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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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发字〔2016〕104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6年12月19日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2016年1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关(中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办发〔201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非财政资金资助、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项目合同”是学校教职工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学校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组织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及科研咨询服务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应为学校在岗教职工。

项目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二级单位是项目的二级管理单位。

在校学生承担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第六条项目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项目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管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分工负责实施。

第八条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合同审核签订、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

南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南发字〔2013〕77号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南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业经2013年7月26日第九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2013年9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国家有关财务和审计制度要求以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制度以及学校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科研经费按照来源分为两类,一类是财政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对应“纵向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及政府部门拨付的财政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基金机构拨付的财政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另一类是非财政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对应“横向项目”),包括国内外各种组织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主要为我校教职工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等所得的经费。

第四条凡以南开大学名义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科研项目经费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拨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

学校的科研经费按项目设立独立账号,分项核算,专款专用。

课题组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科研经费实行分类管理,学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一)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的职责1.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核、管理等;2.配合财务处完成外拨经费合同的控制管理;3.负责科技项目的绩效考核;4.负责科研项目的技术市场登记工作。

南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指南-南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南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指南-南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指南主要包括科研经费有关业务办事流程、注意事项及相关表 格,供广大科研人员参考。
如遇国家及学校相关管理政策调整,请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如您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有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和我们联系。 电话:85358712,23503945 地址:津南校区西业务楼 206,八里台校区办公楼 118 室
目录
一、办事流程 1. 科研收入减免税流程·········································································1 2. 科研收入预借发票流程······································································2 3. 科研经费入账流程············································································4 4. 科研经费外转流程············································································6 5. 科研经费支出账务调整流程································································7 6. 科研经费预算报表审核流程································································8 7. 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流程································································9 8. 科研经费决算报表审核流程······························································10 二、注意事项 1.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注意事项······························································9 2. 科研经费使用注意事项····································································15 3. 科研经费支出账务调整注意事项························································15 4. 科研经费决算报表审核注意事项························································15 三、附件表格 1. 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17 2. 预开票据申请表暨承诺函·································································21 3. 科技经费结题费用归集方案······························································22 4. 社科经费结题费用归集方案······························································23 5. 自筹(配套)资金落实承诺书···························································24 6. 科研经费支出调账申请表·································································25

南开大学科技经费结题费用归集方案

南开大学科技经费结题费用归集方案
8
7、国际合作与交流
_52221201,_52221202
出国差旅费,出国其他费用
9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
_52220102,_522202,
_5222030202,_522207_,52222002,
_52229907,52229909,
图书资料费、印刷费、检索费\查新费、邮寄费、电话费、网络费、版面\出版\评审费、专利费、专用软件(支出科目在设备中)
4
3、测试化验加工费
_52222001
测试\协作\加工(根据课题预算使用情况归类
5
4、燃料动力费
_522205 _,_522206
水费、电费
6
5、差旅费
_522210 _,522211
租车费、车辆燃油费(汽油费)、路桥费及存车费、差旅费
7
6、会议费
_522215
会议费(其中劳务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归入第10或第11项中)
10
9、劳务费
_52221902,_52221904,_52221905,_5221___
研究生助研/助管/助教津贴,外籍专家劳务费,校外人员劳务费,保健费,临时工工资
11
10、专家咨询费
12
11件规定的支出部分
13
二、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_52229910,_52229920
科研管理费、间接费用
南开大学科技经费结题费用归集方案
行次
经费支出
对应会计科目
对应科目名称
1
一、直接费用
2
1、设备费
_52240201,_52240202,
_ 52240301,_ 52240302
办公设备、家具、10万元以下的专用设备、1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其中专用软件可以归入第8项中)

2024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2024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2024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还没有制定出来,您可以向相关学院或者科研机构咨询他们目前的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了解到相关信息。

一般来说,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的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助经费的申请和评审:规定科研教师或学生如何申请科研资助经费,并设立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资助经费的分配。

2. 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规定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包括科研设备的购买、实验室的建设、科研项目的开展、科研成果的推广等。

