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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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鲁财农改〔〕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农改〔〕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是指经批准纳入财政奖补范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所有资金,包括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资金、社会捐助资金、财政奖补资金。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立项后,村级应将发生的资金收支等业务按照规定及时入账。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统一核算科目。
项目资金通过“一事一议资金”科目归集。按照项目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如村内道路硬化、自来水工程等。按照资金来源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如村民筹资、村民筹劳、财政奖补、社会捐赠、部门帮扶、村集体投入等。
项目建设支出费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按照项目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如村内道路硬化、自来水工程等。
第五条项目资金(劳务)筹集账务处理的一般核算方法:
、收到村民筹资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一事一议资金—**项目—村民筹资、收到社会捐赠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一事一议资金—**项目—社会捐赠、收到上级拨入的财政奖补资金、部门帮扶资金等借:银行存款
贷:一事一议资金—**项目—财政奖补
—部门帮扶、村集体投入资金
借:公积公益金
贷:一事一议资金—**项目—村集体投入、收到社会捐赠的固定资产时,应按实际价值及相关费税计价
借:固定资产—**项目
贷:一事一议资金—**项目—社会捐赠、收到社会捐赠的物品,如原材料等,应按实际价值及相关费税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