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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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正文:---------------------------------------------------------------------------------------------------------------------------------------------------- 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1989年11月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件》(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划以内的市区、县城、工矿区和县属镇(建制镇)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凡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三条纳税人不在纳税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缴土地使用税。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申报登记,并在税务部门限定的时间内申报纳税。

第五条我市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市区等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元7.04.53.01.51.00.70.5县等级一二元0.40.2(具体土地等级范围见附件“南京市城镇土地分级”)第六条土地等级的变动,由市土地局会同市税务局报市政府确定。

第七条在我市工矿区未划定之前,涉及跨等级的企业,按主厂区所在地的等级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八条除《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免税范围外,下列土地暂缓缴纳土地使用税:(一)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占地及院落;(二)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职工宿舍用地;(四)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以及敬老院、疗养院、福利院用地;(五)街道、居委会、文化站以及县、区工会举办的没有营业收入的俱乐部、活动室、图书馆、阅览室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的用地。

江苏南京土地使用税是什么?

江苏南京土地使用税是什么?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江苏南京土地使用税是什么?1、市区:一类土地等级年税额10(元/平方米)、二类土地等级年税额7(元/平方米)、三类土地等级税额5(元/平方米)。

2、江宁区:市区二类土地等级年税额7(元/平方米)、市区三类土地等级年税额5(元/平方米)。

3、浦口区市区三类土地等级年税额5(元/平方米)。

我国居民对于城镇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公民在使用土地或者对土地进行转让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还包括契税、印花税等。

土地使用税的标准依据各个地区发展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不同省份对于自己省市的土地使用税也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江苏南京土地使用税是什么?江苏南京土地使用税是什么?一、江苏省土地使用税是什么依据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根据《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暂行条例》和本施行细则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根据《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按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

第四条《暂行条例》第四条中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其大、中、小城市的划分,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人口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标准划分。

凡城市非农业人口数在五十万以上的,为大城市;非农业人口数在二十万以上不足五十万的,为中等城市;非农业人口数不足二十万的,为小城市。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
月”起纳税
14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为土地所在地。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

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

使用土地的,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
机关确定
纳税 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征。
) 税 额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凡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面积的,以测

定面积为依据。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
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依据。
(二) 征税 对象
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的国家 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土地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市的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的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Βιβλιοθήκη 0.6~12特别 注意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 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 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一) 税收 优惠 — 免税 项目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01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2015年9月)1页表单目录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2页3页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

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确认,完成申报。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收,是指用于衡量土地使用权价值的税收。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税率和税额标准是衡量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重要指标。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根据土地使用权的性质、用途、地段等因素确定的。

下面将对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我国土地使用税税率分为两档,分别是基础税率和加征税率。

基础税率是指土地使用税的最低税率,一般适用于一般农用地、未利用的建设用地等情况,其税率为0.5%。

而加征税率是指对于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未批先建、未批先占等情况,将按照规定加征税率,一般为基础税率的2-10倍不等。

这样的税率设置,既能保证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惩罚。

其次,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是根据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用途来确定的。

对于不同性质和用途的土地,其税额标准也是有所区别的。

例如,对于农用地、工矿用地、商服用地等不同类型的土地,其税额标准是有所不同的。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是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值和税率来确定的,评估价值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是土地使用税征收的依据之一。

税额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的地段、用途、开发程度等因素,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另外,对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也是需要严格执行的。

税收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监督和检查,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和及时性。

同时,也要加强对土地使用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其对土地使用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避免出现逃税、拖欠税款等行为。

在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土地使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合理确定税额标准,避免对土地使用者的经营和生产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同时,也要加强对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使用税政策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形成税收征收的合力。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7•【字号】苏政办发[2006]125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表》规定的税额范围,结合本地区土地等级划分情况,研究提出各类土地应纳税额调整建议方案,于2006年11月20日前报省地方税务局。

二、省政府委托省地方税务局核准各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调整建议方案(包括各地今后在省政府确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范围内需要作新的调整的)。

