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老年协会章程
乡镇老年人协会章程
乡镇老年人协会章程乡镇老年人协会章程第十二条按照“自量、自愿、自费、安全”的原则参加老协组织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协会的组织机构第十四条老协的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一)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二)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三)理事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选举、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情况特殊,也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除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职职权外,尚须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担任老协名誉会长和顾问;(二)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三)聘任或解除副秘书长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务;(四)领导老协各职能部门和指导单位会员开展工作;(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如因情况特殊,可召开临时碰头会,但必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议事方能有效。
第二十四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热爱老年事业、勇于奉献;(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身体健康,本人自愿。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名称为“XX市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协会旨在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发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1.3 法律依据:本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
1.4 地址:协会的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街XX号。
二、组织架构2.1 会员大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行使选举、决议、监督等职权。
2.2 理事会: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3 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事务处理。
三、会员管理3.1 会员资格:凡年满60周岁的自愿申请加入协会的老年人,经协会审核通过,可成为协会会员。
3.2 会员权益: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监督,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福利。
3.3 会费管理:协会会员每年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具体标准由会员大会决定,并及时公示。
四、协会活动4.1 活动内容:协会定期组织老年人文化、体育、健康等方面的活动,如书法、舞蹈、健身等。
4.2 活动安排:协会根据会员的需求和意愿,合理安排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3 活动经费:协会通过会费、捐赠等方式筹集活动经费,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财务管理5.1 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补助等。
5.2 财务管理: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3 财务报告:协会每年度结束后,应编制财务报告,报经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大会汇报。
六、章程修改6.1 修改程序: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6.2 修改通知:协会应提前15天公告本次会员大会的议程和章程修改的内容,以便会员进行准备和参与。
七、解散与清算7.1 解散程序:协会解散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基层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基层老年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老年协会的组织和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基层老年协会是由热心为老服务的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利益,开展各类服务和活动。
第三条基层老年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老年人,关爱老年生活,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四条基层老年协会的活动范围是各就地老年服务中心所在的行政区域。
第五条基层老年协会的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基层老年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依法开展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是基层老年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制定活动计划、决定重大事项。
第八条监事会是基层老年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九条秘书处是基层老年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
第十条基层老年协会还可以设立专项委员会、研究机构等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基层老年协会会员权利包括参与协会的活动、享受协会服务、参与协会管理等。
第十二条基层老年协会会员义务包括遵守章程规定、参与协会活动、保护环境和他人权益等。
第十三条基层老年协会会员在会员大会中享有表决权,可以参与协会的重大决策。
第十四条基层老年协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为老年人服务,提升自身素质。
第四章协会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基层老年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捐赠、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
第十六条基层老年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情况,保证经费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基层老年协会应当在年度会员大会上向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协会活动管理第十八条基层老年协会应当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兴趣,开展各类服务和活动。
第十九条基层老年协会应当建立健全活动计划,确保活动的多样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基层老年协会应当保证活动的安全性,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章协会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基层老年协会定期举行监事会,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
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宗旨是确立以“老年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团结带领广大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建设,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欢迎大家阅读。
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篇1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是在当地老龄工作机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本村(社区)内开展活动的老年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保护的基层老年群众自治组织。
第二条协会宗旨是确立以“老年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团结带领广大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建设,代表老年人的利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服务。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协会的任务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组织会员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按照自愿与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
2、组织会员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开展民主与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保健知识教育,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
办好老年学校(电大班)。
3、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村(社区)“两委”调解宗族、邻里、家庭等纠纷,督促赡养人落实对老年人的家庭赡养和抚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创建文明村(社区)活动,推进老年人协会和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
参与老年活动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开展老年人自助、互助活动,协助村(社区)“两委”为需要帮助和照料的老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5、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邪教侵害和封建迷信活动,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健康长寿。
6、根据当地实际和资源情况积极发展老龄产业,组织会员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劳务活动,为协会活动积累资金。
7、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的要求和愿望,为党和政府制订有关老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老年人协会章程(范文)
老年人协会简易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某某村老年人协会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性质:是在村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的老年人群众性组织。
第四条:协会宗旨:提高本协会会员的生活质量,切实有效地保障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本村居住的年满60岁的老人,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本人书面申请,经协会记录,都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退出协会,应该书面通知本协会。
