咨询或亲自前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和案件的紧急程度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3.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将被取消法律援助资格。

五、法律援助服务1. 法律援助中心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申请人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知识。

2. 法律援助中心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代理服务,代理其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3. 法律援助中心将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六、法律援助质量控制1. 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对法律援助服务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2. 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申请人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解决问题。

七、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权利1.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和证据。

2.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和调查。

3.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

4.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法律援助资源。

八、法律援助中心的监督和评估1. 法律援助中心将接受上级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一、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一)法律援助中心是经县编委批准设立,由县司法局组建的常设性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县司法局管理、监督和指导;(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法律援助工作规划以及拟订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三)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并组织指派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四)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五)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资料、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六)按时上报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度(一)法律援助为无偿服务。

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依法为受援人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三)接待受援人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有问必答;(四)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五)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值班律师纪律(一)基本要求:1.告知来访人自己的服务是完全免费的;2.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回答问题要依法有据,一时难以回答的问题要同来访人预约再次来访时间,待慎重研究后再做答复,不得妄下结论和迎合来访人的主观猜测做毫无根据的判断;3、对群体案件应做好疏导工作,引导来访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不得有明示或暗示来访人进行非访的行为。

(二)不得有下列行为:1.以任何借口收取来访人的任何财物;2.利用值班的便利,为自己招揽案件或向来访人推荐律师事务所或律师;3.刁难、歧视来访人,推诿、无故拖延办理来访事项;4.丢失、隐匿和毁损来访人的材料及泄露来访人的个人隐私;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行为。

四、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值班律师是指已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为受援人提供免费服务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解答来访人的咨询;2.应符合条件来访人的要求代写法律文书;3.根据案情的需要认真收集与案情有关的材料;4.对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协助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法律援助审批表》并将以上表格交由值班室内勤处理;5.对不符合法律援助处理范围的案件,引导来访人到相关部门申请解决;6.实行咨询首问责任制,对自己接待的来访人的再次咨询有继续提供咨询的义务;7.对难以处理的群体性事件和案件,应及时通过值班室后台向法律援助中心报告。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建立一套规章制度来规范其运作和服务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的目的和职责法律援助中心的设立旨在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法律培训等。

其职责包括:- 接受来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援助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法律援助资格审查;- 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 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法律援助中心设有办公室、咨询部、代理部、培训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其中,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咨询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理部负责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培训部负责开展法律培训,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督。

三、服务流程1. 法律援助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案件描述、经济状况等。

申请表格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收入证明等。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网上申请等方式提交申请。

2. 法律援助资格审查流程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性质等。

审查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3. 法律援助服务流程符合法律援助资格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

咨询部将为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等;代理部将为申请人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包括代理诉讼、起草法律文件等;培训部将为申请人提供法律培训服务,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素养。

四、工作要求与责任1.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要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保守申请人的隐私,严守工作纪律,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2. 法律援助中心的责任法律援助中心应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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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
一、法律援助范围
(一)下列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
8.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10. 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的;
12.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法律援助形式
(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其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办理公证证明;
(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或法律援助工作站)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援助→办理援助手续→指派人员办理→办结归档。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援助,告知其他解决途径→当事人有异议的,5日内向当地司法局申请重新审议→司法局15日内作出审议决定。

四、申请人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书;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开展法律援助咨询;进行法律援助宣传;受理并初审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承办县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案件;组织管
理本辖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收集、统计和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或称联络站)
工作职责
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情况;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困难状况进行审查与核实;及时向所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上报信息;配合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已办结的援助案件中的受援人进行回访。

石莲乡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员:王超
石莲乡九坝村联系点信息员:石泽松
石莲乡黄莲坝村联系点信息员:娄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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