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注册会计师辅导《税法》第十一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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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一章讲义1
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作为收益税类的主要税种,也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
各种题型在考题中均出现过,特别是个人综合收入的所得税计算题。
分值一般在10分以内。
本章新增及变化内容
1.新增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新增企业雇员取得认股权证(股票认购权)征税方法;
3.新增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4.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个人所得税征税方法;
5.减免税优惠中新增:
(1)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税政策;
(2)对工伤职工及近亲属按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3)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从公开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持股期限分别按全额、减按50%、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本章内容:6节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第二节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税收优惠★
第五节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第六节征收管理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解释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自然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8号发布日期: 2011.06.30实施日期: 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09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修正)[199310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1999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修正)[1999083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正)[2005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2007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注册会计师辅导《税法》第十一章讲义5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一章讲义5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十一、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十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33项)(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1.选择适用税率:(1)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薪够缴税标准: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薪不够缴税标准: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教材例11-11】假定中国公民李某2012年在我国境内1至12月每月的工资为3 8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含税奖金60 000元。
请计算李某取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5787110501]『正确答案』(1)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60 000÷12=5 000(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555元。
(2)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收入×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60 000×20%-555 =12 000-555=11 445(元)3.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第2条、第3条规定执行。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9号发布日期: 2018.08.31实施日期: 2019.01.01时效性:尚未生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企业个人所得税习题及答案
企业个人所得税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在运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企业之间支付的治理费B.银行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C.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D.企业内营,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答案】B【解析】企业之间支付的治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2.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规定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在运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
下列各项中,属于时刻性差异的是()。
A.业务招待费用产生的差异B.职工福利费用产生的差异C.职工工会费用产生的差异D.职工教育费用产生的差异【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税会差异。
职工教育经费在以后年度能够结转,因此属于时刻性差异。
3. 下列各项中,在运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规定扣除的是()。
A.企业之间支付的治理费用B.企业之间支付的利息费用c.企业之间支付的股息红利D.企业内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所得税前能够扣除的项目。
企业之间支付的治理费用不能够扣除,因此选项A不正确;企业之间支付的股息红利属于税后支付的,不能税前扣除,因此选项C不正确;企业内机构之间的租金,不能够扣除。
因此正确答案为B。
4. 某小型零售企业2008年度自行申报收入总额250万元、成本费用258万元,经营亏损8万元。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觉其发生的成本费用真实,实现的收入无法确认,依据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
假定应税所得率为9%,则该小型零售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A.5.10万元B.5.63万元C.5.81万元D.6.38万元【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
应纳所得税=2 58/(1-9%)×9%×25%=6.38(万元)。
5.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A.销售物资所得B.权益性投资所得C.动产转让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答案】D【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宅地确定6. 下列各项中,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可计提折旧的生物资产是()A.经济林B.防风固沙林C.用材林D.存栏待售特为牲畜【答案】A【解析】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税收管辖权以及判定标准、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 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注册地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4.选举权控制标准 选举权控制标准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 2、法人居民身份冲突的协调
管理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所在地 经济上联系最密切国家 注册地 主管当局协商
2.3 公民管辖权的判定标准
公民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公民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一国对于本国公民来自国内和国外的全部所得都 拥有征税权。 拥有征税权。
1)出生地标准:即确定国籍时以一个人的出生地所属 )出生地标准: 的国家为准,而不论其父母是该国人还是外国人。 的国家为准,而不论其父母是该国人还是外国人。 2)血统标准:凡是本国人所生子女, 当然为本国国民, )血统标准:凡是本国人所生子女, 当然为本国国民, 不论其出生于何地。 不论其出生于何地。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注册地标准 凡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 法人居民。 法人居民。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 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无论其在哪个国 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2.4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1 2.4.2 2.4.3 2.4.4 经营所得 劳务所得 投资所得 财产所得
2.4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1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 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 所取得的纯收益。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 所取得的纯收益。 的经营所得, 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得这项收入的经营 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动。 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4讲_个人所得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Part5.个人所得税法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多选】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6年改编)A.实行分类征收制模式便于征收管理,但不利于平衡纳税人税负B.实行综合征收制模式征收管理相对复杂,但有利于平衡纳税人税负C.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模式D.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征收制模式【答案】AB【解析】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
分类征收制,就是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综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混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
三种不同的征收模式各有其优缺点。
就第一种征收模式而言,其优点是对纳税人全部所得区分性质进行区别征税,能够体现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政策;缺点是对纳税人整体所得把握得不一定全面,容易导致实际税负的不公平;就第二种征收模式而言,可以对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征税,从收入的角度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但它不利于针对不同收入进行调节,不利于体现国家的有关社会、经济政策;就第三种征收模式而言,集中了前面两种的优点,既可实现税收的政策性调节功能,也可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按照现行政策,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和综合征收制结合的模式。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单选】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确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2018年)A.在境外开办教育培训取得的所得B.拥有的专利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C.从境外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D.将境内房产转让给外国人取得的所得【答案】D【解析】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选项D);(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现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以下统称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所得来源地(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具体计算方法为: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
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取得的境内外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所得的,应当先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来源于境内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收入额。
