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审计问题处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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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订目的

为确保监察审计部门查出问题后,整改单位和部门及时对问题进行整改回复,及时完善修改相应制度,弥补公司管理漏洞,提高对监察审计问题的回复、整改效力,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天山集团及所属各集团、各公司。

3 监察审计问题报告和整改处理意见

3.1 监察审计部门对各公司的整体运营状况及各专项的审计问题进行审计,审计列出的问题及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并对所出具的问题及数据形成监察审计问题报告或问题确认单。

3.2监察审计部门出具的监察审计问题报告或问题确认单,经监察委员会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发至涉及到的公司总经理或各集团总裁确认,并对问题需附上整改方案、整改时间及处理意见,最终经监察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后,由监察委员会所属部门备案执行。

3.3对存在争议问题(招标串标、围标问题、相关业务活动收受好处和回扣问题、人员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相关政策不严谨问题、重大不按公司政策执行的问题、其他重大争议问题及公司迟迟不回复的问题、或者在审计报告中已经明确整改方案超期不解决的)由监察主责部门发起,经监察委员会主任审核后,发集团审核小组进行决策(报告须出具问题详细情况,问题发生的原因及相关资料证明等)。

3.5集团审核小组依据监察审计部门出具的监察审计报告或问题确认单进行讨论后出具相关意见,问题发生公司或集团根据集团审核小组出具的相关意见拿出相应的整改处理意见,并在监察责任部门备案后执行。

4 监察审计问题整改执行和跟踪落实

4.1监察委员会责任部门按照集团审核小组意见进行跟踪及工作的推进,对应问题的公司或集团按规定时间执行整改处理意见,并在整改处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向监察审计部门反馈整改处理结果。

4.2各公司或各集团反馈的问题整改处理结果中包括处罚依据,处罚责任人员,处罚收据,后续问题整改完善措施,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追回时间、责任人等。

4.3各公司或各集团反馈整改处理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由监察委员会责任部门对重大事项发布问题处理公告,登记监察审计问题台账,并后续跟踪公司整改处理结果,确保问题整改处理到位。

5 资料归档

监察审计问题整改处理结束后,由监察委员会责任部门建立监察审计问题整改处理档案,做好监察审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6 罚则

6.1被审计的公司总经理或各集团总裁无合理、正当理由拒不签署问题沟通确认函或问题报告,每发生一次减发相

应人员岗位补贴500元。

6.2被审计的公司总经理或各集团总裁拖延回复或不按公司规定认真回复整改处理意见,每发生一次减发相应人员岗位补贴500元。

6.3被审计的公司总经理或各集团总裁未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处理相关问题,减发公司总经理岗位补贴1000元

-2000元或减发相应集团总裁岗位补贴2000元-5000元,并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仍不到位的由公司总经理和集团总裁承担相关损失费用。

以上问题整改结果及处理意见执行不到位,由监察委员会责任部门发起申请,监察委员会主任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及财务部门从相关责任人工资中直接减发双倍岗位补贴。

7附则

7.1 本管理规定由天山集团监察委员会负责制订和解释。

7.2 本管理规定自天山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通过公告之日起执行。

附件:监察委员会 xxx部门审计问题沟通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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