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13•【字号】南府办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3日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机场军用、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领导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高坪机场公司和驻场空军是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巡视责任主体单位。
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影响机场安全运行环境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书面报告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止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并消除障碍物及设施设备。
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以下工作:(一)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协助开展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信号监测、干扰排查、查处无线电台(站)和频率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厦府规〔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污染防治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已经第5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31日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净空保护第三章电磁环境保护第四章协作监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市依法划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
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
本市全域为机场净空保护区(详见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图,附后)。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由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区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两部分组成(详见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图,附后)。
其中:(一)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区范围包括:1.以机场跑道中点分别沿着跑道中心线向东北延伸2500米,向西南方向延伸2400米,形成宽1000米、长4900米的矩形空间区域;2.以杏林导航台中心为基点、半径500米的空间区域;3.机场规划用地范围。
(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包括:以机场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空间区域。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邢台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9月26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8日邢台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建立机场管理机构与相关单位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至少一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所辖区域的民用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市政府负责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民用机场的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政府和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文化广电和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体育、气象、无线电、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供电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民对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意识。
关于加强绵阳南郊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
关于加强绵阳南郊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为维护绵阳南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绵阳南郊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有关事项通告:一、净空保护区域及保护要求(一)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绵阳南郊机场净空区域包括机场跑道中心线两端延伸各20公里、两侧距离各15公里以内的区域。
主要包括主城区所有区域(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科学城、仙海区等)和安州区界牌镇、花荄镇、兴仁乡,江油市方水镇、九岭镇、龙凤镇,三台县永明镇、立新镇、黎曙镇、芦溪镇、新鲁镇、花园镇、金石镇、中太镇、建设镇等乡镇。
(二)净空保护区域保护要求。
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1.未经许可施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进行航空模型、飞艇、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等飞行活动;2.修建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3.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4.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5.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物体;6.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7.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鸽子等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等升空物体;8.燃放烟花、焰火,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排放大量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9.在机场及其场外专用设施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活动;10.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确需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施放无人机、系留气球等升空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出书面申请。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航空运输需求的不断增长,民用机场的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显得愈发重要。
为了保障飞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市与机场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二)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航空运输安全的平衡。
二、净空保护区的划定(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净空保护区的范围包括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 10 公里、跑道端外 20 公里的区域。
(三)在净空保护区内,应当严格控制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障碍物的高度,确保符合净空要求。
