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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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1.07.21•【字号】•【施行日期】201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的通知各相关区县环保局:为进一步落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11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核查工作方案》及《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有效,更好地发挥监测数据在污染减排中的基础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1、要高度重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严格按照《2011年天津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监测并报送数据,不得迟报或漏测排口。

每月初应向排污企业核实生产计划,确保在正常生产期间开展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

确实因停产、大修等原因不能开展监测的,应附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立即组织监测。

监测期间,发现超标情况应立即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

2、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 373-2007)及《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对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认真填写原始记录,编制监测报告,建立健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档案。

3、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审核工作,避免出现数据录入和计算错误、排放标准或评价标准使用错误、报告文字错误等监测数据质量问题。

从2011年第三季度起,上报监测数据要附带说明。

说明应包括监测开展情况(含未能监测的原因及企业出具的证明)和监测结果分析等内容,对超标情况要重点说明。

新形势下污染源监测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污染源监测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污染源监测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污染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监测污染源的排放情况成为了环保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新形势下,污染源监测工作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改善。

本文将分析当前污染源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问题分析1.监测设备滞后传统的污染源监测设备技术相对滞后,很多设备过时,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监测需求。

一些小型企业甚至没有监测设备,或者设备损坏严重,导致监测数据不准确或者无法获取。

2.监测数据造假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环保监管,存在着监测数据造假的现象。

他们会通过擅自更改监测设备参数、篡改监测记录等手段,来掩盖实际的污染排放情况。

3.监管部门力量不足部分地区的环保监管部门人手不足,监测工作难以全面覆盖。

一些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不高,监测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受到了影响。

4.缺乏监测标准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污染源监测标准,导致了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存在较大的问题。

5.社会监督不足社会监督力量薄弱,一些企业对环保监管不够重视,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得不到保障。

二、对策建议1.更新监测设备针对监测设备滞后的问题,应当引进先进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性。

对于小型企业,可以适当给予政策扶持,帮助他们购置监测设备。

2.加强监督检查对于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3.提高监管部门人员素质环保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可以引入新的技术手段,提高监测工作的智能化程度。

4.制定统一监测标准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统一的污染源监测标准,加强对污染源监测过程中的标准化管理和监督,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三、总结污染源监测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着一些问题,但这并不是无解的。

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采取有力的对策措施,相信一定能够改善和提高我国的污染源监测工作水平。

天津水质监测总结汇报

天津水质监测总结汇报

天津水质监测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汇报我所负责的天津水质监测工作。

经过我们团队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经验,现在我将进行总结和汇报。

一、工作背景和目标为了保障天津市民饮用水安全和环境健康,我们团队于去年成立了天津水质监测小组。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广泛监测各类水体的水质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水源的安全和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我们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1.水样采集:针对天津市的主要水源、水系、饮用水源地等地点,我们定期采集水样进行化学和生物学分析。

同时,我们也关注一些重点区域,如工业排污口和农业灌溉地等,通过有选择地采集水样来监测其水质状况。

2.水质分析:我们采用标准的水质分析方法,对采集到的水样进行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指标的分析。

这些指标包括溶解氧、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有机碳(TOC)、总磷(TP)、总氮(TN)等。

3.数据处理和分析:我们对采集到的水质监测数据进行系统化和综合化的处理和分析工作,包括建立水质数据库、绘制水质趋势图、计算各项指数、制定水质风险评估等。

4.报告和建议:根据我们的分析结果和评估,我们向相关部门提交水质监测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提高水源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三、工作成绩和亮点1.水质监测网络的建立:通过我们团队的努力,我们成功建立起了天津市范围内的水质监测网络,涵盖了主要水源、水系、饮用水源地等关键区域,形成了有系统、有针对性的监测和分析体系。

2.异常事件的及时发现和处理:通过我们的监测工作,我们及时发现了一些水质异常事件,如某个工业排污口超标、某个饮用水源地受到农业灌溉污染等。

我们迅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防止了污染进一步扩大,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3.水质治理措施的提出:我们根据监测结果和分析数据,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水质治理措施,如加强工业排污口的管理、提高农业灌溉的水质要求等。