3. 资助经费的管理流程:明确资助经费的管理流程,包括经费的划拨、核算、监督和审计等。

同时,还会规定经费使用的报销程序和要求。

4. 资助经费的监督与管理:确定科研资助经费的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并设置相应的监督机构或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学院和科研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管理办法,具体的办法还需要根据所在学院或机构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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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南开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我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发挥学校综合优势,增强学校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促进学科交叉与创新基地建设,第二条第三条12的创新性研究。

3、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4、跨学科或跨院系之间就学科交叉、学科前沿问题提出的创新性研究项目,有望成为我校新的学科生长点,形成新的优势与特色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第四条创新基金作为项目起步的引导性经费,资助符合国家科技计划指南,并有可能申请到国家科技计划的预研项目。

主要资助范围包括:12345第五条12-52、重点项目是瞄准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关键技术以及学科领域的新生长点。

鼓励跨院(系)、跨学科的创新性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

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15万元。

第六条创新基金采取全拨款资助形式。

其研究周期为1-2年。

三申请及评审第七条创新基金申请由科技处统一归口管理,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第八条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南开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经所在院系审查后,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统一报第九条第十条123评审情况和内容负责保密,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宜。

第十三条学校科技处根据校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平衡,提出计划资助的项目及资助总金额,报主管校长审批,由学校发文,通知受资助对象及所在单位。

四项目管理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接到创新基金项目批准通知后十五天内,应按通知书要求(资助金额、研究起止年限),认真填写《南开大学科技创新基金资助计划任务书》,经所在院系审核后报科技处。

逾期不报,又不说明理由的项目,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五条创新基金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按计划任务书规定开展研未月底已发表论文等。

对不报送进展情况,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将缓拨或停拨第二年的经费。

2023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2023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2023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资助经费是指大学学院用于支持科学研究、科研项目、科研机构和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地方和学校科研项目等所需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合理、公正、透明、廉洁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科研资助经费的申请和审批第四条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提交经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研究计划、预算和使用说明等,经所在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学院科研资助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科研资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科研项目的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并对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六条科研资助经费的审批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三章科研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第七条科研资助经费应按照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和预算编制,合理使用。

第八条科研资助经费应按照预算编制和项目要求用于项目研究,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九条科研资助经费的支出应经过严格审核,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应实行限额管理,超额支出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科研资助经费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学院科研资助委员会应定期对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项目的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对违反科研资助经费管理的行为,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院科研资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关于2023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规范科研资助经费的申请、审批、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科研资助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

南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人文社会-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南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人文社会-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南发字〔2016〕102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南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业经2016年12月19日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2016年1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类纵向科研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等以及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经过政府科研项目管理专门机构统一组织申报或招标获批的竞争性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主要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中的研究项目资金(以下简称繁荣计划研究项目资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金以及其他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资金。

第三条学校是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负责项目申报、立项、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规范经费使用、编报经费决算;实验室设备处负责对用项目资金购置仪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计处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第四条学院、研究院等学校二级单位是项目所在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执行单位,承担直接监管责任,监督审核项目负责人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南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南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南发字〔2007〕155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系)、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南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业经2007年12月23日第九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科研 规章制度 经费 办法 通知(共印95份) 南开大学办公室 2007年12月31日印制南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研究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特点,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费按照来源分为两类,一类是财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另一类是非财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

纵向经费包括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及政府部门拨付的财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拨付的研究经费。

横向经费包括国内外各种组织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等。

第二章 经费的使用原则第三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 凡以南开大学(包括二级单位)名义申请并获准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拨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

拨入学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费按照项目设立财务账户,每个项目设立一个账户,专款专用。

课题组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

第三章经费的管理责任第五条 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社科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编号。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核发经费卡,以及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研究经费。

学校科研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学校科研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科研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科研活动经费的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经费、横向合作经费、科研奖励经费等。

第三条科研活动经费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公开透明:经费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经费,提高使用效益;(四)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经费安全、高效使用。

第二章经费预算与审批第四条科研项目申报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第五条经费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经费总额;(二)项目经费构成;(三)经费使用计划;(四)经费使用依据。