三、净空保护的限制和要求(一)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内修建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净空审核。
(二)严禁在净空保护区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体。
(三)不得在净空保护区内设置影响导航设施正常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控制在净空保护区内进行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设备和作业方式不会对飞行安全造成威胁。
四、电磁环境保护(一)划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二)在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可能影响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可能干扰电磁环境的活动。
(三)加强对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严格限制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使用。
五、监督管理(一)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和监测。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7__第七章_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
第七章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7.1 概述7.1.1 范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以机场基准点为中心50公里的范围,包括依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中的净空障碍物限制面所划定的空间范围。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范围是按照国家标准划定的用以排除非民用航空的各类无线电设备和非无线电设备产生的干扰所规定的区域,包括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以及按照《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在机场各无线电台站附近划定的保护范围。
7.1.2 目标制定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具体管理规定,包括建立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巡视检查和管理制度,明确机场与政府部门的定期协调机制、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程序、新增障碍物或影响电磁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置程序以及保持原有障碍物的标志或标志灯清晰有效的管理办法等,通过上述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落实,确保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符合机场安全运行的要求,使机场始终处于适航状态。
7.2 管理依据7.2.1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中国民用航空局第156号令)《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中国民用航空局第191号令)《国际民航航空公约附件十四》(2004年7月第四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 5001-2006)《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194号)《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 6364-86)《VHF、UHF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JBZ20093—92)7.2.2 参考文件ICAO《机场设计手册》DOC 9157-AN/901ICAO《机场规划手册》DOC 9184-AN/9027.3 安全目标7.3.1 年度安全目标的确定机场场道勤务部会同民航青岛空管站相关部门根据民航有关规定及机场实际,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对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现状进行评估,制定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年度安全目标和措施,上报机场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武冈机场及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
武冈机场及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序号地区台站/机场名称地址邵阳市邵阳武冈机场邵阳市武冈机场保护区范围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分别从机场跑道的两个端口出发,各自按跑道方向向外延伸1000米,再沿垂直跑道方向各向外延伸500米,所形成的多边形区域。
以上所形成的矩形范围与机场规划用地共同组成的不规则多边形范围。
(见示意图)该区域主要位于邵阳市武冈市内,包括铜背底、密子崖、罗家岭、毛家冲、阳家岭、张家岭、界上、文家岭、大园里、曾家、朱家岭、和尚岩、肖家塘、张家。
该区域各关键点的坐标为:A北纬N 26°49′36″东经E 110°38′52″B北纬N 26°49′21″东经E 110°39′24″C北纬N 26°48′24″东经E 110°38′50″D北纬N 26°48′20″东经E 110°38′58″E北纬N 26°47′37″东经E 110°38′33″F北纬N 26°47′41″东经E 110°38′24″G北纬N 26°47′09″东经E 110°38′05″H北纬N 26°47′24″东经E 110°37′33″保护区图序号地区台站/机场名称地址邵阳市武冈市邵阳武冈机场邵阳市武冈机场保护区范围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以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000米为半径的弧和以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
(见示意图)该区域主要位于武冈市内、一小部分处于洞口县高沙镇,一部分绥宁县泡桐村。
包含武冈市城区、尖峰岭、黄木井、万家塘、易家冲、武冈林场、鸡峰山、大业冲、桐木塘、坪山寨、谭家坪、杨家冲、高家庄、田心等地,涉及武冈市迎春亭、辕门口、法相岩、水西门四个办事处,邓元泰、湾头桥、荆竹、晏田、稠树塘、龙溪铺、大甸等乡镇。
民用机场电磁环境分析与探究
民用机场电磁环境分析与探究摘要:随着我国民用航空的快速发展,民用机场各类装备的数量日益增加,飞机所处的电磁环境日趋复杂,飞机的EMC问题日益突出。
通过对民用机场周围的电磁环境进行检测,能够对民用机场周围的电磁环境进行全面的认识,并对其进行有无干扰进行分析和探究。
通过对这类信号的频率和强度参数的把握,可以更好地判断干扰源的特性,评价台站与干扰源的电磁兼容性,提高通讯品质。
一、造成机场终端区电磁环境恶化的原因(一)常规无线电业务造成的干扰1、广播电视台站广播电视电台的特点是具有大功率可持续发射的特性,其发射功率一般超过1kW,并且可以连续工作,电台的选址一般都在市区附近的高山、高楼和高塔上。
在我国的无线电频谱规划中,调频广播频带与民用航空的无线电通讯服务频带毗邻,对其也有一定的影响。
其中87兆赫兹—108兆赫兹用于 FM广播服务,10兆赫兹—137兆赫用于民用航空的 VHF地空通讯。
随着我国广播和电视业务的不断发展,广播电台的信号传输能力和覆盖面不断扩大。
广播电视台对民用航空地面和空中通讯服务的干扰日益增加,其原因是:①受广播电视设备本身所发出的杂散信号影响;②由多个 FM广播装置所生成的相互调制信号所引起的不利影响[1]。
2、移动通信基站目前,大部分移动通信基站都是在同一地点建造的,因此有可能发生互调。
举例来说,联通的 GSM基地台的下行频是954兆赫-960兆赫。
电讯 CDMA基地台的下行频是870兆赫兹-88兆赫兹。
联通 GSM与电信 CDMA两个基站间的三阶互调信号,正好落入民航二次雷达所需的工作频段,极易对其造成干扰。
(二)非无线电业务造成的干扰1、有线电视电缆传输系统有线电视补充频道Z1至Z7(111至167) MHz,直接采用与民用航空 VHF通信频带一致的民用航空通讯导航专用频带。
