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8.16•【字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16日陕西省财政厅)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支持县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资金。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规范的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按照农民年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40元,每个劳动力年承担的劳务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每个标准工日折资40元),合理确定筹劳数量,严禁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分清责任,明确范围。
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
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息来源:经管科责任编辑:lxw 日期:2012-08-13字号:打印页面粤财农〔2012〕158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局,顺德区财税局、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农业局:现将《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农〔2011〕214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2〕1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奖补范围奖补资金主要是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奖补,适当向农村新社区和公共服务中心拓展。
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往镇及其他村委会道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农村公益性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范围。
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项目由农民自行负责。
第四条奖补标准各级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给予奖补支持,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
省对珠三角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实行不同的奖补比例。
(一)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及江门市(恩平、台山和开平市除外),省以上财政按筹资筹劳总额补助20%,市县财政补助不少于筹资筹劳总额的30%。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最新】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一、当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模式和会计处理方法安徽省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
资源)实行委托代理管理模式,乡镇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个会计业务核算职责,分村建账,单独核算。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户管理,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和村级自筹等资金解入乡镇财政部门“一事一议”专户,由乡镇财政部门分村专账核算,支付时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方,实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给施工方。
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预算内下拨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时,收入列“农林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仅核算自筹资金的收取和上缴这一过程。
笔者认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最后都构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或损益的一部分,如果不加以核算,势必影响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资产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这部分资金的运行游离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和监管之外。
从实务来看,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一事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会计处理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仅核算自筹资金的收支,不核算财政奖补资金;二是将财政奖补资金列入“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三是将财政奖补资金列入“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四是将财政奖补资金列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核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第二条定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第十三条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必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也规定“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地方高校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根据国务院《研究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国阅[2005]12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决定对国家助学贷款补助专款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分配,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予以奖励;对工作努力且财政压力较大的省份予以适当补助。
现将《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决定对国家助学贷款专款实行奖补结合的分配方式(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分配原则。
财政部根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考核情况,采用“因素法”计算分配地方奖补专项资金的数额。
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根据以下因素及权重进行分配:一是实际开办助学贷款学校占应开办学校的比重。
此项因素权重为0.2,侧重反映各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学校面。
二是实际发放学生数占20%在校生数的比重。
此项因素权重为0.2,侧重反映各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受益学生面。
三是银行实际发放贷款的金额。
此项因素权重为0.4,侧重反映各省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规模。
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账务处理
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 编制会计分录 : 借: 内部往来——各户 贷: 一事一议资金一村民筹资筹劳 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 , 编制会计分录 : 借: 现金 ( 或银行存款 )
贷: 内部往来
随着2 0 0 9 年村级一事 一议财政奖补项 目的出台和资 金的
落实, 农经部 门不断摸索其账务处理方式 。以下是我们的一些 做法 , 与同行共享。
( 一) 乡镇 财 政 管 理部 门 的账 务 处 理 。
1 . 实行财政专 户零余额账户管理 的乡镇财政部 门:
固 中 国农业会 计2 0 1 5
