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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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一、开证行会计处理
(一)开立信用证
1、客户向我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开证申请书,并在开证申请书背面开证申请人承诺书上签章,连同有关购销合同等资料交公司金融部门审核。
公司金融业务部门在本行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应预留“国内信用证开证通知章”印鉴,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在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开证时必须认真核对。
2、公司金融部门对开证申请资料审核同意后,在开证申请书第二联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内信用证开证通知章”,送交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
3、收取开证保证金
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收到公司金融部门送来的开证申请书第二联及申请人交来的转账支付凭证,应认真核对公司金融部门预留印鉴和转账支付凭证预留印鉴。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处理。
会计分录:
借:xx存款——开证申请人户
贷:开出信用证保证金——开证申请人户
对减免保证金的,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还应要求公司金融部门提交减免保证金开证协议副本,作会计凭证的附件。
4、开立信用证
保证金收妥后,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凭开证申请书第二联开立信用证,并将申请书连同第三联信用证副本一起留存保管。
我行采用信开方法开立信用证,填制一式四联的信开信用证。第一联信用证副本,通知行留存;第二联信用证正本,交受益人;第三联信用证副本,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留存;第四联开证通知,申请人留存。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应在第一、第二、第三联信用证指定位置加编密押(如需加押),并加盖国内信用证专用章及经办人员名章。复核无误后,将信用证第一、第二联寄通知行;第四联上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申请人。
(2)开立电开信用证后,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登记表外账:
表外收:开出信用证
(3)收取开证手续费、邮电费。会计分录:
借:xx存款——开证申请人户
贷:信用证业务手续费收入
贷:待划转邮电费收入
5、各行应做好账卡的定期核对工作, 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必须每月核打留底卡片与信用证表外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二)修改信用证
1、修改信用证申请及受理
客户向我行申请修改信用证时,应填制一式三联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并在申请书背面的信用证修改申请人承诺书上签章,连同受益人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交公司金融部门。
公司金融部门负责审核无误后,在信用证修改申请书第二联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内信用证开证通知章”,送交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
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认真审核收到的信用证修改申请书第二联无误后,进行
有关业务处理。
(1)信用证增额修改追加保证金的,应认真核对申请人交来的转账支付凭证的印鉴,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同时登记表外账。
会计分录:
借:xx存款——申请人户
贷:开出信用证保证金——申请人户
表外收:开出信用证
(2)信用证减额修改释放保证金的,缮制一借二贷特种转账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签章后退还保证金,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一联分别作借贷方入账凭证,另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加盖业务清讫章后作申请人入账回单。同时销记表外科目账。
会计分录:
借:开出信用证保证金——申请人户
贷:xx存款——申请人户
表外付:开出信用证
2、开立信用证修改书
保证金处理完毕后,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根据信用证修改申请书第二联开立信用证修改书。
(1)我行采用信开方法开立信用证修改书,填制一式四联信开信用证修改书。第一联信用证修改书副本,由通知行留存;第二联信用证修改书正本,交受益人;第三联信用证修改书副本,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留存;第四联信用证修改通知联,加盖业务公章后申请人留存。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应在第一、第二、第三联信用证修改书指定位置加编密押,并加盖国内信用证专用章及经办人员名章。复核无误后,将信用证修改书的第一、第二联一起寄通知行。
(2)收取信用证修改手续费、邮电费。
会计分录:
借:xx存款——开证申请人户
贷:信用证业务手续费收入
贷:待划转邮电费收入
3、信用证有效期修改的,不得超过国内信用证有效期的最长期限;信用证修改书应注明本次修改的次数。
(三)信用证付款
1、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单据及寄单通知书(信用证已议付的,无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正本),或受益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单据及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的次日五个营业日内,应抽出信用证第三联,认真核对以下内容:(1)是否为本行开出的信用证;
(2)单据是否在规定的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
(3)索偿金额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4)单据的种类及份数与随附单据是否相符;
(5)议付行是否为指定行;
(6)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正确。
2、确认相符后,填制一式二联“信用证来单通知书”,第一联通知开证申请人并办妥交接,第二联留存。
“信用证来单通知书”上应标明应对外付款金额、日期等付款指示,客户须于付款日3个工作日前回复我行。客户在“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回单(开证申请
人处理意见)上确认对外付款意见、签章。
3、单据相符,足额付款的处理
(1)即期信用证付款
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收到开证申请人交来的盖有公章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后,经审核无误后缮制一借二贷特种转账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签章进行扣款处理,同时销记表外科目账。
会计分录:
借:开出信用证保证金——申请人户(信用证来单通知书第一联作凭证附件)或xx存款——申请人户(保证金不足支付时)
贷:有关科目
表外付:开出信用证(信用证来单通知书第二联作凭证附件)
(2)远期信用证付款
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收到开证申请人交来的盖有公章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议付行或受益人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确认远期付款。同时将委托收款凭证等单据单独专夹保管。
到期付款的账务处理同“即期信用证付款”。
4、单据相符,不足付款的处理
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在信用证业务对外支付时,遇到开证申请人存款账户余额及交存的保证金款项不足支付信用证金额的,必须及时通知公司金融部门。
(1)开证申请人有授信额度的,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俟公司金融部门发放贷款审批后,按发放贷款手续处理。
会计分录:
借:xx 贷款—申请人户
贷:xx 存款——申请人户
借:xx 存款——申请人户
贷:开出信用证保证金——申请人户
(2)开证申请人没有授信额度的,按本行授权办法,执行垫款处理。
会计分录:
借:1343 信用证垫款
贷:xx 存款——申请人户
借:xx 存款——申请人户
贷:开出信用证保证金——申请人户
(3)信用证付款的账务处理同“即期信用证付款”。
5、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经审核发现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的,不符单据按以下要求处理:
(1)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经审核,发现单据不符时,在收到单据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不符点以电讯方式通知受益人开户行(含议付行),并告知单据已代为保管,听候处理。
(2)如开证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点的,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收到客户签章确认同意对外付款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后,经审核无误,即对该信用证进行付款处理。账务处理同“即期信用证付款”或“远期信用证付款”。
(3)如开证申请人拒绝接受不符点并要求退单的,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在收到客户签章确认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后,经审核无误,将不符点单据退交受益人开户行(含议付行),或将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正本,以及单据退还受益人。
6、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收到开证申请人“信用证来单通知书”签章确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