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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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对互联网版权保护的制度完善

著作权法对互联网版权保护的制度完善

著作权法对互联网版权保护的制度完善互联网及其快速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信息传播变得极为便捷,但同时也衍生了大量的侵权行为。

为了维护创作人的权益,保护作品的知识产权,我国在著作权法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完善和改革。

首先,在互联网版权保护的制度完善方面,我国著作权法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互联网上盗版、侵权现象屡禁不绝,因此针对侵权行为,相应的法规也需要更加完善。

著作权法对盗版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发布、传播盗版作品的行为,对于侵权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这从根本上规范了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著作权法对互联网版权保护进行了细化。

互联网的传播手段多样,著作权法针对互联网上的各种形式的作品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文字、音乐、影视作品等各种类型的作品在网络传播方面都有相关的条款和规定。

例如,著作权法对网络文学的保护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保护了作者的创作权、署名权和改编权等。

此外,著作权法还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互联网的版权保护面临着一个问题,即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著作权法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他人利用其服务侵犯著作权。

这一条款的出现,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版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著作权法还对网络传播权进行了规定。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作品的传播更加广泛和快捷,因此对网络传播权的保护也成为著作权法的重点。

传播权是著作权法保护版权的基础,对于网络作品的传播权进行规定,有助于明确传播途径、范围和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作品的版权保护。

总之,著作权法对互联网版权保护的制度完善助力巨大。

互联网的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著作权法在适应互联网发展的同时,也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通过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细化对网络作品的保护规定、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规范网络传播权等措施,我国著作权法在互联网版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论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的立法完善

论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的立法完善

论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的立法完善我国互联网的普及和快速发展,使得网络版权问题日益突出。

在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成为一种疯狂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我国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因此,加强对著作权犯罪的立法完善和打击措施,是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途径。

一、立法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虽然在保护著作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原有的法律条文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这个时代的需要。

因此,需要加强对著作权法的完善:1.加强对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明确网民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盗版、侵权的打击措施,从法律上使侵权行为无法得逞。

3.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现象,保护网民的隐私。

二、案例分析1.2016年11月6日,公安部门在重庆、四川等地联合打击一个涉嫌批量盗卖海外小说的网络侵权案件,涉案金额达1.3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查封服务器40台。

2.2017年,共青团中央以及多家公安机关打击了一个规模庞大的盗版集团,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01人,涉案金额达1亿元人民币。

3.2019年,警方在深圳抓获了一个特大的网络盗版集团,该集团盗用他人作品80余万部,涉案金额2000万元。

以上这些案例表明,我国网络版权问题已经到了亟待解决的阶段。

因此,我国应加强立法和打击力度,建立更为完善的法律机制,从根源上打击网络著作权犯罪。

同时,互联网企业也应该自觉遵守法律,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保护好网民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让我国网络环境更加健康、稳定,利于文化市场的发展。

三、建立打击机制加强立法完善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打击机制。

在打击网络著作权犯罪方面,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完整的打击机制,防止产生合规流弊现象,以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

1.加强执法力度,如加大对涉案网站的警示和惩罚力度,对著作权犯罪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诉和查处,以及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谈我国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与完善

谈我国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与完善
凡 此种 种 , 网络 中 的 复 制 功 能 、 连 接 功 能 等 都 没 有 在 合 理 使 用 特殊情 况,著作权合理 使用制 度要作 出明确 的规定 ,在 有据 可 范 畴 内 给 出合 理 的 界 定 , 制 度 不 健 全 ,甚 至 是 空 白 ,这 使 得 合 依的前提下 ,减少因数字图书馆所造成的著作权纠纷。
标 明 作 者 的 姓 名 和 作 品的 名 称 。
度和 空间 ,否 则可能会影 响作 品的发展 ,甚至导致文 化的停滞 不前 。 2 . 合理 定位著 作权合理使用制 度的范围 要实现合理定位 著作权合理使 用制度 的范围就要从两个 方 面 进行入手 :一是要加强 制度的完备 ,二是要适 当增加合理使 用制 度 的使 用 情 形 。
二 网络环境下我 国著作权立法给合理使用制度造成的冲击
1 . 权利人著作权 的扩张 削弱 了合理使用制度 的效力 法律从 一定层面上对 权利人 的著作权 进行 了有 益的补偿 , 新作 品的创作 、传播 和使用方 式得到法律 的保护 。但 是 ,这种
( 1 ) 加强制度 的完备 。在我 国适用 的 《 信息 网络传播权保护 种 合 理 使 用 情 形 是 我 国 合 理 使 用 的 评 判 标 准 。 而 有益 补偿使用范 围仅仅针对 于权利人 ,而 使用者 的利益则在补 条 例 中 , 8 偿过程 中得到 削弱。 当合理使 用制度 的效 力受到 弱化 ,权利人 国际 中大体 采用列举 、要素 、列举 和要素相 结合 的三种形 式。
境下 ,网络作 品的保护技 术仍然处于起 步阶段 ,合理 使用规 定
( 2 ) 适 当增 加合理使 用制度的使用情形。增加关于滑稽模 仿
在技 术范畴 内较 为薄弱 。与此同时 ,网络 应该在遵 循合 同自由 的合理使 用情形 。滑稽模 仿又称戏 仿 ,通过对原 作品的构思 或 的前提 下对作 品进行使用 ,当网络许可协 议于合理使 用产生 矛 情节进行 夸张 ,突 出其瑕 疵 、俗套 的讽刺幽 默。借鉴国外先 进 盾时 ,网络许可会 凌驾 于法律之上 , 法律对其 的约束 力不 明显。 做法 ,对临 时复制给 与合理的使 用和认 同。对于 数字图书馆 的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应对数字网络环境挑战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应对数字网络环境挑战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应对数字网络环境挑战一、本文概述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传统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实体环境和模拟技术条件下,为保障学术研究、教育、科学教育、新闻报道等领域的自由使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在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作品的复制、传播、利用变得异常便捷,使得著作权人的利益与公众获取和利用信息的需求之间的平衡变得日益复杂。

