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齐鲁医学院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动各单位医学教育研究活动,促进医学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山东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山大教字[2011]5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科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改项目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科研学术道德要求,符合医学教育规律和国际医学教育改革方向;(二)针对医学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在现代教育学理论的指导下,设计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对教学改革效果做出科学的评估;(三)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学工作者和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医学教育质量。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三条教改项目每年春季学期申报,齐鲁医学院教务处(以下简称教务处)负责制订项目申报指南,并经齐鲁医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
第四条承担医学本科教学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可申报。
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由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上报。
第五条申报教改项目的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为项目所在单位在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三)必须实际组织项目实施,具备管理项目经费的能力。
(四)每周期只能申报一项。
第六条申报教改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应为学校正式在职人员,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
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吸收本校学生参加项目研究。
第七条根据申报指南,结合所在单位在医学教育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定研究内容,按要求填写《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
第八条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充分做好调研和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条申报书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国家实施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为严格做好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要求1.已完成的科技立项项目和课外科技作品竞赛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2.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已在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和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不在申报范围内.3.项目完成期限一般应为一至三年。
二、申报对象申请国家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在立项工程启动时间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生,申请者可以个人或团队方式进行申报,申报团队不能超过5人。
三、审查细则(一)组织机构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学工部、科技处、财务处及设备处主要负责人。
教务处、团委、学工部主要负责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组织工作,教务处同时负责学生实验条件的保障;科技处负责协助项目征集;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设备处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对学生的开放及管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秘书由团委和教务处主管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的副书记和副处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计划实施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教务处和团委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团委和教务处主管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的副书记和副处长组成。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绩的评定及学分的认定。
各学院成立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和评审分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实施方案的制定与组织落实,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二)项目管理1.项目的申报:由科技处、各学院、教务处和团委共同进行项目征集,学校计划实施办公室统一发布指南,由学院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生申报。
重庆医科大学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文档
重庆医科大学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学生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尽早引导学生参与科研训练,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实验能力,加强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性实验项目是指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的学生课外科学研究与实验项目。
(二)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原则包括:1.兴趣驱动。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
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
2.自主实验。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
3.重在过程。
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三)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分为院、校两级。
院系级项目由院系资助、管理;校级项目从优秀的院系级项目中遴选产生,学校予以资助和管理。
二、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设备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性实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开展的策划、协调及管理规章制度的审定等工作。
(二)学校在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设立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实验项目办公室,负责全校项目申报及评审的组织、项目管理制度拟定、项目实施运行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学校设立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评审、中期检查、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
(四)各院系作为项目开展的责任单位,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负责的项目管理组织,负责院系申报项目的遴选推荐、组织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检查等工作。
院系要建立指导教师队伍和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学生科研实验平台。
南京农业大学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校教字[2003]134号南京农业大学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研训练(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计划(简称SRT计划),是专为在校大学生设计的一种项目资助计划,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SRT计划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教育的重要措施。