试析污染源在线监控现状问题分析及管理

试析污染源在线监控现状问题分析及管理

试析污染源在线监控现状问题分析及管理摘要:污染源在线监控是对加强环保执法,提升监管水平,提高环保监管水平,是实现环保治理的关键技术支撑。

提高监测效率,充分利用监测功能,探寻符合我国实际的发展方向,已是环境保护领域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

笔者结合实践经验,对在线监控建设和管理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保护1污染源在线监控的主要构成部分1.1烟气监测仪器目前,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分为直接测量和采样两大类,采样可以分为直接测量和采样两种。

采样法是由专门的探测器取样,然后用干净的、干的压缩气体或者氮来进行稀释性的稀释,然后将稀释器和过滤器送到分析仪上进行分析和检测,但这种方法的弊端是对测量精度在较低时不适合使用,稀释器和过滤器的使用可以防止管路的阻塞;而直接测量,是用一种特殊的加热器,将废气从烟道或者烟筒的抽吸口中抽取出来,再将其输送到分析仪中进行分析和检测,但其缺点是,预处理过程比较繁琐,反应时间较长,但其精度高、范围广、维护方便等特点。

采用直接测量法,将测定光线通过烟道对被测的烟尘进行直接测试,具有结构简便、易于施工等优点,但易腐蚀和堵塞。

1.2水质监测仪器目前市面上使用最多的是四种水质在线检测设备:重铬酸钾消解法、紫外UV吸收法、电化学法和TOC转换法。

第一种仪器法具有与国外标准检测法相近的特点,具有较高的测定速率和较高的氧化速率,但其仪器结构复杂,水质监测响应周期长,废液二次污染,维护工作量大,而后三种仪器法的检测周期较长,具有较好的实时性,但由于水质的改变,其检测精度较高,不适合监测水质较大、水质复杂的污水。

根据目前我国城镇环境水环境监测仪的安装状况,采用重铬酸钾溶解法进行分析,结果较为精确,而紫外UV吸收法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由于各生产单位排放口的水质变化比较大,数据误差比较大,难以用于检测企业废水。

1.3数据传输设备在污染源的实时监测中,收集到的信息是整个监测体系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抽测工作的思考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抽测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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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几点思考
关键字 : 国控重 点污染源 ; 自动监测 ; 数据有效性 审核 中图分类号 : 8 03 X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G)10 7 一 2 1 )3 1— 1 0 ( 0 - 0 9 (0 2 0— 9 2 - 3
环 境监 测工 作 作为 环境 保 护 的基 础 ,当前 已从
行检查和维护 , 并提交相应的 自 检报告。 检报告 的 自 内容包括对设备的运行率、数据的传输率和数据 的
准 确率 进 行分 析 。 企业 在提 交 自检报告 的同时 , 要 还 提供 该 季度 内的产 品品种 和产量 的有 效证 明 。 企业 在 初次 提交 自检 报告 时 ,必 须附 交环 境行
载体 ,搞好这一项工作的最终 目的是建立一套污染
源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 自动在线监测相结合 的环境 监测体系 ,从而说清污染源状况和主要污染 物排放 情况 ,为污染减排等核心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强大的 技术支撑。当前是污染源 自动监控系统实现从建设
对污染物 自动监测系统 的监测设备进行实验室比对
监测和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 污染 源 自 在《 动监 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 2 号 ) 四条至第八条 ( 8 第
中进一步确定 了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 环境监察机构 、 环境监测机构、 环境信息机构的分工。 为确保污染源 自动监控设施 的正常运行发布了 《 污染源 自动监控
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环发[ 0 】 号 ) ( 2 8 6 。在《 0 国家重
() 1 从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角度来指导 自动监
控 系统 的选用 、 安装 和使用 ; ( ) 自动 监控设 备 进行 定期 比对 监 测 ,就 自 2 对 动监 控数据 有效性 审核 工作 中存 在 的技 术 及 数据 异 常 问题提 出整改意 见和 建议 ;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一、报告目的本报告旨在对地区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并分析监测结果,以评估该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

