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院教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九条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一)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经费是指由通达学院任课教师主持的教改研究项目的费用,包括厅局级及以上教改立项配套(资助)经费和院校级立项教改项目经费。
(二)使用范围1.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采取项目负责制;2.专款专用,开支范围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图书资料费、发表论文版面费、教材与专著发表(出版)费、软件开发费、成果鉴定费。
(三)审批程序教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通达学院教务处审批,在通达学院财务处审核报销;成果鉴定费需报通达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报销。
第三章经费使用管理第十一条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研究项目经费划拨方式:1.经费一般按启动40%、中期40%和结项20%三个阶段分别划拨;2.项目立项后,由教务处书面通知财务处划拨启动经费。
后续经费的划拨将依据对项目进展、完成的检查结果确定。
第十二条相关经费的报销严格按照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财务制度执行。
各项经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超出上述范围,如确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说明情况报通达学院教务处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同意,在相关票据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所有在学院财务报销的票据,付款单位名称(俗称抬头)必须开具为学院全称,即“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第十四条与项目相关联的经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情形者,暂缓拨款。
1.需要变更负责人、管理单位的;2.需要改变项目名称、成果形式,对建设内容有重大调整的;3.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
凡有以上重要事项变更者,须由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通达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
南京邮电大学海外教育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南京邮电大学海外教育学院财务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工作,将学院的财务工作纳入到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使有限的经费更好发挥其实效性。
为此,在以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就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如下:一、学院的预算管理学院预算是指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
学院的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总原则。
学院应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预算年度事业计划,以及增减变动因素,提出学院收支预算建议,并由院领导共同讨论决定后,由财务处汇总报学校统一审批。
二、学院的财务收支管理(一)财务的收入管理学院的收入由学校每年按预算审批后划拨,用于学院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支出。
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学院直接向校外其它单位投资而取得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按学校相关规定管理。
(二)财务的开支审批管理财务的开支管理必须强化,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1.学院的预算内外的一切开支,一般由经办人申请,分管院领导初审后,根据规定报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审批。
2.单张发票超过4000元的开支,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批。
3.结合学校财务规定,为了保证学院账务及时进行结算,要求学院教工自发票日期起三个月内必须履行审批和报销手续。
4.教工的考勤奖、考核奖、福利、干部津贴、结构工资,由学校财务处制单;加班费由学院办公室列出清单后交学院领导审批。
三、物资的采办管理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的教学设备、材料采办,必须由学院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然后交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实施采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自购也须经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批准方能领取支票或汇款;购物时也必须两人以上前往(懂技术的专业人员和相关人员)。
办公用品的采购(一次在2000元以上)也必须二人以上前往;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多人制采购办法。
不论采购何种物品,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办法,一旦发现质量和价格上的问题,均由采购人员负责调换和退货。
江苏省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财【2008】1号各省属院校:为进一步规范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高等学校科研工作健康、持续推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属院校实际,特制定《江苏省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告知。
附件:《江苏省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二00八年一月四日江苏省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高等学校科研工作健康、持续推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属院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
“横向科研经费”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集中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的主要党政领导,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必须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必须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具体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预、决算管理等,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协助学校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及运行流程,协助科研管理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的使用科研经费。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指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教材建设经费、实习基地建设经费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等。
经费来源主要为、省、校三级拨款。
学院(部门)发展基金可为其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
第三条学校每年安排的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下达给教务处。
学校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除用于为级、省级项目配套外,主要用于支持校级教学建设项目。