第六条经费预算经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学校财务部门。

第七条学校财务部门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八条经费预算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学校财务部门下达经费预算。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监督第九条科研活动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十条科研活动经费支出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经费;(二)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三)经费支出应提供合法票据,确保票据真实、完整;(四)严禁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科研活动经费使用监督小组,负责对科研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小组定期对科研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经费报销与结算第十三条科研活动经费报销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报销手续齐全,票据真实、完整;(二)报销内容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三)报销金额不超过预算;(四)报销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科研活动经费结算应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结算。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开大学关于科研专项绩效支出的实施办法

南开大学关于科研专项绩效支出的实施办法

南发字〔2013〕78号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南开大学关于科研专项绩效支出的实施办法》业经2013年7月26日第九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
2013年9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
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中间接经费的支出管理,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
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南开大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南发字〔2011〕58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是科研专项间接费用中的一部分。

绩效支出由我校统筹安排发放,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各课题经费预算中绩效支出的85%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上报学校审批执行。

学校可根据课题组实际完成情况、过程管理及经费支出过程中的问题,适当调整绩效支出的支配比例。

各课题组在结题验收通过后提出分配方案,“973”计划项目分前两年后三年两个阶段,课题负责人可在中期评估及结题验收通过后分别提出申请。

(二)绩效支出的15%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用于奖励项目实施中科研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个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二级单位部分优秀管理工作者。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奖励方案上
报学校审批。

以上奖励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人自行承担。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开大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支出安排方案申请表
附件
南开大学办公室2013年9月17日印发。

《天津市市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市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市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天津市市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责任,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高校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xx]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市属高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高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项目经费。

主要包括:(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国家各有关部委和省市下达的计划项目经费,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及省、市科1技基金项目经费等;(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学校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所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核算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各有关部委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研项目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院)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学校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第五条学校内部的学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以下简称“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院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编制和执行,督2促项目进度。

学校要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院系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前言大学作为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其科研经费的管理显得格外重要。

为保障科研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充分落实经费使用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本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二、管理体制1.科研经费管理由大学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科研经费的来源、核算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政部门规定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科研预算的保障和科研任务的需要。

2.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参与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的评估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通过规范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程,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大学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会议,根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经费使用原则1.经费使用必须遵循计划先行、科学管理的原则,保障科研任务的完成和科研成果的产出。

2.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挪用、滥用、浪费科研经费。

3.经费使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不得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

4.经费使用必须实行分类管理、统筹使用,避免单项经费出现不合理的使用现象。

5.经费使用必须实施绩效评价,对科研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科研成果。

四、经费使用程序1.科研项目申请:根据科研任务的需要,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提交经费申请,经费使用的申请应具有可操作性、可评估性和可评价性,合理确定科研经费使用规划。

2.科研经费核拨:大学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科研经费申请情况和财务预算批准情况,审核和核拨科研经费,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经费使用与管理: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按照经费使用规划,管理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正当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大学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查,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和控制,从源头上预防经费的浪费和滥用。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试行)》的通知

南发字〔2016〕103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南开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试行)》业经2016年12月19日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2016年1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开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财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教〔2011〕43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中办发〔2016〕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5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国家各部委、各级政府部门直接拨付或通过其他单位转拨的,用于资助科学研究的财政性经费。

第三条纵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四条凡以南开大学名义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纵向科研经费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拨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

学校按项目设立经费账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课题组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真实、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学校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各相关职能部门、项目依托的学院(所、重点实验室)和项目负责人各行其职、相互配合,逐级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学院(所、重点实验室)监管责任和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三级管理责任。

第六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共同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制定和完善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具体分工如下:(一)科研管理部门的职责1.负责科研经费账号的设立;2.负责对课题组绩效支出进行考核发放;3.负责审批外拨合作经费;4.协助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5.配合财务处审批或上报预算调剂方案。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一、前言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是支撑科研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资源,也是提高科研能力和成果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如何规范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合理、安全、有效,是大学科研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文将从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等方面对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高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水平,促进科研项目的成功实施。

二、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该建立健全的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经费管理程序、流程和要求,确保经费管理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制度内容应当包括财务会计制度、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经费拨付与监管制度、经费管理考核及调整制度等部分。

