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规范及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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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及处罚标准》
一、目的
为规范管理,加强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建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基本原则
(1)对员工的罚款一般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
(2)如果一次性罚款金额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则应该采取多月分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的方法,且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
(3)员工缴纳罚款后的工资余额不应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4)如因员工行为造成公司财产损坏的,应当按损坏的价值等价赔偿。
四、审批权限
(1)各部门(门店)员工的嘉奖、警告决定由该员工所在部门(门店)负责人提出,主管副总经理(店长)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报首席经营者审批后兑现;
(2)各部门员工的记功、记大功、晋升、记过、记大过、降职决定由主管副总经理(店长)提出,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首席经营者签批后兑现;
(3)领导班子成员的奖惩决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首席经营者审核并批准后兑现;
(4)各部门的处罚,由发起人填写《员工罚款通知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发起人填写处罚申请流程,流程审批完毕后,将《员工罚款通知单》交至财务签字,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实施细则
(1)有事外出必须请假,请假单在得到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并按请假单规定时间返回,违者罚款10元;
(2)维护好上下级,和同事之间的关系,相互尊重,团结合作,严禁以大欺小,以老欺新,挑拨离间破坏工作氛围的事情发生,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在岗上聊天,网上游戏,高声喧哗,追逐打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严禁越级报告工作,严禁直言讽刺挖苦,正面顶撞不逊,主观拖延怠慢,违者罚款100元;
(5)严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多占,偷拿,私用公物,违者除全公司通报批评外,按实物价值的5倍处以罚款;
(6)严禁在任何场合对任何人谈论有损企业利益和形象的话,做有损企业利益和形象的事,违者罚款100元;
(7)管理人员上岗时姿态要端正,态度要和蔼,待人要热情,对人要礼貌,业务要熟练,严禁冷漠、挖苦,中伤同事和客人,违者罚款50元;
(8)财务人员工作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履行正规手续,严禁出现帐物不符,错收款物,识人办事,中饱私囊的现象,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200元;(9)各部门主管应对部门员工加强管理,严禁欺上瞒下,损公肥私,一经查出,除赔偿损失外,另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
(10)注意节约,反对浪费,严禁故意浪费和损害公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罚款20元—50元;
(11)因不服从管理,在受到管理人员批评处罚后,对其怀恨在心,采用武力或外力打击报复者,将直接交送公安机关处理;
(12)严禁造谣生事,搬弄是非等影响工作团结的事情发生,违者罚款20元;(13)在企业和员工即将遭到危险,损失或侵害时,应挺身而出,全力以赴进行帮助,严禁躲闪逃避,隔岸观火,违者除扣发当月工资外,予以开除;
(14)对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方案消极抵触、拒不执行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罚款500元,直至除名;
(15)无故不参加会议,开会迟到,中途离席或人身攻击或主观讥讽或言行消极者,对其罚款50元;
(16)员工必须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上岗,否则罚款10元;
(17)员工须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工作中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投机取巧,任意而为,违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罚款100元—200元;
(18)爱护公物设备,正确使用保养,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使设备损害,违者除承
担维修费用外,罚款100元;
(19)严禁泄露技术及商业机密,因此而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将交送司法机关处理;
(20)拥有考核权利和纪律维护的部门要实事求是,铁面无私,公平公正,严禁与被查单位和个人沆瀣一气,违者罚款50元;
(21)司机要经常对车辆检查维修,保持车辆状态完好,严禁私自出车,私自修车,违者罚款100元;
(22)严禁不切实际地向客户承诺,言而未行,言不由衷,由此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者罚款50元;
(23)工作时间严禁喝酒,聚众赌博,一经发现,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因酒后上岗而造成的一切伤亡事故,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24)员工都应团结互助,不得无理取闹,制造矛盾,打架斗殴,违者开除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5)上班时间严禁私自拨打私人电话,违者罚款10元。(采购及业务部门人员除外)
六、监督和检查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奖惩事实进行核实,并进行监督。
七、罚则
(1)人员考评相关资料未进行存档、未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的,对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2)以上罚款由人力资源部开据《处罚单》(一式三份,人力资源部一份,财务部一份,被处罚人一份),经被处罚人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扣罚。
八、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定,本制度修改适用相同程序;
(2)本制度中罚则部分不排除其它奖惩制度约束;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