因此,本文旨在深入研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网络环境下的新挑战,探索其应对策略,以期为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促进知识传播和创新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首先回顾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历史演变和理论基础,明确其在传统环境下的适用标准和范围。

接着,本文将分析数字网络环境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提出的新挑战,包括作品形式的变化、传播方式的革新、用户行为的多样化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探讨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困境,如合理使用标准的模糊、权利冲突的加剧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进一步研究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应对策略。

一方面,从立法层面,提出完善著作权法中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明确数字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标准,平衡著作权人与公众的利益。

另一方面,从司法层面,提出加强司法实践对合理使用制度的解释和应用,提高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文还将关注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实施中的作用,探讨建立多元化的著作权治理体系。

本文将总结研究成果,提出完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

本文期望通过深入研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网络环境下的挑战与应对,为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创新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历史和现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自其诞生以来,一直是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与公众获取和利用信息自由之间关系的重要工具。

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的英国,当时的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合理使用”的概念,作为对抗著作权绝对主义的一种手段。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思考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思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纸质媒介被突破,数字化形式的作品开始广泛流传。

由于数字化技术使作品更方便、迅速、低成本、高品质地被复制,提高了对作品操控、传播和改变的能力,进而对传统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数字化作品给传统立法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越来越多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遭到了侵权损害,虽然我国有相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仍有一些滞后和不足。

下面来谈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思考。

一、我国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现状1、案件数量增长快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传统著作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所占比重日益上升。

究其原因,一是网络已经渗透到现代人生活的多个方面;二是网络链接、搜索等高科技的发展,使侵权成本变得更低;三是著作权人及其他集体管理组织维权意识不断形成,他人的维权成功案例迅速通过网络传播,成为其他著作权人维权的诱因和动力。

2、被侵权对象范围不断扩大该类案件被侵权对象范围不断从传统的文字、图片作品拓展延伸到影音作品、游戏软件等,其中影视作品、游戏软件成为被侵犯的主要对象。

视频、软件下载或在线使用网站和网吧在国内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视频、软件网站和网吧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个人学习,合理使用的旗号供广大网民下载、使用,成为著作权人追责的主要对象。

3、侵权手段复杂多样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通过提供网络链接、搜索引擎等方式为网络客户提供服务,由于缺失监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犯著作权人权利后,成为著作权人争诉的焦点。

侵权手段更加隐蔽,取证难度不断加大,典型表现便是侵权形式从原来的动态点播下载进化为静态定时播放。

4、关联案件多由于现有文化信息产业和动漫软件等公司的兴起,一个公司名下享有多项著作权利,公司通过发行、销售著作权产品产生经济利益,一旦一个公司名下多项著作权被同一或不同民事主体侵犯,或者同一民事主体侵犯多个著作权,按照诉讼效率理论,多名原告或多名被告的案件会集中起诉,合并审理。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完善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完善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完善作者:高元文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18期摘要: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受到了新的挑战,本文在对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现状和缺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问题从立法模式、合理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展开论述。

关键词:图书馆立法;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环境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9-0245-01著作权法体现着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合理使用是这种平衡的精髓所在。

著作权保护制度要有效的保持与均衡作品的创作、传播与使用这三个层次的利益,必须通过合理使用权得以实现。

合理使用作为一种对著作权权能限制的法律制度,得到现代各国著作权法的普遍认可。

一、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现状与缺陷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合法行为。

合理使用作为一种对著作权权能限制的法律制度,得到现代各国著作权法的普遍认可。

合理使用的宗旨在于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专有经济权利,促进社会对作品的合法使用,从而最大限度的促进社会精神产品的创造。

我国对合理使用权的规定采用的是“列举模式”,这对于具体明确合理使用权的范围、防止滥用合理使用权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但过于具体的条理规定,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灵活性,并使得一些本来符合合理使用精神的行为被排除在外。

