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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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目录

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6. 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制度

7. 慎重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名单

8.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9.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0.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1.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2.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3.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1、食品经营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小餐饮登记证。

2、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3、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4、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5、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1、餐饮业的法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餐饮业服务者应当取得《小餐饮登记证》后方可营业,《小餐饮登记证》要悬挂于前堂醒目处。

3、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并随身佩戴上岗。

4、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餐饮服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5、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档案,落实监督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6、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常督促检查、落实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规范、清洗消毒操作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台账记录和库房管理规范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向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在第一时间按照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4、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5、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管理,组织新员工办理健康证明,督促有碍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及时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加工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应清洗消毒,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接触生食后、接触受污染的工具、设备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以及从事与食品加工操作无关的其

他活动后均应洗手、消毒。

6、食品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每月至少集中培训考核一次,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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