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制度在医学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
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理用药,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
一、处方开具资格医务人员在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前,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只有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医师才有开具此类处方的权利,保证医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处方内容要求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的处方格式。
处方内容应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情描述、用药剂量、使用方法、开具日期、医师签名等必要信息,并按照规定填写处方单。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慎重对待,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处方审核和记录医务人员在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后,需要经过相关医疗机构的审核和确认。
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内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医师应当对处方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归档,及时更新患者用药信息,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系统,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隐私保护。
四、处方使用期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超过有效期的处方不得再次使用。
患者在使用处方药品时应当按照医嘱和规定的用药剂量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增减用药量或更改用药方式。
医师应当定期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五、处方管理责任医务人员在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认真履行处方管理的责任。
医师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用药指导,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效果。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师的培训和监督,规范处方开具和使用流程,提高用药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总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性,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和责任,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质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第一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计数管理。
第二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指定药剂科管理,实行专人、专柜、专管。
对进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建立账册,对专用处方发出进行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处方编号、领用部门、数量、保管人及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相符。
第三条专用处方使用科室实行专人领取、专人保管。
有处方权的医师领用时,应做好记录,包括领用时间、处方类别、数量、处方编号、领用人及保管人签字。
第四条专用处方因书写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使用时,临床各科要将该编号专用处方退回中心药房或门诊药房,由药学部作报废处理并通告全院。
第五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并向药学部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学部监控处方的流向。
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在院内通告。
第六条药库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处方编号、年月日分年装订。
第七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第八条应当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处方专册登记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限期满后不小于2年。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是重要的医疗资源,其合理使用对于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麻醉药品具有成瘾性和潜在滥用风险,因此对其进行严格管理至关重要。
为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成立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管理工作。
2. 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 各相关科室、病区、手术室等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4. 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发放等工作,并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麻醉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三、采购与验收1.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应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 麻醉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药品安全。
四、储存与保管1. 麻醉药品应实行专柜加双锁保管,确保药品安全。
2. 麻醉药品库应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3. 麻醉药品出入库应建立专用账册,逐笔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4. 麻醉药品储存过程中发现缺少、缺损的药品,应双人清点,及时报告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五、使用与调配1. 麻醉药品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麻醉药品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
3. 麻醉药品调配应遵循“固定基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4. 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患者用药情况。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科技和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麻醉药品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
然而,滥用和非法使用麻醉药品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
为了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并保障公众的安全,国家实施了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该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义与特点麻醉药品是指用于麻醉手术或镇痛的药品,具有较强的麻痹作用。
根据药物管理法规,麻醉药品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较高滥用风险及成瘾性的药物。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点是具有较强的镇静和催眠作用,能够迅速诱导和维持全身麻醉状态。
常见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包括丙泊酚、芬太尼等。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的背景麻醉药品具有较高的滥用风险和成瘾性,一旦被非法使用,将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防止非法使用和滥用麻醉药品,国家制定出台了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和控制医生对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减少滥用和非法使用的风险,提高公众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1. 限制医生处方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获得特定资质和麻醉许可证的麻醉科医生具有处方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权力。
其他科室的医生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获得麻醉科医生的协助和指导。
2. 强化处方管理要求:医生在处方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确保严格按照病患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使用,避免过度使用或滥用。
同时,医生需要在处方上标明必要的信息,如药品剂量、用药频率、病情诊断等,以便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和监督。
3. 强化药品流向管理:麻醉药品的流通渠道需要严格控制,防止渠道泛滥和非法流通。
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药品流向追踪系统,以确保药品的来源和去向都能得到可靠监控,减少滥用和非法使用的机会。
四、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带来的好处1. 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监管,减少滥用和非法使用的风险,保证公众安全和社会秩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1. 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新调入的执业医师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2. 具有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调剂权;新调入的药师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剂权。
