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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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16•【文号】国办发[1998]57号•【施行日期】1998.06.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16日国办发〔1998〕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将机械工业部改组为国家机械工业局。

国家机械工业局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机械行业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国家机械工业局必须贯彻政企分开、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职能配置方面进行以下调整:(一)政企分开,不直接管理企业。

不承担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职能,不下达生产或分配计划;不承担审批公司等职能。

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主体,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权力下放,增强地方人民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

将行业的市场建设与管理、资质审查、产品质量检测、科技成果鉴定、人才培训等职能,交由地方人民政府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三)权责一致,相近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承担。

有关产业政策、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引导、技术进步、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协调、军工配套、进出口、安全生产等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直属高等院校交由教育部统筹安排;质量监督职能交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拟定行业规划;组织研究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行业管理;推动行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改革。

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机械操作的人员,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等各类工程机械的操作人员。

第三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执行本管理制度,服从工程项目部门的指挥,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保证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机械操作管理体系,确保全员遵守、严格执行。

第二章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的职责第五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操作证,并按照规定进行检定和注册,在有效期内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熟悉工程机械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操作技巧,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

第七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操作准确、稳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根据工程需要,做好设备的调度和运输工作,确保设备按时、按量投入工作。

第十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工程施工的要求,服从指挥,做到纪律性强、执行力强。

第三章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考核成绩等进行记录归档。

第十二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操作人员的业绩和表现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三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操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操作人员给予处理和教育。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企业基本行为规范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企业基本行为规范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基本行为规范2007年1月北京序文化锻造内力,强化素质,塑造和展示形象,优秀企业文化是激励员工为共同的目标奋斗不息的源动力。

为配合国机集团文化理念的深入贯彻,进一步增强国机集团竞争力,编制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企业基本规范》,以此指导国机人的工作。

建立一支具有高度敬业精神和优良业务素质的队伍是国机集团的经营策略之一,更是国机集团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合力同行、创新共赢是国机集团核心价值观,国机集团所属企业和员工,都有责任遵循国机集团的价值要求和行为准则。

共同的理想、文化、道德和纪律,是我们力量的源泉,通过践行国机集团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达到以下目的:∙处理国机集团业务活动和业务关系时,要讲同行、讲共赢。

∙培育国机集团所属企业协同合作的氛围,构建共同发展的环境。

∙致力于保障员工和企业工作安全,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通过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努力,建立并维护一个员工认同、推崇正直行为并身体力行的国机集团文化。

本规范分为企业基本行为规范、所属企业领导班子行为规范两大部分。

基本行为规范是国机集团企业文化理念的外在表现,是规范所属企业和员工内外行为的依据。

落实行为规范是一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重要工作,国机集团及所属企业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遵守行为规范,并做好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

各企业在落实国机集团企业文化、构建和完善自身子文化的过程中,拟定指导本企业工作的行为规范或工作要求,从而形成完整的国机集团行为规范体系。

广大员工应熟知行为规范内容,并严格遵循,共同塑造国机集团良好的企业形象。

目录序 (2)第一部分企业基本行为规范 (4)基本要求 (4)商业行为 (4)技术发展 (4)内外关系 (5)第二部分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基本规范 (6)基本要求 (6)经营管理 (6)财务管理 (6)人事管理 (7)监督监察 (7)第一部分企业基本行为规范国机集团及各所属企业是社会的一员,我们的行为反映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应该符合我们所倡导的文化主张,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践行国机集团核心价值观,履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工程机械各项制度

工程机械各项制度

工程机械各项制度一、工程机械的管理制度1、设备管理制度(1)设备购置制度:根据施工需求和预算情况,制定合理的设备购置计划,确保设备种类、型号和数量的科学配置。

(2)设备验收制度:在设备到货后,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规定标准,保障后续施工的顺利进行。

(3)设备台账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维护与保养情况、维修记录等,对设备进行全面的追踪和管理。

2、人员管理制度(1)人员培训制度:对工程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2)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工程机械操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3)人员安全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3、维护保养制度(1)定期检查制度:对工程机械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2)维修保养记录制度:建立健全的维修保养记录制度,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更换零部件情况等,方便后续的维护管理工作。

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工程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避免因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工程机械的使用制度1、设备使用规定(1)设备使用权限:明确各级人员的设备使用权限,确保设备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2)设备使用标准:规定设备的使用标准和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施工质量。

