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海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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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海代用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瀛海代用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重瓣红玫瑰、杭白菊、贡菊、决明子、金银花、红枣、桂圆、枸杞、山药、茯苓、山楂、胖大海、陈皮为主要原料,经净选、清洗、揉制、烘干、按比例配料,辅以冰糖,分装等工艺制成的瀛海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8672 枸杞

GB/T 18862 地理标志产品杭白菊

GB/T 20359 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QB/T 1174 多晶体冰糖

GH/T 1091 代用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产品分类

按配料不同,产品分为以下5种:

3.1玫瑰杞园茶:重瓣红玫瑰、枸杞、桂圆、山药、红枣、冰糖。

3.2银花陈皮茶:金银花、胖大海、陈皮、枸杞、冰糖。

3.3菊花山药茶:贡菊、山药、枸杞、红枣、桂圆、茯苓、食糖。

3.4决明山楂茶:决明子、杭白菊、山楂、枸杞、红枣、冰糖。

4技术要求

4.1原料与辅料

4.1.1 原料

4.1.1.1 重瓣红玫瑰、胖大海、陈皮、茯苓、金银花、山楂、山药、决明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

4.1.1.2 红枣:应符合GB/T 5385的规定。

4.1.1.3桂圆: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

4.1.1.4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

4.1.1.5杭白菊:应符合GB/T 18862的规定。

4.1.1.6贡菊:应符合GB/T 20359的规定。

4.1.2 辅料

冰糖:应符合QB/T 1173及QB/T 1174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应具有各原料特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花朵完整、新鲜、其他物料果形完整原形花朵和其他片状、块状物料的混合态,无虫蛀,冰糖面洁白、无粘连。

滋味和气味具各原料特有的香气,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取样品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杂质,并用沸水冲泡,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 ≤12.0GB 5009.3灰分,g/100g

8.0GB 5009.4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mg/㎏

100GB 5009.34

4.4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 1.0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0.5GB 5009.11

镉(以Cd计),mg/㎏≤0.1GB 5009.15

注: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5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10000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10GB 4789.3

霉菌,CFU/g ≤200 GB 4789.15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GB 4789.4

致病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25g不得检出 GB 4789.10

注:样品的取样和处理按照GB 4789.1要求执行。

4.6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有关规定。

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

7检验规则

7.1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7.2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盒,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20盒,10盒用于检验,10盒留样。

7.3出厂检验

7.3.1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

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

7.4型式检验

7.4.1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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