3.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医教部、药剂科负责组织。
4. 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和调剂权的药师应在医教部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留样于医务部、药剂科各调剂室备案。
5.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处方调剂及使用原则,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及《精神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6. 凡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规定的,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处方权。
情节严重者,由医教部上报州卫生局,依据第七章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处罚。
凡调离、辞职、退休等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由人事科通知医务部。
上述两种情况的人员由医教部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剂科、门诊部。
医务部、药剂科应分别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登记表上备案。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医疗机构必需的药品,但是它们也具有很高的危险性。
因此,为了保证医疗安全和用药合理性,国务院和卫生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条例和规定。
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以实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医疗机构需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具体而言,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备案处方权,组织培训和考核,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和审核管理工作,护理部门负责保管和使用工作,保卫部门负责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夜间医院值班巡视等。
除了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以确保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健全性和符合规定。
专项检查内容包括麻醉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等。
医疗机构的分管负责人需要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对重点药品的监管,包括、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等。
确保日常监管措施得到切实执行。
五、对于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一、药学管理部门根据本院的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该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学管理部门每年12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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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按照国家规定样式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二)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三)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四)各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
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50张),要妥善保管,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五)实行领用、使用、退回、销毁登记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药剂科专职管理人员。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麻醉药品作为一类特殊的药品,在医疗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由于其药性较强,容易被滥用或非法使用,因此对于麻醉药品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首先,关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立。
根据相关法规,只有具备一定资质和资格的医师才能开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
这些医师通常是麻醉科专业人员或精神科医生,他们对于患者的病情有着较为深入的了解,可以做出恰当的判断和处理。
其次,处方的审批和监管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医院内部,通常设有专门的药品管理部门对麻醉药品的处方进行审批和监管。
只有经过严格审核的处方才能得到批准,医务人员才能将药品开出并交给患者使用。
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地杜绝麻醉药品的滥用情况。
此外,对于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过程也需要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跟踪和监控。
患者在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严格按照医嘱和处方的要求来服用,同时医务人员也要密切关注患者的反应和病情的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这样的细致管理可以有效防范患者因为药物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意外情况。
最后,对于麻醉药品处方的存档和报告也是必不可少的。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对于开立的麻醉药品处方进行详细记录和备份,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和追溯性。
同时,医院还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定期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确保医院的用药行为合规合法。
综上所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规定,对于医院和患者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管措施,才能够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和医疗安全。
希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能够加强对麻醉药品处方管理的重视,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的健康。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一种特殊的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和副作用。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各国纷纷实施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在中国,麻醉药品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特别是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定义与分类麻醉药品是指用于麻醉或缓解疼痛的药物。
根据其药理作用和临床应用情况,麻醉药品被分为不同类别。
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明显兴奋、抑制或改变意识、情感和行为的药品。
这类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活性,使用时需要严格控制。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护公众安全: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如果滥用或错误使用,可能对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2. 避免滥用与沉迷: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滥用和沉迷对个人和社会都会产生严重影响。
通过严格管理处方权,可以有效地控制麻醉药品的使用数量,减少滥用和沉迷的风险。
3. 提高药师责任感: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只限于特定医师,这样可以增强医师的责任感和警觉性,减少潜在的疏忽和错误。
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合格医师授权:只有经过特殊培训和资质认证的医师才有资格拥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这些医师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判断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地开具处方。
2. 处方审核:医师开具处方后,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
这包括药师对处方的审核,核对患者身份和病历,并仔细研究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
只有审核通过的处方才能继续后续的流程。
3. 使用限制: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和限制。
这涉及到使用的剂量、疗程、用药途径等方面的规定。
这样可以避免患者过度使用药品或长期滥用药物。