本公告所称数月奖金是指一次取得归属于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月工资。
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都征税,而对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并且,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因此,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在确定和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时候,也都必须判定其所得的来源。
一、所得来源地判定的基本原则(标准)(一)任职、受雇或者提供劳务的所得来源地因任职、受雇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以任职、受雇或者提供劳务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即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以提供劳务活动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来源地生产、经营所得,以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三)出租财产的所得来源地出租财产取得的所得,以被出租财产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
(四)财产转让的所得来源地转让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的所得,以被转让不动产的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转让动产取得的所得,以转让地为所得来源地。
(五)特许权的所得来源地提供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以该项特许权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
(六)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来源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或者分配股息、红利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七)得奖、中奖、中彩的所得来源地得奖、中奖、中彩所得,以所得的产生地为所得来源地。
二、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判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注会第11章个人所得税法(单元测试)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单元测试)一、单项选择题1.英国人詹姆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3年6月1日来华居住,10月31日离开。
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7月1日离境,8月2日返回。
依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詹姆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天数为()天。
A.120B.121C.122D.1232.某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1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12年2月15日回国,2012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12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13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外国人()。
A.2011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2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B.2012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3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C.2012年度和2013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D.2011年度和2012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项目征税。
A.工资、薪金所得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每次收入的确定,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B.个人的同一作品先出版后连载分别取得稿酬的,取得的所得应合并为一次C.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D.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5.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或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相关税费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D.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总额减除财产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2013年8月我国某作家出版一部短篇小说,取得稿酬30000元,当即从中拿出8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某受灾地区。
税务师税法二-个人所得税知识点
【例题·教材例2-3】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
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该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解析】
(1)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2000-800=1200(元)
(2)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元)。
【例题·教材例2-7】2019年3月,某外商投资企业雇员丽莎(非居民个人)取得薪金收入30000元、劳务报酬收入15000元、稿酬收入12000元。
请计算丽莎3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薪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5000)×20%-1410=3590(元)
【例题·教材例2-13】刘某于2019年2月将其在某地的两套房中的一套转让给叶某,取得不含税转让收入2200000元。
该套住房购进时的原价为18000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120000元。
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刘某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2200000-1800000-120000=280000(元)(2)应纳税额=280000×20%=56000(元)。
国税发[1994]第1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English Version 发文日期1994年06月30日有效范围全国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发[1994]第148号时效性现行有效生效日期1994年07月01日所属分类个人所得税 ( 税法->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148号1994年6月30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现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由于在中国境内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及税收协定所说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机构)担任职务,或者由于受雇或履行合同而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确定征税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为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二、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七条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现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以下统称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所得来源地(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具体计算方法为: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
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取得的境内外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所得的,应当先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来源于境内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收入额。
本公告所称数月奖金是指一次取得归属于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月工资。
税务师税法二-个人所得税知识点
【例题·教材例2-3】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
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该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解析】
(1)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2000-800=1200(元)
(2)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元)。
【例题·教材例2-7】2019年3月,某外商投资企业雇员丽莎(非居民个人)取得薪金收入30000元、劳务报酬收入15000元、稿酬收入12000元。
请计算丽莎3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薪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5000)×20%-1410=3590(元)
【例题·教材例2-13】刘某于2019年2月将其在某地的两套房中的一套转让给叶某,取得不含税转让收入2200000元。
该套住房购进时的原价为18000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120000元。
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刘某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2200000-1800000-120000=280000(元)(2)应纳税额=280000×20%=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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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税法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
知识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 详细描述: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
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
例题:
1.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
地的是()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动产企业的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2.下列有关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财产租赁所得以租赁所得的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取得收人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D.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取得收人的支付地为所得来源地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个人所得税来源地的相关规定”。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所以选项B不正确;个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所以选项C不正确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所以选项D不正确。
3.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的临时离境包括()。
A.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
B.一次离境不超过90天
C.多次累计离境不超过90天
D.多次累计离境不超过183天
正确答案:A,C
解析: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累计离境,不超过90天。
4.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提供劳务的企业或者机构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D.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正确答案:A,D
解析: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5.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所得中,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个人的住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A.提供劳务所得
B.转让房屋所得
C.权益性投资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D
解析:A选项的所得来源地应为劳务发生地;B选项的所得来源地应为房屋所在地;C选项的所得来源地应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