二、监测对象本次监测主要针对该地区的工业企业、化工厂、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进行监测。

三、监测指标1.大气污染物监测:主要监测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2.5和PM10)等大气污染物。

2.水污染物监测:主要监测化学需氧量(COD)、总氮(TN)、总磷(TP)等水污染物。

3.土壤污染物监测:主要监测重金属元素如铅(Pb)、镉(Cd)、铬(Cr)等土壤污染物。

四、监测方法1.大气污染物监测:采用现场连续自动监测仪器进行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监测中心。

2.水污染物监测:采集不同污水排放口的样品,经化验分析仪器进行监测。

3.土壤污染物监测:采集不同区域的土壤样品,经化验仪器进行监测。

五、监测结果1.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经过连续监测,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30μg/m³,氮氧化物(NOx)平均浓度为40μg/m³,颗粒物(PM2.5和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15μg/m³和20μg/m³。

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均低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2. 水污染物监测结果:根据对污水排放口的监测数据,化学需氧量(COD)平均浓度为50mg/L,总氮(TN)平均浓度为10mg/L,总磷(TP)平均浓度为1mg/L。

经过初步分析,污水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3.土壤污染物监测结果:对于铅(Pb)、镉(Cd)、铬(Cr)等重金属元素的监测结果显示,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普遍低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表明该地区的土壤污染情况较为良好。

六、监测分析根据监测结果可以看出,该地区的大气、水、土壤污染情况整体较为良好。

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环境的持续改善。

七、建议1.对于大气污染,应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措施,研发和推广清洁能源技术,以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新形势下污染源监测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污染源监测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污染源监测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

环境污染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生态系统都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新形势下,污染源监测工作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急需找出解决对策来确保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

一、存在的问题1.监测技术滞后。

目前,我国污染源监测技术相对滞后,难以满足环境监测的需求。

特别是在新兴的工业领域,监测技术的发展相对滞后,导致对这些污染源的监测不够全面和准确。

2.监测手段单一。

目前主要以固定点监测和移动监测为主,这种监测手段存在着监测范围有限、监测频次低、监测效果不够真实等问题,无法全面了解污染源的排放情况。

3.监测数据共享不畅。

监测数据不够公开透明,存在着一定的信息壁垒,导致监测数据难以共享,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4.监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污染源监测工作还存在着监测体系不健全的问题,缺乏全面、系统的监测网络和监测指标体系,导致监测结果不够准确、不够全面。

5.监测人力不足。

目前我国对污染源的监测人员数量相对不足,监测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存在着参差不齐的情况,导致监测工作的执行效果不佳。

二、对策建议1.加强监测技术创新。

应当加大对污染源监测技术的投入力度,加强研发力量,推动监测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提高监测的精准度和全面性。

2.拓宽监测手段。

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航空遥感、卫星数据等,拓宽监测手段,实现对污染源的全方位监测,避免盲区和漏检。

3.加强数据共享。

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数据公开共享机制,推动各地监测机构间数据共享,实现监测数据的公开透明,形成多方参与的监管格局。

4.健全监测体系。

应当完善监测网络和监测指标体系,使其更加全面、系统,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以上对策建议的提出,意在对当前污染源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倡导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监测管理体系,使得监测工作更贴近实际、更加科学合理,达到真正监测到位、不留死角的目的。

分析天津市近10年来大气污染变化

分析天津市近10年来大气污染变化

近10年来,天津市的大气污染情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以下将从空气质量指数、主要污染物排放、粉尘控制工作、污染治理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天津市的空气质量指数(AQI)从2024年开始监测。

根据相关数据,近10年来,天津市的空气质量整体呈现出逐年改善的趋势。

2024年至2024年,天津市的AQI主要集中在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水平,年平均AQI在150以下。

随着2024年“蓝天保卫战”行动的实施,天津市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相应的空气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