经过2001年的修改和2002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对合理使用权的规定更为清晰,缩小了合理使用权的范围,已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接轨,但与一些发达国家著作权法及WTO,《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的规定相比,还略显宽泛,且内容大多笼统而缺乏细分。

对于目前网络环境下产生问题较多或未来很有发展前景的事物,如远程教育、技术措施,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和支持;最后,虽然扩大了作者的权利,如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权等,却使得权利的保护和限制失衡,没有提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并使得一些本来符合合理使用精神的行为被排除在外,也没有达到法律的概括性的功能。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

在网络环境 下 ,一方 面 ,人类 社会 的信息 传播方 式和 效 率发生了巨大 的变化 ,计算机 和 网络 成为 现代生 产生 活 不可缺少的工具 ,信 息的存储 与传播 不再 仅限 于纸质 印 刷载体的人工 传递 ,而是采 用磁或 光介 质存储 ,借用高 速信息 网络 ,随时按照用户的需求提供 海量信息 的存 储 、 浏览、下载或复制 ,从而 使社会 成员 得到 空前充 分的信 息服务 ,提高对信息 的利 用率 ;另一 方面 ,由于各 种信 息产品的网络传输 和使用 ,涉及到 不 同信 息生 产者 、传 播者、网络用户之间 复杂 的利害关 系 ,引发 了一 系列与
始信息 ,例如语 音、图像 、文 字 、符 号 、数据 、表格 等 全部变成二进制编码 ,形 成可以在 网上流动的信 息资源 。 网络环境 的形 成 与 发展 ,使 信 息 数 字 化、多媒 体 、 计算机 、网络等 高技 术 的应 用遍 及社 会的方 方面 面,网
络 环 境 正 在 日益 改 变 人 们 的 交 往 、工 作 、 学 习 和 生 活 方 式 。 网 络 环 境 与 传 统 环 境 相 比 ,具 有 无 纸 性 、 虚 拟 性 、 介 质 性 、信 息 传 输 的 及 时 性 、无 国 界 性 等 特 点 。 因 此 ,
要有 “ 因素主义 ”和 “ 规则主义 ”两 种 ,立 法模 式是法
人的同意 ,一般 也不 需要 支付 报酬 ,而且 不构 成 侵权 。
( ) 合 理 使 用 指在 法 律 规 定 的条 件 下 不 必 争 得 著 作 权 人 二
的同 ,又不必向其支付 报酬 ,基 于正 当 目的而使用他
人 著 作 权 作 品 的行 为 。 两 者 虽 然 在 表 述 上 不 一 样 ,但 实 质 上 都 是 指 在 某 些 法 律 规 定 的 特 定 情 况 下 ,可 以 不 必 经 过 作 者 同 意 以 及 支 付 报 酬 而 使 用 其 作 品 。从 著 作 权 人 行 使 其 著 作 权 的 角 度 来 说 , 在 特 定 情 况 下 ,权 利 人 不 得 以

互联网背景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互联网背景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互联网背景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数字化的信息资源数量正在急速增长,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在互联网时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在这个背景下,如何在保护著作权利人权益的同时,合理使用著作权的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它是一种弥补了著作权制度不足的法律制度,旨在平衡著作权利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关系。

合理使用制度呼应了公平使用的观念,尽可能保证了公众的合理使用权,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和利用,同时也有利于鼓励原著作权人更好地利用其著作权财产,推动了知识经济的发展。

当前全球各国都在逐步完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以切实维护著作权利人的权益,同时也保障了用户的合理使用权。

在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但并不限于:学术研究、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等,且指出了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原则:非商业性、公正性、合理范围内使用等。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具体实施需要更多细化的规定和科学考虑到各方关系,例如,对于网络转帖的合理使用,应明确其合理范围、时间长度和使用目的。

另外,要保护原创性著作权,避免非授权转载和篡改内容等违法行为发生,应通过技术手段、法律援助配合实现制度的完善。

需要注意的是,保护著作权利人的权益是首要目的,并不是所有形式的合理使用都是可以允许的。

对于商业用途的利用,应严格限制合理使用的范围,防止借机进行商业剽窃行为。

扶持原创性著作,并鼓励著作权人更好地使用或授权,以推动知识产业的发展,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实施的重要目标。

总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保护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合理使用的规定中,公众发挥了不可忽略的作用,可以促进创意和知识的传播,同时也保障了用户对著作物的非商业性使用权。

要在充分保障和尊重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推进著作权合理利用的实现,有效保护公众利益,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目录诚信承诺书 (1)毕业论文....................................................... 2-12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2)一、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概述 (3)(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含义 (3)(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性质和特点 (4)(三)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现状 (5)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域外立法状况 (6)(一)美国立法 (6)(二)欧盟立法 (6)(三)德国立法 (6)(四)英国立法 (7)(五)域外立法对我国的借鉴 (7)三、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缺陷 (7)(一)立法模式上的不足 (7)(二)著作权的扩张导致利益失衡 (8)(三)合理使用与技术保护措施的冲突 (8)(四)网络时代新型使用方式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冲击 (9)四、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建议 (9)(一)立法模式的完善 (9)(二)坚持利益平衡的立法原则 (10)(三)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冲突的解决 (10)(四)完善网络环境下新型使用方式的合理使用范围 (11)五、总结 (11)参考文献 (11)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摘要] 传统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互联网的飞快发展之下正在遭受严重的冲击,出现了很多以前没有出现的新问题。

