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退市制度通用版

合集下载

2023年食品退市制度

2023年食品退市制度

2023年食品退市制度2023年食品退市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第四条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2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2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尊敬的有关部门:我写此信是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进行一些建议和讨论。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于市场上出现的不合格食品,通过一系列规定和程序,将其迅速从市场上撤回,以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首先,建议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中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的食品可以被认定为不合格食品。

比如,可以明确规定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如配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使用期限、存在伪劣行为等,都可被认定为不合格食品,需要立即退市。

其次,需要明确退市程序和责任分工。

建议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中设立专门的调查组或机构,负责对不合格食品进行调查和检测。

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必须立即通知相关食品生产企业、销售商和公众,并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回收和销毁。

同时,需要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退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建议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工作的监督与惩罚措施。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后,迅速采取行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故意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也要保障受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辨别能力。

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的培训和指导,提升他们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减少不合格食品的出现。

综上所述,建议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中明确规定不合格食品的认定标准,设立专门的调查组或机构负责调查和检测,加强监督与惩罚措施,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衷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此问题,并在不久的将来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

此致敬礼!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产品退市管理制度

产品退市管理制度

产品退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产品退市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销售的各类产品退市工作。

三、退市原则1. 安全原则:对于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破坏环境或者危害公共利益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启动相应的退市程序;2. 质量原则:对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使用效果的,应当及时退市;3. 法律法规原则:对于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应当依法退市。

四、退市流程1. 产品检测:对即将退市的产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分析产品存在的问题;2. 报告汇总:将产品检测的结果进行汇总,形成退市报告;3. 决策确定:公司相关部门对退市报告进行评估,确定产品是否需要退市;4. 退市通知:对确定需要退市的产品进行通知,告知退市原因和流程;5. 退市执行: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对产品进行退市处理;6. 完善记录:对退市的产品进行完善的记录和档案保存。

五、退市部门的职责和权限1. 产品质量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检测和问题的汇总报告;2. 生产部门:负责停止生产退市产品;3. 销售部门:负责通知相关销售渠道和客户;4. 市场部门:负责舆情的应对和危机公关;5. 法务部门:负责法律风险的评估和问题的处理。

六、退市措施1. 停止生产:对于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的产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2. 召回销售: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应当及时召回,并进行处理;3. 通知公告:对产品的退市应当及时向公众发布通知,并告知相关风险;4. 赔偿安置:对受到影响的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安抚;5. 处理措施: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对退市产品进行统一处理和销毁。

七、风险管理在产品退市过程中,可能存在舆情风险、法律风险等,公司应当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减少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八、监督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产品退市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定期对产品退市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退市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退货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退货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退货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退货流程,特制定本退货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退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变质、污染、过期等情况。

三、退货流程1. 退货申请:消费者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应在购买后的规定时间内,向销售方提出退货申请,并提供购买凭证及问题食品。

2. 初步检查:销售方在接到退货申请后,应尽快对问题食品进行初步检查,确认问题的存在。

3. 退货确认:确认问题后,销售方应立即通知消费者退货,并提供退货地址和联系方式。

4. 商品退回:消费者应按照销售方的要求,将问题食品退回至指定地点。

5. 退款处理:销售方在收到退回商品并确认无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款操作。

四、退货条件1. 商品必须在保质期内。

2. 商品的原包装必须完整,不得有破损、污渍等情况。

3. 退货商品不得影响二次销售。

五、不予退货情况1. 超过规定退货时间的商品。

2. 商品包装破损、污渍严重,影响二次销售的。

3. 非质量问题的个人原因退货。

六、退货责任1. 销售方负责提供准确的退货信息和指导。

2. 消费者负责确保退回商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七、记录与存档所有退货信息应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以备后续查询和监管。

八、监督与改进公司应定期对退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改进。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本制度应及时修订以符合最新规定。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退货制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公司的具体情况。

食品下架召回制度范本

食品下架召回制度范本

食品下架召回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餐饮服务食品。

三、下架召回条件1. 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2.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 食品标签、说明书等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情况;4. 食品生产经营者认为需要下架召回的。