实 务 与操 作
2 . 丰 于 集体经 济组织 收到财政部 门拨付 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
时, 编制会计分 录 :
兀 。
1 . 按照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筹资筹劳收费方案 ,编制会计 分录 :
( 二) 材料 不实, 乘机套取 国家奖补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
借: 专项存款——一事一议补助资金
贷: 农村税 费改革补助收入——一事一议补助资金
( 2 ) 将村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拨付给村集体时 , 借: 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 贷: 专项存款——一事一议 补助资金
( 二) 村 集 体 经 济组 织 的账 务 处 理 。
一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农村税 费改革补助收入——一事一议补助资金
( 2 )将村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时 ,
编制会计分录 :
借: 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一 议财政筹 资筹劳及奖 补的范围是 :① 村 内道 路建
( 3 ) 年终 , 如有额度结余 , 决算时应予 以冲销 , 下年度初予 以恢复 。编制会计分 录 : 借: 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一事一议补助资金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为一种政府给予特定单位的财政支持,财政性补助资金在当今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很多单位可能存在一些困惑。
本文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与财政性补助资金会计与税务处理相关的指导。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财政性补助资金在会计方面的处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解读第3号》,财政性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处理。
一般来说,财政性补助资金主要分为递延收益和其他应付款两类。
递延收益指的是在收到财政性补助资金时,需要将其分入递延收益账户中,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摊销。
递延收益的摊销期限应根据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用途和约定进行确定。
同时,对于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我们应当遵循“有据可依、合理稳健”原则,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除了递延收益,财政性补助资金还包括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一次性财政性补助资金。
在会计处理中,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他应付款按照财政性补助的性质予以分类,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另外,财政性补助资金在税务处理方面也需要特别注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财政性补助资金在税务方面的处理方法。
一般来说,财政性补助资金是属于非税收入的,不需要缴纳税款。
然而,有些特殊情况下,财政性补助资金可能涉及税务处理。
例如,在企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性补助资金时,如果具备商品和劳务的性质,并且与其主营业务有关,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此外,如果企事业单位发放财政性补助资金用于员工个人奖励或福利,则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税务处理,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遵循相关税法的规定。
同时,建议单位在收到财政性补助资金时,及时向税务部门咨询,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除了会计和税务处理,财政性补助资金在使用方面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1.26•【字号】冀财资合〔2019〕4 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改革,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加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促进PPP项目奖补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PPP项目规范实施,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2019年1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补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奖补资金的申报与审核第四章奖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第五章奖补资金的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河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促进PPP项目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在全省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6号)、《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冀办发〔2016〕54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等相关文件以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PPP项目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在省级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市县推广应用PPP模式的奖励和补助资金。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11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12号)精神,我部修订了《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7年7月21日附件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县级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以下简称“三保”)的总体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强化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支持县级政府弥补减收增支财力缺口,奖励地方改善财力均衡度、加强财政管理提高管理绩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中央财政负责分配中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准确、全面地掌握县级财政运行情况,科学、客观地评价地方基本财力保障能力、努力程度和工作实绩。
第四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政策,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向省以下财政部门分配、下达奖补资金时,向基层困难地区倾斜,并对县级“三保”支出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闽财农改[2010]7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农改〔2010〕7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为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实现财政资金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门用于鼓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奖补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因素分配、先建后补、财政报账、专户专账、专款专用”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奖补原则第四条适当奖补,客观公平。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属于地方事权,考虑取消劳动积累工和农村义务工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影响,各级财政在村民自愿筹资筹劳的基础上,采取因素分配法,对各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予以一定奖补资金,奖补力求客观公平。