因而,在民用航空通讯中,因电缆连接不良或屏蔽层损坏,会产生射频能量泄漏,从而对特定频段的民用航空通讯产生不利影响。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倍加造机场净空区域、规划用地、电磁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倍加造机场净空区域、规划用地、电磁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6•【字号】同政发[2007]43号•【施行日期】200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倍加造机场净空区域、规划用地、电磁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政发〔2007〕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大同倍加造机场净空区域、规划用地、电磁环境保护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大同倍加造机场净空区域、规划用地、电磁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同倍加造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净空、土地、电磁环境保护,保障机场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场的净空区域保护、规划用地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
第三条大同民航管理局对机场保护实施行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无线电管理、公安、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市政公用、安全生产监督等管理部门和机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场保护工作。
大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场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负责机场净空保护、规划用地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有对机场依法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开展机场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章机场净空区域保护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根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规定的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的要求划定,用于保证民用航空器在机场起飞和降落安全的空间范围。
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范例)
地区台站/机场名称地址保护区范围保护区图广州市白云机场广州花都区白云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分别从第三跑道南端和东跑道北端沿跑道方向向机场南、北外侧各延伸500米,再沿西跑道、第三跑道垂直于跑道的机场外侧方向各延伸500米,所形成的矩形区域。
该矩形区域范围为:东边界从花东镇金洪庄南端(D)向南至竹料镇新兴村北面(C);南边界从竹料镇新兴村北面(C)向西至规划路(五横路)西端延长线230米处(B);西边界从规划路(五横路)西端延长线230米处(B)向北至花山镇刘庄东南角(A);北边界从花山镇刘庄东南角(A)向东至花东镇金洪庄南端(D)。
该矩形区域四个角的坐标为:A:北纬' 东经'B:北纬' 东经'C:北纬东经D:北纬x°x' 东经x°x'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以所有跑道的两端入口为圆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及相邻弧线之间的切线圈成的区域。
该区域的边界从梯面镇狮洞水库(N1)出发,按顺时针方向,沿直线至梯面镇蟾蜍石水库(N2)、沿弧线经北兴镇九龙湖高尔夫球会东畔(NE)至良田镇下坡头村(E1),沿直线至良田镇打柴岭村(E2)、沿弧线经太和镇黄种山凹村(SE)至龙归镇烂水缺村(S1),沿直线至江高镇石马村(S2),沿弧线经神山镇葫芦头村(SW)至花都区瑞香路(W1),沿直线至狮岭镇天狮岭(W2),沿弧线经芙蓉镇芙蓉峰公园(NW)回到起点梯面镇狮洞水库。
各标志点的坐标为:N1:北纬x°x' 东经x°x'N2:NE:。
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管
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证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破坏民用航空电磁环境的行为。
第三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统一划定省内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市州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内无线电监测、干扰查处工作以及非民航无线电台(站)的审批。
第五条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负责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配合市州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无线电干扰排查工作。
第六条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和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单位负责所属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巡检报告等制度。
第七条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应将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及具体的高度控制要求纳入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应将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
第八条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第九条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及安全运行需要。
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电磁环境保护区区域(范例)
广东省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航向台/下滑台)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保护禁区:个点为拐——是由圆和长方形合成的区域,圆的中心即航长方形的长度为从航向信标天线开始沿跑道中线延长米至跑道末端,宽度以跑道中心为米的类矩形区域,3000以下滑信标台天线米由于该保护禁区的图形是一个比较复杂且保护禁区基本都在机场范围内,保护限制区:和点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在京珠高米,千米的石马村南侧,在广清高速西点在白云机场西跑点在白云机场西跑道南侧保护禁区:个点为拐——是由圆和长方形合成的区域,圆的中心即航长方形的长度为从航向信标天线开始沿跑道中线延长米至跑道末端,宽度以跑道中心为米的类矩形区域,3000以下滑信标台天线米由于该保护禁区的图形是一个比较复杂且保护禁区基本都在机场范围内,保护限制区:和点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在京珠高米,千米的石马村南侧,在广清高速西点在白云机场西跑点在白云机场西跑道南侧保护禁区:个点为拐——是由圆和长方形合成的区域,圆的中心即航长方形的长度为从航向信标天线开始沿跑道中线延长米至跑道末端,宽度以跑道中心为米的类矩形区域,3000以下滑信标台天线米由于该保护禁区的图形是一个比较复杂且保护禁区基本都在机场范围内,和点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即由点在京珠高在良沙二路在清湖威荣大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花都校区N`点在白保护限制区:保护禁区:个点为拐——是由圆和长方形合成的区域,圆的中心即航长方形的长度为从航向信标天线开始沿跑道中线延长米至跑道末端,宽度以跑道中心为米的类矩形区域,3000以下滑信标台天线米由于该保护禁区的图形是一个比较复杂且保护禁区基本都在机场范围内,和点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即由点在京珠高在良沙二路在清湖威荣大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花都校区N`点在白保护限制区:。
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总结
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总结1.引言1.1 概述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是当前重要的环保议题之一。
随着航空业的快速发展和机场的逐渐增多,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问题愈发凸显。
机场净空保护旨在确保飞行区域的空气质量和环境清洁,以保证航空器起降、滑行和停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而电磁环境保护则关注机场周边电磁辐射的控制,防止电磁辐射对生物和环境造成潜在的损害。