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组织评审,确定校级教学建设项目和经费资助额度。
第四条专业建设经费分为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新专业建设经费和品牌、专业建设经费。
1.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2.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3.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5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4.校级新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2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5.校级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6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10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第五条课程建设经费分为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
1.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1.5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2.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3.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每项额度为2万元。
建设周期3年。
第六条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分为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省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校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
1.级教育教学改项目: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研究报告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研究报告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发…2009?7号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质量工程~提升教学队伍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精神~开展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其目的在于落实“质量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三条优秀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名教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以院、系、教学中心、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第四条学校计划构建“三级”优秀教学团队~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同时鼓励学院自主组建和建设院级教学团队。
第二章校级教学团队的组建及基本条件第五条教学团队以院、系、教学中心、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重点围绕专业,专业大类,、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大类,主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组织建设。
第六条教学团队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
xxx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xxx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校教务〔2020〕2号)为加强本科教学经费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类别国家各部委、省、市及有关厅(局)、学校立项的各类教学项目经费。
二、经费的管理(一)教务处是学校各类教学项目的主管部门,财务处是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
(二)学校对于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批准立项的教学项目,将项目经费如数划拨给项目组,并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
(三)项目经费全额汇入财务处指定账号,专款专用。
(四)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的使用,并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三、经费使用范围(一)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二)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调研活动支出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或参加会议等支出的费用。
(四)设备购置费:为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耗材、软件及数据库等支出的费用。
(五)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六)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七)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八)成果鉴定费:指组织项目成果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资料邮寄费等)。
四、经费的使用流程(一)教务处按照立项通知,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经费使用卡或报账登记本,项目负责人应按批准的资助金额合理制定支出计划。
(二)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分批划拨后,项目组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三)项目组成员凭经费使用卡或登记本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先到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处进行验收登记,然后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报销。
(四)对于无正常理由,年度未完成研究计划进度者,将停拨后续经费。
五、经费使用的监督与检查(一)各级各类教学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结题,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须办理延期手续。
大学教学经费管理制度
大学教学经费管理制度一、教学经费的来源大学教学经费的来源通常来自于政府拨款、学生学费、科研项目、捐赠等多个渠道。
其中政府拨款是大学教学经费的重要来源,政府每年都会向教育部门拨款,用于大学的基本运作和发展。
学生学费也是大学教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学生每年交纳的学费可以用于教学资源的更新、设备的购置、教师的培训等方面。
二、教学经费的使用原则大学教学经费的使用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合理使用:教学经费必须在教学教育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公开透明:教学经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学校应当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3.依法合规:教学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
4.严格监管:教学经费的使用应当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确保教学经费的正确使用。
三、教学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大学教学经费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经费的编制大学每年都会根据教学任务和需求编制教学经费预算,包括教学设备、教材费、实验费、培训费等,确保教学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教学经费的监督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学经费监督机制,对教学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教学经费的使用合理、规范、透明。
