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纪实终结版】监守自盗蛀出金融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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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蛀出金融黑洞
肩负外汇监管职责的5名外汇管理局干部,却与不法商人串通一气,伪造虚假借款合同等相关凭证和单据,骗取国家外汇达1000多万美元。
4月24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江西迄今最大的骗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7至12年有期徒刑。
在庄严的法庭上,曾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身居要职、“炙手可热”的5名被告,手戴冰凉的手铐显得神情沮丧,昔日的“风采”已荡然无存。
发生在5年前的骗汇巨案使他们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然而,反思这起案件的发生经过,金融监管的乏力乃至缺位,带给我们的教训仍然是沉痛而深刻的。
“猫鼠”合谋贪欲催生骗汇罪行
1998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外汇管理处原副处长蒋川、外汇管理处投资管理科原科长万洪皓与原江西百龙公司董事段日煌(另案处理)谋划以百龙公司归还外债名义骗购外汇。
随后,段日煌联系到广东开平商人周雨鸣(另案处理),商定由周提供资金,按国家牌价购汇500万美元,1美元支付0.25元人民币的“好处费”。
由于通过外债形式骗汇必须经过外债科,于是在“好处费”的引诱下,外债科正副科长杨江芦、郑棉敏,外汇管理处处长李平也被拉下了水。
很快,周雨鸣将盖有香港协伟公司印章和签字的空白信笺寄给段日煌。
万洪皓等即以江西百龙公司的名义编造了一份1996年4月20日向香港协伟发展有限公司借款450万美元的虚假借款合同(借期2年,年利息为8.0%)以及香港协伟公司1998年5月30日给百龙公司的催还款通知书,本息合计522万美元。
杨江芦则据此办理了百龙公司的外债登记证和两份金额分别为300万美元和222万美元的外债贷款还本付息核准件。
于是,这笔以国家外汇牌价购汇的522万美元,“一路绿灯”转到了香港协伟公司在香港华侨商业银行尖沙咀分行的帐上。
事后,周雨鸣按照约定支付了130.5万元人民币“好处费”,其中,段日煌、蒋川、万洪皓、杨江芦、郑棉敏、李平分别非法获利25万、20万、25万、18万、15万、20万人民币。
第一次作案的轻易得手使蒋川等人的贪欲进一步膨胀。
1998年11月,5人故伎重演,在与周雨鸣商定1美元支付0.60元“好处费”后,再次以江西优活实业有限公司归还外债的名义骗购外汇,将487.2万美元转入香港潭江实业有限公司。
周雨鸣再次向蒋川等人支付“好处费”255万元人民币。
2002年8月,在广东开平另一起金融案件的牵连下,段日煌和周雨鸣在广东案发,江西这起骗汇巨案才浮出水面,并被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2002年8月18日,江西警方在上海火车站将一直逃窜在外的段日煌抓获,经突审,段日煌交代了与蒋川等人共同骗汇的经过。
8月22日,蒋川等5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
有恃无恐“出了事情,要查也是我们自己查”
透视此案,贪欲固然是蒋川等人走向犯罪的根本原因。
涉案人生活作风的腐化堕落也是不可忽视的诱因。
经审查,蒋川等5人大多嗜赌成性或在外包养情妇,甚至有私生子,这便促使他们不得不想方设法攫取金钱,以填补自己的巨大“开支”。
其中,蒋川在实施这起骗汇案后的70多万元非法所得仅数月就挥霍一空。
但由于外汇管理处本身承担着对骗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职能,这成为蒋川等人作案有恃无恐的主要原因。
段日煌曾在谋划骗汇时表示过自己的担心:“万一要是被查出来了怎么办?”蒋川的回答让他彻底安下了心:“真要出了事情,要查也是我们自己查,何况真要被别人查出来了,大不了就罚点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