为了更好地保护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各国机场和航空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在机场净空保护方面,主要的措施包括:空气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控制、净化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航空器排放控制以及环保意识的提高等。
通过监测和控制机场周边的污染源,可以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机场飞行区域的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此外,机场还应建设和维护净化设施,如绿化带、沉降池等,以吸附和净化空气中的有害物质。
此外,航空器也是污染机场净空的重要因素,开展航空器排放控制可以减少其对机场净空的污染。
最后,提高机场工作人员和乘客的环保意识,鼓励使用环保型交通工具,减少个人的环境影响。
而在电磁环境保护方面,主要的措施包括:电磁辐射评估和监测、电磁污染防护和限制、应急管理和公共宣教等。
通过对机场周边电磁辐射水平的评估和监测,可以了解电磁辐射的分布和强度,以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同时,机场还应建立电磁污染防护区域,限制电磁辐射对周围生物和环境的影响。
此外,还需要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以应对电磁辐射事故和事件的发生。
同时,公众宣教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向公众普及电磁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综上所述,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是关系到航空安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通过不断加强监测、控制和宣教,可以实现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为航空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描述整篇文章的结构,以及各个部分的主要内容和顺序安排。
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进行撰写:文章结构部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引言(概述、文章结构、目的)引言部分会在文章开始时引导读者对文章主题有所了解,包括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概述、文章的结构以及目的。
第十五章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
第十五章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1 概述1.1 范围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范围是为保障机场及其周围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划定的用以排除非民用航空的各类无线电设备和非无线电设备等产生的干扰所必须的空间范围。
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以外设置的各类与无线电有关的设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执行,其产生的电磁辐射不得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构成干扰。
1.2 目的制定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的具体管理的具体规定,包括建立机场净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巡视检查和管理制度,明确机场与政府部门的定期协调机制、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程序、通过上述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落实,确保机场电磁环境符合机场安全运行的要求,使机场始终处于适航状态。
2 管理依据2.1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局令第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203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局令第191号)《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43号)《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86)《VHF、UHF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JB20093-92)《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系统第1部分:话音通信系统技术规范》(MH/T 4001.1-2006)《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系统第2部分:甚高频设备维修规范》(MH 4001.2-1995)《短波地空通信地面设备通用规范第1部分:短波单边带设备技术要求》(MH/T 4002.1-1995)《短波地空通信地面设备通用规范第1部分:短波单边带设备维修要求》(MH/T 4002.2-1995)《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MH/T 4003-1996)《航空移动业务卫星通信地面地球站总技术要求》(MHT 4004-1997)《空中交通管制二次雷达设备技术要求》(MH/T 4010-2006)《空中交通管制S波段一次监视雷达设备技术规范》(MHT 4017-2004) 《仪表着陆系统(ILS)技术要求》(MHT 4006.1-1998)《甚高频全向信标(VOR)技术要求》(MH/T4006.2-1998)《测距仪(DME)技术要求》(MH/T4006.3-1998)《无方向信标机(NDB)台技术要求》(MH/T4006.4-1998)《支线机场建设标准》(MH5023-2006)2.2 参考文件《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2004年5月第四版)ICAO《机场勤务手册》第六部分ICAO《机场规划手册》ICAO《机场设计手册》3 安全目标3.1 年度安全目标的确定机场保障部根据民航有关规定及机场实际,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对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现状进行评估,制定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的年度安全目标和措施,上报机场审批后组织实施。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明月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明月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宜府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明月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明月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28日宜春明月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明月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确保航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江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江西省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明月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规划、修建建(构)筑物、改建、扩建工程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宜春明月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护航空器起飞、飞行和降落安全,根据宜春明月山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定的一定空间范围。
即以宜春明月山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
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