第五条统筹规划,注重实效。
加强与新农村建设、贫困村整体推进规划有机结合,与其他支农项目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合理排序,重点奖补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力求取得实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10日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专项资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用于满足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参照本办法规定管理。
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
第三条(适用事项)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分配、使用、监督和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基本原则)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设立、合理分配、规范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财政部门职责)市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负责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政策,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三)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批复专项资金预算,并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款;(四)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五)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六)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以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方法
六合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方法为了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快推进形成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六合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税改办﹝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账务处理要求如下:一、街镇经管站会计核算根据六税改办﹝2010﹞2号文件规定,街镇经管站应设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专户,专项核算用于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一事一议村级投入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以及其他自筹资金。
例:2010年区立项批复给某街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9万元,其中一村灰色化道路奖补4万元(总投入25万元。
其中村投入13.6万元,社会捐助5万元,其他2.4万元),二村兴建电灌站奖补5万元(总投入30万元,其中村投入10万元,社会捐助12万元,其他3万元)。
1、收到村级上解资金例:收到一村上解资金21万元,其中村集体投入资金13.6万元,社会捐助5万元,其他2.4万元。
借:银行存款210000.00贷:应付账款——一村210000.00收到二村上解资金25万元,其中村集体投入资金10万元,社会捐助12万元,其他3万元。
借:银行存款250000.00贷:应付账款——二村250000.002、收到区下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例:某街道经管站收到财政所拨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9万元。
借:银行存款90000.00贷:应付账款——一村40000.00——二村50000.003、预拨工程款例:一村、二村奖补项目工程已过半,履行规范的申请程序开具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后,街道经管站预拨工程款,分别为100000元、120000元,转账支票付讫。
借:应付账款——一村100000.00——二村120000.00贷:银行存款2200000.004、工程竣工后下拨资金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履行规范的申请,如出示项目竣工验收表、真实合法票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留下复印件,加上村级出具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街道经管站分别给一村、二村下拨125000元、150000元,其工程审计价格10%的款项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项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再拨付到村。
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村级项目建设账务处理办法
6. 已交付使用工程实行分类管 理。对村办公楼及符合固定资产核算
转账凭证。主要包括按立项要求 由村集体积累投入、应付未付承建人 工程结算款转作承建人往来、工程收 支结转等。
4. 工程税务发票只能作收入附 件。扶贫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 等,要求开具与拨款金额相对应的税 务发票入账的,专门开具的工程税务 发票只能作附件凭证入账,附于村级 开具 的 项目拨 款“ 收 据”之 后,并在 票面上注明“附件”字样,不得作支 出凭证入账。对自购原材料或设备, 已取得正式发票的,发票金额可以抵 扣。
二、账簿设置及账户使用
1. 账簿设置。在村集体总账之下 设置“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明 细账”,专门用于登记财政专项资金 扶持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建设支出。 无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建设按原 办法进行账务处理,不得纳入本“明 细账”核算。本明细账簿可多项目跨 年度连续使用。
2. 账户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项目建设使用的总账科目主要有“在 建工程”“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 款 ”等(其 他 科目按《制 度》规 定使 用)。所有工程支出纳入“在建工程” 科目核 算 。“一 事 一议”奖 补 项目的 “一事一议”筹资、捐款、集体积累转 入、财政奖补等纳入“一事一议资金” 科目核算;非“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的 捐款、集体积累转入纳入“专项应付 款 ”科目核 算;扶 贫 资 金、新 农 村建8ຫໍສະໝຸດ 农村财务会计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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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院前医疗急救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院前医疗急救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加入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实现市急救中心对院前医疗急救的有效指挥和快速调度,提高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按照《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深圳市院前医疗急救资源配置优化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4〕175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指在市急救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对急、危、重伤病员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财政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专项用于我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安排、集中拨付、分级使用、权责明确、绩效优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奖补对象及标准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具备从事院前医疗急救业务资格并纳入120急救网络,接受市急救中心调度安排,履行提供院前医疗急救职能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经评审合格的心脑血管等疾病定点救治单位(以下简称“各医疗机构”)。