4. 监测与评估: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需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医师需要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及时了解患者的症状和反应,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适应。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住院病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开具,包括针剂与片剂,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癌痛病人开具的阿片类药物无极量限制,除磷酸可待因片一天剂量不超过240mg,曲马多一天剂量不超过400mg。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处方为一次常用量,适用于各种剧痛,如创伤性疼痛、手术后疼痛、麻醉前用药,或局麻与静吸复合麻醉辅助用药等。
慢性中重度疼痛的中晚期癌症病人不推荐使用本品。
门诊麻醉药品处方开具,针剂不能由病人带回,除急诊开具的针剂可由医师或护士到药房领取,不能由病人到药房领取。
麻醉药品首先口服用药。
病区麻醉药品实行基数管理,麻醉药品基数,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由药库调拨。
手术室设置废液、废贴处理区,对废液、废贴进行处理登记,并有责医师及护士,双签字。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用法用量要规范,药品名称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规范麻醉药品的开具,每月对门诊、住院麻醉药品处方进行专项点评。
主要点评处方中药品名称的规范书写、药品用法用量、医师签字、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号是否正确、麻醉药品的选择、处方字迹等方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上必须注明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号。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一、概述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2、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二、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授予开具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经区卫生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区卫生局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量:①、针对普通患者: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三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
②、针对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注射剂处方不超过三日用量,控缓释剂处方不得超过十五日用量,其它剂型不超过七日用量。
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量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再次调配患者使用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针剂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4、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痛及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
三、麻醉药品处方书写注意事项: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
处方医生签全名,配方时应严格审查,药房配方和核对人员应双签名。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注意事项:1、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2、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麻醉药品的直接负责人员,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五、处方保管时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单独存放,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
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一定五专”,即“定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并“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探讨。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医生的开药行为,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滥用和依赖的发生。
二、处方管理的原则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生在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严格按照病情需要合理使用药品,避免滥用;其次,确保处方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准确无误,防止患者使用错误或过量;再者,定期复查患者病情,调整用药方案,提高疗效,减少副作用。
三、处方管理的内容管理办法规定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开具处方的条件、形式、登记备案等方面。
医生在处方时需满足相关条件,采用规范的格式,同时在开具处方后需及时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处方使用的合法规范。
四、管理办法的执行为了有效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医生的规范培训,提高其开药水平和管理意识。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加强对处方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各级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当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开药,用药安全,共同维护医疗健康的良好环境。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减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滥用和依赖现象,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第六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作为一类特殊药品,具有较高的药理作用和潜在的滥用风险。
为了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药品监管措施。
本文将就中国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论述。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麻醉药品由其药理作用可引起人或动物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压制,从而表现出精神或行为改变的一类药品。
这些药品包括吗啡、鸦片、丙酮酸吗啡、可卡因等。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镇痛和麻醉效果,但同时也伴随着滥用和成瘾的风险。
如果没有一定的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的不当使用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如药物滥用、非法买卖和依赖产生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对于药品合理使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1. 开具处方的资质要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由具有相应医疗资质的医生开具,例如执业医师、主治医师等。
这样可以有效控制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滥用风险。
2. 处方的格式和内容要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书写,包括医生姓名、执业医师资格证号码、患者姓名、药物名称、规格和剂量、使用方法和疗程等。
这些要求有利于麻醉药品的准确使用和药品监管部门的追溯管理。
3. 取药和销售的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取药和销售必须在医疗机构或者具有药品经营许可的药店完成,且要求凭有效处方购买。
相关部门对于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4. 监控和报告制度的建立为了及时掌握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和可能存在的滥用问题,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了监控和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及时将使用和销售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的效果与展望通过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中国有效地控制了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滥用问题,保障了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门诊病人使用麻醉药品、I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门诊病人使用麻醉、I类精神药品规定一、开具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取得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由医院保管。
三、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七、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八、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靖安县中医院医务科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住院病人使用麻醉、I类精神药品规定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一、开具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取得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二、开具麻醉药品、I类精神药品除开医嘱外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三、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2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1. 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管理,保障公众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疗机构、医生及相关人员。