为促进SRT 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SRT计划的宗旨是:充分利用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科研条件,发挥教师和科研人员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在大学生中营造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学术氛围.第三条 SRT计划的目的是:为学有余力的大学生提供直接参加或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机会,并通过项目的实施,引导学生进入科学前沿,了解社会发展动态,培养科研素质,启发创新意识,提高动手能力。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四条 SRT计划的申报条件:凡我校在校大学生(全日制统招生)均可申报。
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南京农业大学,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以课题组为单位,每个课题组一般由3——5人组成。
资助对象原则上以高年级学生为主.第五条 SRT计划资助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项目研究类型可以是实验研究,也可以是调查研究。
研究题目可以是针对某一学术领域或社会热点问题,由学生独立提出的,也可以是教师主持的各类研究课题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
SRT计划注重对学生科学思维方式和科研方法的训练,因此选题不宜过大过深。
第六条SRT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申请SRT计划项目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归口管理。
申报程序为:(1)个人申请;(2)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推荐;(3)学院审核;(4)学校审批立项。
SRT计划项目每年审批一次(每年4月份申请)。
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2年。
“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 简称SRTP)是学校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实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使“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顺利实施,规范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以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课题研究和探索,了解和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第二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资助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项目开展期间2、3年级(五年制本科为2-4年级)在校本科学生。
参与项目的学生在兴趣驱动和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立题、可行性分析论证、设计实验、结果分析比较、撰写研究报告等过程;要求学生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项目;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为学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经费、开展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优秀项目表彰及经验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组织机构,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本学院SRTP日常工作的开展,制定学院SRTP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创新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验收、成果汇总及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并成立专家组,负责指导学生选题、教师遴选、项目评审、进度检查、成绩审核、及结题验收工作;各实验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实验室开放事宜,支撑SRTP项目的开展。
第三章参与项目学生要求及立项原则第五条学生要求学生是SRTP活动的主体,是SRTP研究项目的实践者。
参加SRTP活动的学生应具有以下条件:(一)理工综合班学生;(二)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学生;(三)学有余力,课程成绩平分分值≥70,平均学年重修课程数不得多于1门,对SRTP有浓厚兴趣,并能够保证全程参加SRTP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四)不满足(一)、(二)、(三)条中任何一条,但个别有特长的学生,需特别审查批准后可参加申报;(五)项目开展期间2、3年级(五年制本科为2-4年级)在校本科学生,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组建团队。
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 ”项目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08〕24号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 ,以下简称SRTP)向纵深和多层次方向发展,加强和拓展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扩大学生受益面,增强学生科研能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充分利用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教学资源丰富、师资科研力量雄厚等优势,加快构建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体系,为广大学生提供广阔的科研训练平台,培养学生科研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科研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一)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本科生院学务处学业指导中心为校级SRTP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SRTP各类管理文件和相关政策、落实经费、开展《SRTP项目指南》和《研究成果简介》汇编、组织中期检查和总结交流等工作。
院、系本科教育科为SRTP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科室,在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制定院、系SRTP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校院二级SRTP 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成绩审核、项目总结、研究成果汇集和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院、系成立SRTP指导小组院、系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任组长、不同学科教授和院、系本科教育科长等组成的SRTP指导小组(5 —11人),主要负责制定院、系SRTP评审办法、组织评审校和院、系二级SRTP项目、实施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三、项目立项学校每年组织一期校院二级SRTP申报工作。
申报项目分学生立项和教师立项二种形式。
学校鼓励学生立项,学生立项必须聘请指导教师。
申报SRTP学生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五年制以二、三、四年级;七年制以二、三、四、五年级)为主。
项目参加人数为1--4人,其中立项负责人1名,参与者1--3名。
校院二级SRTP项目实行一次性评审,由各院、系SRTP指导小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为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充分利用学校各类资源,打造多层次科研创新平台,提升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一)科研处系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管理文件和相关政策,落实经费,拟定和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编纂项目成果等工作。
(二)学院是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申报、评审、结题验收、项目总结、研究成果汇集和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项目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本科生和一、二年级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学生科研创新项目。
(二)申报者应是思想品德素质良好、勤奋好学、有责任心和协作精神者。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合作申报项目。
(三)每生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者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它项目)或参研两个项目,每一项目的参加人(主持人除外)不超过三人。
(四)研究年限一般为两年。
第四条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分为博士生项目、硕士生项目和本科生项目三类。
第五条学校为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设立专项经费。
博士生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硕士生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本科生项目每项资助0.2万元。