2024年以后,天津市的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主要集中在良、轻度污染水平,年平均AQI在100以下。

特别是在2024年以来,天津市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平均AQI明显降低,良好空气比例增加。

其次,天津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也发生了变化。

过去的几年中,天津市主要的污染物排放是二氧化硫(SO2)和颗粒物(PM2.5和PM10)。

根据数据显示,2024年至2024年,SO2和PM10排放量逐渐减少,并在2024年达到一定的下降比例。

而近几年来,天津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以PM2.5为主,尤其是在2024年以后,PM2.5排放量呈现下降的趋势。

这表明天津市在控制大气污染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进一步,天津市加强了粉尘控制工作。

由于天津市位于北方沿海地区,风沙天气较多,粉尘污染问题一直是一个困扰天津市的难题。

近几年来,天津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控制粉尘污染。

其中,覆盖裸土、固定沙地、喷洒道路等措施有效降低了粉尘的扬尘量。

此外,天津市还加强了建设用地的管理,推行全封闭式的施工现场,减少了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

最后,天津市实施了一系列的污染治理措施。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天津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排放、加强机动车和燃煤锅炉的排放治理、推行清洁能源等。

此外,天津市还加强了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严惩,形成了较为严格的追责机制。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天津市的大气污染得到了有效的治理。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1.10.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1.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
法中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的作用,提高执法效率,环保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环办〔2011〕123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2011年11月底前,各区县环保局要按照环保部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机制,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2011年12月12日前,请各区县环保局对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情况、2011年前三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超标数据应用于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送市环境监察总队。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现状分析及管理路径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现状分析及管理路径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现状分析及管理路径摘要:对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监控,是有效管控整体环境污染形势并针对其做出适当调整的必要前提手段,也能对于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做出有效干预。

通过运用现代数字化技术手段组建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能较大程度上解放人力,且通过对相关排放数据的收集整合分析并总结其规律,不仅能避免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还能对日后污染物排放管控的政策方向提供科学依据,便于对总体污染物控制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化精细化调整。

但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的建立和运行管理的现状还存在一系列问题,接下来本文将对其进行简要分析并提供解决方案。

关键词:污染源;在线监控;问题;运行管理对污染源的排放现象进行在线监控,是有效监控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手段之一,依据国家环保部门发布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做出的要求,合理做好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及其维护,一定程度上能有效解决部分污染源监控管理问题,但囿于原既定法律规范发布已较为久远,对部分具体操作方面未做详细规定,本文接下来将就部分方面做探究剖析以查漏补缺提供一定解决措施。

1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意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是通过铺设联网自动分析设备在污染源区域,借助现代自动监控传感技术,以及自动化控制手段和计算机技术等相关技术,通过相关分析软件进行数据整合分析,最后以网络通讯方式上传的一整套自动化收集监控系统[1]。

其通过自动化设备进行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统计,再对污染物进行自动采样分析,最后通过软硬件结合对数据进行整合上传至监控中心,通过这样的工作方式建立对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强力有效监管,避免传统人为监管中容易出现的差错,和以人为主监管时可能出现的道德及职业素养问题,对企业排污进行现代化规范管控,同时也能有效降低监管人员的工作执行难度和工作强度。

2 污染源在线监控现状问题2.1 设备可靠性不足部分相关单位的监控设备过于老旧,且常处于超预定服务期限运行的情况,鉴于无具体规定办法对该问题做出指导要求,难免让监管单位没有有力的督促更换设备的方法依据,同时个别企业也只顾利益,不配合监管部门工作也不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某些企业出于某种原因,还自行修改设备参数或运行公式,设备得出的数据准确性较低,影响后续数据分析整合,整体数据可靠性下降[2]。

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文章根据2011年至2013年厦门市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分析其目前在监测工作过程、监测数据录入及审核上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做好该项工作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标签: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录入;上报审核;比对监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方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中《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要求,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等重点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厦门市每年制定监测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国、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包括手工监测、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每季度对重点污染源实施一期监测,并按时汇总、审核并上报监测数据。

