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考核实施方案(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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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考核实施方案(精选10篇)
绩效考核方案篇一
一、目的:
提升团队整体管理水平和期末成绩;对队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强化队员的责任意识和目标导向,促进队员不断改进和提高学习能力、工作效率;最终成为优秀团队的目标。
二、范围:
厚德队全体人员
三、考核内容:
每个队员的基础分为100分,根据队员整个学期的表现,分别从团队建设与矛盾纠纷、出勤、课堂表现、活动与作业四个方面,以以下规则对每位队员进行绩效考核,作为每位队员期末成绩的参考标准。
1、每次上课时的出勤以及课堂表现。
2、每次课后作业的完成质量
3、各个成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
四、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五、绩效之评定:
1、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待全体成员通过后,即可生效;
2、需要监督者、副队长和队长做好考勤,每周公布一次队内的情况;
3、队员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在公示之日起三天内向团队申诉;监督者在接到申诉后,应与队长、副队长共同商议后,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若监督者、队长、副队长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按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实行相应措施。
审核:厚德队所有成员
通过时间:年月日
绩效考核方案篇二
一、考核实施目的
通过对安全部的员工绩效进行管理和评估,提高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从而提高安全部整体的工作效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最终实现组织的利润目标和战略目标。
二、考核对象
安全部各级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考核对象为安全部的全体成员,包括安全部经理和安全监察员。
三、考核周期
本部门人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三种。
四、考核指标设置
1、安全部经理考核指标组成表
安全部经理考核指标组成表
考核指标
(权重)考核
周期指标说明考核方法信息来源考核目的
上级交办
事项完成率(壹五%)季度上级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的办理每延误或未完成1次(1项),
扣10~20分交办人
意见反馈提高办事效率
安全事故
发生率(20%)年度1.公司重大火灾:1次/年
2、公司员工因安全事故死亡:0人/年
3、违法犯罪率:3‰1.重大火灾:每超1次,扣40分
2、员工因安全事故死亡:每超1人扣,40分
3、违法犯罪率:每超1‰,扣40分公司年度安全报告降低事故发生率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20%)季度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积极督促、检查软指标,视工作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效果酌情扣分各单位安全管理实地检查情况,安全检查报告保证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
突发事件及其他紧急事件处理的完成情况
(20%)季度对公司内部突发事件能否及时处理,并得到各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软指标,视工作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效果酌情扣分事件处理报告,处理意见反馈减少突发事件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安全隐患
查处情况
(10%)季度是否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责令整改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或没有限期整改,出现1次,扣20分实地检查或有关意见反馈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员工满意度
(10%)季度检查其对该岗位工作的满意度满意度应达到80%,每低1%,扣减10分员工满意度调查表提高服务质量
MIS执行情况
(5%)季度检查财务信息录入情况信息录入不完整、不及时或不符合工作流程,1次扣10分查阅MIS系统信息提高MIS管理水平
注:上表中各项指标的满分均为100分,各项指标得分为。
1、安全监察员考核指标组成表
安全监察员考核指标组成表
考核指标
(权重)考核周期KPI说明计算方法信息
年终绩效经典考核方案策划篇三
为增强员工的职责感,规范员工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所有员工。
1.2、坚持“奖罚分明、奖优罚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调动员工的进取性,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的员工队伍,为集团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供给根本保障。
第二章:奖励
2.1奖励形式
2.1、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加薪晋级,以及授予“标兵、能手、模范”称号等,并视不一样情景给予1000元以上或带薪旅游、外出培训提升等奖励。
2.2、奖励范围
2.2.1、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如: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避免企业遭受损失
等)。
2.2.2、在技术革新、改造、发明上取得显著效果的。
2.2.3、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增效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2.4、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业务创新、项目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2.5、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及改革发展等方面提出重要的合理化意见提议,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
2.2.6、为公司赢得信誉,消除不良影响,事迹突出的。
2.2.7、遇到事故或灾难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在保护公司公共财产、舍己救人、防止或抢救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2.2.8、检举违法违规、失职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的。
2.2.9、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治安、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2.2.10、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
2.3、奖励程序
2.3.1、领导异常嘉奖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直接对员工进行嘉奖,也可由下属单位提名,报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2、推荐集团公司奖励的,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初审,经本单位加注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3、各子、分公司的奖励由基层队组以上部门推荐提名,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本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4、奖励办法
2.4.1、奖励的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所需奖金分别从集团公司或各子、分公司奖金中列支。
2.4.2、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也可根据情景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2.4.3、员工受奖励的资料存入个人档案。对异常突出的事迹和先进经验,党群文化部门要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三章:惩处
3.1、惩处形式
一般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罚款数额一般为100—5000元(造成重大损失赔偿除外),情节严重的应加重处罚。
3.1.1、情节异常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犯罪的,连续旷工超过3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0天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1.2、属性质严重,影响极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同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2、惩处范围
3.2.1、迟到、早退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3.2.2、旷工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无故不考勤,按旷工处理。
3.2.3、考空勤一次,处罚当事人500元。
3.2.4、顶替他人考勤,处罚顶替者500元。
3.2.5、因事外出,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部门及以上负责人请假或公出未告知办公室,处罚当事人100元。
3.2.6、上班期间未着员工服或正装,处罚当事人100元。
3.2.7、上班期间带小孩或用餐,处罚当事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