3.教学经费的评估学校应当定期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
4.教学经费的公开学校应当定期将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教学经费的公平公正使用。
四、教学经费管理的具体措施为了加强教学经费管理,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几项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教学经费管理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明确教学经费的来源和用途,确保教学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加强教学经费的专项管理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教学经费管理部门,负责教学经费的预算编制、使用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教学经费的有效管理。
3.加强教学经费的监督和评估学校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提高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院教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教学经费指用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经费,包括:专业建设费、课程建设费、教务管理费、专业共建费、实验实习费、教材建设费、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经费和各类竞赛与创新教育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第三条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一)专业建设经费包括特色专业建设费和新专业建设费,是直接用于通达学院专业建设的费用。
(二)使用范围1.新教师培训、调研交流差旅费;2.专业培养方案论证专家评审费,学术交流特邀专家评审费;3.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教学耗材费、办公用品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学术交流会议费、教学差旅费;4.教学教研论文发表版面费、教材建设经费。
(三)审批程序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业建设费由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经费由负责人签字报通达学院教务处审批后在通达学院财务处审核报销;依照管理规定应列入固定资产的,购置前需报通达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购置后完成通达学院资产登记方可在通达学院财务处报销;专家评审费需报通达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报销。
第四条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一)课程建设经费是指由通达学院与课程共建学院共同支配和使用的课程建设费用。
(二)使用范围1. 通达学院教学所需要的办公用品、耗材、图书资料、课堂教学电子器材、教学软件、试题库、各类申报材料和教学辅导材料印刷以及MOOCs课程制作使用费用。
2. 教学和教务管理人员业务调研、学术交流差旅费和业务培训费。
3. 添置必要的教学设备、教学用家具、档案柜等;(三)审批程序课程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用于通达学院教学和课程建设,由负责课程管理的共建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在通达学院财务处审核报销;依照管理规定应列入固定资产的,购置前需报通达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购置后完成通达学院资产登记方可在通达学院财务处报销。
大学教育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教育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校院(部)”两级管理、管理中心下移、教学资源前移配置的管理模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经费分一般性经费、竞争性经费、专项经费,各类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分别对应为一般性管理项目、竞争性管理项目、专项管理项目。
一般性管理项目由二级教学单位立项,由各教学单位掌握,按批准的计划和财务规定使用和开支。
竞争性管理项目由教务处按照计划编制预算,项目立项后,分配到各项目负责人,按照财务规定开支和使用。
专项管理项目由教务处按规定制订专项计划,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按财务规定开支。
第三条一般性管理项目包括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科技创新类、实践类等几类项目。
专业建设类包括专业改革(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育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实验计划、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校外实训基地、新增专业)、教学研究项目等;课程建设类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校级培养课程等;科技创新类包括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实践类包括低值易耗、本科生实习项目等。
竞争性管理项目主要包括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校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校级复合人才培养试点班、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大项目、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等。
专项管理项目包括工程实训中心、北京时装周、体育维持费、模特费、试点学院专项等。
第二章经费预算第四条预算编制。
每年按照学校预算编制进程安排,由教务处、计财处会同各二级教学单位,参考前一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编制教育教学经费预算。
第五条项目立项。
1.一般性管理项目,由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建设计划,在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实施项目评审,评审结果经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确认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2.竞争性管理项目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遴选。
校后发〔2009〕11号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
校后发〔2009〕11号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南京邮电大学文件校后发〔2009〕11号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为了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推进房产资源的二级管理,合理使用房产资源,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邮电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试行)》,已经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一日南京邮电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的房产资源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学的必要物质保证。
为了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推进房产资源的二级管理,合理使用房产资源,改变过去公用房调控困难,配置不尽合理的状况,提高房产资源的使用效率,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南京邮电大学公用房(以下简称公用房)是指产权属于学校所有的各类用房及其附属的配套建筑。