四、下架召回程序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法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经检验,确认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召回。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期限、召回方式等,并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召回的食品进行监督,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召回计划履行召回义务。

5.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6.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召回行为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五、信息公开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并按照要求公开召回信息。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和召回情况,提示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

六、法律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给予处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24年临期食品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临期食品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临期食品管理制度1.保质期七天以内(包含七天)提前一天下架。

2.保质期七天以上,一个月(包含一个月)以内的提前三天下架。

3.保质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包含三个月)以内的提前十五天下架。

4.保质期三个月以上,六个月(包含六个月)以内的提前一个月下架。

5.保质期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包含十二个月)以内的提前三个月下架。

6.保质期十二个月以上,二十四个月(包含二十四个月)以内的提前半年下架。

7.保质期二十四个月以上的,提前一年下架。

注。

凡以上下架产品,下架后所属区域做好登记并上报区域主管。

2024年临期食品管理制度(二)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加,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其中,临期食品的管理一直是一个困扰社会的难题。

由于不同的食品在临期后会出现不同的变化,并产生潜在的风险,所以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临期食品管理制度,以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一、临期食品的定义和分类临期食品是指在规定的保质期快到期之前的商品。

根据食品属性的不同,临期食品可以分为生鲜类、加工类和储存类三大类别。

生鲜类临期食品主要指水果、蔬菜等易腐败的食品,加工类临期食品主要指加工食品如面包、饼干等,储存类临期食品主要指罐头、饮料等。

二、临期食品管理的现状和问题目前,我国对于临期食品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临期食品流通缺乏规范,市场上存在一些不法商家将临期食品作为正常商品进行销售,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其次,临期食品回收处理的机制不完善,导致大量临期食品被倾倒在垃圾填埋场或者其他环境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再次,对于不同类型的临期食品,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和规范,使得临期食品管理工作的难度加大。

三、临期食品管理的原则和方法为了有效管理临期食品,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和方法: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市场上临期食品的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临期食品不流入市场。

2024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四篇)

2024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四篇)

2024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一、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单位:(一)、腐烂变质、____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持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行政监管机____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八)、其他违____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二、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五、本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2024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二)引言:食品安全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2024年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食品采取下架退市的制度,以确保人们享有安全可靠的食品。

本文将围绕2024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展开讨论。

一、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重要性1.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依据和目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旨在规范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5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5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一、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守法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不合格产品实行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推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本企业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三、经自查,发现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的,本企业停止销售,推出要经营单位:1、包装破损和运输途中被污染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的食品;2、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3、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4、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5、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6、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7、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8、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9、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10、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食品;11、假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让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12、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法或经法定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四、本企业员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已售出食品,退回供货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报告。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货销毁。

五、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食品退市制度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四篇)

食品退市制度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四篇)

食品退市制度食品退市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制度是指针对食品在市场上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和审议,决定将该食品从市场上撤销销售的一种管理制度。

食品退市管理制度是指对食品退市过程中涉及的程序、标准和责任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涉及到食品退市的程序、条件、申请和审批流程、结果公示等方面的内容。

食品退市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而设立的,其具体内容包括:1. 食品退市的条件和标准:规定了食品在质量安全等方面必须达到的标准,只有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退市。

2. 食品退市的程序:对申请食品退市的流程和程序进行规定,包括申请、审批、公告等环节。

3. 食品退市的责任: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在食品退市过程中的各自职责分工。

4. 食品退市的结果公示:对已经退市的食品进行公示,通知消费者和市场经营者有关情况,并要求市场经营者及时将已退市的食品下架。

食品退市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有助于加强食品监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和市场经营者来说,也起到了约束和规范的作用,促使他们加强食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食品退市制度食品退市管理制度(二)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对不符合安全、卫生和品质要求的食品进行退市或下架的管理制度。

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明确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质量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

2. 食品监管机构:设立食品监管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包括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下架。

3. 食品检验检测:建立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对食品进行抽检和监测,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对不合格食品进行退市处理。

4. 食品溯源体系:建立食品溯源体系,追溯食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对有问题的食品进行回溯和排查,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批发制度(范本)

