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程颐、程颢的“义理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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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程颢、程颐的“义理之学”
程颢,字伯淳,生于 公元1032年(仁宗明 道元年),死于1085 年(神宗元丰八年) 河南伊川人,做过几 任地方官吏,后到中 央政府供职,他曾表 示赞成王安石变法, 但不久又提出反对意 见,成为反对新法的 主要代表人之一,后 人,生于 公元1033年(仁宗明 道二年)死于公元 1107年,程颢之弟, 人称小程。曾任过国 子监(中央教育机构) 教授和崇政殿说书 (教皇帝读书)在政 治上反对王安石新法, 后人称为程伊川。
一是说,不知不能行。 二是说,能知必能行。 三是知而不能行,只是未真知。
四、二程的人性理论和道德学说
他们提出了“性二本论”,即强调人性有 二:一是“天命之谓性”的性,一是“生 之谓性”的性,前者是“天命之性”,后 者是“气质之性”。 二程进一步认为,禀受清凉之气的人,会 发挥善性,体现天理,而禀受污浊之气的 人,会受到外物的干扰和牵累,使性朝恶 的方面发展。为了做到避恶扬善,二程提 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
第一:理是先于客观事物而存在的本原, 世界上一切事物无不根源于理。 第二:理既是自然界的最高原则,同样也 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原则,主张理一元论。 第三:理是永恒不灭的超时空的绝对,永 恒存在。 第四:万物各有其理,但一物之理又是万 物之理,正是“理一分殊”,故才能说 “万物皆备于我”。
二、“物必有对”“物极必反”的 辩证法因素及其形而上学的归宿
怎样去存天理,灭人欲呢,他们提出 了一套方法,概括为四个字。
一是“敬” 二是“孝” 三是“节” 四是“义”
总之,二程存天理,灭人欲的方法可 概括为:敬、孝、节、义,是对董仲 舒三纲五常思想的发挥,因为董虽提 出三纲五常,但未找到其贯彻的方法, 此思想对封建后期直至今天都有影响。
二程长期在洛阳讲学,他们的学派当时称 为“洛学”。从二人学术情况看,大程倾 向主观唯心主义,小程倾向客观唯心主义, 但基本上是一致的。 二程主要著作有,《二程遗书》、《二程 外传》、《明道文集》、《伊川文集》、 《伊川易传》、《程氏经说》、《二程粹 言》等,后人编为《二程全书》。
一、“有理则有气”的本体 论
二程的辩证思想因素,主要体现在他 们对一与两,动与静,常与变等关系 的论述之中,但也正是从这些方面, 可以看出其更加精致的形而上学。
(一)由承认对立的普遍性走向和 谐的绝对性 (二)由承认动静到执着不动 (三)由承认“物极必反”到“顺 理守常”
三、“格物致知”的认识 论
对于“格物致知”,二程作了自己的解 释,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 其理而已矣”。他们所指的物,是理。 他们所说的“格物”就是“穷理” 。所 谓“知”,指的是人心固有的知识,只 不过这种知识靠心是无法直接去把握的, 必须通过格物穷理的功夫方能使心自我 认识,达到“理与已一”(《遗书》十 五—)“理与心一”(《遗书》五)
对于格物穷理的途径,二程认为,主 要是读书讨论,应事接物之类,根本 否认人们的社会实践,也不注重对自 然事物的研究,而且对内心的道德修 养,反省内求的功夫更加重视,认为 “格物之理,不若察之于身,其得尤 切”(《遗书》十七)“君子之学, 将以反躬而已矣”(《遗书》二十五)
在认识论问题上,据二程格物致知的 认识论,必然得出知先行后得结果。
程颢,字伯淳,生于 公元1032年(仁宗明 道元年),死于1085 年(神宗元丰八年) 河南伊川人,做过几 任地方官吏,后到中 央政府供职,他曾表 示赞成王安石变法, 但不久又提出反对意 见,成为反对新法的 主要代表人之一,后 人,生于 公元1033年(仁宗明 道二年)死于公元 1107年,程颢之弟, 人称小程。曾任过国 子监(中央教育机构) 教授和崇政殿说书 (教皇帝读书)在政 治上反对王安石新法, 后人称为程伊川。
一是说,不知不能行。 二是说,能知必能行。 三是知而不能行,只是未真知。
四、二程的人性理论和道德学说
他们提出了“性二本论”,即强调人性有 二:一是“天命之谓性”的性,一是“生 之谓性”的性,前者是“天命之性”,后 者是“气质之性”。 二程进一步认为,禀受清凉之气的人,会 发挥善性,体现天理,而禀受污浊之气的 人,会受到外物的干扰和牵累,使性朝恶 的方面发展。为了做到避恶扬善,二程提 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
第一:理是先于客观事物而存在的本原, 世界上一切事物无不根源于理。 第二:理既是自然界的最高原则,同样也 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原则,主张理一元论。 第三:理是永恒不灭的超时空的绝对,永 恒存在。 第四:万物各有其理,但一物之理又是万 物之理,正是“理一分殊”,故才能说 “万物皆备于我”。
二、“物必有对”“物极必反”的 辩证法因素及其形而上学的归宿
怎样去存天理,灭人欲呢,他们提出 了一套方法,概括为四个字。
一是“敬” 二是“孝” 三是“节” 四是“义”
总之,二程存天理,灭人欲的方法可 概括为:敬、孝、节、义,是对董仲 舒三纲五常思想的发挥,因为董虽提 出三纲五常,但未找到其贯彻的方法, 此思想对封建后期直至今天都有影响。
二程长期在洛阳讲学,他们的学派当时称 为“洛学”。从二人学术情况看,大程倾 向主观唯心主义,小程倾向客观唯心主义, 但基本上是一致的。 二程主要著作有,《二程遗书》、《二程 外传》、《明道文集》、《伊川文集》、 《伊川易传》、《程氏经说》、《二程粹 言》等,后人编为《二程全书》。
一、“有理则有气”的本体 论
二程的辩证思想因素,主要体现在他 们对一与两,动与静,常与变等关系 的论述之中,但也正是从这些方面, 可以看出其更加精致的形而上学。
(一)由承认对立的普遍性走向和 谐的绝对性 (二)由承认动静到执着不动 (三)由承认“物极必反”到“顺 理守常”
三、“格物致知”的认识 论
对于“格物致知”,二程作了自己的解 释,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 其理而已矣”。他们所指的物,是理。 他们所说的“格物”就是“穷理” 。所 谓“知”,指的是人心固有的知识,只 不过这种知识靠心是无法直接去把握的, 必须通过格物穷理的功夫方能使心自我 认识,达到“理与已一”(《遗书》十 五—)“理与心一”(《遗书》五)
对于格物穷理的途径,二程认为,主 要是读书讨论,应事接物之类,根本 否认人们的社会实践,也不注重对自 然事物的研究,而且对内心的道德修 养,反省内求的功夫更加重视,认为 “格物之理,不若察之于身,其得尤 切”(《遗书》十七)“君子之学, 将以反躬而已矣”(《遗书》二十五)
在认识论问题上,据二程格物致知的 认识论,必然得出知先行后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