(二)落实经费管理责任制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责任制,科研负责人应当依据项目合同条款、规章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经费支出。

经费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现的经费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确保经费使用安全有效。

同时,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对经费使用过程的审核与审批。

三、项目资金管理(一)预算编制与审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规定方式进行,所有经费来源和用途都应予以详细明确,各项经费预算费用应与项目过程需求相符合。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实际经济情况,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各种支出情况,确保经费预算充足,不生浪费,不产生缺口。

同时,应尽量保证预算审核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充分考虑专家评审等多方面因素,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和透明。

(二)经费拨付与监管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拨付与监管应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确保经费拨付及时、准确、公正。

经费拨付前,需仔细检查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等信息,确定拨付金额和拨付方式,以确保拨付的资金用于项目实施。

同时,应当采取有效的经费监管措施,通过科技局或监管机构的财务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形式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的正常、透明、有效。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激发教师从事科研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为科研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从政府主管部门以外渠道获得的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的经费。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经费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等要求合理使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校长和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档案、监察、审计等部门是科研经费业务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保障科研项目的正常实施。

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学院或直属单位(含独立研究机构)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监管责任。

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实际需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加强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六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等所确立的预算,使用科研经费,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科研经费使用,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制订、完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及运行流程,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剂管理办法(含附表)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剂管理办法(含附表)

南开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的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剂程序,更好地落实国家科技经费管理过程中的“放管服”要求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预算调剂根据科学研究任务执行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和特点,按照调剂“需求明确,理由充分,方案合理,权限合规”的原则,遵循先报批、后调剂的程序,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预算调剂需求。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剂审批职责:(一)项目负责人是预算调剂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拟定科研经费预算调剂方案,并对预算调剂理由、调剂方案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负责。

(二)项目所在学院(含实体研究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对申请调剂的预算数据、调剂金额计算、调剂理由和调剂方案进行审核。

(三)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信息、预算调剂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处负责对预算调剂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并及时更新财务系统预算控制数。

第四条自然科学类项目预算调剂。

根据调剂权限不同,按照以下的预算调剂程序执行:1.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调整,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所)提出申请,经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职能部门同意后按程序逐级上报。

2. 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剂,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预算调剂申请,经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职能部门同意后报上级经费主管部门审批。

3.在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剂,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授权的范围内审批。

上述预算调剂在学校批准后生效。

经过审批的预算调剂,由经费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南开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我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发挥学校综合优势,增强学校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促进学科交叉与创新基地建设,加快优秀科技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的培养,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项目,特设立南开大学科技创新基金。

第二条南开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简称“创新基金”)资助基础和应用基础创新性研究,以增强学校科技储备和发展后劲,提高学校科技项目的对外竞争力,培育新的科技生长点,促进学校科技发展。

二资助范围及原则第三条围绕学校科技发展目标,创新基金面向全校理科各院、系、所和重点实验室,用以资助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创新性研究项目,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原则上应在五十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至五十五岁。

2、有重要科学意义或有重要应用前景,特别是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立足校内科技优势和特色,瞄准国家目标,以及开拓新兴科技领域的创新性研究。

3、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4、跨学科或跨院系之间就学科交叉、学科前沿问题提出的创新性研究项目,有望成为我校新的学科生长点,形成新的优势与特色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第四条创新基金作为项目起步的引导性经费,资助符合国家科技计划指南,并有可能申请到国家科技计划的预研项目。

主要资助范围包括:1、可能申请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

2、可能申请到重大国防科研项目的前期研究。

3、可能申请到科技攻关、工业性试验、产学研合作的前期研究。

4、可能申请到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前期研究。

5、已有较好前期工作基础,符合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863”计划)指南,具有广阔应用背景和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前景、并可能争取到“863”计划支持的新技术开发项目。

第五条创新基金项目分面上和重点两个层次。

1、面上项目是创新基金资助的主体。

鼓励具有新思想、新方法和可能产生新成果的创新性研究,可自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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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字〔2013〕77号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南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业经2013年7月26日第九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2013年9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国家有关财务和审计制度要求以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制度以及学校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科研经费按照来源分为两类,一类是财政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对应“纵向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及政府部门拨付的财政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基金机构拨付的财政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另一类是非财政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对应“横向项目”),包括国内外各种组织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主要为我校教职工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等所得的经费。

