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法理论中的“二元结构”
二元经济结构原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二元经济结构原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二元经济结构是指一个经济体中存在两种不同但相互联系的经济形态或经济体系的现象。
这种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非常普遍,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它既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和解决。
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通常是由于不同经济体系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存在差异所导致的。
一方面,经济体系的发展水平不同,会导致经济结构的不均衡,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先进和发达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一个相对落后和传统的非现代化经济体系。
另一方面,经济体系的发展速度不同,也会导致一个经济体系相对较快速地向现代化方向发展,而另一个经济体系则相对滞后。
这种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常常会引发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扩大、收入分配不平等、就业压力增加等。
二元经济结构的原理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解释。
首先,不同经济体系的发展水平不同,主要是由于其在经济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结构和市场体系等方面存在差异。
一方面,先进和发达的经济体系往往能够更好地配置经济资源,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并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结构和市场体系。
另一方面,落后和传统的经济体系则缺乏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科技创新能力较弱,产业结构和市场体系相对不完善。
其次,二元经济结构的原理还与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战略、政策和制度有密切关系。
先进和发达的经济体系往往受益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支持和政策引导,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市场机制。
相反,落后和传统的经济体系则可能受到政府政策的限制和限制,以及制度和法律环境的不利影响。
最后,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也与市场需求和国际环境有关。
先进和发达的经济体系通常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
而落后和传统的经济体系则可能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国际环境的挑战。
因此,了解和研究二元经济结构的原理对于我们深入理解经济发展的规律,把握经济调控的方向和路径,以及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何谓二元经济结构
何谓二元经济结构何谓二元经济结构2008-07-04何谓二元经济结构?这个问题其实在上面的帖子里已经说得很明确,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所有的二元经济结构,归根结底都是源自两种类型资本主义的演变。
二元经济结构,在这种演变中,呈现出不同的历史形态,例如,比较早的,可能呈现为农业工业的二元结构,后面,就逐步历史性地演化为国营民营、官办民办、计划市场等等不同形态的二元结构。
对于那些历史单纯的国家,二元结构的历史性演化,是时间性地呈现的,也就是说,你可以在时间的线性推移中找到逐步演化的清晰的逻辑序列;而在中国之类历史如此复杂的国家里,这种二元结构的历史性演化,就呈现出时间与空间的交互性,不同二元子结构在较长时间段中空间的共存就是这种交互性最明显的表现。
例如,在当下中国,上面提到的这些二元结构,都空间性地共存于当下的时间段中,无论是农业工业、还是国营民营、官办民办、计划市场等等,都构成了当下中国总体二元结构性存在的各个侧面。
当我们谈论中国经济的二元性时,光谈论其中任何一个子结构都是片面的,而必然从所有二元子结构所构成的当下现实总结构上着眼。
但是,历史性的逻辑序列的时间性关系,并不会因为这种交互性而失效,例如农业工业这种较为原始的二元子结构,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下会先逐步消亡,而一些新形态的二元子结构却会逐步生出。
世界不是死的,是在不断的轮回折腾之中世界的。
而轮回不是无聊的一成不变的重复,即使轮回的同构性结构关系不变,其现实形态也会花样百出。
对于当下的世界,新的全球性的二元经济子结构在国际层面的出现,其实是更为重要的东西,不过站在单一国家内部的层面,我们当然必须继续关注那些老形态的二元经济子结构。
那么,继续溯源,二元经济结构、资本主义的两种历史形态的根源又在哪里?这里,本ID又要让很多人背气地十分自恋又十分狂妄地说,这根源的揭示依然来自本ID的独门理论。
所有的根源,归根结底都源自人本身。
人的存在,最原始的,不过是两种关系:一、人与物;二、人与人。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与中国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与中国“三农”问题▪第一节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1、二元结构理论是揭示发展中国家的工农城乡之间对立及其运动过程的一种理论2、传统农业的特点:▪劳动力剩余;▪资本短缺;▪技术停滞;▪农业基础设施薄弱;▪自给自足,农民逆风险的经营目标;▪生产规模小、不平等的土地制度。