2、设备使用方式(1)单机操作:对于单台设备的操作,要求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规范,确保操作安全。

(2)多机协作:对于多台设备同时作业的情况,要求协调各个操作人员,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3、设备使用保养(1)定期检查: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故障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工程机械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机械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机械人员。

第三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服从领导安排,维护单位利益,保障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执行。

第二章工程机械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工程机械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任务要求完成工作,保障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维护设备的完好性。

第七条工程机械人员有以下权利:1. 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 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设备完好性;3. 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程机械人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安排;2. 熟悉并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维护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3. 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4. 维护单位利益,保证工作质量。

第三章工程机械人员的管理第九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工程机械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报告,并着手处理问题。

第十二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保持设备的整洁和维护,及时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技能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

第十四条工程机械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安排,协助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程机械人员的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于履行职责,工作出色的工程机械人员,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管理制度,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工程机械人员,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最终解除劳动合同。

工厂人事部规章制度

工厂人事部规章制度

工厂人事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厂内部人事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人事部是工厂负责人事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招聘、员工培训、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劳动关系维护等。

第四条人事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公司的人事政策,做好员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部应当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协调,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第六条人事部应当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第七条人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八条人事部应当对员工进行全面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人事部负责执行,必须严格执行,无条件遵守。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十条招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第十一条人事部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岗位要求,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和流程。

第十二条招聘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面试、笔试等程序,确保选聘合适的人才。

第十三条人事部应当对录用的员工进行全面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人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人事部应当对员工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合理评定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

第十六条人事部应当及时处理员工的工作调动、晋升、降职、辞退等事宜,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人事部应当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协调,妥善处理员工的投诉和纠纷,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第十八条人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薪酬合理、公正。

第十九条人事部应当加强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提供相关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二十条人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人事部应当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和协调,共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工程机械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维修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机械维修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维修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包括现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维修任务,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维护企业形象,服务客户,遵循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维修技能。

第六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维修作业指导书操作,确保维修过程规范。

第七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严格管理和保护维修设备和工具,确保使用安全。

第八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尊重工友,互帮互助,共同完成维修任务。

第九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工地整洁,不得私自使用工具设备。

第十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在工作期间保持清醒状态,不得饮酒作业,不得出现疲劳驾驶。

第二章维修技术要求第十一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熟悉专业知识,掌握现代维修技术,能够熟练操作维修设备。

第十二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掌握维修作业指导书,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维修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定期参加考核培训,不断提升技能水平,提高自身维修能力。

第十四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遵守企业规定的技术标准,确保维修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定期检查维修设备和工具,确保设备完好,维修工具齐全。

第十六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勤奋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延误维修任务。

第十七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完成维修任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设备故障情况,提出维修建议,确保设备安全。

第十九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遵守维修保养程序,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延长设备寿命。

第二十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注意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不得随意扔弃废料,不得滥用耗材。

机械操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机械操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机械操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械操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维护企业的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机械操作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师、司机等。

第三条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反。

第四条公司为机械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机械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职业资格要求,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二条机械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三条机械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机械操作技能,了解各类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

第四条机械操作人员应熟悉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机械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熟练处理机械设备故障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机械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第一条机械操作人员应按照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机械设备的操作任务。

第二条机械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故障并及时报修。

第三条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要求,按时到岗上班,不得早退晚到。

第四条机械操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乱放工具和杂物。

第五条机械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合作,共同完成生产任务。

第四章机械操作人员的工作纪律第一条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调整机械设备的参数和操作方式,必须按照规定操作。

第三条机械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他人的委托或进行私活,不得利用公司设备从事非正常操作。

第四条机械操作人员在工作中禁止酗酒、吸烟和赌博等不良行为,不得影响工作效率和安全。

第五章机械操作人员的处罚规定第一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机械操作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

农机公司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农机公司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农机公司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团队协作,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机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与基层员工。

第三条农机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知法懂规,听从领导,服从管理。

第四条农机公司领导人员应当起到表率作用,弘扬公司价值观,树立好榜样。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五条招聘入职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私下谈判或承诺待遇。

第六条入职员工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署入职合同。

第七条入职员工需认真参加公司规定的培训,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新员工在入职后应当通过事先规定的考核,符合公司要求后才能正式上岗。