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净空关注区域一般无需开展巡视检查,但宜春机场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并结合运行实际,每年收集该区域内高大建(构)筑物的信息,并复核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9•【字号】济政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9日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在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区域内的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机场净空管理规定》(鲁政办发〔2018〕34号)等规定,结合济宁曲阜机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济宁市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所辖区域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济宁曲阜机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县(市、区)应当参照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建设项目抄送机制。
及时收集、整理济宁曲阜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外、机场基准点半径55千米范围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建设项目等障碍物资料,并及时更新和完善建设项目障碍物资料库;(二)对可能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障碍物,应当及时组织航行研究,经研究,如果障碍物高度不满足飞行程序或者不满足起飞航经区超障需求的,应当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组织飞行程序的调整优化设计,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征求意见并抄送民航山东监管局;(三)对于建设项目所在地经自然资源和规划或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批准的净空保护区内的拟建建设项目,在收到抄送的批准文件和资料后,应当进行复核;发现建设项目超高或者未按照规定征求民航山东监管局意见的,应当告知审批单位转告建设单位补办征求意见手续;(四)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超出机场净空限制面广告牌的监督管理。
攀枝花市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
攀枝花市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攀枝花市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和运行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攀枝花市民用机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是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巡查责任主体,发现妨碍机场安全运行环境的,应当及时排除或者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机场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非法设置无线电台(站)的查处;负责对无线电有害干扰的排查。
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督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和航路附近区域的空中体育运动、航模放飞等活动,在活动前向机场管理机构报备,并按要求严格进行。
对依法登记注册的信鸽、航模、风筝等协会,督促其严格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禁止在相关区域施放无人机、孔明灯、风筝、烟花爆竹等监管办法,向社会公布并检查落实。
对在禁止区域实施危害航空器安全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及处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最新的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高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机场净空要求审批新建、改(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将实际建筑高度纳入规划专项验收。
督促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修建电气化铁路、通讯铁塔、高压铁塔及输电线等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核手续,涉及到无线电等相关内容通知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及机场管理机构共同商定。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监管,确保烟尘达标排放,依法查处机场周围违法排污企业;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4修正)
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5年12月2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根据2020年8月2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4年6月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民航技术标准划定的空间范围。
本办法所称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是指为了保障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正常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和民航行业标准划定,用以排除非民用航空的各类无线电设备和非无线电设施设备等产生的干扰所必需的空间范围,由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无线电管理、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气象、园林和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相关区(市)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民用航空青岛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民航管理机构)负责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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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区内巡场路车辆行驶受限
前方进入导航 设备保护区, 航班运行期间, 任何车辆不得 进入两侧土质 区。巡场道路 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小型车辆 通过,B型及 B型以上大型 车辆进入需请 示塔台,电话 88798879。
感谢各单位对航务管理 部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5年7月
• “B区”:距下滑信标天线前方600米B区范围以内不应有 铁路、公路、机场专用环场路、建筑物(航向信标台机房 除外)、高压输电线、堤坝、树林、山丘等障碍物存在, 航向信标台机房总高度和600米以外的障碍物高度不能超 过跑道端净空限制要求。
06号跑道敏感区(跑道西南方向)
24号跑道敏感区(跑道东北方向)
影响终端区航向信号的环境因素
Ⅰ类性能运行的航向敏感区
航向台敏感区对运行的要求
• 未经许可的航空器和车辆不应进入敏感区。敏感区应当设 置灯光或标志标识。
• 跑道等待位置应位于敏感区外。
影响终端区下滑信号的环境因素
民航标准下滑信标场地要求
Ⅰ类性能运行的下滑敏感区
下滑台敏感区对运行的要求
• “A区”:不应有道路、机场专用环场路等任何障碍物存 在,不应种植农作物,杂草的高度不超过0.3米,纵向坡 度与跑道坡度相同,横向坡度不大于±1%,并平整到±4 厘米的高差范围内。在该区内,不应停放车辆、机械和航 空器,不应有地面交通活动。通过A区的电力线缆和通信 线缆应埋入地下。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障区
航务管理部 2005年7月
利用电磁波的特性实现精密着陆导航
影响导航精度的因素
精密引导
导航设备的升级换代
场地的平整 电磁环境的保护
安装、维护、飞行校验
临界区和敏感区
• 临界区,车辆和飞机进入临界区会对导航信号对仪表着陆 系统的空间信号造成不能接受的干扰。
• 敏感区,车辆和飞机进入敏感区必须受到管制,可能会对 仪表着陆系统的空间信号造成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