三、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表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附件: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表单位:元/平方米┌──────────┬────────┬─────────┬───────────┐│定额范围│省辖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城、建制镇、││地区│││工矿区、农场、林场│├──────────┼────────┼─────────┼───────────┤│南京、苏州、无锡、常│3.50-10.00(其中│3.00-6.00(其中一│2.00-4.00(其中一类地││州、镇江│一类地区不低于8.│类地区不低于5.00)│区不低于3.00)│││00)│││├──────────┼────────┼─────────┼───────────┤│扬州、南通、泰州│3.00-10.00(其中│2.00-6.00(其中一│1.50-4.00(其中一类地│││一类地区不低于7.│类地区不低于4.00)│区不低于2.50)│││00)│││├──────────┼────────┼─────────┼───────────┤│徐州、盐城、连云港、│2.50-10.00(其中│1.50-6.00(其中一│1.00-4.00(其中一类地││淮安│一类地区不低于6.│类地区不低于3.00)│区不低于2.50)│││00)│││├──────────┼────────┼─────────┼───────────┤│宿迁│2.50-8.00(其中│1.50-6.00(其中一│1.00-4.00(其中一类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类地区不低于3.00)│区不低于2.50)│││00)│││└──────────┴────────┴─────────┴───────────┘。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级别 大城市
人口(人) 每平方米税额 每平方米税额 (元) (2007) (元) (2008)
50万以上 0.5~10万
1.5 ~30
中等城市
20~50万 0.4~8
1.2~24
小城市
20万以下 0.3~6
0.9~1.8
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
0.2~4
0.6 ~ 12
•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 计算公式: • 年应纳税额= •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 若分季或月缴纳时: • 季度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4 • 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 A.15元 B.10元
• C.5元 D.2元
• 8. 自2007年2月1日起,南方海盐、湖盐、 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 )征收。 (166)
• A.15元 B.10元
• C.5元 D.2元
• 8. 自2007年2月1日起,液体盐资源税暂 减按每吨( )征收。(166)
• A.15元 B.10元
税收优惠 非常重要P175
• 一、、对以下土地的使用免税: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
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 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指这 些单位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如从事生产、经营 则不属免税范围)。 •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 的土地。 •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 B.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 税和教育附加
• C.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 税和个人所得税
• D.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 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8 7 C /
平方 米
















中 山 北路 中 山 北路
二类

段 新 模范 马 路 至 虎 踞北 路
( )


中 山 北路

段 南京三 乐 电气

总 公 司 至 新模 范 马 路


因 素 秉 承着 整 伴 税 负 基 本 不 变 的 原 则 除 溧 水 区 高 淳 区 以 外 其 它 地 区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税 额 标 准 表 详 见 附 件


三 上 述 各 等 级 土 地 范 围 及 税额 标 准 从
2 01 7






起执行




市政 府办公

案 的 批 复 》 苏 财税 2 0 7 0 号 精 神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就 我 市 除 溧 水 区 高 淳 区 以 外 其 它 地 区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税 额 标 准 及 土 地 等 级 划 分 调 整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

最全税率表(全18个税种)

最全税率表(全18个税种)

最全税率表(全18个税种)财务工作中,税率是几乎每天都会用到的,现行的18个税种来看,有几个也是经常在财税工作中出现的。

就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关税……等等,这些是工作中会遇到的。

也有很多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除了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外,像契税、车辆购置税等也需要我们了解,但是问题是有些税目税率太多记不住咋办?今天在此就为大家分享:2022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我国现行税种有18个,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烟草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关税。

1、增值税如果用一句话解释“增值税”,那么就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通过程里“变贵”的部分征税。

增值税分为简计纳税和一般计税两种方式,简易计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税率表:营改增项目的增值税税率见下表: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如下表:2、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

消费税税率参考下表: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4、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分为三类: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比例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45%的7阶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阶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比例税率:此外,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使用费所得,则依照下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5、资源税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1.土地面积:土地使用税的计算通常以土地面积为基础。

土地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具体面积,一般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算。

根据土地面积的大小,可以确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的数量。

2.土地评估价值:土地评估价值是指土地的估价,一般根据土地的位置、用途、资源、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评估。

各地区有专门的评估机构负责对土地进行评估,并确定土地评估价值。

根据土地评估价值的大小,可以确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的数量。

3.税率:税率是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比例,不同地区的税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税率通常以百分比形式表示,例如,税率为1%表示应缴税款为土地评估价值的1%。

