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2018年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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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2017―2018年采暖季部分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经信委发[2017]9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11.14

【实施日期】2017.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2018年采暖季部分工业企业

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7〕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京市细化落实方案》(京大气〔2017〕1号)、《北京市2017-2018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实施方案》(京经信委函〔2017〕359号)有关工作要求,经各区审核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环保局共同确定了北京市2017-2018年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名单所列企业应在2017年11月15日到2018年3月15日期间实施停限产。

请各相关企业认真落实企业采暖季停限产方案。请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加强对实施错峰停限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纳入停限产范围的企业在2017年-2018年采暖季应停尽停。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2017-2018年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名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

北京市2017-2018年采暖季开展错峰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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