1 手工监测及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开展情况“十二五”期间厦门市国、省控重点源手工监测企业数如下:2011年废水24家、废气13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10家;2012年废水22家、废气13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10家;2013废水18家、废气13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7家。

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关停、重复和全年停产的企业及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厦门市三年监督性监测的完成率均为100%。

“十二五”期间厦门市国、省控重点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系统套.次如下:2011年废水26套.次、废气36套.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56套.次;2012年废水56套.次、废气44套.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56套.次;2013废水76套.次、废气36套.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56套.次。

2 存在的问题通过三年来我市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所了解的我省其他地市污染物监测工作开展的状况,发现在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随着去年“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的实施,部分问题可能将会影响污染源监测数据的运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15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150号

津环保监测…2011‟号签发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各国控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可靠、稳定和高效运行,更好地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污染减排中的作用,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管理1、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定期巡检、校准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交上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应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企业生产情况、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及相关自查表格等。

2、企业因生产活动发生较大变化或设备维修、更换、停运、拆除等原因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排污单位应提前15日报经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出现异常时,排污单位应在24小时内上报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若超过48小时仍无法修复,应向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4、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5、排污单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运营单位运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

运营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自运行企业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必须经有相关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运行维护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注册和接受跟踪培训。

二、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1、各排污企业要高度重视在线监控运行管理,积极配合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考核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自查情况汇报

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自查情况汇报

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2014年第**季度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自检报告***环境监察局:我公司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的要求,开展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自检工作,现将本季度工作报告如下:一、企业生产及设施运行情况通过有序、规范的日常管理工作,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投运时间达到我公司生产时间的99.5%以上,上传环保部门监控中心的数据量达到应报数据量的99.5%以上,设施运转连续、稳定、正常。

二、制度执行情况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公司认真执行自动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具体工作如下:(一)每日远程(登录省、市监控平台)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二)每天到现场进行一次设备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

内容包括:1、对现场环境的巡检。

观察CEMS小室内的温度、湿度是否正常,必要时对空调设施的控制温度进行调节。

检查平台上的设备是否有积水、积灰,是否会进行系统,必要时进行清扫。

2、对烟气监测子系统的巡检。

对采样探头、采样探管、采样反吹装置、伴热管、采样泵、管路接头、流量、冷凝装置、过滤器、电磁阀等进行检查,保证采样管路畅通。

3、对烟尘监测子系统的巡检。

检查烟尘分析仪的光点是否偏移,必要时进行调整。

检查探头玻璃镜面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洁。

检查烟尘监测数据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标定检查。

4、对烟气流量监测子系统的巡检。

检查皮托管的反吹管路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堵塞,监测流速值是否正常等。

必要时进行相应的检查维护、校准、易损件的更换。

5、对数据采集子系统的巡检。

检查分析仪、工控机、数采仪上的数据是否一致,检查系统参数是否正确,检查速度场系数,颗粒物校准参数是否正确。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区县环保局、各国控企业: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1﹞1307号)(见附件1)的安排,环保部将于年底对我市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情况检查。

为做好迎接检查工作,我局将于2011年12月5-9日对本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请各区县环保局及各国控企业做好自查和配合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环保部公布的2010、2011年天津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二、检查内容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管理情况。

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仪器适应性检测报告、国家环保产业协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认定证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计量器具认定证书复印件、社会化运行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验收报告及批复等。

2、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仪器参数设置;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

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相关管理规程;岗位责任管理制度;设备操作和使用制度;设备运行和维护制度;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运行、巡检记录;定期校准、校验记录;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