会员在一年之内无端不缴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逝世,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七条:会员若是有严峻违背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作出决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会员权利、义务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一,有权在协会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有权取得协会的帮忙。
五,有权退出协会。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一,有义务保护协会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二,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执行协会决议及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三,有义务缴纳会费。
四,有义务向协会反映情形,提供资料。
第四章协会的职责第十条:一,认真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决贯彻老年人权益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本协会会员的权益。
二,常常了解政策,适时与村支部村委会维持联系,把党中央和党的地方组织关照老年人的政策和法规及时转达给会员。
三,每一年春秋,别离组织会员开展一次大型活动。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其职能: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协会的领导人员。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听取、审查协会的财务报告。
五,决定全年的工作计划和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两年一届,因特殊情形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需由理事会决定,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协会的理事会,理事会设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其职责: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村老年协会是农村老年人的自主组织,是农村老年人保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定途径,是连接政府和农村老年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村老年协会的宗旨是以服务农村老年人为核心,通过组织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老年人之间的沟通和交往,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村老年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其自身的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收入全部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和服务老年人。
第二章纪律和权益第五条村老年协会的会员须遵守章程和协会的内部纪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共同推进协会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村老年协会会员有下列权益:(一)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和培训,接受志愿服务技能的培训和提高。
(二)享受协会组织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体检、疾病防治和康复指导等。
(三)享受协会发放的相关荣誉和奖励。
(四)参与协会理事会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村老年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一)维护协会的团结和利益。
(二)遵守协会章程和内部纪律。
(三)热心参与协会活动,共同为协会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积极履行志愿服务义务,为社会做贡献。
(五)积极宣传协会的宗旨,增强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注和尊重。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八条村老年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长和常务理事。
第九条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和监督机构,理事会由不少于5人的理事组成,理事由全体会员积极推荐,经协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
第十条协会理事长是协会的领导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工作,任期为3年。
第十一条协会常务理事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与理事长配合工作。
第四章协会事务第十二条村老年协会的主要事务包括:(一)组织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意识和科学健康知识。
(二)协助政府和社区组织制定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福利政策措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开展老年人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老年人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四)开展活动和文娱,增加老年人的社交和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五)开展老年人关爱活动,关注生活窘困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援助。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老年人协会程第一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定名xx县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
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任务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明政治明和精神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会员第六条:凡居住在本社区村,年满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提出退会。
第八条:会员义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协会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宣传协会程及宗旨,发展会员;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度,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名称本组织名称为“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三、宗旨1. 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地位提升;2. 开展各类文化、教育、娱乐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3. 提供老年人的法律咨询和社会服务;4. 建立老年人之间的友谊和互助关系;5. 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
四、会员资格1. 任何年满60周岁的公民都可以申请加入协会;2. 申请人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审查通过后,缴纳会费并领取会员证。
五、组织结构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具体设置如下:1.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2. 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六、理事会成员1.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3. 会长负责召开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代表协会参加相关活动;4.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在会长无法履职时代理会长职责;5. 理事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工作,共同推动协会的发展。
七、会员权益与义务1.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的权利;2.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3. 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4.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八、活动开展协会将定期组织各类文化、教育、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 学习交流活动:举办讲座、座谈会等,提供老年人学习和交流的平台;2. 文体娱乐活动:组织旅游、舞蹈、合唱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3. 法律咨询服务:提供老年人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4. 社区参与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
九、财务管理1.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拨款等;2. 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3. 协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会员公开财务报告。
老年协会章程
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协会宗旨
本协会名为“老年协会”,旨在通过组织各类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增进会员间的友谊,推广健康、积极的老年生活方式,以及维护老年人的权益。
第二章会员资格
任何年满60岁的个人,认同本协会宗旨,遵守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申请者需填写会员申请表,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三章会员权利
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应的服务。
会员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有权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参与协会的领导工作。
第四章会员义务
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会员应尊重其他会员,维护协会形象和声誉。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支持协会工作。
第五章组织结构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由会员选举产生。
协会下设秘书处、活动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六章活动安排
