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著作权考查重点
司考必记考点
1、知识产权独立保护原则:知识产权在某成员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并不必然导致该知识产权在其他成员也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
2、自动保护原则。
这是仅适用于保护著作权的一项基本原则。
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4、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团或课题组。
5、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6、商标权的宽展期是在商标有效期满之后的头6个月,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只需向商标局备案,无需办理登记注册。
8、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
9、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10、荣誉具有专属性,名誉具有普遍性。
名誉权无法剥夺或者受限制。
11、大陆法系国家普遍没有亲权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监
护权带有亲权的性质。
12、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3、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伤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官方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大众传播媒介报导的关于某一事实或事件的消息,其目的在于使新闻迅速真实地让公众知道,单纯反映一定客观事实的存在,不受著作权保护。
【关联法条】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习题的解释》第16条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手册的时事新闻。
传播报导别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格式和公式
这些作品是人类的公共财产,其自己就是为了让人们加以运用推进社会开展的,因而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口诀【全】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口诀【全】
一、著作权法:
作品的种类(第三条):
文字口述和戏剧,
音乐舞蹈和曲艺,
美术建筑与杂技,
影视摄影与设计,
地图模型与程序;
著作权的合法使用(第二十二条):
个人用,作评论,
报新闻,转社论,
公开讲,作学问,
国家机关行公务,五馆陈列存版本,
免费表演不卖票,画/录室外艺术品,
发表作品改盲文,
二、商标法: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图、文(第十条):三国一官和两红,民、夸、害、地名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一/十二条):通用/直接/无特征,外带三维标志形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三/十五/十六条):驰名商标别碰/越权注册不可/地理标志误导
使用商标违法(第44/48条):
注册的:三个自行,连续三年停;
未注册的:冒了不该冒(注册),使了不该使,充了不该充(以次充好)
商标申请(条例第18/19条):申请优先,使用在前,协商不成,再来抽签
三、专利法:
申请日前六个月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第24条):三会两首一泄露
不授予专利的客体(第25条):科智疾,品原子强制许可的条件(第48——51条):
合理条件,经过三年,非常情况,公共利益,
重大技术进步,显著经济意义
不独占,不乱许,要付费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第63条):
自己制造,先期制造,临时过境,科研使用。
著作权法复习要点
著作权法复习要点著作权法复习要点一、单选二、多选题——————近年司法考试题目三、名称解释1、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2、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邻接、相关的一种民事权利,即作品的传播者依法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形成的成果享有的权利。
3、演绎权:是原作品著作权人对于他人以其作品为基础依法演绎使用而享有的专有权利,是著作权人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自己的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的权利。
4、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权利,即作者因创作而依法享有的与其人格和身份相互关联的专有权利,是作者就其作品所体现的精神、人格享有的专业权利。
5、权利穷竭:也称发行权一次用尽或首次销售原则。
也就是说,当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经著作权人同意进入市场后,著作权人无权控制作品进一步销售。
6、著作财产权:即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本人或通过授权他人以各种方式依法利用其作品的权利,以及因这种使用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的国土上由该国某个民族或某个地区的社会群体经过世代相传、逐渐创作出的反映本民族或本地区社会群体的生活历史、自然环境、风俗习惯、心理特征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8、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一般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9、国民待遇原则:即缔约双方或各方都应根据各自的法律和规章给对方或其他各方国民以著作权保护,此种保护应与给予本国国民的保护相同。
10、最低限度保护原则:即缔约一方对其他各方的著作权保护,不能低于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简答题1、《世界著作权公约》的基本原则及TRIPs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包括国籍原则和首次发行地原则(2)非自动保护原则,即在作品首次出版时,每一份复制品上都有著作权符号、著作权人姓名、首次出版年份。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著作权侵权行为责任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著作权侵权行为责任一、著作权侵权行为责任
(一)民事责任
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举证责任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赔偿额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诉讼时效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
二年计算。
【注意】值得注意的是,前述知识产权诉讼时效的制定依据是《民法通则》,我国已经生效实施的《民法总则》已将普通诉讼时效规定为3年,有关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著作人身权
【导语】有时候,你必须⼀个⼈⾛,这不是孤独,⽽是选择。
我们时时刻刻都在选择,你选择过什么样的⽣活就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以下为“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著作⼈⾝权”,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 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的特点在于:除发表权外,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著作权⼈⾝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转让与继承。
(⼀)发表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或者经著作权⼈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只要作者将作品置于公众可以知道的状态,发表权就已⽤尽。
2.发表权是⼀次性权利,⼀旦作品合法地公之于众,发表权便不再存在了 若作品被第三⼈以侵权⽅式擅⾃将作品公之于众,因为著作权⼈并未“⽤”,就不能认定发表权已经“⽤尽”,则著作权⼈仍拥有发表权。
3.下列三种情形,推定著作权⼈许可他⼈⾏使其发表 (1)将未发表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的原件转让。
(2)同意将未发表的作品摄制成电影(其他利⽤⽅式亦同)。
(3)将未发表之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转让。
4.遗作的发表权归属 作者⽣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或者受遗赠⼈⾏使;没有继承⼈⼜⽆⼈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使。