例如权利的扩张进而导致的利益失衡、立法模式的不足日益显现、技术措施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压制、网络远程教育等新出现的使用方式的冲击等等。

新的问题既关系到我国日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顺利发展,也涉及到社会大众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需要结合我国国情,融合其他各国的立法经验,用以完善我国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深入贯彻利益平衡的原则、缓和合理使用与技术保护的矛盾、完善远程教育等新型使用方式下的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以构建更合理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我国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及完善

我国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及完善

我国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及完善摘要:随着信息社会的飞速发展,网络作为一种获取信息的方法普及率不断攀升,其快速、便捷、不受地域限制等多方面的优势,也使其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给社会生活及法律领域带来了巨大及深远的影响。

同时。

网络环境也以其独特的结构和特性,使传统的作品存在及传播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著作权制度所构建的利益平衡在网络环境下被打破,给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虽然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以期对网络著作权进行良好规范,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对网络著作权的立法相对滞后,存在诸多不足,不能满足现实生活中保护网络著作权的需要。

据此,文章对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及合理使用等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以便达到网络环境下作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新的利益平衡,使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体系逐步走向成熟。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完善一、网络著作权的涵义及法律特点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及财产权,它是以传统著作权为基础,将其相关规则延伸到网络环境下发展而产生的。

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网络著作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首先,从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来看。

传统作品是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而在高度网络化的今天,网络信息开始以超媒体方式传输,网络作品多以文字、图片、音像等文本形态存在。

基于此,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成为了:“以数字信号的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

”也正是因为该特性,网络作品的可复制性也早已与传统的“复制”范围相异,其复制过程无须借助任何有形的载体进行,而且复制后的信息流很难为人所感知。

其次,从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人来看,网络著作权也有新的发展。

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网络背景下对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完善设计

网络背景下对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完善设计

网络背景下对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完善设计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也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如何在网络背景下对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进行完善设计,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背景下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现状我国的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在网络背景下,著作权保护仍然面临很多挑战。

一方面,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和隐蔽化,犯罪手段更加高科技化,使得打击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困难。

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也使得著作权的保护变得更加复杂。

例如,在互联网上,电子版权、数字版权赋予了传统版权固有概念以外的新含义,对于著作权的判断和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尽管我国已经将著作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政策进行推行,但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各种难以避免的侵权行为。

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网络侵权行为的追踪和打击更为复杂,侵权程度也更加严重。

例如,在互联网上传播侵犯版权的作品,会造成更多的盈利损失,影响版权人的利益,因此,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迫在眉睫。

二、完善设计网络背景下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策略为了有效保护版权人的权利和利益,完善设计网络背景下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几个策略:1. 加强版权保护基础设施有效保护版权需要一个基础设施的支持,这个基础设施必须包括各种技术和法律工具。

技术上,需要采用多种技术手段来预防和打击网络侵权行为;法律上,需要出台完善的监管法规,明确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刑事责任。

2. 建立互联网上侵犯著作权的监测机制建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侵权监测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这个监测系统需要具备实时反馈、准确定位、快速解决问题的特点。

同时,建立一个完善的诉讼机构也是非常必要的,这样侵权行为可以得到处理和惩罚。

3. 制定涉及数字版权的新规范当前,数字版权是比传统版权更加复杂的,因此制定新的涉及数字版权的规范非常必要。

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及研究

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及研究

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及研究摘要: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完成了向开放立法模式的过渡,引入了一般规定和兜底规定,增加了合理使用制度的灵活性。

由于中国著作权法的前两次修改都是在外部力量的影响下做出的,被动修改法案虽然符合国际潮流,但并不完全符合中国国情,本文根据这次著作权法“主动修改法案”的内容,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网络环境引言:新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制度是封闭式与开放性的统一,封闭式剥夺了司法机构利用其酌情处理司法实践的权利,为司法需求创造“新例外”的权利,开放性保证了制度与技术进步之间利益关系的动态平衡。

但是,一般规定过于宽泛,与特别规定没有明确的关系,可能导致其适用性的不确定。

本文通过分析合理使用制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对使用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建议。

一、新法合理使用制度的重大意义(一)防范滥用自由裁量权在原有著作权法封闭式的规定下,我国司法机关创设了诸如作品的教学观摩和评价、高考试卷、借用整体框架结构等多种“新例外”,其理论根源是原法中引入但并未界定明确主体的“三步检验法”,这造成了作者和使用者之间极为明显的利益冲突。

这本质上是司法人员对该条例的误解,“三步检验法”的引入并非创设例外的授权,合理使用的本质在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特殊情形。