国控污染源监测一般性规定及监测

国控污染源监测一般性规定及监测

3.2 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测工况记录内容
• 排放口名称、废水处理设施名称、废水处理工艺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日进口水量(t/天)、 月进水量(万吨/月)、日出口水量(t/天)、月 排水量(万吨/月)。 • 在线监测设备名称、在线监测设备型号、在线监 测设备生产厂家、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在 线监测项目 、在线监测污染物浓度/(mg/l)、在 线监测污染物排放量/(kg/天)。
3 监测工况的要求
• 依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全国污染源 监测数据管理系统 。 • 该系统是国控源监测结果上报的统一而唯 一的形式,并对上报的监测结果、内容和 监测工况内容都有要求和规定。
3.1 废水监测工况记录内容
• 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主要产品年设计产量( /年)、监测 当日实际产量( /天)、季度实际产量( /季)、主要原辅 材料、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 • 排放口(监测点)名称、在线监测设备名称、在线监测设 备型号、在线监测设备生产厂家、在线监测项目、在线监 测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联网、废水处理设施名称、废水 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放规律、排水去 向、废水排放量( t/天,t/季) 、 新鲜用水量(t/天,t/ 季) 、进口水量(t/天)、季度生产天数、生产小时(日, 季)、燃煤用量(t/天)、含硫(%)、产地、燃油用量 (t/天)、燃油含硫(%)、燃料气用量(万m3/天)。 • 甘蔗压榨能力(t/榨季)、生产天数(天/榨季)、监测当日 压榨量(t/天)、季度压榨量(t/季)。
3.4 比对监测记录内容
• 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并正常运行的污染源自动 监测设备,在进行比对监测时,比对监测的时间 除了有年、月、日外,还须具体到时、分。 • 废水排放量既要有小时排放量,还要有日排放量。

天津水质监测总结报告

天津水质监测总结报告

天津水质监测总结报告尊敬的领导:本次水质监测总结报告旨在对天津市的水质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为进一步改善水质提供科学依据。

经过全面的数据收集、实地采样和实验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天津市水质总体状况稳定,但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大部分地区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但部分地区仍存在一些指标超标的情况,如重金属含量、有机物浓度等。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快速有效的措施进行改善。

2. 水质问题主要集中在工业区域和农村地区。

由于工业废水、农田农药等原因,一些工业区域和农村地区的水质较差。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污水处理和农田管理,减少对水质的负面影响。

3. 部分地下水源受到污染威胁。

通过对地下水样本的检测,发现部分地下水源中有污染物的存在,包括重金属、有机物等。

这对于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和居民生活带来了风险。

应加强对地下水的保护和监测,避免进一步污染。

4. 水质监测体系需要完善。

在本次监测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监测站点的设备老化、数据传递不及时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监测水质状况,建议加大对监测设备的更新改造,提高数据公示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基于上述结论,我们向领导提出以下建议:1. 增加环保投入,加强水质治理。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优化农田管理措施,减少农药使用。

2. 建立健全地下水保护制度。

加强对地下水的监测,建立地下水保护区,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防止地下水进一步被污染。

3. 完善水质监测体系。

加强监测站点的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监测数据的传递速度和公示透明度,确保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增加环保宣传教育。

向公众普及水质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倡导大家爱护水资源,共同维护好天津市的水环境质量。

最后,衷心希望领导能够重视本次水质监测总结报告的内容和建议,加大水质治理力度,保护好天津市的水资源,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谢谢!。

天津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功能分析

天津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功能分析

天津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功能分析张骥;高翔;陈曼丁;党兆峰【摘要】近些年我国大力开展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设,目前全国已对7 600多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实现了与各级环境监管部门的数据实时传输.基于我国现有监控平台的功能及存在的问题,介绍并分析了天津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目标、结构设计、功能、作用和特点,对污染减排及自动监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期刊名称】《安全与环境工程》【年(卷),期】2012(019)003【总页数】4页(P63-66)【关键词】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天津市【作者】张骥;高翔;陈曼丁;党兆峰【作者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300191;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300191;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300191;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30019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84近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面对新的历史使命,环境监测迎来了从传统到现代、从粗放到精准、从分散封闭到集成联动、从现状监视到预测预警的全面历史性转变。

污染源自动监测成为实现这一历史性转型的重要技术载体[1]。

“十一五”期间我国大力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设,至“十一五”末,全国已建设省、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3 4 3个,对76 0 0多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实现了与各级环境监管部门的数据实时传输。