(⼆)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其具体内容包括: (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
(2)决定署名的⽅式,如署真名、笔名。
(3)决定署名的顺序; (4)禁⽌未参加创作的⼈在作品上署名; (5)禁⽌他⼈假冒署名,即有权禁⽌他⼈盗⽤向⼰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作品上署名。
(三)修改权 修改权,是指修改或授权他⼈修改作品的权利。
作品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和观点,公之于众后会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作者⼈格的评价,因⽽法律赋予作者修改权是对作者⼈格的尊重。
2020法考民法重要考点:著作权法中作品的认定
著作权法中作品的认定作品是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第一、必须是人类精神力作用的成果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是人类精神文明的智慧成果,因此必须是有人类精神力灌注其中所完成的作品才受保护,否则即不成为创作。
若使用工具器械辅助完成创作,例如运用数位绘图软体制作影效动画,因整部作品的成败关键在于人以创意架构故事、设定角色场景、填实剧情、乃至灵活运用表现手法展现说故事功力…等,则纵使软体功能强大,仍只居于辅助储存展示文字图形的工具地位,该作品即属人类精神作用所完成的创作。
反之,如软体整篇翻译的文章、测速器自动摄影的照片等,均非创作。
第二、必须经由表达而外显著作权,其保护仅及于该著作之表达,而不及于其所表达之思想、程序、制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发现。
:明确界限了著作权在保护对象上的效力射程。
此“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概念具有双重意涵:首先,创作的结果必须以客观化之表达形诸于外,而能为人类感官所能感受得知其内容者,才给予保护;至于仍停留在抽象思想阶段,例如,某位教授构思撰写「普通物理学」一书,内容大纲如何架构安排、其中某段文字将论述阐释其某项理论上的重大突破云云,但都仅止于发想未曾口述或撰文分享人知,则是不受保护的。
再者,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仅限于已经客观化的表达本身,而不及于藉由表达所传达的思想。
以「普通物理学」教科书为例,受保护的对象是作者以文字阐述物理学知识的方式所完成的语言著作,而不及于其所传达的牛顿运动定律、爱因斯坦相对论等思想内涵。
毕竟,著作权立法最重要的目的,是藉由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鼓励知识持有者分享所知,让更多人有机会站上巨人肩膀看看远方,推促社会文化持续发展前进。
第三、必须独立创作且具有创作性独立创作(independent creation)著重作品由著作人自行完成,只要非抄袭或複製他人既有著作即可,并不要求新颖性。
因此,若不同作者个别独立完成相似度极高或雷同的作品,因两者均为独立创作,故皆属受著作权法保护之著作。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干货分享)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模块一:著作权一、作品的构成要件: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悟的人类智力成果。
2、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可复制性和表达性)。
3、具有独创性。
二、独创性剖析独创性:“独”是指独立创作(但所劳动的过程必须是劳动者尚有智力创造空间的劳动过程,不能是已经没有任何发挥空间的劳动过程,例如唯一性的表达方式),源于本人;“创”是指具备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并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要求(但我国法律未具体规定。
“创”的高度,其具体认定基本借助于司法机关的判断)。
“独”有两种表现方式:第一、从无到有独立创作,形成原创作品;第二、在现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且与原作品之间存在着可被客观识别的差异,差异部分形成演绎作品。
独创性理解:(1)早期英美法系独创性标准:“额头流汗”标准,即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例如电话号码汇编。
2)大陆法系独创性标准:不仅是指独立创作,还要求有一定高度的智力创造水准(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展示作者的个性并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要求)。
精确临摹之作与原作品相比在视觉上没有可以被客观识别的差异,或者差异过于细微,临摹之作与不符合独创性中“独”的要求。
但临摹艺术作品的结果与原作品在视觉上差异明显,而且差异部分达到了独创性中“创”的要求,那么临摹的结果就是作品(演绎作品)。
实用艺术品:美感低的,可选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有一定创作高度的,可归属于美术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只要影像内容和效果能够体现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具有独创性的选择、安排和处理,就能构成摄影作品。
即使该工程或产品具有一定艺术美感,只要该艺术美感无法与其实用性功能在物理或概念上分离,也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三、著作权内容1、著作人身权(4个)(1)发表权: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使作品处于为公众(不特定人)所知的状态,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发表的作品,无关紧要),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著作权的客体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著作权的客体知识点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一)何为作品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
1.作品是一个人思想和情感的表达版和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是一种与生俱来的神圣的权利,这是著作权与专利权最根本的区别,前者重在表达自我的思想,后者则是一种技术方案。
2.著作权不保护思想观念,只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达方式作品是对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思想观念不是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但当人通过独创性的活动把这种思想变成一段文字的时候,这段文字构成了作品。
除此之外,人的创意、点子、思路、观念、构思、概念、原则、客观事实都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3.著作权是个人意志的成果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适用《著作权法》,因为其体现的是国家和政府的意志,不属于任何个人智力创作成果,故不能被个人独自利用。
【注意】若为私人独创译作而非官方译文则可以享有著作权。
4.违禁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根据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任何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都能依法自动取得著作权。
如果著作权人以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方式行使著作权,或者作品的内容违反宪法和法律,国家有权禁止该作品的出版和传播。
违禁作品是一个事后概念,有待相关著作权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认定。
一旦被认定为违禁作品,作者拥有著作权,理论上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著作权是无法行使的。
(二)作品的特征1.独创性其含义有二:一是作品系独立创作完成,而非剽窃之作;二是作品必须体现作者的个性特征,属于作者智力劳动创作结果,即具有创作性。
独创性存在于作品的表达之中,作品中所包含的思想并不要求必须具有独创性。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所包含的思想或主题。
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只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具有创作性,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知识产权法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知识产权法一.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二.广播权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广播权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的下列行为:①无线广播,即通过空间传播电磁波所进行广播的权利;如电视台的播放。