计算公式如下:
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土地评估价值×税率
举例说明:假设一些城镇土地的面积为1000平方米,土地的评估价值为10万元,土地使用税税率为1%。

土地使用税=1000平方米×10万元×1%=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个简单的计算示例,实际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可能会更为复杂。

不同地区对于土地评估价值的确定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税率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还可能存在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税,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农村土地使用税等,其计算方式也可能有所不同。

总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主要包括土地面积、土地评估价值以及税率这三个因素。

不同地区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税法》规定,由所占用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每年依照规定,支付用于建设公共社会事业的正式税种。

1. 工业用地:每年按照其对应税目的税率收取应纳税税额;
3. 住宅用地:按照5个档次收取:50平方米以下收取1元,50-100平方米为2元,100-200平方米为4元,200-500平方米为8元,500平方米以上收取16元;
4. 农林牧渔特殊用地:无论新占用、复垦或开发,全国各地均不实现土地使用税;
6. 路桥隧道按照对应税费种收取应纳税税额。

1. 再生利用的土地使用税:暂停部分或者全部应纳税额;
2. 建立农村公路和实现农村电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税法》规定,暂停部
分或者全部应纳税额;
3. 扩大规模经营的土地使用税:采取比率减免,根据扩大规模经营比例减免。

有充
分证据证明扩大规模经营的企业,经审批后,可以按照减免比例,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
4. 重点项目实施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税法》规定,把建设国家重要
基础设施项目、承担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国家重
点产业规划中提出的重点转型和发展企业,可以暂停部分或者全部应纳税额。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权范围
1. 对拥有土地、使用、处置土地的占用者和使用者;
3. 对以土地起始、最终空放土地的土地建设项目;
4. 对以土地为主体,其行政区划、任务分配等实行“一视同仁”的集体经营行为;
5. 对转让土地房屋使用权、共有土地共有权及《国家多项经济科技活动管理规定》
规定的其他土地使用权等土地财产所有权人应当实现的土地使用税。

会计实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会计实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至4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是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标准划分的。

其中,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称为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区人口在20万至50万的,称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称为小城市。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法定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城
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南京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该如何征收?

南京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该如何征收?

南京⼟地使⽤税的税率是多少,该如何征收?1、⼀类⼟地等级.年税额 10(元/平⽅⽶)2、⼆类⼟地等级。

年税额7(元/平⽅⽶)。

3、三类⼟地等级。

年税额5(元/平⽅⽶)税额10(元/平⽅⽶)。

按《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规定:城镇⼟地使⽤税实⾏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现在的⼟地很值钱,⼟地资源很珍贵,有不少⼈疯抢。

作为⼟地使⽤者,使⽤⼟地是要缴税的,缴的是。

⼟地使⽤税也是众多税种中的其中⼀种,征收⼟地使⽤税需按照⼀定的标准来执⾏,按照每平⽅⽶来算,不同区域的⼟地使⽤税率是不⼀样的,纳税⼈应及时去当地税务局缴税。

那么,⼟地使⽤税的税率是多少,该如何征收?⼩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南京⼟地使⽤税的税率根据《最新南京市城镇⼟地使⽤税税率表》,南京⼟地使⽤税的税率如下:(⼀)市区1、⼀类⼟地等级。

范围核⼼城区:东⾄明陵路—苜蓿园⼤街—光华路—⼤明路—宁铜铁路,南⾄应天⼤街,西⾄郑和中路—漓江路—浦江路—燕⼭路——燕⼭东路,北⾄南京西站铁路—南京站铁路—红⼭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沿城墙⾄中⼭门以内;年税额 10(元/平⽅⽶)2、⼆类⼟地等级。

范围:⼀类⼟地以外,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年税额7(元/平⽅⽶)3、三类⼟地等级。

范围:江南市区除⼀、⼆类以外地区(含⼋卦洲、江⼼洲)、⾼新技术开发区、沿江⼯业开发区(现六合区的西⼚门、⼭潘、卸甲甸、葛塘、长芦,包括化⼯园);年税额5(元/平⽅⽶)(⼆)江宁区1、市区⼆类⼟地等级。

