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主动评级业务指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主动评级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主动评级业务开展,根据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和公司内部相关业务制度,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主动评级,亦称公开评级,是指由公司未接受评级对象委托,主要通过公开渠道收集评级对象相关资料信息,并以此为依据对相关评级对象开展的信用评级。
第三条主动评级任务由市场部发起,评级业务部应对拟评级对象公开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进行初步评估。
第四条评级项目组主要通过公开渠道收集主动评级所需资料信息,主要来源为评级对象公开披露的信息,相关研究机构的报告,以及与评级对象存在业务管理、监督等关系的相关组织或机构正式对外提供的信息。
此外,评级项目组可视主动评级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安排实地调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对所收集评级对象相关公开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校验。
第五条若经沟通后,评级对象表示愿意配合主动评级,则评级项目组可参照委托评级程序向受评发送《信用评级资料清单》,并视实际情况安排现场尽职调查,并在评级过程中优先参考评级对象所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评级项目组经过资料收集并初步分析后认为所掌握的信息不足以对评级对象做出信用等级评判时,评级业务部可终止该主动评级项目。
第七条评级项目组开展主动评级时应加强对资料信息质量的审核,若评级对象生产经营、管理、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及财务等对信用等级评定有重大影响资料信息的来源不同而导致资料信息有重大差异的情况,应在报告中对主要资料信息来源予以列示。
第八条信用评审委员应充分认识主动评级资料信息收集的局限性,审慎判断评级对象的信用风险。
信用评审委员会认为所掌握的资料信息不足以对评级对象做出信用等级评判时,可终止该主动评级项目。
第九条主动评级报告出具前,市场部可书面告知评级对象,评级对象可就评级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料及报告内容与公司进行沟通。
第十条主动评级结果出具后,评级业务部在公开资料信息能够保持及时、有效获取的情况下,可开展跟踪评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