第五条市财政按急救车接受120调度每出车一次奖励600元的标准安排院前医疗急救“以奖代补”项目资金。
各医疗机构院前医疗急救“以奖代补”资金总量按其急救车出车数量、质量、满意度等因素核定。
奖励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三章资金保障第六条项目资金采取“提前下达、据实结算”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急救中心于每年7月31日前参照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和当年的考核评价情况,按照70%的比例制定提前下达分配方案报市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向市财政委申报财政预算。
市财政委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申报材料审核安排项目资金,属于市属医疗机构的,直接纳入预算单位次年部门预算;属于区属医疗机构的,通过提前告知方式,通知区(新)财政部门做好经费安排工作;属于非财政预算单位的,纳入市卫生计生委次年部门预算,待年度开始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要求办理拨款手续。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报帐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
财政奖补资金包括中央、省级、市(州)、县(市、区)财政及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所有资金。
第三条村民筹资、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的项目建设资金(以下简称村级筹集资金)实行乡级报帐制。
第二章帐户管理第四条县级财政部门设立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并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按项目核算、封闭运行。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乡镇财政所或农业经管部门)按照“村财乡管”的相关规定,对村级筹集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以村为单位按项目核算。
第五条县级财政奖补资金专户报帐实行转帐结算制度,严禁现金结算。
第六条县级财政奖补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定期缴入国库,继续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第三章报帐程序第七条实行村民自建的项目,村民委员会作为报帐人;实行工程承包的项目,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施工单位作为报帐人.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先使用村级筹集资金后,再按照有关程序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预拨资金或报帐.第九条村级筹集资金报帐时,报帐人提出申请,经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凭报帐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发票办理报帐。
第十条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实行先预拨部分资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后再一次报账的形式,第一次预拨资金不得超过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的50%.对财政奖补资金数额少、建设工期短的项目,可实行一次性报账.第十一条财政奖补项目开工后,由报账人填写《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预拨审批表》(附表1),经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报账人帐户预拨资金.第十二条财政奖补项目完工通过县级验收后,由报账人填写《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报账审批表》(附表2),由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字后,连同原始凭证、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报帐,经审核同意后,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报账人帐户.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需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的10%,质量保证金的拨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一事一议专项资金账务处理方法
XX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资金账务处理方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已在我县实行几年,取得很好的社会反映,受到老百姓的诸多好评。
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属于专项资金,需专款专用并进行账务处理,但在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上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各个乡镇处理方法不统一、不规范;处理账务不及时等,根据相关法规及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了该账务处理方法:2011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资金账务处理方法(举例)情况一——自营建设(分录前的数字是科目代码,下同)[例]张一村拟硬化一条1000米的街道,计划投资20万元,村民自愿捐资5万元,按人均4个工日筹劳1000个工日,村集体投入1万元,向交通主管部门争取资金4万元,同时上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10万元。
其中预算沙子3.2万,碎石2.8 万,水泥9万,请施工队包工5万,村民负责平整路基。
(1)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向村民开据专项票据并进村帐借:102银行存款50000贷:23202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社会企业个人捐赠赞助资金50000(2)以该工程项目向交通局申请资金后,并收到交通主管部门拨付资金借:102银行存款40000贷:23204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其他资金40000(3)把村集体收入款转投入一事一议项目借:501经营收入10000 (冲减先前做的收入)贷:23203一事一议专项资金——村集体投入资金10000(4)组织施工①.先期购价值10万元材料,凭售货方开据的正式发票8万做账(注:购买人要为XX村委会)借:120原材料100000贷:102银行存款(现金)80000241专项应付款20000②.使用材料时,凭村委会名义开一张发料单为依据做账,项目理事会签字。
借:1540301在建工程—一事一议工程—自营工程100000 贷:120原材料100000③.投入1000个筹劳工日平整路基,当地劳务价格为30元/工日,凭投劳花名册做账。
财政奖补项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制度(doc6页)(完美版)
财政奖补项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制度(doc6页)(完美版)附件一:阿左旗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为了加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全面核算、反映项目资金的财务收支活动,规范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会计科目为了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连续性、系统性、完整性和综合性,体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帐核算的原则。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核算共设六大类十四个科目:(一)资产类1、“现金”科目2、“银行存款”科目3、“预付账款”科目4、“固定资产”科目5、“在建工程”科目(二)负债类6、“其他应付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旗财政局综改办应付或暂收的工程项目保证金。