范围东⼭街道 ;年税额7 (元/平⽅⽶)2、市区三类⼟地等级。

范围除市区⼆类以外的区域;年税额 5 (元/平⽅⽶)(三)浦⼝区1、市区三类⼟地等级。

范围江浦、泰⼭、顶⼭、沿江、盘城、汤泉、桥林街道;年税额5(元/平⽅⽶)2、市区四类⼟地等级。

范围除市区三类以外的区域;年税额4(元/平⽅⽶)(四)六合区1、市区三类⼟地等级。

范围雄州、龙池街道及六合经济开发区年税额;年税额5(元/平⽅⽶)2、市区四类⼟地等级。

会计实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会计实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至4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是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标准划分的。

其中,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称为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区人口在20万至50万的,称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称为小城市。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法定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城
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明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明细表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税款所属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平方米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填表说明:本表适用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填报,在征收大厅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须同纳税申报表同时填报,每宗土地填写一张明细表,带*为必填项。

一、应税土地状态包括三种,为自有土地、使用非流转集体土地、非纳税状态。

“自用”状态,是指纳税人将同一土地用于经营的状态。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课程PPT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课程PPT
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 工矿企业所在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三) 税率
表7-4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级别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

非农业人口(人)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50万以上
1.5~30
20万~50万
1.2~24
20万以下
0.9~18
地; ④港口的码头用地、盐场的盐滩和盐矿的矿井用地; ⑤水利设施管护用地; 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
构自用的土地; ⑦机场飞行区用地等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一) 税收 优惠 — 免税 项目
(11)下列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集体或个人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及幼儿园用地; 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用地; 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等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征。
) 税 额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凡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面积的,以测

定面积为依据。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
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依据。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 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纳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 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纳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为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购置存量房,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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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含柘塘街道)、永阳街道
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含古柏街道)、淳溪街道
4
七类
溧水区:除六类其他各镇
高淳区:除六类其他各镇
3
江南市区:除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以外地区(含八卦洲、江心洲)
高新技术开发区
沿江工业开发区(现六合区的西厂门、山潘、卸甲甸、葛塘、长芦,包括化工园)山、顶山、沿江、盘城、汤泉、桥林街道
六合区:雄州、龙池街道及六合经济开发区
5
六类
浦口区:除五类以外的区域
六合区:除五类以外的区域
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区域
土地等级
范围
年税额
(元/平方米)
市区
一类
新街口商业区(东至抄纸巷,南至石鼓路-羊皮巷-户部街一线,西至螺丝转弯,北至汉中路-管家桥-长江路-青石街-中山东路一线);湖南路;山西路;中山北路D段(云南路至青春剧场北侧);狮子桥步行街;珠江路西段(东鼎大厦东侧至中山路);中央路南段(鼓楼广场至新模范马路);中山路;丹凤街;东至总统府-东箭道,南至长江路,西至太平北路,北至长江后街
夫子庙核心区(东至平江府路,南至琵琶街,西至四福街、来燕路一线,北至建康路)
建宁路东段(中央门立交至金陵装饰城);钟阜路;中央北路南段(建宁路至沪宁铁路);龙蟠路北段(黄家圩路至中央门立交)
18
二类
中山北路B段(新模范马路至虎踞北路);中山北路C段(南京三乐电气总公司至新模范马路);中山北路E段(鼓楼广场至云南路);中央路北段(新模范马路至黑龙江路);长江路(太平北路至中山路);太平北路;管家桥;汉中路(螺丝转弯至汉中门广场);牌楼巷;永庆巷;拉萨路;中山南路A段(九条巷至羊皮巷);户部街;太平南路北段(小火瓦巷至中山东路);中山东路A段(长白街至抄纸巷);洪武路(白下路至户部街);建康路西段(平江府路至中华路)
15
三类
除一类、二类以外的核心城区:东至明陵路—苜蓿园大街—光华路—大明路—宁铜铁路,南至应天大街,西至郑和中路—漓江路—浦江路—燕山路——燕山东路,北至南京西站铁路—南京站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沿城墙至中山门以内
10
四类
主城区:一类、二类、三类土地以外,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
东山街道
7
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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