第三章工作安排第九条公司根据员工实际情况进行工作分配,要求员工按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调休或早退晚到。

第十一条公司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需提前向领导请示。

第十二条公司要保证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设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提高绩效。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中如违规违纪,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工资、降级或辞退。

第十五条公司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将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以激励更多员工提高绩效。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六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年终奖金、带薪年假等。

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员工福利制度,包括节假日福利、生日福利、团建活动等,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十八条公司将向员工提供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我。

第六章审查与改进第十九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管理系统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公司将根据员工反馈和公司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若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章有冲突,则以本规章为准。

工程机械及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及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及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及人员的管理,在施工中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及人员的管理,同时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3.所有项目部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确保机械及人员管理的规范和有效实施。

二、机械设备管理1.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和进度计划,合理配置各类机械设备,并确保其运转正常。

2.对于采购入库的机械设备,项目部应建立台账,对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并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

3.在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且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

4.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来进行操作,并遵守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相关操作规定。

5.对于停用或维修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标识和封存,以免误操作造成危险。

6.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对于发现问题的设备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7.在施工结束后,对于机械设备必须进行清点和整理,并进行保养妥善保存。

三、人员管理1.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合理配置各种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施工中的各类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并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4.对于违规操作和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项目部应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施工资格。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禁止在施工现场打赌赌博等违规行为。

7.对于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项目部应及时整改和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责任制度1.项目负责人对机械设备及人员管理负总责,必须全面贯彻机械及人员管理制度。

2.机械设备管理员和安全员对于机械设备及人员管理实施负责,必须认真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对于机械设备和人员管理上发生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机械制造业人事管理规定范本

机械制造业人事管理规定范本

机械制造业人事管理规定范本1. 概述本人事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机械制造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作。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机械制造业企业,包括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以下为具体规定。

2. 招聘与录用2.1 招聘程序公司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待遇等内容。

招聘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并且不得涉及任何歧视性要求。

2.2 面试与选拔公司应当对招聘者进行面试和选拔,面试环节应当确保公正、客观、科学,以确保选出的人才与企业需求相匹配。

2.3 录用程序录用程序应当明确,包括岗位职责、薪资待遇、劳动合同签订等环节。

公司应当及时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3. 培训与发展3.1 培训计划公司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并根据员工需求和企业发展需求进行调整。

3.2 培训资源公司应当保证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包括培训预算、培训设施和培训师资等,以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3.3 培训评估公司应当设立培训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以便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调整。

4. 绩效管理4.1 目标设定公司应当与员工共同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并确保目标的可衡量性和可操作性。

4.2 绩效评估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估体系,包括定期评估和项目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过讨论和反馈。

4.3 绩效激励公司应当建立公平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薪资晋升、岗位晋升等。

5. 薪资福利5.1 薪资设定公司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能力,合理设定薪资水平,并进行公示。

5.2 福利保障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基本的福利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同时可以适当提供其他福利,如年终奖、员工旅游等。

5.3 薪资调整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薪资调整,调整幅度应当根据经济情况和员工表现进行科学决策。

6. 劳动关系6.1 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

(最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

附件: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为规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建立具有企业特点的评审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国机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原则第一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理论水平、研究成果、工作业绩相结合原则;结构控制,评聘结合原则。

第二章资格设置第二条国机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要由工程技术、会计、经济、政工四个系列组成(其它系列由各单位根据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任职资格设置分别为:工程系列: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会计系列:初级: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高级会计师。

经济系列:初级:经济员、助理经济师;中级:经济师;高级:高级经济师。

政工系列:初级:政工员、助理政工师;中级:政工师;高级:高级政工师。

第三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国机集团确定,并作为任职资格评审的控制依据。

各企业要根据单位规模、人员构成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合理规划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科学确定高、中、初级结构比例。

第三章评审权与评审制度第四条国机集团定期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程技术系列每年评审一次;经济、会计、政工系列每两年评审一次(单年评审)。

各单位的评审工作在7-8月份进行,国机集团的评审工作在9-10月份进行。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权限分级分系列评审。

国机集团负责工程技术、会计、经济系列的高级技术职务和政工系列的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国机集团授权设立评审委员会的企业,负责本单位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第六条高级工程技术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成立工程技术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高级工程技术人数15人以上,中级技术人数35人以上的,可申请成立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结果及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报国机集团职称改革办公室复审。