新法中合理使用制度的“其他情形”的要求从根源上杜绝了这一现象的产生,保持了司法结果的相对统一和可预见,有利于我国创作事业的向好向快发展。

(二)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鼓励创作保障创作热情,著作权法为著作权人提供了权益保护的预期,但基于司法人员基于原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事实破坏了法条规定的利益平衡,往往是要么“新例外”使得作者彻底败诉,要么是作者即使赢了官司但由于判决赔偿不足平均稿酬却赔了钱,最终其实是行了保护侵权之实[1]。

新法达成了新的利益平衡,新法合理使用制度中“其他情形”的封闭性提供了基本的保护,著作权人不必再面临司法人员随意裁量造成的彻底败诉的窘境,真正实现了对作者群体的有效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综述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综述

本科生专业文献综述题目: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综述**: **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业: 法学班级: 法学42班学号: *******指导教师: 曾玉珊职称: 副教授200 7 年06月20 日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综述法学专业学生张卉指导教师曾玉珊摘要:合理使用是著作权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国际上各国立法都对此都较详细的规定。

但随着网络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制止网络侵权频繁发生,给版权提供合法有力保护的同时,鼓励文化交流,不要让版权保护问题成为妨碍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障碍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本文针对网络环境下该如何定义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及其法律特征,国际上各国法律对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和基本原则的规定综合各学者和相关研究人员的见解和著作,做出了分析。

关键词:网络环境;著作权;合理使用;The research summary of Reasonable Use of copyright under theenvironment of networkStudent majoring in law ZhangHuiTutor ZengYuShanAbstract:Reasonable use of the copyright is an important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legislation which countries have more detailed provisions. But with the gradual penetration of the network society getting in all aspects of life, to stop infringing network frequently. copyright to provide effective legal protection, to encourage cultural exchange, Do not let the issue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hinder computer network technology obstacles to the voices are growing louder and louder. Based o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the definition of the reasonable use of copyright law and its characteristics, States on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right to use reasonable judgment standards and the basic principle of the integrated academics and research staff opinion and writings made analyzed.Key words: Networked environment;Copyright;Fair use;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含义(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定义著作权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谈我国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与完善

谈我国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与完善

谈我国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与完善摘要:互联网因为具备着无国界、信息开放且具有高流动性等特点,使得当今世界的信息传递扩散变得异常简单,但是因为其使用者的自身保密性的原因,也使得很多人利用互联网而对他人利益造成伤害而不受法律追究的事件屡屡出现。

尤其在音乐、文学等方面,使用者不经作品拥有人的同意进行商业活动获得利益的案例层出不穷。

针对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带来冲击的做法,本文试图从经济学和宪法的角度对网络环境下如何合理使用著作权进行分析。

关键词:网络环境;著作权;合理使用一、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和其问题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包括文学、音乐和科学成就等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而合理使用制度则是著作权的基本制度。

它是对著作权的必要约束。

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别人已经公开的作品,不必经过原作者的同意,并且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必须要在显著位置上指明原作的姓名和作品名,同时不能侵犯原作者的其他权利。

这一原则被多数国家称之为:公平使用原则。

一般认为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个人使用、教学使用、公共事业使用(图书馆、艺术馆、陈列馆)以及具有免费性质的演出和新闻报道等。

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的信息传播方式变得越来越丰富,效率也变得越来越高,通过使用高科技技术作为载体,文学、音乐这类的艺术性的作品传播和使用变得越来越方便,但是在广泛使用的同时,却是对原作者版权的不断侵害和践踏。

在电子信息时代,传统艺术作品,如音乐和文学作品都可以转换成电脑可以识别的格式进行存储和使用。

同时借助互联网的高速便捷通道,可以无限的传播到每一个人的网络终端上,任何人都可以借助网络的帮助,轻易的复制这些艺术作品。

作品借助网络的便捷高速传播,使得人们更好的认识到这些艺术作品,看到其体现的价值。

但是在另一方面,无限制的传播和利用并没有使原作者获得相应的利益。

过去人们想欣赏文学作品,需要到书店买书;人们想听音乐,需要到音像店购买唱片。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完善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完善

作 者 简 介 ; 洪斌 (9 2 , 江 西 寻 鸟人 , 凌 18一) 男, 民商 法硕 士 , 江 师 范 学 院 商 学院教 师 , 要 从 事知 识 产权 法 、 济 法 、 际 商 法等 湛 主 经 国
教 学与 研 究 。
维普资讯
20 0 8年
修改 和完 善 。