食品批发制度(范本)

食品批发制度食‎品批发制度‎‎篇一:‎食品批发‎制度(通用版)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本店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本店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库房管理制度‎一、‎库房设置要根据库‎房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库‎房环境整洁,杜绝‎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及其滋‎生条件,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距离。

‎二、指定专人进行‎库房管理,确保库‎存物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库管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三‎、食品要设立专柜‎或专间合理、安全‎地进行存储。

存放‎生鲜食品应配备相‎应设施;存放散装‎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

‎四、食品‎入库应先入待检区‎,经检验合格,库‎房管理员凭发票所‎开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验收‎方可入库。

‎五、库房管理人‎员对库存食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等食品,应当立‎即上报业主出库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库房管理人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货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未经业主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对库‎房设施进行处理。

‎七、库房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库房管理人员擅自‎入库。

做到防火、‎防盗。

50*7‎0食目全度录‎品安管理‎制一、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三、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五、食品销售与展‎示卫生制度‎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七‎、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九、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十、食品台帐‎管理制度十‎一、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十‎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十‎三、库房管‎理制度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一、本店在‎购进食品时应向供‎货商索要食品“一‎单通”做为索证索‎票的备查建档材料‎,如供货商不能提‎供“一单通”,应‎当向供货商索取书‎式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及销售发票‎(凭证)并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食品经营者‎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

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依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经营单位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同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第五条对已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应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经营单位。

产品退市流程管理制度

产品退市流程管理制度

产品退市流程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品生命周期缩短,产品退市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产品退市不仅仅是产品无法持续销售,更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风险和问题,如库存积压、市场信誉受损等。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产品退市流程管理制度对企业至关重要。

二、制度制定目的1. 规范产品退市流程,避免因不当操作导致的风险和问题;2. 保障企业资产的合理利用,避免因产品积压造成的浪费;3. 提升企业管理效率,优化成本控制,增加竞争力;4. 保护企业品牌形象,维护市场信誉。

三、产品退市流程管理制度内容1. 产品退市评估(1)建立产品退市评估委员会,由企业高层领导、市场营销、生产制造、质量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即将退市的产品进行综合评估;(2)产品退市评估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产品市场需求情况、产品竞争对手情况、产品质量问题、产品成本效益等;(3)评估结果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停产并发出退市公告,二是暂时保留库存待进一步处理。

2. 产品库存管理(1)制定库存清单,包括退市产品数量、规格、品质等信息;(2)明确库存管理责任人,对库存进行定期检查和盘点,确保库存无误;(3)合理分配库存用途,优先销售、捐赠或者处理库存产品;(4)及时更新库存信息,保持库存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

3. 产品销售处理(1)建立销售处理工作组,负责开展产品销售工作;(2)对即将退市产品进行定价和促销活动,促进产品销售;(3)优先考虑与代理商、经销商等合作伙伴共同处理退市产品;(4)设立产品回购机制,回购市场上未售出的退市产品。

4. 产品质量管理(1)对退市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2)建立质量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3)设立产品责任保险,保障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导致的法律纠纷。

5. 市场公告和沟通(1)及时发出产品退市公告,向消费者和合作伙伴说明产品退市原因和处理方式;(2)建立产品退市信息平台,提供产品退市相关信息,满足消费者、经销商等多方需求;(3)开展产品退市沟通会议,与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寻求合作解决方案。

食品退货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退货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退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退货行为,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销售的食品退货管理工作,包括食品的退货条件、退货流程、退货责任等内容。

第三条本企业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诚信经营,公平交易。

第二章退货条件第四条食品退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期、变质、污染等;(二)食品数量或者包装不符合购买要求;(三)消费者购买的食品与宣传广告或者产品介绍不符;(四)其他依法可以退货的情形。

第五条食品退货不包括以下情况:(一)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的食品退货,如口味不喜好、食品过敏等;(二)消费者未按照产品说明或者使用方法导致的食品问题;(三)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已经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宣传广告不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退货的情形。