3. 职责与义务3.1 医疗机构•提供适当的培训,确保医生和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管理要求;•定期进行评估,监督医生和相关人员的处方行为;•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监控系统,规范药品存储、销售和使用环节;•定期更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医生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确保处方行为合法、合规;•建立病历和处方记录,确保处方内容准确、规范;•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合理使用和控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配合医疗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4. 管理要求4.1 处方管理•医生在处方药品时,应明确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诊断及治疗方案等信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为手写或电子处方,必须包含医生的签名、日期和药品的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等具体信息;•医生不得擅自修改、涂改处方,如有需求应重新开具处方;•患者应按要求配合医生和药师的核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签字。
4.2 药品存储与销售•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储区域,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医疗机构应与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来源合法;•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品销售和登记制度,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售情况和使用方向。
5. 处罚与奖励5.1 处罚对违反本制度的医疗机构、医生及相关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限制处方权、吊销执业证书等。
5.2 奖励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培训的医疗机构、医生及相关人员,将给予相应奖励与表彰,并在业界进行宣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规范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证临床需要和用药安全,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统一管理,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三条:院内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
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1)制定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2)确定调整各科麻醉精神药品专管人员,明确专管人员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3)定期检查监督各临床科室实施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将检查结果列为科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4)对执业医师进行培训、考试,决定执业医师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对违犯此办法的行为做出处理,以至取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5)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院科两级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办法,熟悉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务科在院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1)对执业医师的培训、考核考试和申报工作;(2)负责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保管、发放、核查工作;(3)审核、签发专用诊断(复诊)证明,登记备案《麻醉止痛药品专用卡》以及换卡备案(签注盖章有效);(4)定期检查各科室麻醉药品使用情况,并定期从药剂科收回留存手续备案;(5)接收患者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精神药品。
第六条:药剂科在院管委会领导下,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1)办理、换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2)采购、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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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2.对癌症病人最常用的首选给药方法是口服给药
何种麻醉药品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盐酸哌替啶
4.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哪级医师可在其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经考核合格并被授权的执业医师
6.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处方单独存放,至少保存三年
7.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仅限于哪级以上医院内使用二级以上
8.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还真建立随诊或复诊制度。
复诊或随诊间隔为三个月
9.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为住院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10.下列药物中属于二类精神药品的是地西泮
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
12.下列那种药品是阿片类拮抗药,可用于解救阿片类镇痛药引起的呼吸抑制?纳洛酮13.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哪个部门监督下进行?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14.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十五日常用量
16.WHO将哪一种药物的用量作为衡量各国癌痛改善状况的重要指标?吗啡
17.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医师为患者开具处方的有效期是当日
18.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哪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药品证明?省级19.有关杜冷丁不正确的描述是止痛强度为吗啡的10 倍
21.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哪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设区的市级
22.按照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卫生部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下列哪种药品属第一类精神药品?三唑仑
23.医疗机构在麻醉、精神药品发现如下哪种情况,不需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时破损
2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中规定: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周转库应每天结算
25.不符合WHO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的是:随时给药
二、填空题(共10题,每题3分,共30分)
1.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首诊医师应当建立相应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明和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2.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
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3.《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 1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4.《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 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5.根据《处方管理条例》,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仔细核对、签署姓名、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7.国家药监居1998年已正式通知:对癌痛病人使用吗啡止痛无极量限制。
8.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卫生部2007年制定并下发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9.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建立专用帐册。
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5 年。
10.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三、问答题(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何谓癌症三阶梯止痛原则?
第一阶梯:一般疼痛采用解热镇痛药,如:阿司匹林等。
第二阶梯:疼痛持续或增加采用弱阿片类镇痛药,如:可待因、曲马多等。
第三阶梯:剧烈疼痛可采用强效阿片类,如吗啡等。
2.为什么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卫生部联合推荐吗啡控缓释片为癌症首选药物?
(1)吗啡控缓释为口服制剂,方便患者服药
(2)止痛作用强,无天花板效应。
(3)12小时持续止痛,方便患者按时服药,不影响患者正常生活、工作和休息。
(4)血液浓度不稳定,不会造成患者成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