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经验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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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经验汇报材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区综治委关于公布首批区级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单位及试点项目的通知》要求,立足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相关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多方联动调解机制,努力形成多层次、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开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局面。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劳动者权益关注程度的不断提升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上升趋势,而解决劳动争议案件主要依靠劳动仲裁与司法诉讼手段,不仅大大增加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压力,还因为其程序繁琐、成本较高,使得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容易引发群众不满情绪,甚至导致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针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我局积极探索研究解决方案,在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今年出台了《博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以“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作为工作方针,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发挥人社、工会、企联的多方联动作用,实现“点、线、面”相结合,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为目标,逐步构

建完善覆盖全区,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络,开展多元化调解,努力实现将争议化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是指导企事业单位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化基层调解“点”。我区部分企业虽已成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但由于思想不重视、管理不完善等原因,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我们通过加强指导、提供人才等多种方式,选派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督导小组,定期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帮助指导调解人员依法开展调解活动,从而提高基层调解组织的责任感与积极性,引导当事人双方更多地通过本企业调解委员会协商和调解,使劳动争议尽量在企业内部得以化解。我们力争今年年底前百人以上企业普遍成立调解委员会,两年内达到基本全覆盖。同时,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人员聘用制的全面实施,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人事纠纷。因此,尽快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作用显得尤为迫切。我们力争在XX年底前全区各事业单位都要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自下而上、组织健全、程序规范的人事争议调解制度。

二是探索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理顺行

业调解“线”。随着经济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我们所面临的劳动争议也逐渐呈现复杂化、专业化,因此,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的作用日趋明显,其对于及时有效地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充分调研全区各行业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工作实际,探索建立部分调解组织,然后逐步向全区各行业推广,力争在XX年底前成立不少于3个行业性调解组织,XX 年实现全区行业性调解组织基本成立。

三是加快推进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扩大调解覆盖“面”。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负责本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促进本区域内部的各单位及企业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以各镇、街道办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基础,推进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坚持以“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方针,做到“问题不出辖区,纠纷就地解决。”同时要加强预警机制建设,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产生的劳动争议,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预防,变事后介入为事前预警,把握化解矛盾的主动权,有效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截至目前,我区已实现区域性调解组织全覆盖,全区9个镇、街道办和1个开发区,已经全部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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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所,且均已挂牌。

创新社会管理的关键就是要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积极推进我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络构建,建立广覆盖、开放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大调解”体系,将有利于捕捉劳动矛盾始发阶段的调处有利时机,减少员工维权过激行为,从源头上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争议解决于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建设活力博山、魅力山城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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