发生应付或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7、“一事一议资金”科目(下设奖补资金、筹资、筹劳折资明细科目)(三)净资产类8、“专项资金结余”科目。
本科目专项用于核算旗财政局综改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完工后收支相抵的累计余额,按建设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项目完成后,将各项资金收入结余全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专款”、“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专项资金结余”科目;将各项资金支出科目的余额全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专项资金结余”科目,贷记“专款支出”科目。
(四)收入类9、“拨入专款”科目10、“其他收入”科目(下设村集体出资、乡镇政府出资、社会捐赠款、利息等四个明细科目)11、“补助收入一部门帮扶”科目(五)支出类12、“专款支出”科目。
本科目核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款支出。
本科目下按建设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支付工程款时,借记“专款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发生预付账款时,需将“预付账款”与“专款支出”科目对冲。
财政补助民间投资项目(奖励项目、补助项目)账务处理流程
财政补助项目账务处理流程
需要账本: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个人资金筹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借款----周转借款
项目资本----法人资本(自筹资金)
----个人资本
预付工程款
借:预付工程款
贷:银行存款
工程完工,委托中介结构审核,根据审核报告
借:建筑工程投资
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
贷:应付工程款------单位
应付工程款------单位
结算工程款
借:应付工程款
贷:预付工程款
贷:银行存款
交付使用
借: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
交付使用资产-----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贷:建安工程投资
财政拨款到账
借:银行存款借:基建拨款----财政补助贷:基建拨款----财政补助贷:项目资本-----国家资本
退还借款
借:其他借款借:项目资本-----法人资本借:项目资本----法人贷:银行存款贷:项目资本-----国家资本贷:银行存款。
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
潍坊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鲁财农改〔2011〕2 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农改〔2012〕1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是指经批准纳入财政奖补范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所有资金,包括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资金、社会捐助资金、财政奖补资金。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立项后,村级应将发生的资金收支等业务按照规定及时入账。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统一核算科目。
项目资金通过“一事一议资金”科目归集。
按照项目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如村内道路硬化、自来水工程等。
按照资金来源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如村民筹资、村民筹劳、财政奖补、社会捐赠、部门帮扶、村集体投入等。
项目建设支出费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
按照项目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如村内道路硬化、自来水工程等。
第五条项目资金(劳务)筹集账务处理的一般核算方法:1、收到村民筹资借:现金(银行存款)贷:事一议资金—** 项目—村民筹资2、收到社会捐赠借:现金(银行存款)贷:事一议资金—** 项目—社会捐赠3、收到上级拨入的财政奖补资金、部门帮扶资金等借:银行存款贷:一事一议资金** 项目—财政奖补部门帮扶4 、村集体投入资金借:公积公益金贷:一事一议资金—** 项目—村集体投入5、收到社会捐赠的固定资产时,应按实际价值及相关费税计价借:固定资产** 项目贷:一事一议资金** 项目—社会捐赠6、收到社会捐赠的物品,如原材料等,应按实际价值及相关费税计价借:原材料(等)**贷:一事一议资金—** 项目—社会捐赠7、接受不需支付报酬大型施工机械、劳务等,应按实际价值计价借:在建工程** 项目贷:一事一议资金** 项目—社会捐赠8、因先建后补,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或工程支出等原因产生的短期负债借:原材料—**在建工程—** 项目固定资产—** 项目贷:应付款** 建筑公司—** 项目内部往来** 个人9 、农户因出工而暂时未取得的劳务费借:在建工程—** 项目贷:内部往来—** 个人10、依据批准的筹劳标准村民筹劳借:在建工程——** 项目贷:事一议资金—** 项目—村民筹劳第六条项目资金使用、结转账务处理的一般核算方法1、项目日常支出借:在建工程** 项目贷:银行存款(现金)原材料**3、项目工程领用原材料借:在建工程——** 项目贷:原材料**2、结算村民劳务借:内部往来** 个人贷:现金3 、偿还短期负债借:应付款——** 公司** 个人贷:银行存款(现金)4、如果财政奖补资金以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给施工单位或购入原材料借:在建工程** 项目原材料**贷:一事一议资金** 项目财政奖补等5、项目完工后,结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时以工程决算的总成本为标准,按农户筹资、财政奖补、社会捐赠、部门帮扶、集体投入的顺序进行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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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鲁财农改〔〕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农改〔〕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是指经批准纳入财政奖补范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所有资金,包括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资金、社会捐助资金、财政奖补资金。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立项后,村级应将发生的资金收支等业务按照规定及时入账。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统一核算科目。
项目资金通过“一事一议资金”科目归集。
按照项目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如村内道路硬化、自来水工程等。
按照资金来源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如村民筹资、村民筹劳、财政奖补、社会捐赠、部门帮扶、村集体投入等。
项目建设支出费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
按照项目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如村内道路硬化、自来水工程等。
第五条项目资金(劳务)筹集账务处理的一般核算方法:
、收到村民筹资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一事一议资金—**项目—村民筹资、收到社会捐赠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一事一议资金—**项目—社会捐赠、收到上级拨入的财政奖补资金、部门帮扶资金等借:银行存款
贷:一事一议资金—**项目—财政奖补
—部门帮扶、村集体投入资金
借:公积公益金
贷:一事一议资金—**项目—村集体投入、收到社会捐赠的固定资产时,应按实际价值及相关费税计价
借:固定资产—**项目
贷:一事一议资金—**项目—社会捐赠、收到社会捐赠的物品,如原材料等,应按实际价值及相关费税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