协会将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如健康讲座、文化娱乐、体育比赛等,以满足会员的不同需求。
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向会员公布。
第七章经费管理
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协会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第八章章程修改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章程修改的提议,应由至少五名会员联名提出,并提交给协会秘书处。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
村老年协会章程
村老年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云南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和我村老龄工作及老年事业客观需要,建立老年协会。
为了明确我村老年协会的性质、宗旨、地域和组织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老年协会是在村党总支、村民委会领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老年人组织。
第三条老年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老年人的纽带和桥梁,是造福老人,服务社会的有效形式,是促进安定团结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它的宗旨是替老年人服务,为老年人办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举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帮、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各项老年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中心任务和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围绕“五个老”开展工作。
第五条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学习法律知识科学技术。
第六条协助村党总支和村民委委会调解宗族、邻里家庭纠纷,签订赡养老年人协议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七条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关怀和照顾孤寡、病残老人。
第八条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促进健康长寿。
第九条关心教育下一代,参加并指导青少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本村委会年满60周岁的村民,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参加。
第四章会员的义务和权利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政策法令,维护社会安定团结;2、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1、有权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不称职的协会领导人,有权要求撤换;4、有权依法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直到提出诉讼的权利;5、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老年人的团结和互助,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推动老年人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老年人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老年人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三条老年人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老年人,关心老年人,服务老年人,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老年人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民主管理,开展多样化的活动。
第五条老年人协会的活动范围为本社区(或者城市、乡镇、村庄)内的老年人。
第六条老年人协会的管理机构为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会员是指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愿意参加老年人协会的工作和活动,并认同老年人协会的宗旨和工作原则的人员。
第八条加入老年人协会的会员应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老年人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提出对老年人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3. 参预老年人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会员应遵守老年人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老年人协会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预老年人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守法遵纪,遵守老年人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2. 积极参预老年人协会的各项活动;3. 维护老年人协会的声誉和利益;4. 缴纳会员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老年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决定老年人协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2. 选举理事会成员;3. 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老年人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由会员大会推荐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老年人协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2. 组织实施老年人协会的各项活动;3. 监督老年人协会的日常工作。
基层老年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基层老年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市**区XX 街道(乡、镇)XX社区(村)老年协会。
英文译名:XXX Elderly Association in XXX Sub-district(Town)of ** ** District,缩写XEAXC。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本村(社区)老年人自愿组成,按照协会章程开展活动,是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面向社区(村)全体老年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福建省**市**区XX 街道(乡、镇)XX社区(村)。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政府有关规定,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整合和组织社会资源开展老年人互助、参与服务社会、获得精神慰藉、维护合法权益、开展文化活动等工作,团结带领老年人参与幸福社区建设,为本区域全体老年人服务。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区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管理机关**市**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是福建省**市**区××路××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须具体、明确〗:(一)组织开展为老年人提供社会交往、精神抚慰、文体娱乐、图书阅览等服务;(二)了解老年人生活状况,反映老年人的要求和愿望,并及时向老龄工作部门反馈,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老龄政策提供依据;(三)组织开展互助关怀服务,采取“抱团取暖”形式开展低龄老年人帮扶高龄老年人的志愿者服务;(四)经常性地开展老年人的社会交往、教育培训、主题知识讲座、维护权益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娱乐等活动;(五)设专人对日常工作和活动场所进行维护,统筹管理,一室多用,增加专用器材,落实使用时段,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六)协助本村(社区)开展乡村治理与幸福社区建设,参与邻里、家庭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营造文明家风乡风;(七)协助村(社区)涉老部门办理为老服务相关事务,开展其他为老服务活动。
XX镇老年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对社会和家庭的参与和贡献,促进老年人的健康、快乐、有意义的晚年生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镇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老年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服务老年人的健康和幸福,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和文化活动,组织老年人参与公益事业,促进老年人间的团结和交流。
第二章负责机构第五条协会设主席团和秘书处,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处由主席任命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六条主席团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协会的各项决策。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的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各项活动的组织和落实。
第八条协会设常务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全体会员大会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益第九条协会会员是协会的主体,有权参与协会的议事和决策。
第十条协会会员享有免费参与协会组织的健康教育和文化活动的权利。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公益事业的机会,为社会和家庭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享有协会为其提供的各种服务和支持。
第四章协会活动第十三条协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老年人大型健康教育活动,提倡老年人科学养生和健康生活方式。
第十四条协会组织文化活动,如老年人文艺晚会、读书沙龙等,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内容和乐趣。
第十五条协会组织公益活动,如为贫困老年人提供物资帮助,关注孤寡老人,开展慰问和陪伴。
第十六条协会组织老年人间的交流和互助活动,建立老中青三代互动的平台。
第五章组织架构第十七条协会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如医疗健康委员会、文化体育委员会等,专门负责具体领域的工作。
第十八条协会设立妇女委员会和青年委员会,代表协会各层次各群体的利益和需求,为协会的工作提供建议和支持。
第十九条协会设立志愿者服务队,招募并培训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定期的服务和帮助。
第六章组织原则第二十条协会按照平等、民主、自愿的原则,组织会员参与协会的决策和活动。
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范文
