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因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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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因素探析
[摘要]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提升执法公信力方面做了不懈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文将从公信力面临的挑战、存在问题的根源和可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方面探讨检察执法公信力问题。
[关键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是检察机关通过公正严格文明执法,全面履行职责,赢得党、国家和人民群众信任的能力。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的精辟论述标志着党和国家将执法公信力建设提升到了事关全局的战略高度,对新时期政法机关执法能力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执法公信力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起着风向标的作用。因此,维护和提升执法公信力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建立法治社会、树立法律权威的应有之义。然而,现实中还存在诸多影响和制约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因素,亟待完善和解决。
一、检察机关公信力面临的挑战
(一)外因方面。现行检察制度、社会环境变化、民主法制意识、舆论监督等因素均在挑战着检察机关公信力
1.制度制约。依现行体制,检察机关的财政权和人事权受制于地方,司法公正赖以生存的两个关键要素不可避免地受到干预和影响。给检察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带来困难。
2.复杂的社会环境。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组织形式等各方面均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各种矛盾容易激化,公众的社会承受能力进一步降低。在复杂、敏感的社会环境下,检察执法活动稍有不慎或不公,极易诱发各种社会矛盾。削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
3.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提高。随着民主法治的推进,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渐增强,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对司法瑕疵、错误甚至腐败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势必对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挑战检察机关既有的标准和水平,执法公信力自然会受到全新的拷问。
4.新闻舆论监督的加强。随着新闻媒体对司法关注度的提高,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极易成为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尤其是一些个案炒作,极有可能损毁检察机关甚至政法机关的形象,降低司法公信力。
(二)内因方面,执法理念、执法行为和执法机制、执法素能和个案影响等也在挑战着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1.执法理念的偏差。作为执法活动的灵魂,执法理念的正确与否决定着司法的公正与邪恶。正确的检察执法理念不仅能引导我们把握检察工作的客观规律,从全局的高度驾驭检察工作,还能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然而,当前仍有少数诸如“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有罪推定”、“先人为主”、“口供至上”等践踏司法公正的错误理念游离于检察执法活动中,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冲击着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2.执法行为不规范。在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环境下,执法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执法效果的优劣。执法效果作为公信力的窗口,又直接影响着社会对检察工作的评判,因而规范执法行为已成为提高检察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然而,不容回避的是,当前检察工作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滥用检察权、以权谋私等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偶有检察信任危机见诸报端。这些错误执法行为严重削弱着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3.执法机制不健全。作为检察权实施的载体,执法机制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检察工作的效率和检察职能的发挥。建立起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确保检察权公平、公正、有效地实施的执法机制,是检察机关公正、高效运转并取信于民的前提。然而,当前检察机制还存在不少有待完善的地方,如检察资源配置不够科学;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理论层面,侦查工作缺乏统一的组织、指挥及协调;情报、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资源共享水平不高;系统内部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加强,尚未形成强劲的检察合力;侦、捕、诉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相互制约、配合达不到预期效果;队伍管理、检务保障等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检察公信力的发挥。
4.执法素能的局限。执法者素能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执法公信力的强弱。素质高,能力强,行为规范,执法才有可能公正。然而,当前检察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少数干警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欠佳,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繁重、复杂和高标准的检察工作。而且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队伍素质面临更新更艰巨的考验。
5.消极个案造成的影响。近年来,经不间断的教育整顿,检察机关整体执法作风有了显著改观,但仍有少数干警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对当事人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等,这些不一而同侵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极易激化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少数司法腐败个案,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检察机关形象,削弱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6》检察权的不当让度。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然而,近年来,常见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这种办案方式表面看来似乎可以解决检察机关某些难以言状的法律约束,然而,本质上却是检察权的不当让度。纵观各机关的性质、职能就不难发现二者是两种迥然不同的权力,将其混合行使,极易造成检察权被随意行使的假象,大大降低了法律的庄严性、时效性、程序性和公信力。
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受到挑战的根源
现阶段,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由检察机关自身公信力意识缺乏、制度保障缺乏和检察权威缺乏等原因引起的。
1.缺乏公信力意识。当前,由于少数单位对检察公信力的内涵、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没有认真倾听社会民众对检察执法效果的评判,未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认同置于工作好坏的评判体系中,办案过程中重打击、轻保护,不善于争取民心、了解民意,不会抓住时机及时进行法制宣传,释法说理不透彻,群众工作错位、缺位导致群众基础缺乏,无形中损害着检察公信力。尤其是有些疑难个家长期不能了结,造成当事人不断申诉、上访,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导致检察公信力大打折扣。
2.制度保障不到位。从现行检察机管理体制来看,目前检察机关在双重管理体制下生存。
3.缺乏强有力的检察权威。检察权威与否取决于检察干警素质的高低与形象的好坏。近年来,由于少数干警的执法不公、行为不检、金钱至上,尤其是一些司法腐败个案,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权威和整体形象,造成检察公信力的缺失。
三、检察机关提高公信力的途径
面对检察公信力的缺失,检察机关应与时俱进,多管齐下,对症下药,着力加强检察公信力建设。
1.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关注民生。检察权源自人民,关注民生、执法为民是其根本内涵。检察机关应通过履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