第三章退货流程第六条消费者决定退货的,应当自收到食品之日起7日内,向本企业提出退货申请,并提交购买凭证、食品及其包装等相关证据。

第七条本企业应当在收到消费者退货申请后,及时进行核实,对符合退货条件的,应当予以同意并办理退货手续;对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应当向消费者说明理由。

第八条同意退货的,本企业应当自同意退货之日起3日内退还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款,并承担退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第四章退货责任第九条本企业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质量负责,确保食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十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对食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防止食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第十一条本企业应当对退货的食品进行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安全风险的扩大。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当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要求。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本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三篇)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三篇)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清除商品质量隐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流通领域不合格商品退市,是指商品因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需要立即停止交易,而采取的暂停销售、撤柜、召回、扣押封存、没收、强制退出市场等措施。

上述商品包括商业性服务提供的商品。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重质量、讲诚信的商业道德,加强自律,抵制假冒伪劣和违法商品。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必须退出流通领域:(一)、假、冒、伪、劣商品;(二)、过期、失效、变质商品;(三)、侵权商品;(四)、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五)、国家禁止买卖的商品;(六)、应当经国家强制认证、许可而未取得认证、许可的商品;(七)、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八)、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拍查中严重不合格的商品;(九)、其它必须退出流通领域的商品。

第五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____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严重不合格的商品,该批次或同型号、同规格商品退出流通领域;同一种商品,连续两次在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该种商品必须退出流通领域。

前款所指商品,须经整改和复查合格后,方可再次进入流通领域。

第六条经营者要经常对其经营的商品进行清理和查验,发现有第四条所列的商品,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并填写《不合格商品退市登记表》。

第七条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其所经营的商品属第四条所列情况,既不主动采取措施,又隐瞒不报继续销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录入不良信用记录档案。

第八条经营者主动清除应当退市的商品,可以免于追究行政责任。

第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流通领域不合格商品退出的监管执法工作。

对在日常监督检查、市场巡查和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本制度条四条所列的商品,应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退出流通领域,并如实填写《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市登记表》,同时要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模版(四篇)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模版(四篇)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商品管理,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提高产品质量,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销售的所有商品,包括自主生产的商品和代理销售的商品。

第三条所谓不合格商品,是指对应于商品标准的技术规范或质量标准要求中的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或者在适当使用情况下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商品。

第四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处理和排除不合格商品,确保市场上的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退市流程和具体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不合格商品退市的程序第六条不合格商品退市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一)不合格商品的发现和初步评估(二)不合格商品的核实和评估(三)不合格商品的处理和销毁(四)不合格商品的追溯与整改第七条不合格商品的发现和初步评估(一)发现不合格商品的权力主体有以下几方面:1. 消费者发现不合格商品并向我公司反映的;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进行通报的;3. 其他公司部门、下级单位或供应商发现的不合格商品。

(二)发现不合格商品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对商品进行初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告给质量管理部门。

第八条不合格商品的核实和评估(一)质量管理部门收到初步评估报告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不合格商品进行核实和评估。

(二)进行核实和评估时,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小组进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的不合格原因;2. 商品的不合格程度;3. 商品造成的可能危害及风险等级;4. 商品是否能够修复或改进;5. 商品是否能够重新上市等。

第九条不合格商品的处理和销毁(一)如经核实和评估后,确认商品是不合格商品,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2. 就地销毁不合格商品;3.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 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落实整改措施。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2篇)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2篇)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一、为了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严重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及时在店堂或新闻媒体等载体上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收回已售出的部分,并在行政执法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商品,可以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

同时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并跟踪监督管理。

五、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六、需重新入市场销售的,必须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质量合格,并报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购销台账制度一、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购销台账制度二、按年度建立食品购进、仓储、销售台账,真实记载食品购销事项,明确专人管理。

三、购进和仓储台账按照食品品种记载以下内容:名称、商标、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送货人、进货时间、联系电话等;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和注册商标证等;其它应当记载的内容。

四、建立销售台账(食品批发户),销售台账应当记载销售的食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购买者、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记载不合格处理情况。