②有线或无线的方式进行转播;例如,县地方台转播浙江卫视的热播剧目(无线转播),湖南有线电视经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可以转播CCTV3/CCTV5/CCTV6/CCTV8频道的节目(有线转播)。
③公开播放接收到的广播的作品。
例如咖啡厅公开播放“中国新声音”栏目。
(2)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的对比前者是服务对象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后者的服务对象只能被动观看作品。
例如,《琅琊榜》热播时,观众只能等每天北京卫视更新两集,腾讯视频根据北京卫视更新视频,前者是广播,观众只能等其定时播放,后者是信息网络传播,观众可以随时打开网络进行观看。
【注意】“三网融合”: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其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能为用户提供语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
届时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将会更进一步的融合。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1)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2)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和客体①主体: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
②客体: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3)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①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的行为。
主要是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提供行为。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必备考点背诵新
知识产权必备考点第一部分:著作权(每年考6分)考点一:著作权的产生1.中国人(只看国籍,无论经常居住地在哪里):无需发表无需登记,自动取得;2.外国人:国籍国、经常居住地国和出版国三者其中之一是公约成员国即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3.无国籍人:经常居住地国和出版国其中之一是公约成员国即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考点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1.著作权只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达,不保护思想观念;(e g:点子、创意等)2.违法作品根据2010年《著作权法》的修改,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注重:这里的违法作品包含了:侵权作品)3.不予以保护的对象:官方文件、官方译文、时事新闻和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考点三、著作权的一般主体1.著作权保护的是智力创造成果,单纯付出体力活动的,肯定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只有参与创作作品付出了智力贡献才会成为作者,享有著作权;2.单位作品的构成要件:(1)单位主持;(2)代表单位意志;(3)单位承担责任;--注重和职务作品的区别;3.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无需行为水平的限制;考点四:著作权的特殊主体1.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的,需要经过原作者和演绎者的双重许可加付费;2.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归汇编者享有,第三人使用汇编作品的,需要经过原作者和汇编者的双重许可加付费;3.合作作品必须有共同创作的合意;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使,记住三句话“无转让,随便用;有理由,可禁止;有收益,大家分;”5.影视作品中,制片者享有著作权;导演、编剧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演员享有的是“表明表演者身份权”;6.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7.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单位享有;构成特殊职务作品限于: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记忆口诀:工产地软)8.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受托人享有;委托人在特定的目的范围内可以免费使用;例外:自传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特定人物;9.美术作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作者享有;(1)已经发表的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原件的所有权人获得两项权利:原件的所有权和展览权;(2)未发表的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原件的所有权人获得三项权利:原件的所有权、展览权和代为行使发表权(推定);考点五: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转让与继承。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著作权的主体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著作权的主体
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归属
(一)作者
(1)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
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自然人行为能力状况的限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被拟制为作者;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符合下列条件即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1)其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据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的。
(2)其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①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30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②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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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著作权考查重点
著作权
【考查重点】
本章的重点是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归属及限制,邻接权的权利内容等。
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损失赔偿金额有四种计算方法。
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独占许可中的被许可人对侵占知识产权的行为有独立诉权,排他许可中的被许可人在许可人不起诉的情况下有诉权,普通许可中的被许可人无诉权,但许可合同另有约定或另有授权的除外。
著作权的客体:作品的核心要件是独创性。
官方文件、时事新闻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的内容、归属及限制: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权的权利内容丰富。
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的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
邻接权的内容:包括出版者、表演者、录制者、广播电视组织者的权利内容。
其中表演者包含人身权,其他邻接权均是财产权。
【大纲要求】
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作品的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知识产权的保护,著作权客体、主体、内容、限制、保护的基本原理和规定及邻接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原理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