无论其建设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接受捐赠、自筹资金等)及所处地域如何,均属公用房。
第三条本条例制定时参照的依据是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和国家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原则第四条学校公用房管理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公用房的分配、调整以及政策的制定。
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及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后勤管理处。
各学院成立公用房管理小组,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公用房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按学校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管理、调配公用房,以及根据各单位的合理需求向校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公用房分配的相关建议,并负责核定超定额用房单位的房产资源调节费的额度工作。
第六条公用房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定额分配、超额付费”的原则,以提高公用房的使用率和保证公用房的合理配置。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校发〔2014〕32号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与经费的管理,更好支持新引进的教师及早启动科研工作,提升其研究能力,全面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学校修订了《南京邮电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南京邮电大学2014年11月26日─1─南京邮电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新引进的教师启动科研工作,提升其研究能力,为进一步开展高水平的研究打下良好基础,全面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学校设立南京邮电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
第二章项目申请与受理第二条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的申请人须符合《南京邮电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发〔2012〕18号)或者《南京邮电大学补充高水平师资的原则意见》(校人发〔2010〕50号)中的人才种类和人才标准。
申请人应在来校工作后的1年内申请。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的总体目标以其入校时与人事处所签订的《南京邮电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书》为准;高水平师资科研启动基金须以获得省部级或以上项目资助作为项目总体目标,以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作为项目的主要成果,还需要对关键技术性成果进行专利保护。
─2─第四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的资助金额以其入校时与人事处所签订的《南京邮电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书》为准;高水平师资科研启动基金的资助金额根据人事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专家评审结果确定。
第五条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的研究期限为三年。
第六条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申请采用集中受理方式,每年度申请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申请人根据科技处发布的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申请通知认真撰写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指导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校教发〔2010〕3号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教学经费指用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费、教务处业务费、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和各类竞赛与创新教育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第三条本专科业务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一)本专科业务费是直接用于本专科生教学运行的费用。
(二)使用范围1.实验教学经费(包括低值易耗品和教学实验耗材);2.实践教学与毕业设计经费(包括实习费、毕业设计论文费、实践教学耗材资料费、教学差旅费和毕业设计评优等);用于学生实习资料查询、文印,学生实习交通、住宿,实习耗材购买,实习场地使用,实习管理,校外实习基地调研、建设等费用的支出。
3.与本科教学运行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资料费、教学差旅费等。
(三)费用标准按本科生人均常规计算,实验费人均30元/年;实习等费用人均230元。
由学校统一预算,按学生人数划拨至各学院。
(四)审批程序学院(部)本专科业务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学院院长和实验院长或教学院长双签。
第四条教务处业务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一)教务处业务费是指由教务管理职能部门直接支配和使用的教务管理费用。
(二)使用范围1.教学维持费(采购教学耗材,订制学历、学位证书,采购教学软件);2.试卷印刷及考务支出;3.教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其他日常教学支出;4.参加教指委及教学改革和研究方面的会议费用和调研费用。
南京邮电学院医疗经费管理改革试行办法(doc6)(1)
南京邮电学院医疗经费管理改革试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合理使用公费医疗经费,保证全院师生员工及统筹医疗职工子女的基本医疗需求,控制公费医疗经费的超支现象。
依据上级公费医疗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现将公费医疗改革试行办法重新修订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合理医疗、用药,节约开支,堵塞漏洞,保障基本医疗。
(二)、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二、适用范围(一)、教职工:系指本院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待聘、外单位借、调人员除外)。
(二)、离、退休人员:系指本院离、退休人员。
(三)、学生:系指本院各类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定向培养生、成教生、培训生除外)。
(四)、统筹医疗子女:系指本院事业编制教职工的0-18周岁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和0-18周岁的计划内非独生子女中指定的一个子女。
三、就诊规定(一)、本市就诊1、门诊:各类人员患病首先应在本院门诊部就诊。
门诊一律凭本人医疗证和病历就诊,未带医疗证和病历者应自费就诊。
2、急诊:各类人员符合急诊条件,需就近在本市医院急诊,可视为经批准转诊。
但须具备急诊证明、病历、双处方第二联、发票等手续齐全者,经门诊部主任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报销。
复诊者须回学院门诊部。
急诊时立即转为住院治疗(含抢救)者,应委托他人在2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回本院门诊部办理转诊和住院的审批手续。
3、转诊:各类人员必须经院门诊部医生批准并签发转诊单(或签字)后,方可到院外本市挂钩医院(本市挂钩医院:省人民医院、铁道医学院附属医院、鼓楼医院、省中医院、市第二医院、儿童医院、脑科医院、胸科医院、省肿瘤医院、口腔医院、皮肤研究所、妇产科医院、南医大附属第二医院以及口腔医院。
白下路的离、退休人员可就近挂钩到:454医院、红十字医院)就诊。
挂钩医院不能医治的特殊疑难病症,由该医院出具证明,再经院门诊部主任批准后方可转至市内非挂钩医院治疗,治疗费按规定报销。
4、住院:各类人员需住院治疗者,经门诊部主任审核批准,可到指定的挂钩医院住院治疗;因病况需要到非挂钩医院住院治疗者,须经门诊部主任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转市内非挂钩医院住院治疗,并办理转住院手续。
南京邮电学院医疗经费管理改革试行办法完整版