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范文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结果,反映了各行业的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要求。
具体说来,行业协会的形成及其作用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必须以同行业的企业为主体;二是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三是必须以谋取和增进全体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四是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社团。
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街道××社区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第二条本团体性质:是由本社区居住的老年人自愿组成的,自主管理、自我服务非盈利性组织,限于本社区活动的基层老年性群众民间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根据“社区老年福利星光计划”开展本社区的老年活动,发展老年事业,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本社区全体老年人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的职责是对本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日常管理和具体运作及对老年之家的各项设施、设备行使使用和管理的权力。
第五条本协会受××社区居委会的领导,接受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区老工办的监督。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依托社区的“星光老年之家”开展本社区的老年人管理、服务和组织社区内老年人学习国家法律政策、开展老年养生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组织低龄老人成立“老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高龄老人日间照料、入户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本社区居住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的均可以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加入本协会的程序是填写社区老年协会会员登记表,领取会员证。
第八条协会会员的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二)参加本协会团体活动的权利;(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村级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村级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老年协会的管理,促进老年人健康快乐老龄化,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级老年协会是乡村居民自愿组织的老年人团体,旨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三条村级老年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委员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村级老年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促进老年人文化娱乐生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村级老年协会的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工作计划、预算和任命重要职务。
第六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会员大会是协会的议事机构,全体会员有权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
第七条村级老年协会的理事会是常设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第八条村级老年协会的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协会管理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建设。
第十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福利。
第十一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的选举和被选为协会的重要职务。
第十二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会员应保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促进老年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村级老年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村级老年协会的经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十五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会计工作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协会的财务状况。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村级老年协会的管理规章制度由协会的委员会审定,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十七条村级老年协会的管理规章制度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证协会的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村级老年协会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内容。
第六章纪律处分第十九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受到纪律处分:违反协会章程的;损害协会名誉的;利用协会谋取私利的;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乡老年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乡老年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老年群体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促进老年群体的互助交流和服务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乡老年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为非营利组织,旨在服务本乡村老年群体,建立老年互助社区,促进老年人健康快乐生活。
第四条协会遵循自治、自愿、互助、合作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活动,接受组织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本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具体事务由常务理事会执行。
第七条协会设立办事机构,设立办公室,专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协会注册地点设在乡政府指定的场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设立10名理事、3名监事。
第十条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执行,监事会负责对协会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位组成,任期为3年,可连任。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任期为3年,可连任。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财务长组成,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协会设立办事机构,设立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执行。
第十五条协会各项决议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长签字生效。
第十六条协会的重要事项需报乡政府审核。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七条本协会会员必须是本乡老年人,年龄超过60岁。
第十八条会员自愿加入本协会,缴纳会费,遵守协会章程。
第十九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服务和活动,有权参与协会的相关活动。
第二十条会员在协会内享有平等权利,有言论、投票等权利。
第二十一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利益。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二条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会员会费及募捐等。
第二十三条协会的财产归协会所有,用于开展服务老年人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协会应对外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和监事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协会应按时缴纳税费。
第五章权益保障第二十六条协会应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农村老年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农村老年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中的作用,促进农村老年人身心健康,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村老年协会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愿参加的老年人自主组织,是老年人依法享有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农村老年协会的宗旨是:发扬家庭美德,增进老年人之间的友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关心、支持和帮助老年人,激发老年人的生活潜力,组织老年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推动健康老龄化发展。
第四条农村老年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团结协作,互助自助,服务老年。
第五条农村老年协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其他组织的内部事务,不得违法乱纪。
第六条农村老年协会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开展文明健康的活动,为社会贡献老年人的智慧和力量。
第七条农村老年协会的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的捐赠和政府的补助。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农村老年协会设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其中会长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九条主席团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制定重大决策,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农村老年协会设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服务部等,负责具体的工作。
