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布部门】河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1.11.08

【实施日期】2011.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26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河南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2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批复精神,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5%以上目标的基本保障,是优化我省林地结构、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的基本手段,是考核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执行情况等政府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对于有效解决我省林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加快中原经济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县级规划的编制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认真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