机械工业人事管理知识

机械工业人事管理知识

机械工业人事管理知识
机械工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包括制造机械设备、工具和零部件等。

因此,对于机械工业的人事管理知识,必须非常深入和全面。

人力资源是任何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机械工业这样的行业。

因此,机械工业必须有一套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才能优化人员流动和利用效率,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

首先,机械工业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招聘和面试流程,在吸纳新员工方面做到公平、公正,避免所谓的"裙带关系",以
避免破坏企业现有的人才优势和资源。

企业应该通过网上招聘、社会招聘和内推等不同渠道,吸纳最优秀的人才。

其次,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计划,在工作and 职业领域上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培养技术骨干
和管理人才。

同时,企业应该鼓励员工参加业界相关的学术交流和研究,加以提高员工对领域发展的认知和理解。

第三,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福利管理体系,必须考虑到员工的工作与生活平衡,构建一个良好的员工关系,确保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并促进企业的稳步增长和发展。

企业的福利管理体系应包括员工保险、退休金、工伤伤害补助、子女教育津贴等等。

第四,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晋升、优化、调整和奖励等措施,以激励员工的创造力。

总之,机械工业人事管理知识应该是完善和全面的,涵盖了招聘、职业发展、福利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

企业必须重视人力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为企业的最终成功做出贡献。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公司人事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

第三条公司人事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效率和效益,培养和储备人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应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和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公司招聘员工应采取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公司招聘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晋升机会,促进员工素质的提高。

第三章考核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的工作绩效、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公司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量化、分层次、动态管理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薪酬、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第四章薪资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薪酬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第十三条公司薪酬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并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经营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公司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章福利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福利制度,包括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健康体检、员工培训等方面。

第十六条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公司应关心员工的生活,为员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化解劳动矛盾和纠纷。

工程机械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工程机械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工程机械公司员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第四条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要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当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界。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和流程,不得擅自行动。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当尊重同事,不得进行言语或者身体上的攻击。

第二章公司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公司员工有享受公司提供的福利和待遇的权利,同时也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义务。

第十条公司员工有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的权利,可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技能。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有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公司会认真对待并加以考虑。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有拒绝违法违纪指令的权利,但是必须向公司领导做出解释和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有享受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的权利,公司会尽力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有参加公司的集体活动和社交活动的权利,增进员工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第三章公司员工的职责和禁止行为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应当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和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应当保管好公司的财物和设备,不得私自挪用或者损坏。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应当勤勉尽职,不得在工作中敷衍塞责,造成公司损失。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界。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不得擅自私运公司的机密资料或者商业机密。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不得接受或者索要他人的礼物、款待,不得以此谋求个人私利。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不得在工作中涉及赌博、赌球等违法活动,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公司员工的奖惩制度第二十三条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奖励,包括表扬、晋升、加薪等。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文件国机人[2007]271号关于印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公司、院、所:现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人力资源部。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印发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抄送:国务院驻国机集团监事会、公司领导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2007年5月31日印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为规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建立具有企业特点的评审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国机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审原则第一条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理论水平、研究成果、 工作业绩相结合原则;结构控制,评聘结合原则。

第二章 资格设置第二条 国机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要由工程技术、会计、经济、政工四个系列组成(其它系列由各单位根据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任职资格设置分别为:工程技术系列: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高级工程师、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

会计系列:初级: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高级会计师。

经济系列:初级:经济员、助理经济师;中级:经济师;高级:高级经济师。

政工系列:初级:政工员、助理政工师;中级:政工师;高级:高级政工师。

第三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国机集团确定,并作为任职资格评审的控制依据。

各企业要根据单位规模、人员构成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合理规划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科学确定高、中、初级结构比例。

第三章 评审权与评审制度第四条 国机集团建立正常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工程技术系列每年评审一次;会计、经济、政工系列每两年评审一次(单年评审)。