第六条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按下列程序开展:学校每学年度组织一次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人须填写《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书》,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交所在学院评审。
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实行会议评审,由各学院负责评审,评审结果上报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立项。
各学院根据立项文件制作立项通知书,在科研处盖章后,送达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经费按学校批准立项数额下拨各学院。
资助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在项目结题后,学院填写拨款通知单,经学院和科研处审核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凭拨款通知单,到财务处据实报销课题费用,实际开支报销后的剩余经费,由财务处直接拨付项目负责人账户。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9月25日经复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宗旨充分发挥我校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师资力量强、学术气氛浓的优势,设立复旦大学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Fudan Undergraduate Research Opportunities Program,简称FDUROP),依托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为本科生创造更多进入一流实验室,接触一线学术研究的机会,更好地培育创新型人才。
第二条组织机构(一)复旦学院为FDUROP的主管部门,负责计划的管理与总体协调。
FDUROP设立䇹政、望道、登辉和曦源等大学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项目。
䇹政、望道和登辉等项目由复旦学院实验与实践教学办公室(以下简称实践办)直接管理,曦源项目则由各院系负责实施和管理,实践办进行总体协调。
(二)FUDROP各项目的管理通过设立专家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小组,开展项目的咨询、评审、日常管理等工作。
䇹政项目、望道项目、登辉项目和曦源项目的具体管理流程参见相应的文件。
第三条实施流程(一)FDUROP各项目的实施分为申请、过程评估和结题三个阶段。
䇹政、望道和登辉项目指定一年中的四个周为工作周。
学生结合各自学习与研究实际自选工作周进行立项申请、过程报告和结题汇报,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未通过评审的学生经整改后可再次提请专家审议。
(二)通过结题评审的学生可获得复旦大学䇹政学者证书、望道学者证书、登辉项目结题证书、曦源项目结题证书等证明文件。
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学术不端的行为,一经发现,复旦学院有权撤销相关学生的证明文件。
第四条项目经费FDUROP的项目经费按《FDUROP项目财务制度》管理,主要用于课题研究的支出、师生劳务及评审等费用。
项目经费分为固定经费和浮动经费两部分,固定经费根据立项、过程评估、结题等项目执行的进度分期发放,浮动经费根据项目的实际开展需求酌情发放。
第五条附则(一)本管理办法由复旦学院负责修订并解释。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探索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实践创新的能力。
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次。
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立足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交叉联合、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导师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创新创业就业学院、教务处、科技产业处、财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处(部)和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项目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其日常管理机构是创新创业就业学院。
创新创业就业学院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进行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专项经费使用监管、工作总结与成果汇编等工作。
第四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的基层单位是各二级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各二级学院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项目申报、项目的初选、导师配备、业务指导等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创新创业就业学院负责项目的分科类组织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专利申请及奖励建议。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六条项目申报对象为一至三年级在校在籍的本科生。
申请者要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对确有特长的学生,经专家组考核,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北京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实施《北京理工大学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理工大学“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我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有序、健康、协调发展,保障学校在开展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有效地组织好学校的科研队伍,明确科研人员与科研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分类:按项目来源分为国家科研计划(纵向)项目、横向合作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学校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和自拟项目;按项目性质分为基础研究(含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工程承包、型号研制、军品生产等(包括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学校自拟项目系指经科技处批准的由个人、基层单位出资的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原则:1、认真实施《北京理工大学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理工大学“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各学院和科研机构应制订相应的科技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技任务,向学科的纵向深入和横向拓展,发挥优势,形成特色,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学校积极支持各学院合理组织科技队伍承接各级各类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2、协调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之间的关系,努力提高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和开发创新能力,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视成果的产出,保证学校拥有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基础研究队伍和从事应用开发的科技队伍,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学校积极营造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支持教师出于个人兴趣而自由开展的研究。
3、充分发挥学校学科齐全、人才与知识密集的优势,积极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与开发,鼓励各学科间相互交叉与渗透,培育和发展新兴学科。
urp实施办法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URP)实施办法根据中国农业大学2012年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URP)通知要求,结合中农大教字【2008】11号文件“关于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URP)实施办法”,特制订我院“URP”实施细则。
1、“URP”采取教师立项和学生立项两种方式。
2、每年3月由学院组织师、生进行立项申报。
教师结合自己的科研情况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中国农业大学“URP”计划立项申请书》;每位教师每次最多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应注明接收学生人数,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3、学生可个人或以组为单位根据兴趣和爱好自主申报项目,并填写《中国农业大学“URP”计划立项申请书》,学院负责推荐指导教师,同学也可自己联系,原则上每个项目也不超过5人。
4、教师和学生申请的项目将一同列入2012《经济管理学院”URP”项目指南》,学院组织专家对列入项目进行审核,对实施方案撰写粗糙,进度安排不合理的项目,将提出整改建议,经修改后再列入。
