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1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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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 (楚天杯)
评审办法
(2012年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12年)》,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工程建设(使用)、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总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
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含保障性安居工程);
4、市、州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
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
设
项目。
第六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
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七条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省优质工程。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
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三、甩项或装修、设备安装未完工的公建工程;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
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
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
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
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九、在省级以上质量巡查、专项检查或因质量投诉曾被主管部门处罚的工程。
第九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除总承包单位外,一项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评选。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总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20%以上;
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
要求,具有明显的质量特色。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申报和评审时间:每年5月31日前受理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在申报前备案的工程,6月份评审办组织专家逐项核查后,提交省评委会组织评审,7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一条申报省优质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申报。如两家及以上承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群体、住宅小区(组团)等有多家主承建单位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经各市、州质量监督机构初审,市、州建设业协会或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推荐,并签章后向省评委会申报;
二、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其它行业申报省优质工程,应经工程建设有关部门推荐。特殊情况,施工企业可直接向省评委会申报。
第十二条省优质工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
3、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4、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证书复印
件一份;
5、市、州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7、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5寸彩照8-10张;
8、保障性安居工程主管单位(住房保障办或房产局)出具的质量情况综合说明,包括建设管理、配套工程建设、入住及物业管理情况等;
9、拟申报国优、鲁班奖的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况介绍光盘1张;
10、以上材料报送宜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
2、申报资料必须齐全。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复印,装订整齐,封面用塑料夹,并标明“xx年度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申报资料”。申报表一份与其它申报资料整合装订,一份单列。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省优质工程评审条件如下:
一、工程勘察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勘察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工程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施工质量为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等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并被评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
四、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鲜明质量特色,并被评为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
五、工程符合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六、工程被评为市、州优质工程;
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半年以上的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八、住宅小区(组团)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组团)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2、住宅小区(组团)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