对 临 时复 制 的态度 与《 伯尔 尼 公 约 》 9条 规 定 的 第
精神相违背。《 伯尔尼公约》 9 第 条规定作者的复制 权是 以任何 方 式复 制其 作 品 的专 有 权 , 一 规定 己 这
经把 复 制权 的范 围推至 极 限 . 即所 有形 式 的复制 都
关键词 : 网络环 境 ; 作权 ; 著 合理 使 用 ; 善 完 中 图分 类 号 : F 2 . D 531 文 献 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7 3 5 (0 80 - 0 00 10 — 5 8 2 0 )2 0 1- 4 -
合理 使用 是指在 一定 条 件下 , 以不 经著作 权 可 人 同意 . 而且 无须 向其 支付 报酬 地 使用 其 作 品的一
种 法律制度 。 20 0 6年年 初 . 网络 上 广为 流传 由青年 音 乐制作
是 由计 算机 自动 完成 的。 网络使复制 变 的异常 简单 , 可 以说 “ 瞬夕之 间 已传 千万里 , 千万家 ” 复制 品可按 ,
照 原版数量 无 限制地 生产 , 而且 复制 费用非 常低廉 ,
凌洪 斌 : 网 络 环境 下著 作 权 合理使 用制 度 之 完 善 论
Apr,0 .2 08 No. 2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完善
凌 洪 斌
( 湛江 师范学 院商学院 , 东 湛江 5 4 4 广 2 0 8)

网络环境下完善我国版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思考

网络环境下完善我国版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思考

网络环境下完善我国版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思考出于寻求版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目的,对作者专有权利加以限制的合理使用制度被引入版权法。

时至今日,由数字技术的发展及互联网的普及而引起的版权内容的扩张已不可避免地对合理使用制度产生了冲击与影响。

因此,就有必要将合理使用制度置于网络技术的视野之下予以重新审视。

本文拟从分析合理使用制度确立的原因及其内涵入手,探讨网络环境下版权法新发展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冲击,并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与看法。

标签:网络环境版权合理使用制度一、合理使用制度概述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使用享有版权的作品,不必征得版权人同意,也不需要向版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应当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

[1]合理使用制度肇始于英国,成就于美国判例法,并经历了由判例法到成文法的演变过程。

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合理使用应当符合三个法定要件,即有关的使用是就具体的特殊情况而言,该特殊情况下的使用没有影响版权人对于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没有不合理地损害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2]合理使用制度是对作者专有权的突破,赋予了使用者一种有限违反作者专有权的权利,这一权利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在对使用者行为的要求上。

首先,使用者使用作品必须是出于善意,此处的善意应指无损害原作者版权利益之心。

其次,使用者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行使合理使用的权利。

通常认为,为个人学习、研究,评价作品及课堂教学的目的而使用作品或在自己的创作过程中适当引用他人作品的行为视为合理使用。

最后,使用者使用作品的目的也应是受到限制的,即通常情况下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随着作者所享有的版权权利范围的扩大,尤其是在当今信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有被不断扩大的倾向,这一变化是正常的,因为只有适应不断扩展的版权权利范围,合理使用制度才能在作者权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维持适当的平衡。

但也应看到,合理使用制度的扩张始终是建立在对作者专有权有限违反的基础之上的,即使用者的行为总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互联网背景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互联网背景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互联网背景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作者:王贵娇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24年第02期摘要:合理使用制度作为著作权法领域的重要制度,具有公平价值和效益价值,在传统的印刷、广播电视技术条件下,平衡了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但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权利人的权利扩张、合理使用范围被迫压缩,实践中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的界限愈发模糊,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生活所面临的新问题,说明在互联网背景下合理使用制度存在利益失衡和缺乏“合理性”判断标准的漏洞,显示出规则主义立法模式的缺陷。

为此,有必要对互联网背景下的合理使用制度进行改进,坚持利益平衡的理念,借鉴因素主义立法模式的长处,调整立法模式,并引入“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应对新环境带来的新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著作权;合理使用;利益平衡一、研究背景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他人可以自由使用已出版的作品,而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亦不必支付报酬[1~2]。

合理使用制度作为著作权法的重要制度之一,有自己独特的功能地位,它平衡了著作权人的个人权益与社会公众利益[3],在保护著作权人智力成果、激发创作积极性的基础上,允许社会公众接触作品并进行再创作,推动了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的繁荣与进步。

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通过列举的立法模式明确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情形,该种立法模式具有稳定性、明确性和可预见性,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著作权作品的形式、载体更加多样化,可以在网络上实现快速低成本的复制和传播,增加了公众接触作品的途径。

但是,事物都有两面性,公众将著作权作品数字化,破坏了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控制,影响其权益。

同时,著作权人为维护作品的专有权,采用技术手段对公众的合理使用进行限制。

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矛盾升级,实务中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加[4]。

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已不能很好地适用新环境,但由于其所具有的独特价值是著作权法发展的关键,我们不能完全否定该制度,应联系互联网带来的影响,发现其存在的缺陷,对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完善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完善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如何完善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在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的规定。

下面来看看如何进行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

1、明确在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的规定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版权作品不必征得权利人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的权利限制制度。

从以上对国际公约和主要典型国家域外保护法的分析来看,中外法学界大多将合理使用看做对著作权行使的约束。

之所以规定合理使用制度作为著作权的例外,其立法本意是赋予使用者部分合理使用的权利来均衡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体现了法律的理性。

我国现阶段著作权法,没有反映国际公约关于合理使用制度新变化,对著作权人不断出现的权利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限制性条款,对著作权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均衡没有及时调整。