目前,我国各省普遍采用环保部配发的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进行日常监控,但现有监控平台的功能较单一,主要以数据采集、存储和查询功能为主,而随着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深入开展,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工作需求,也制约了自动监测数据的进一步应用,因此亟需在国家平台软件的基础上,建设开发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补充和完善异常报警、有效性审核、统计分析和结果发布等功能,使在线监测数据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重点及相关问题的讨论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重点及相关问题的讨论
监 控数 据 的相 关性 等 。
2. 3 比对 监 测
重 点污 染 源 自动 监控 网络 建 设 , “ 至 十一 五 ” , 国 已建 设 省 、 末 全 市 级 污染 源 监 控 中心 3 6个 , 62 9家 国控 重 点 污染 源 安 装 0 对 5
了 在 线 监 测 设 备 , 实 现 了 与 各 级 环 境 监 管 部 门 的 数 据 实 时 传 并28 2l O 1 Nhomakorabea第 4期
Tl ANJ N SCI CE& CHNOL I EN TE OG Y
环保前线
蔡 海超 郑 涛 高 翔 ( 天津市环境监测 中心
天津 30 9 ) 011
污 染源 自动监 测数 据 有效 性 审核 工作 重点
及 相 关 问题 的讨 论
【 摘 要】 自动 监 测数 据 有 效 性 审核 工作 已在 全 国 范 围 内展 开 , 具 体 实施 过 程 中 尚 有一 定 的 难度 。从 但 有 效性 审核 污 染 源
是 环 境 主 管 部 门总 量 考 核 、 督 执 法 、 污 申报 核 定 等 T 作 的 监 排
基 础 ,1 应 用 自动 监 测 数 据 的 前 提 。 于 有 效 性 审 核 工 作 在 实 [ 2 是 由 施 过 程 中较 为 繁 琐 、 作 量 大 、 及 面 广 、 求 高 , 何 抓 住 审 工 涉 要 如
24 综 合 评 审 .
《 国家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污 染 源 自动 监 测 数 据 有 效 性 审 核 办
法 》 定 : 责 任 环 保 部 门组 织 相 关 部 门组 成 考 核小 组 对 企 业 规 由
自查 报告 和 比对 监测 报 告 等 文 件进 行 资 料 审 核 后 , 结 合 现 场 再 检 查情 况 和 设 备运 行 情 况 , 出综 合 评价 及 审 核 结 论 。 结 论 可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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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报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目录一、概述 (1)1.1监督性监测要求 (1)1.2质量保证 (4)二、监督性监测 (4)2.1国控废水企业 (4)2.2国控污水处理厂 (8)2.3国控废气企业 (12)2.4国控重金属企业 (15)2.5主要结论 (18)一、概述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5]116号),2016年天津市共有19家国控废水企业、28家国控废气企业、46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和34家国控重金属企业。

按照《201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各区县监测站对全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

1.1监督性监测要求1.1.1监测内容(1)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流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

(2)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进行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性监测同时开展比对监测。

比对监测的内容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和《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总站统字[2010]192号)。

(3)重金属监测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废水、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重金属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速率、废水流量、废气集中式排放口的废气流量。

1.1.2监测项目(1)废水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2)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

(3)废气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

(4)重金属监测项目废水:汞、铅、铬(六价铬)、镉、砷排放浓度及流量,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和锑等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废气:重点监测汞、铅、铬、镉、砷等重金属项目排放浓度及集中式排放口废气流量。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

1.1.3监测时间和频次污染物排放监测每季度至少一次;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及无组织排放每2个月至少监测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1次。

每次监测时,污染物排放监测每个测点监测一天(连续生产企业)或一个生产周期(间歇性生产企业),废水监测4到6次,在一天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采样,获得各监测项目的日均浓度和日累计废水排放量;废气监测3次,获得各监测项目的小时平均浓度和小时废气排放量。