5、每年4月初将《经济管理学院”URP”项目指南》在学院网页上公布,供2-3年级的学生选择所参加的项目,争取经管学院的每个本科生在校期间均可获得一项科学研究项目,参加项目的同学需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并填写“本科生参加“URP”计划申请表”,最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报院本科教务办公室。
6、每年4月中旬网上公示经管学院“URP”立项名单;7、每年的12月学院统一组织“URP”项目的中期检查,提交中期检查报告;8、第二年的5月中旬学院组织“URP”项目结题验收,提交结题检查报告,并评选“URP”优秀项目;9、经费的资助,每个“URP”项目资助经费2000元,已获准“农业经济学家摇篮”、“农业企业家摇篮”和“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URP”项目不再资助。
10、学生参加“URP”,完成相应的任务,提交结题报告等环节后,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率控制在20%,被评为优秀的URP项目,项目组成员成绩均记为优秀,获2.0专业选修学分;11、指导教师指导一个项目可计算32个学时的工作量12、“URP”项目可以与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项目达到一定水平(获得专利、以中国农业大学为单位且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家一级学报及以上的刊物发表文章),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可以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获得相应学分,并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存档要求做好文档资料归档。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研究计划(PRP)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研究计划(PRP)管理办法(修订稿,2007年6月1日校教学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研究计划(Participation in Research Program,以下简称PRP)”,是根据我校培养具有“宽厚、复合、开放、创新”特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要求而制定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
为加强对PRP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要求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项目经费,来源于教学行政经费划拨的专款——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研究计划(PRP)基金。
PRP基金由教务处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为项目管理的依据,项目申请院(系)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
第四条 PRP项目由学校和院(系)或校实验中心两级PRP指导工作组联合管理。
第五条项目资助对象为本校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的项目指导教师以及参加项目研究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申报项目每年受理两次,申请日期为每学期的第8-9周。
逾期不再受理。
第七条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选题符合培养具有“宽厚、复合、开放、创新”特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实验和创新实践活动。
申报项目应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与能力。
2.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3.项目申请人敬业负责、教风学风端正,对本科生研究计划和申请的研究课题有强烈的兴趣和较深的认识,具有较强的组织与协作能力。
4.项目具有基本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5.项目申请人为本校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的教师或一至三年级本科学生(少数专业的四年级学生)。
每位教师每期最多申报两项,同时指导的项目一般不超过两项,每个项目参加学生不多于5名。
本科生立项必须要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西电教〔2007〕87号关于下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决定启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二00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主题词:高校本科生科研训练办法通知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为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决定启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旨在通过立项资助学生科研项目,组织学生参加科研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给学生提供个性发展、激发创新思维的空间,以加强大学生创新意识与能力、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资助对象立项资助对象是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实践能力,且在科研方面有较大兴趣的本科生项目团队,原则上要求以本科二、三年级的学生为主。
项目团队成员一般限定在3〜5人,每个项目团队限报1 项,每位教师每次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 项。
上一年度项目团队成员参与的科研项目未按时结题者不得继续申报新的课题。
二、立项资助项目要求1.立项资助的研究项目应有一定的理论或应用价值,立项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方案可行,一般在一年内可取得研究结果或论文。
2.立项资助项目可来源于指导教师主持的研究项目或学生自行设计的科研项目。
研究内容可涉及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可以跨学科、跨院系开展合作研究。
3.立项资助项目应为能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其主要构思、设计或制作由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并在实验条件方面得到指导教师的支持。
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办法浙大本发〔2008〕24号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 ,以下简称SRTP)向纵深和多层次方向发展, 加强和拓展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扩大学生受益面,增强学生科研能力,提高项目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充分利用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教学资源丰富、师资科研力量雄厚等优势,加快构建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体系,为广大学生提供广阔的科研训练平台,培养学生科研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科研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一)校、院二级体制本科生院学务处学业指导中心为校级SRTP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SRTP各类文件和相关政策、落实经费、开展《SRTP项目指南》和《研究成果简介》汇编、组织中期检查和总结交流等工作。
院、系本科教育科为SRTP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科室,在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制定院、系SRTP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校院二级SRTP 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成绩审核、项目总结、研究成果汇集和经费使用等工作。
(二)院、系成立SRTP指导小组院、系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任组长、不同学科教授和院、系本科教育科长等组成的SRTP指导小组(5-11人),主要负责制定院、系SRTP评审办法、组织评审校和院、系二级SRTP项目、实施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三、项目立项学校每年组织一期校院二级SRTP申报工作。
申报项目分学生立项和教师立项二种形式。
学校鼓励学生立项,学生立项必须聘请指导教师。
申报SRTP学生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五年制以二、三、四年级;七年制以二、三、四、五年级)为主。
项目参加人数为1--4人,其中立项负责人1名,参与者1--3名。
校院二级SRTP项目实行一次性评审,由各院、系SRTP指导小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2008年8月28日校教发398号公布 2010年3月3日修订)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 20 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我校多年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进一步推进创新教育改革。
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项目为载体,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开展研究工作,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人际交往和团队协作的能力。