▪(二)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核心:影响要素的自然流动,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农村落后于城市,阻碍了城市工业的发展,农村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这些都城市发展必须的要素,农村的落后使这些资源得不到充分合理的利用,这不利于城市工业规模的扩大。
▪2、农村的相对落后,使得农村的人口出生率远高于城市,人口增长很快,大量的新增人口使农村居民的生活处于较低的水平,人口素质也很难提高,农村人口长期保持剩余状态,这阻碍了农村自身的发展。
3、农村较低素质的人口即使流入城市,也不能适应现城市现代工业生产的需要而从事工业生产,在城市中,他们的生活水平仍然很低。
4、农村的城市不协调发展,也给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增加了不稳定因素,农村的落后的贫困,常常导致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和社会动荡。
▪第二节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与“三农”问题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形成与发展▪一)历史原因▪经济底子薄弱;处于英美的封锁中;要求经济上的独立和发展,捍卫国家和民族的尊严。
▪1953年开始的大规模的工业化导致了三方面的问题:▪ 1.就业问题▪ 2.粮食/副食品的供应问题▪ 3.住宅问题▪(二)制度原因▪制度基础:计划经济体制▪具体的制度:▪1、户籍制度——职业及生存空间固定化。
户籍制度的形成以1958年元月【户口登记条例】为象征,把人口分为:农业户和非农业户。
以法律形式认可、肯定和维护工农城乡差别:▪2、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3、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严格的农村组织管理制度。
第二节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与“三农”问题▪一、我国“三农”问题的特殊性▪“三农”问题是农业问题、农民问题、农村问题的总称,人口大国“三农”问题更具特殊性:▪农业——基础产业产品、市场、要素、外汇经济贡献;社会、政治稳定的功能;生态、文化传承功能。
我国二元结构的特征及其成因课件
03
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 善
随着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 重视和加强,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 步完善,包括新农合、新农保等制度 的建立和不断完善。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农民生活水平。
加强农村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水平
教育是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重 要途径。
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 的实用技能和就业能力,增加农民收 入来源。
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受教育 程度,增强农民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 力。
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农村地区开展 科技文化下乡活动,推广先进的农业 技术和经营理念,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资源分布不均
我国的资源分布不均,一些地区资源丰富,而另一些地区则资源匮乏,这使得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 差异。
政策原因
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
我国在建国初期实行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这使得城市得到了快速发展,而农村则相对滞后。
农村支持城市的政策
政府实行的一系列农村支持城市的政策,如农业税减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也进一步加剧了二元 经济结构的形成。
城乡基础设施差距大
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如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方面 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导致农村地区在吸引投资和人才方面处于劣势。
农村经济发展问题
农业现代化程度不高
我国农业现代化程度相对较低,农业生产效率不高,缺乏科技支撑, 导致农产品附加值较低。
农村产业结构单一
许多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单一,主要以农业为主,缺乏多元化的产 业支撑,导致农村经济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在这种经济结构中,传统农业部门与现代工业部门在发展水 平、生产方式、产业结构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导致整个经 济系统的分割和独立。
浅谈经济法理论中的“二元结构”
浅谈经济法理论中的“二元结构”中国成功入世,国际形势国内环境都呈现出崭新的一面,经济法理论及实践也发生巨大转变。
在这种情况下,张守文老师的著作《经济法理论的重构》因运而生。
尽管成书较早,但是对当前阶段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将针对著作的本体论重构部分进行分析,以求抛砖引玉。