南京邮电学院医疗经费管理改革试行办法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南京邮电学院医疗经费管理改革试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合理使用公费医疗经费,保证全院师生员工及统筹医疗职工子女的基本医疗需求,控制公费医疗经费的超支现象。
依据上级公费医疗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现将公费医疗改革试行办法重新修订如下:一、基本原则 (一)、合理医疗、用药,节约开支,堵塞漏洞,保障基本医疗。
(二)、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二、适用范围 (一)、教职工:系指本院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待聘、外单位借、调人员除外)。
(二)、离、退休人员:系指本院离、退休人员。
(三)、学生:系指本院各类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定向培养生、成教生、培训生除外)。
(四)、统筹医疗子女:系指本院事业编制教职工的0-18周岁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和0-18周岁的计划内非独生子女中指定的一个子女。
三、就诊规定 (一)、本市就诊1、门诊:各类人员患病首先应在本院门诊部就诊。
门诊一律凭本人医疗证和病历就诊,未带医疗证和病历者应自费就诊。
2、急诊:各类人员符合急诊条件,需就近在本市医院急诊,可视为经批准转诊。
但须具备急诊证明、病历、双处方第二联、发票等手续齐全者,经门诊部主任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报销。
复诊者须回学院门诊部。
急诊时立即转为住院治疗(含抢救)者,应委托他人在2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回本院门诊部办理转诊和住院的审批手续。
3、转诊:各类人员必须经院门诊部医生批准并签发转诊单(或签字)后,方可到院外本市挂钩医院(本市挂钩医院:省人民医院、铁道医学院附属医院、鼓楼医院、省中医院、市第二医院、儿童医院、脑科医院、胸科医院、省肿瘤医院、口腔医院、皮肤研究所、妇产科医院、南医大附属第二医院以及口腔医院。
白下路的离、退休人员可就近挂钩到:454医院、红十字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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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教发〔2010〕3号
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教学经费指用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费、教务处业务费、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和各类竞赛与创新教育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本专科业务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
(一)本专科业务费是直接用于本专科生教学运行的费用。
(二)使用范围
1. 实验教学经费(包括低值易耗品和教学实验耗材);
2. 实践教学与毕业设计经费(包括实习费、毕业设计论文费、实践教学耗材资料费、教学差旅费和毕业设计评优等);用于学生实习资料查询、文印,学生实习交通、住宿,实习耗材购买,实习场地使用,实习管理,校外实习基地调研、建设等费用的支出。
3.与本科教学运行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资料费、教学差旅费等。
(三)费用标准
按本科生人均常规计算,实验费人均30元/年;实习等费用人均230元。
由学校统一
预算,按学生人数划拨至各学院。
(四)审批程序
学院(部)本专科业务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学院院长和实验院长或教学院长双签。
第四条教务处业务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
(一)教务处业务费是指由教务管理职能部门直接支配和使用的教务管理费用。
(二)使用范围
1. 教学维持费(采购教学耗材,订制学历、学位证书,采购教学软件);
2. 试卷印刷及考务支出;
3. 教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其他日常教学支出;
4. 参加教指委及教学改革和研究方面的会议费用和调研费用。
5. 各类申报材料和教学材料印刷费。
6. 教学基本建设费:用于培养方案修订和教学大纲编写的费用。
(三)费用标准
根据本科生规模按年度定量划拨。
(四)审批程序
由教务处审批。
第五条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
(一)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包括国、省、校三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和教学改革与研究专项经费等。
(二)经费使用范围
1.质量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设备和器材的费用(不含校教改项目),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会议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由教务处审核);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支付标准见附件2);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课题组成员、教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支付
标准见附件2)。
2. 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内容使用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3. 详细使用范围见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一览表。
(三)费用标准
经费由上级拨付、学校配套、学院配套、项目自筹等渠道组成。
上级拨付经费将足额拨付给项目专款专用,学校配套经费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学校配套比例一般不低于1:1。
(四)审批程序
按项目进行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专款专用。
第六条各类竞赛与创新教育专项经费
(一)各类竞赛与创新教育经费是用于组织学生参加校级、省级及国家级各类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等创新教育活动,各类竞赛费用当年结清,特殊情况需要保留到下一年使用,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
(二)经费使用范围
1. 竞赛报名、购买元器件、资料、耗材等费用;
2. 竞赛差旅费;
3. 学生补助费(须提供参赛学生名单);
4. 教师培训和指导费、加班费、专家评审费和用餐费等;
5. 竞赛奖励费用的支出。
(三)费用标准
按竞赛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四)审批程序
学校立项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审批。
学院项目,由学院申报预算,教务处审批后,经费由分管院长签字。
第四章经费使用管理
第七条财务处对经费单独立帐,教务处负责管理已批准的所有经费,本专科业务费年初一次下拨,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项目经费分期分批拨付,超支不补。
第八条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项目经费划拨方式:
1.经费一般按启动40%、中期40%和结项20%三个阶段分别划拨;
2.项目立项后,由教务处开拨款通知单,财务处在建设费中单列帐号和划拨启动经费。
后续经费的划拨将依据对项目进展、完成的检查结果确定。
第九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者,暂停拨款,并酌情追回已拨经费。
1.建设情况中期检查不合格的;
2.未能按计划完成预定目标的,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的;
3.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经费的。
第十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情形者,暂缓拨款。
1.需要变更负责人、管理单位的;
2.需要改变项目名称、成果形式,对建设内容有重大调整的;
3.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
凡有以上重要事项变更者,须由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校领导审批。
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一览表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