(二)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旨在通过组织本科生参加创新性实验计划,使其了解和体验科学研究整体过程,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实现个性化培养的目标。
(三)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的原则,按照“自由申报、公平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行过程管理模式,以过程为导向,建立并逐步完善从实施过程到实施结果均能得到客观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学生重视研究过程,主动实践,不断提高创新能力。
(五)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校级和院(系)级三级。
国家级项目由国家资助,学校配套支持;校级项目由学校资助;院(系)级项目由院(系)资助。
二、组织与管理(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行校级和院(系)级两级管理。
(二)学校成立“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科研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主要领导以及各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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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科研立项
管
理
办
法
大学本科生科研立项管理委员会
2009年12月
大学本科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
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通过组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课题研究和探索,了解和掌握前沿的学术动态和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及手段,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特设立大学本科生科研立项基金。
第二条申报立项
1.申报对象:大学生科研立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可以独立申报,也可以联合申报,除主申报者外,合作者一般应不超过5人(根据课题需要允许1—2名研究生参与);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院(系)组队;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项目;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2.课题来源:学生自己设定的研究课题(项目的主要来源);教师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不同领域中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开发性的研究课题,经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企业界、政府需求的研究课题;其它来源的合适课题。
3.项目研究实行导师制。
项目必须论证充分,研究方法可行,并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积累;课题组人员结构合理,拥有较强的研究力量;能保证项目所需的场地等基本需要。
4.申报项目需填写《大学本科生科研立项基金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5.申报者所在学院对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签署意见,报送至校学生处教育科。
6.校学生处教育科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三条项目管理
1.本科生科研立项基金每年申报一次,按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等因素划分A、B、C、D四类项目,申报工作于当年上半年结束。
2.获资助者所在学院应认真落实《大学本科生科研立项基金项目申报书》中提到的各方面支持条件,并督促获资助者认真进行科研工作。
3.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应对项目研究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在时间、人力、物力、政策等条件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4.各项目应定期接受检查,没有按计划进行而又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项目的,将冻结其科研经费,剩余经费收回。
5.项目立项后,未经校学生处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项目的进行。
第四条经费管理
1.本科生科研立项基金的资助年限为1年,资助经费根据研究工作性质和内容进行核定。
分为:A类项目(理科重点);B类项目(文科重点);C类项目(理科一般);D类项目(文科一般)。
项目申请人所在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进行经费配套,特殊项目可酌情经专
家组讨论增减资助额度。
2.本科生科研立项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教育科。
本科生科研立项基金专款专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每年集中报销2次。
第一次报销时间为每年11月中旬项目中期检查结束后,第二次报销时间为每年3月底项目提交研究报告后。
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办理报销手续。
(若无正当理由,项目不能顺利结题,收回所有资助金额)。
在项目中期评估(每年11月)中如果发现项目进行背离立项申请书中所述研究进度及其他要求,办公室有权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直至取消立项并追回此前下拨所有经费的相应决定。
3.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购买必要的图书、资料、复印等费用;实验耗材费;区域调研差旅费。
项目经费一般不得购置任何设备,如确属需要,须经办公室批准。
4.本科生科研立项基金项目由办公室审核,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团委签批使用和监督管理。
要贯彻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
项目超支部分由学生所在学院或学生本人承担。
5.本科生科研立项基金获资助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如果在资助项目运行期间负责人因出国留学或退学、提前毕业等原因造成研究终止的,应归还全部资助经费,由申请人所在学院负责追回。
第五条鉴定验收
1.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并递交《大学本科生科研立项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同时递交研究论文或成果实物等,办公室组织专家召开项目鉴定会,进行鉴定和结项。
2.在资助期限内,如果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被政府机
关、农村合作银行等大型国企采用则视为结题,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各项目成果,在著作类成果出版时,必须在扉页注明资助部门或单位。
第六条奖励政策
1.学生奖励:本科生参加科研立项并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通过结题验收),可获得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成绩,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级,给予相应实践学分分别为2学分。
学生参加科研立项所获得的成果(论文、软件系统、硬件实物等)可以作为参加“挑战杯”等课外科技活动或学科竞赛的作品,并颁发“科研成果奖”获奖证书。
2.教师奖励:教师指导大学生研究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的作品,经认定记入20个工作量,命名“大学生科研指导教师奖”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编号:
大学本科生科研立项基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所属学科:
指导教师: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大学本科生科研立项管理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表中所有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
二、本表报送一式3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复印请用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课题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研究内容。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研究和课题管理的实际负责人,只能填写一人。
五、主要参加人员:必须真正参加本项目的研究工作。
批准立项后,表中人员和内容不得随意改动。
一、基本情况
二、课题设计论证
三、完成本课题的条件
五、审核意见
项目编号:
大学本科生科研立项基金项目
结题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成果形式
指导教师
负责人
所在单位
大学本科生科研立项管理委员会制
填表要求
1.所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2.本报告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复印,上交一式六份(至少一份原件)。
3.研究人员名单顺序的排列,由该项目组确定。
4.经费决算表须如实填写。
一、参加研究人员基本情况
二、总结报告
三、经费决算表经费单位:元
四、鉴定意见
五、鉴定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