《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版)一书,是张守文老师针对中国成功入世后,崭新的国际形势国内环境使得相关的经济法理论及实践都发生巨大转变的情况,对原有的经济法理论进行的重构。
本书在重构经济法的理论时“立基于传统,并从中汲取营养”(第3页),同时也“扬弃传统,并实现自我超越”(第3页),因此尽管本书成文较早,但对当前阶段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建设有重大的意义。
在本体论的论述中作者提出了一个基本观点就是“二元结构”,它蕴含和贯穿多个层级,并且通过“二元结构”的基本理论让我们看到了经济法理论系统的内在联系,看到各类经济法主体的政策或对策及其利益追求对其具体行为的影响。
一、“属+种差”的经济法概念界定目前“属+种差”的方式提炼经济法的概念比较合适,“‘属’是指经济法也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而‘种差’,则是只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或称‘特定经济关系’,他是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第200页)。
而目前对于经济法的不同概念都是基于对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的不同认识。
本书在定义经济法的概念时,着重讨论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理论。
其以“公私二元结构”和“知行二元结构”等基本假设为基础,为经济法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
作者运用双手并用假设、两个失灵假设等反应现实问题的假设,对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进行分析。
通过“社会关系说”的界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通过“行为说”的界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
比较这两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实际上是“宏观与微观相并存,间接与直接想共生”的“二元结构”。
金融法的二元结构
金融法的二元结构关键词: 金融法/富贵化趋势/金融排斥/金融包容/二元结构内容提要: 金融法体现了一系列二元结构,包括金融市场体系的二元结构、金融监管的二元结构和货币政策调控的二元结构。
在当前,要应对金融发展的富贵化趋势,减少和消除金融排斥现象,促进金融包容和包容性增长,应完善金融法的二元结构,即在金融市场体系上,坚持微型金融和非微型金融、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二元结构划分;在金融监管上,正规金融由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非正规金融则要下放监管权;在货币政策调控上,要建立健全“区别对待”的调控机制,根据不同的二元结构划分,实施灵活的、有针对性的调控政策。
一、金融发展的富贵化趋势与金融排斥由于人们禀赋、能力、地位以及努力程度的不同,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强者愈强,弱者愈弱”,此即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
这体现在金融服务上,就是富人(法人和自然人)的财富越增长,其金融服务需求就越强烈,支付能力也就越强。
与此相适应,金融服务提供者为富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动力、意愿也就越强,因为金融服务提供者能从中获得更大的效益。
长此以往,其结果必然导致金融服务越来越“嫌贫爱富”,金融发展出现富贵化趋势,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向有利于富人的方向发展。
金融发展的富贵化趋势发展到一定程度,会导致金融服务的“富贵病”:金融成了富人的专利,穷人的痛苦;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成了少部分人剥削大多数人的工具;金融脱离了老百姓,脱离了实体经济。
“金融排斥”就是金融发展富贵化趋势的表征之一。
所谓金融排斥,是指由于没有合适的获取渠道,部分群体不能以合适的方式使用主流金融系统提供的金融服务。
[1]2003年底完成的“欧洲晴雨表调查60.2”曾用量化数据揭示了欧洲的金融排斥水平。
该调查显示,收入不平等程度较低的国家往往金融排斥水平较低。
[2]也就是说,贫富差距与金融排斥正相关。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收入的增长、贫富差距的拉大,金融发展的富贵化趋势逐渐显现。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第一节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4、经济发展的过程 、 刘易斯认为: 刘易斯认为:“经济发展理论的中心问题是要理解这样一个过 %(甚至更少 程:一个先前储蓄和投资占国民收入的4%或5%(甚至更少) 一个先前储蓄和投资占国民收入的 % %(甚至更少) 的社会如何转变为自愿储蓄达到国民收入的12% 的社会如何转变为自愿储蓄达到国民收入的 %或15%或更多 % 的经济。这一问题之所以是中心问题, 的经济。这一问题之所以是中心问题,是因为经济发展的中心 事实是快速的资本积累。 事实是快速的资本积累。”
第一节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开始,国民收入几乎完全由生存部门的收入组成。 开始,国民收入几乎完全由生存部门的收入组成。不考虑人口 增长,并假定劳动的边际产品量为 ,那么, 增长,并假定劳动的边际产品量为0,那么,在整个发展过程中 生存收入保持不变。因为根据定义, 生存收入保持不变。因为根据定义,劳动力能够转移到扩张的 资本主义部门,而同时不减少生存部门的产量。 资本主义部门,而同时不减少生存部门的产量。既然假定实际 工资不变, 工资不变,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的全部剩余都成为资本家的利 润。工人在其中得到的全部好处是他们之中有更多的人按高于 生存部门收入的工资水平就业。 生存部门收入的工资水平就业。资本主义部门将剩余用于再投 增加资本存量, 资——增加资本存量,吸收更多的人到资本主义部门就业。 增加资本存量 吸收更多的人到资本主义部门就业。