第四条凡以南开大学名义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科研项目经费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拨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

学校的科研经费按项目设立独立账号,分项核算,专款专用。

课题组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科研经费实行分类管理,学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一)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的职责1.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核、管理等;2.配合财务处完成外拨经费合同的控制管理;3.负责科技项目的绩效考核;4.负责科研项目的技术市场登记工作。

(二)财务处的职责1.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2.负责项目经费拨付、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决算审核等全过程管理和服务;3.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任务书、预算书或合同约定,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约定范围内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4.负责科技合同的税费减免等相关工作;5.协助项目负责人接受项目经费专项审计,负责提供相关财务信息。

(三)实验室设备处的职责1.负责对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2.负责对科研经费购置、试制的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四)审计处的职责1.负责或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科研项目经费的有关决算进行审签;2.配合主管部门审计我校科研项目。

(五)监察室的职责1.负责对科研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2.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3.负责查处科研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科研项目依托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的职责1.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的事项、内容、标准等进行相关审批;2.负责监督本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督促科研项目执行进度;3.协助科技处做好科研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

(七)项目负责人的职责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要熟悉、掌握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2.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或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比例内合理合规开支,严格执行预算;3.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报告;4.负责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5.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安排的经费审计,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管理第六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依据项目合同的约定和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合法、合理开支。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报销管理。

项目经费报销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报销单及相关票据,经二级单位办理财务报销审核手续后,由财务处在相对应科目预算额度范围内予以办理。

第八条人员费的管理。

人员费包括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科研酬金,科研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费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

第九条科研经费的转拨管理。

科研经费的转拨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科研经费转拨必须订立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转拨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科研项目任务书、技术合同或外拨经费合同等资料,经二级单位审核,科技处、财务处批准后予以办理。

第十条资产管理。

用项目经费购置、研制的有形资产,除合同明确约定计入委托单位资产外的,均属我校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由我校代为购置或研制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分别订立合同,或有相应的条款明确约定。

第十一条配套经费管理。

未明确要求提供配套经费的,项目预算中不必填报。

承诺提供配套经费的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提供配套经费,并将配套经费和专项经费纳入课题预算统一管理并分别核算。

第十二条科技项目若出现违约纠纷,学校有权冻结项目负责人的相关科研经费账户直至问题解决。

第十三条预算的编制。

项目的经费预算是项目预算执行、财务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

第十四条预算的调整。

纵向项目经费预算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

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方案,经二级单位审核,科技处、财务处批准或按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一)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调整方案按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项目(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三)项目(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科目经费如需调整,要求如下:1.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公益性行业科技计划预算调整,其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可调增也可调减。

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但可调减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

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后执行,项目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对预算调整予以确认。

间接费用不予调整。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方案须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

3.其他项目的预算调整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范围内予以调整。

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须按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的预算均不予调整。

第四章科研经费预算开支范围第十五条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项目经费开支应严格按项目预算或合同允许的范围使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等。

若无特殊规定,各科目开支范围一般包括:(一)直接费用。

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实验室改装费、协作费、人员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维修,以及使用本单位或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校内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校工作的费用。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时,应当事先报校内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实验室改装费:是指用于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该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支出。

10.协作费:是指转至合作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用于其开展协作研究的费用。

协作费的设立和外转参照转拨经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11.其他支出:是指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除上述费用及人员费、间接费用或管理费之外的其他支出。

(二)人员费。

人员费包括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科研酬金。

纵向项目人员费预算比例、支出范围参照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实际批复数执行。

在符合合同要求和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的前提下,横向项目课题组可提取原则上不超过经费总额的30%作为人员费。

12.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3.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专家咨询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14.科研酬金:是指用于项目研究人员补助及特殊支出所需的费用。

(三)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有经费预算的项目管理费或间接费用按照经费下达部门的要求额度计提,管理费或间接费用除去绩效支出部分的60%纳入学校事业基金,40%纳入二级单位管理费,用于二级单位和课题组开展相关科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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