每次比对监测的监测次数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统字[2010]192号)执行。

1.2质量保证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统字[2010]192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等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二、监督性监测2.1国控废水企业2.1.1企业分布(1)地理分布天津市19家国控废水企业分布于滨海新区、蓟州区、宁河区、东丽区、津南区和宝坻区等6个区县,其中企业数最多的是滨海新区,占全部国控废水企业的57.9%。

(2)行业分布19家国控废水企业涉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饮料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纺织业、医药制造业等8个行业,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占企业总数的31.6%。

2.1.2监测情况2016年天津市环境监测系统对16家国控废水企业开展了季度监测,全年共监测57次,490项次。

天津宝坻区发达造纸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巨龙造纸厂废水不外排、天津星月酒精有限公司全年停产,上述3家企业全年未开展监测。

2.1.3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的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确定。

具体监测项目涉及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总氮、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色度、磷酸盐、六价铬、总磷、甲醛、氯乙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二甲苯、甲苯、三氯甲烷、总镉、总汞、总铅、总砷、总铁、总铜、总锌、氟化物等。

2.1.4评价方法和标准(1)评价方法某企业一次监测中,任一排放口排放的任何一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排污口本次监测结果超标;企业任一排放口超标,则该企业本次监测结果超标。

(2)执行标准企业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采用行业排放标准评价,没有行业标准的,采用综合排放标准评价。

具体涉及的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4-200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2.1.5监测结果分析依据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评价,2016年天津市国控废水企业达标率为100%,无超标企业。

2.1.6比对监测(1)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2)评价方法和标准化学需氧量: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化学需氧量(COD Cr)水质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应满足表3 的要求。

当实际水样COD Cr<30mg/L时,以接近实际水样的低浓度(约20mg/L)质控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实验,至少测定2次。

氨氮: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考核指标要求质控样: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分别用两种浓度的质控样进行考核,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1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质控样标称值中值的±10%。

(3)比对监测结果分析2016年,天津市共对通过验收的14家国控废水企业开展了比对监测,全年共比对监测自动监控设备100台次,合格率为100%。

2.2国控污水处理厂2.2.1企业分布及处理能力(1)分布情况天津市46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分布于滨海新区、静海区、武清区、宝坻区、津南区、北辰区、东丽区、西青区、蓟州区和宁河区10个区县,其中污水处理厂数量最多的是滨海新区,占全部国控污水处理厂的28.3%。

(2)设计处理能力情况46家国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在0.0055~45万吨/日之间,其中设计处理能力在3万吨/日(包含3万吨/日)之下的污水处理厂最多,占全部污水处理厂的76%;设计处理能力最大的污水处理厂是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2.2.2监测情况2016年天津市环境监测系统对46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开展了季度监测,全年共监测179次,1191项次。

2.2.3监测项目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确定,包括: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总磷、总氮、色度、六价铬、粪大肠菌群、总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铅、总镉、总铬、总砷、烷基汞以及水温共21项。

天津壹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静海县双塘镇杨家园污水处理站)按照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钢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确定,包括: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pH值、总氮、挥发酚、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铁、总锌、总铜、总砷、六价铬、总铬、总铅、总镍、总镉、总汞、石油类、水量共22项。

2.2.4评价方法和标准(1)评价方法某企业一次监测中,任一排放口排放的任何一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排污口本次监测结果超标;企业任一排放口超标,则该企业本次监测结果超标。

(2)执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天津壹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静海县双塘镇杨家园污水处理站)执行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钢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2.2.5监测结果分析依据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评价,2016年天津市国控污水处理厂达标率为97.8%;各区县中,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津南区、北辰区、东丽区、西青区、蓟州区和宁河区国控污水处理厂达标率为100%,静海区达标率为80.0%。

具体达标情况见图1。

表2 国控污水处理厂超标情况本年度有1家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染物存在超标现象,为天津壹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超标项目包括氨氮、总氮。

具体超标情况见表2。

2.2.6比对监测(1)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2)评价方法和标准化学需氧量: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化学需氧量(COD Cr)水质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应满足表7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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