具体来说,著作权法没有对列举似的条款进行更新以便于适应新权利的拓展。

如此,著作权人的利益与公众使用作品的利益平衡将会被打破,损害公众的利益,主要表现在下面两个方面:一方面,权利扩张和限制失去平衡。

现阶段著作权法中,权利约束条款在安排上出现整体缩减的趋向,与著作权范围扩大的形式背向而驰,对权利约束规定了合理使用和非自愿许可的方式。

特别是第22条第1款第4项中,把作者要求不准使用的作品排斥在合理使用外,赋予了作者不再受限制的权利,进一步保护了著作权人,对公众权益的保护有所削弱。

另一方面,对数据库等产品合理使用的条款未设置。

随着网络发展,数据库的使用必将越来越广泛。

如若不对数据库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进行规定,一旦个人和机构利用数据库进行搜集检索、下载数据都需支付使用费,势必提高使用者的经济负担,并且还须考虑以下情况:一是众多数据库内容都包含公共领域信息;二是为教学、科研等目的利用网络作品都能以合理使用为理由。

因此,对数据库专有权不采取限制性措施,是与著作权法一贯的原则背道而驰的。

著作权法一方面要保护作者和传播者的合法权益,激发作者创作作品和鼓励传播者传播作品,另一方面要确保社会公众可以存取作品,共同享受思想文化的成果,推进社会文明发展。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

On the Improvement of Copyright Fair Use under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作者: 邓惠心[1] 周湘玲[2]
作者机构: [1]湘潭大学图书馆,湖南湘潭411105 [2]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湖南永州425100出版物刊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69-70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2期
主题词: 网络 著作权 著作权合理使用 完善
摘要:著作权法通过合理使用制度维持著作权体系中利益格局的动态平衡。

网络的出现和发展对传统著作权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网络环境给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冲击。

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规范,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网络环境下,完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遵循利益平衡、公平正义、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采用规则主义与因素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调整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建立健全版权集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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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完善摘要: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受到了新的挑战,本文在对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现状和缺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问题从立法模式、合理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展开论述。

关键词:图书馆立法;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环境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9-0245-01著作权法体现着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合理使用是这种平衡的精髓所在。

著作权保护制度要有效的保持与均衡作品的创作、传播与使用这三个层次的利益,必须通过合理使用权得以实现。

合理使用作为一种对著作权权能限制的法律制度,得到现代各国著作权法的普遍认可。

一、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现状与缺陷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合法行为。

合理使用作为一种对著作权权能限制的法律制度,得到现代各国著作权法的普遍认可。

合理使用的宗旨在于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专有经济权利,促进社会对作品的合法使用,从而最大限度的促进社会精神产品的创造。

我国对合理使用权的规定采用的是“列举模式”,这对于具体明确合理使用权的范围、防止滥用合理使用权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但过于具体的条理规定,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灵活性,并使得一些本来符合合理使用精神的行为被排除在外。

经过2001年的修改和2002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对合理使用权的规定更为清晰,缩小了合理使用权的范围,已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接轨,但与一些发达国家著作权法及wto,《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的规定相比,还略显宽泛,且内容大多笼统而缺乏细分。

对于目前网络环境下产生问题较多或未来很有发展前景的事物,如远程教育、技术措施,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和支持;最后,虽然扩大了作者的权利,如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权等,却使得权利的保护和限制失衡,没有提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并使得一些本来符合合理使用精神的行为被排除在外,也没有达到法律的概括性的功能。

网络技术的涌现和普及使得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成为个人侵犯著作权的籍口,一部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流离于著作权保护之外。

传播方式的变革,堕需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作出调整。

为了恢复网络环境下被打破了的作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有必要研究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问题进行研究。

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模式的完善立法模式是法律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合理的使用制度的重要前提。

世界各国针对合理使用在立法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1.以美国为代表的因素主义,在判定对某作品的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时,考虑使用目的与性质、被使用作品的性质、使用的数量与实质性程度、使用行为给该作品潜在市场价值带来的影响四个因素。

2.“规则主义立法模式”,以中国为代表,规则主义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哪些使用行为是合理使用。

两种方式相比较,规则主义立法模式比因素主义立法模式更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实际操作中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规则主义模式在具体的案件中易于适用。

但这种立法模式不能穷尽所有现存的情况,包含不了新的法律问题。

我国的立法模式采用纯粹的规则主义,具体列举出每一种合理使用行为,使得本来符合合理使用精神的行为被排除在外,难以穷尽其范围,也就难以达到法律的概括性的功能。

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了缺乏应有的灵活性,技术的包容性和适度的前瞻性。

尤其是在网络时代,这种立法模式更显得难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因此,我们应在立法中具体列明合理使用情形的同时,规定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和原则,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

(1)网络环境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界定。

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面临诸多困境。

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范围的把握尺度是完善其制度的关键。

(2)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判断标准。

采用传统的顺序主义和美国四因素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可避免法律的滞后性,可以使一些本来符合合理使用精神的行为不被排除在外,达到法律的概括性的功能,同时又可以在具体操作上具备更大的灵活性。