五、在购进食品时,农村食品经营户在索要随货交付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的基础上,应当索要供货商和送货人的____复印件材料,记录送货车牌号及联系电话,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员,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严格查验食品质量,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冒牌等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七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七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七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而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是指当食品出现问题时,通过一系列流程和措施,将有问题的食品从市场上撤出并销毁,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公众健康。

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当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时,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退市和销毁,可能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甚至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通过建立退市和销毁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避免对消费者的伤害和社会的影响。

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首先是建立食品监测和检测体系,通过对食品进行抽检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食品质量问题的信息。

其次,建立健全的食品召回制度,对已经上市的有问题食品进行召回,以减少对消费者的危害。

召回措施应当便捷、及时、全面,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还要建立食品销毁制度,对已经召回的食品以及其他未经检验合格食品进行彻底销毁,防止其流入市场重新销售。

此外,还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并加强对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

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食品质量问题的发现和监测、通知召回、风险评估和风险沟通、召回和销毁、整改和追责等环节。

其中,食品监测和检测是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通过对食品进行抽检和检验,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的存在。

一旦发现问题,需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进行召回,并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沟通,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了解食品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召回和销毁是最重要的环节,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定位和追踪,确保能够全部召回,并对召回食品进行彻底销毁,防止重新流入市场。

召回和销毁后,还需要对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并追究责任,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在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的实施中,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

政府应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的食品监测和检测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管。

废弃食品处置制度范本

废弃食品处置制度范本

废弃食品处置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废弃食品的处置管理,防止废弃食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废弃食品,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餐饮等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食用价值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再食用的食品。

第三条废弃食品处置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

废弃食品处置应当以确保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为首要目标。

(二)分类处置原则。

根据废弃食品的性质、种类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类处置。

(三)无害化处理原则。

废弃食品处置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方式,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污染和危害。

(四)依法处置原则。

废弃食品处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第四条废弃食品处置措施(一)废弃食品的收集1. 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餐饮等单位应当设立废弃食品收集容器,标明明显标识,并及时清理。

2. 废弃食品应当及时收集,避免交叉污染,不得露天存放。

(二)废弃食品的运输1. 废弃食品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废弃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泄漏、溢出。

2. 废弃食品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弃食品受到污染。

(三)废弃食品的无害化处理1. 废弃食品应当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2. 无害化处理企业或者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确保废弃食品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理。

(四)废弃食品处置记录1. 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餐饮等单位应当建立废弃食品处置记录,详细记录废弃食品的名称、数量、处置时间、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等信息。

2. 废弃食品处置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验。

第五条监督管理(一)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弃食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违法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餐饮等单位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废弃食品处置的相关信息。

(三)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幼儿园食品清退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品清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幼儿饮食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食品的清退管理。

三、清退原则1. 食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

2. 公平、公正、公开。

3. 及时、高效。

四、清退范围1.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 质量不合格的食品。

3.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4. 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5.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清退程序1. 发现问题食品后,立即停止供应。

2. 对问题食品进行封存,不得擅自处理。

3. 由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食品进行调查,查明原因。

4.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清退方案。

5. 报幼儿园领导审批。

6. 审批通过后,进行清退。

六、清退措施1. 对过期食品,按照食品生产日期,按比例清退。

2. 对质量不合格食品,全部清退。

3.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根据风险评估,决定清退比例。

4. 对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全部清退。

七、清退责任1. 食品供应商应承担清退责任,积极配合幼儿园清退工作。

2. 食品管理员负责清退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幼儿园领导负责清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八、清退记录1. 清退记录应详细记录清退原因、清退数量、清退时间等信息。

2. 清退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查询。

九、监督检查1.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对清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清退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

3. 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由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幼儿饮食安全,为幼儿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执行,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29
食品退市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食品退市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制度,有义务自行通过相关媒介获取不合格食品下架信息,若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根据不合格食品质量状况,将不合格食品退回厂家(供货商)或作无害化处理,并做好退市记录。

严禁食品经营者擅自处理不合格食品。

2、如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的下架退市通知,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处理,协助食品生产者完成食品召回。

3、食品经营者一旦发现售出不合格食品,必须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将有关情况报告相关部门,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4、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如发现下列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退市措施。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
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