第十一条农村老年协会设办事处,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协会文件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农村老年协会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荣誉会员,正式会员需年满60周岁,无不良嗜好,愿意参加协会的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参与协会的管理,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形象。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利获得协会的各项服务,享受协会的优惠政策,受到协会的关爱和帮助。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十六条农村老年协会开展各种形式的文艺、体育、健康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增进老年人之间的友谊。
第十七条农村老年协会组织老年人参加义务劳动、社区建设等活动,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的各项事务。
第十八条农村老年协会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提升老年人的文化素质和科学知识。
老年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老年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XX老年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尊老爱老,服务老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市辖区内的老年人。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终止事宜。
第七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协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四)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四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二)执行协会的决议;(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五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政府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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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基层老年协会章程
(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为:老年协会,是由本村(社区)老年人自愿组成,在村(居)委会领导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老年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六个老有”为目标,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和互助活动,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协会接受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协会在民政、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和村(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1、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2、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3、组织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4、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5、开展教育文化体育活动。
—1 —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凡本村老年人,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的,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并由本协会登记造册。
第六条会员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权是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定修改本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本协会负责人。
第八条本协会成立理事会,任期三年。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2-3名、秘书长1名(可由副会长兼任),理事成员若干名。
协会负责人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财政拨款、集体经济扶持、社会捐赠、协会创收、会员交纳会费等。
—2 —
第十条本协会设立专门的账户,落实专人负责财务工作,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十一条本协会经费及其他财产,必须用于本协会的各项工作与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监督
第十二条本协会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确保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
获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的,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3 —
附件2
基层老年协会六项制度
(示范文本)
一、会议制度
(一)每三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选举协会负责人,研究确定协会工作目标。
(二)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总结、通报协会年度工作。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总结、安排协会工作。
(四)每个月召开一次协会负责人会议,研究工作,传达学习老龄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二、学习制度
(一)每月开展一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提高老年人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每季度开展一次科学与健康知识讲座,崇尚科学,远离邪教。
(三)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教育,增强老年人法制观念。
(四)每年开展一次参观学习活动,参观学习先进基层老年协会经验做法。
—4 —
三、活动制度
(一)老年活动室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老年人开放。
(二)至少每星期组织一次文艺、歌咏、扑克、麻将等内容丰富、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文化生活,禁止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三)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
每季度组织1~2次为孤寡、困难老年人做好事,实现自我服务。
四、工作制度
(一)协助村(居)委会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调解老年人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协助村(居)委会做好家庭养老有关工作,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督促履行赡养义务,实现“老有所养”。
(三)协助村(居)委会做好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实现老有所为。
(四)组织老年人参与老年公益慈善等社会活动。
五、走访制度
(一)开展走访慰问。
协会在每年重阳节、春节期间,要协助村(居)委会开展孤寡、特困老年人走访慰问活动。
(二)关心老年人疾苦。
对患重病的老年人,协会要经常关心过问,协同村(居)委会上门或到医院看望慰问。
(三)为老年人排忧解难。
对遇有疑难或发生意外的老年人,协会要给予支持和帮助,上门为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5 —
(四)开展祝寿活动。
对90岁以上长寿老年人生日,协会可组织集体祝寿。
六、财务制度
(一)严格经费使用。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老年公益事业,开展老年活动,慰问、救助贫困老年人和日常办公费用等。
(二)建立财务账户。
建立财务账户,对协会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落实专人从事财务工作,协会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三)严格经费管理。
协会对经费的开支使用,做到由协会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接受监督检查。
协会的经费使用情况,要接受村(居)委会和会员的监督,至少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
—6 —
附件3
基层老年协会目标规划
(示范文本)
本协会以“六个老有”为目标,在村(居)委会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一、老有所养:协助村(居)委会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五保供养、困难老年人救助、老年优待、关爱空巢老人等工作,组织开展养老互助活动,推行签订《家庭养老协议书》,实现老有所养。
二、老有所医:协助村(居)委会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困难老年人大病救助等工作,看望慰问患重病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医。
三、老有所教:组织老年人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老年生活,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实现老有所教。
四、老有所学:充分发挥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和老年活动室的作用,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地开展老年人科学文化知识和健康保健等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实现老有所学。
五、老有所乐:充分发挥“老年星光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站)
—7 —
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实现老有所乐。
六、老有所为: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低龄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前提下,发挥技术专长,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实现老有所为。
—8 —
附件4
老年协会
老年人名册簿9
—
— 10
6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年 月 日
注明:总户数户,总人口人,老年人口人,其中80周岁以上老人人,百岁老人人。
11
—
附件5
老年协会
会
议
记
录
簿
—12 —
记录内容
—13 —
—14 —
附件6
老年协会
活
动
登
记
簿
—15 —
活动登记表
—16 —
附件7
老年协会
走
访
慰
问
登
记
簿
—17 —
走访慰问登记表
—18 —
附件8
老年协会
维
权
登
记
簿
—19 —
维权登记表
—20 —
附件9
老年协会
接
受
捐
赠
登
记
簿
接受捐赠登记表
附件10
老年协会
财
产
登
记
簿
财产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