三、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范围的完善在网络坏境下,作者与使用者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仍然存在,传统著作权制度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仍有其存在的价值。

由于网络环境具有作品被数字化、复制无限性、传输速度极快等特点,包括:远程教学中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个人浏览时在硬盘或ram中的暂时性复制;用浏览器下载、下载后为个人阅读进行的打印行为;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作品等情形。

我国的著作权法对此并没有做出对等规定。

为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关于个人使用、数字图书馆、远程教育和技术保护措施的空白作出适当调整,增加一些新的合理使用情形,以免形成法律的真空地带。

1.个人使用中的ram暂时复制我国的著作权法己经为解决临时复制问题提供了制度资源。

但是在网络环境下,在浏览过程中所必然产生的暂时性复制问题。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22条的合理使用制度中,并没有与临时复制相关的规定。

没有提供一个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需要在法律上予以完善。

同时为保护网络信息的自由流通和读者的自由浏览权利,应注意区分有目的的网络暂时复制和因浏览网上信息而产生的暂时性复制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计算机系统在用户信息传输过程中产生的自动复制加以区分。

前者应当置于复制权的控制之下。

而用户因浏览网上信息而产生的暂时性复制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计算机系统在用户信息传输过程中产生的自动复制应不受版权保护的制约。

(1)网上浏览、信息下载与合理使用权。

网上浏览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取决于所浏览内容是否已经商业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12月的《版权条约》也认可了网上浏览应认定为合理使用,商业使用或可能损害他人利益时除外。

(2)网页及网站链接的合理使用权。

在网页及其链接的合理使用权问题上应该把握原创性和非商业性原则。

2.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合理使用范围关于数字图书馆,我国著作权立法还没有提供具体的管理和操作模式。

对于数字图书馆的法律地位的认定及数字图书馆与合理使用的关系的明确,缺乏明确的规范,在实践中缺乏现实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有必要立足我国国情,借鉴他国成熟的立法经验,对数字图书馆的权责加以重新界定和完善。

合理使用制度仍然适用于网络环境下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数字图书馆。

著作权法对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用于教学、科研而进行的数量合理的数字化复制的合理使用、对于用于教学、科研的数字化复制作品的传播范围、数字化的作品用在在线阅读和馆际之间的借阅应有明确具体限制和规定。

(1)传统作品数字化转换的著作权限制。

我国版权法规定,数字化转换属于复制权的控制范畴。

为了避免著作权侵权,图书馆为进行网络传播对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进行数字化转换时,有必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交纳数字复制的著作权使用费。

(2)数据库制作与使用。

从理论上讲,数据库作为汇编作品,也可以适用于合理使用。

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制作指南性数据库如制作联机公共检索目录(opac)和期刊目次表(toc)等自主开发类数据库,一般不会涉及著作权侵权问题,在制作源数据库过程中,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比较突出。

多媒体数据库的制作所遇到的著作权问题更加复杂。

3.关于技术措施我国新《著作权法》对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有明确的规定。

明确制止那些专门从事破坏版权人技术措施的行为,并追究其侵权责任,但这一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性,操作起来十分困难。

在完善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与合理使用时,有必要针对网络环境的特点对技术措施加以限制,重点解决技术保护措施的范围、对破解技术保护措施行为的认定及关于技术保护的限制与例外等方面的问题。

4.远程教学与合理使用权各国著作权法均赋予教育机构在一定范围内享有使用著作权作品的自由,但只允许教育机构为教学科研目的的少量复制使用,并且使用方式极为有限(通常只包括复制和翻译)。

网络远程教育与合理使用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一般而言,非营利性的远程教育机构在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来防止著作权人的利益遭受不合理的损害,并尊重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的条件下,可以获得合理使用权。

四、完善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有效工具1.法定许可制度法定许可制度,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以特定方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按规定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几乎所有建立了著作权制度的国家都规定了法定许可制度,为了保护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对那些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但又不至于严重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使用方式,我们有必要采用法定许可进行规范。

法定许可制度是解决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范围的有效工具,法定许可或许是可以用来协调著作权人、图书馆、读者利益的新的可行模式。

可以很好的弥补单独授权的不足,使得法定许可适应了网络著作权保护环境中图书馆的角色定位。

2.版权集体管理制度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集体管理对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著作权的保护更为有力。

网络环境下,由于复制数字作品既便利又快捷,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版权集体管理制度,这对于合理使用制度的应用无疑是一个有效的辅助。

参考文献:[1]肖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与数字图书馆[m].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2]薛虹.数字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8.[3]李杨.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危机及其未来模式[m].法律出版社,2003.[4]郭卫华,等.著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m].法律出版社,2001.作者简介:高元文(1967-),女,河北南宫人,现职称:副研究馆员,中山大学图书馆经济管理学科分馆馆长,学历:硕士,研究方向:信息经济学、知识产权管理、经济信息资源评估等,工作单位:中山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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