机械制造公司员工手册

机械制造公司员工手册

目录企业简介 (3)一、企业概要 (3)二、发展目标 (4)三、经营方略 (4)四、经营理念及企业精神 (4)第一篇仪表及行为规范 (4)一、遵纪守法 (4)二、公众形象 (4)三、工作态度 (4)四、工作作风 (4)五、工作环境 (4)第二篇主要规章制度 (5)第一节人事管理制度 (5)一、考勤制度 (5)二、培训制度 (8)三、试用考核制度 (8)四、薪酬制度 (9)五、员工聘用制度 (9)六、解聘(或辞职)规定 (9)第二节劳动管理制度 (10)第三节安全管理制度 (11)一、员工出入管理 (11)二、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11)三、门岗值勤管理 (11)四、宿舍管理 (11)其它 (12)企业简介一、企业概要机械制造公司(原压力容器厂)地处风景秀丽的工业园区,交通方便,是生物、化工、电力、消防、环保、制药设备及配套金属结构产品制造的专业工厂。

我厂技术力量雄厚,专业生产化工设备、螺旋板式换热器、列管式换热器、冷凝器、压力容器、回收塔、切片机、反应釜、化工填料、蒸发器、甲醇回收塔。

生产设备齐全,生产工艺先进,检测手段完善,质量上乘。

多年来,我厂本着“用户满意是我们所追求的,用户所想是我们应做到的”经营理论;“质量第一,价格合理,交货及时,服务诚信周到”的企业宗旨。

致力于化工、电力、食品、消防、生物、环保、制药领域的化工机械的研制开发及生产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应。

获得了用户的一致称誉。

竭诚欢迎新老用户咨询、洽谈、合作!主要制造设备包括:企业现占地面积7800m2,建筑面积 4900m2,公司固定资产1500万,拥有各类先进的生产,加工设备近百台套。

现有员工120人,具有良好素质的设计专业人员,其中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16人,助理工程师9人,技术员28人,备有计算机,绘图仪和CAD设计计算软件。

各类卷板机3台套,大型四芯卷板机最大厚度可达40mm;交直流埋弧机3台套,手弧焊、亚弧焊等离子切割机;XB-9大型铣边机;13X2500剪板机1台;起重行车2台;1200T油压机;各类金属切削机床等48台。

工程机械管理人员制度

工程机械管理人员制度

工程机械管理人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机械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工程机械管理水平,保障工程机械设备的安全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机械管理人员,包括工程机械管理员、工程机械调度员等。

第三条工程机械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尊重职业操守,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工程机械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工程机械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

第五条工程机械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做到知识更新、技能提升。

第六条公司将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对工程机械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工程机械管理员负责管理公司所有工程机械设备,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工程机械调度员负责对公司工程机械设备进行调度和管理,保证设备的有效利用和运行。

第九条工程机械管理人员应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条工程机械管理人员应制定和实施设备维修计划,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一条工程机械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工程机械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福利待遇第十三条公司将为工程机械管理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社保、奖金等。

第十四条公司将定期对工程机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通道。

第十五条公司将加强对工程机械管理人员的心理辅导和健康管理,保障其身心健康。

第四章违纪处罚第十六条工程机械管理人员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受到公司的严厉处罚:(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擅自调换、借用或私自处置公司设备;(三)不按规定操作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四)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五)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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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规走类企业人事管理典范一、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口总则第1条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第2条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3条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其职位等次如下:第4条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

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第5条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

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

第七条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

第八条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第九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口任聘第一条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1条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

第2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1、具有博士学位者。

2、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二)管理师、工程师1、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1、具有硕士学位者。

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髙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五)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1、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六)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1、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七)任用规定1、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2、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资格的限制。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 年以上者。

(二)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四)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

第六条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三)受禁治产的宣告者。

(四)通缉有案者。

(五)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七)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口试用及报到第1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调查,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才予以录用。

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试用期间定为40天。

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为正式员工。

第2条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

其服务年资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公司印发)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2寸半身照片3张。

(一)服务誓约书。

(二)保证书。

(三)家庭调查表。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

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口保证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

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

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的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铺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

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铺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换保或离职后六个月内如发现有依规约应由原保证人负责的事项,该原保证人不得推卸其保证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口职务派免第一条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派免除依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派免。

第三条职务的派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派(免)令。

第四条职务的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口迁调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

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七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

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

搬运家具之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口解职第1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

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6个月者。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退伍后15天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

第八条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可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违反本公司规章,经本公司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决议免职或解雇者即予免职或解雇。

第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口服务守则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

对经办业务或工作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

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

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除规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

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 次至15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2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3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外,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

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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