(三)对刘易斯模型的批评
第三,许多人指出, 第三,许多人指出,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力接近或等于零的观 点很难令人接受。许多经验表明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力是正数。 点很难令人接受。许多经验表明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力是正数。 第四,从理论上说, 第四,从理论上说,剩余劳动吸收速度决定于可用于再投资的 剩余。然而,就业不一定会随着这种再投资而增加。 剩余。然而,就业不一定会随着这种再投资而增加。如果再投 资采用资本密集型技术,就业可能不会增加。 资采用资本密集型技术,就业可能不会增加。
简述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简述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文/ 王红
摘 要 :国内外学者根 据不 同的世 情 、国情在不 同的时期对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进行 了探讨和 分析 ,本文对其 进行 了简单 的概括 总结 ,并 简要论述 了二 元经济结构理论 带给 我们的启示。 关 键 词 :二 元 经 济 结 构 l 中 国二 元 经 济 结 构 理 论 ;启 示 中图分 类号 :F 1 . l31 文献标 识码 :B 文章编号 :1 0 - 1 6( 0 1 2 () 3 o 2 0 9 9 6 2 1 )0 6c一o 0一0 二元 经济结 构是 西方理论 界对发展 中国家经济结构 分析 的一个 重要概念 ,其理论 最早是 由经济学 家刘 易 斯提 出的 ,之 后经济 学家费景 汉 、拉尼斯 、乔根 森等 对其 进行 了修正和完 善 ,我 国学者也根 据 中国的国情 对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进行 了理论 探讨 和分 析。 国外学者关 于二元经 济结构理 论的论述 1 、阿瑟 刘 易斯 的观 点。阿瑟 刘易斯通过 对一 些发 展 中国家经济发 展状况 的研究 ,提 出 了发展 中 国 家的 二元经济 结构理论 ,他指 出 : “ 发展 中国家 , 在 般 存在着性 质完全 不同的两 种经济部 门 ,一种 称为 资本 主义部 门或现代 部门 ,一 种称为 农业 部 门或 传统 部 门。传统部 门落后 ,但 比重较 大 ;现 代部门先进 , 但 比重较小 。二元经济 结构是 发展 中国家经济发展 的 典 型特征 。 ”“ 他认 为这 两个部 门 在生 产方式 、生 活 方 式上 都 存 在很 大 差 别 ,农业 是 “ 维持 生 计 ”的 产 业 ,劳动生产 率很低 ,边际劳 动生产率接 近零甚 至小 于零 ,非熟练 劳动的 工资极低 ,在该部 门存在大量 的 隐蔽性 失业 ,但 容纳 着绝大部分 的劳动 力 ,而现 代部 门使 用再生产性 资本谋取 利润 ,容纳的就 业劳动 力较 少 ,劳动生产率 较高 ,工资水 平较高 ,具 有典 型的资 本主义特征 。 2 、费景 汉 、拉尼斯 的观点 。2 世纪6 年代 ,费景 0 0 汉 、拉尼斯意识 到刘 易斯 模型忽 视 了农业 的作用 ,所 以对其 进行 了修 正和完善 ,提 出了农业部 门和工业 部 门的 二元经济结 构划分方 法 ,其次还把产 业差 别和 地 域差 别并 列为 二元 结构 的 内容 ,他们 强调农 业 的重
经济法体系“二元结构”的界分与调适
经济法体系 二元结构 的界分与调适李玉虎∗目㊀㊀次一㊁问题的提出与分析思路二㊁经济法体系理论演变中的分歧与阶段性共识三㊁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划分及其缺陷四㊁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内在冲突与协调五㊁结论一、问题的提出与分析思路(一)问题的提出当前正在推进的国家机构改革ꎬ将对市场监管和宏观经济调控法治化产生重要影响ꎮ其中ꎬ作为国家参与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制度的经济法ꎬ应当更加有所作为ꎮ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形成和财政税收㊁市场监管等经济法领域立法进程的加快ꎬ经济法立法将成为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ꎬ合理的经济法体系有助于经济法立法的科学化㊁规范化ꎮ作为经济法理论研究重要内容之一的经济法体系ꎬ其划分标准是经济法体系理论的重要问题ꎮ在经济法体系理论研究中ꎬ通常将经济法体系定位为:由一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不同分类组成的系统且有机联系的整体ꎮ尽管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体系具体构成部分的划分有所不同ꎬ也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ꎬ即市场监∗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ꎬ法学博士ꎮ管法与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部分ꎮ 1 从经济法理论研究进程来看ꎬ对于经济法体系的划分标准有两种基本思路:一种是从经济法调整对象出发认识经济法体系ꎻ另一种是从经济法规范的角度归纳经济法体系ꎮ调整对象的研究思路侧重于理论推演ꎬ按照部门法调整对象ꎬ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ꎮ 2 在更宽泛的意义上ꎬ还可以将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解为 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 ꎬ进而分为市场主体调控关系㊁市场秩序调控关系㊁宏观经济调控关系㊁社会分配关系ꎬ基于此认识ꎬ经济法体系主要由市场主体法㊁市场秩序法㊁宏观调控法和社会分配法构成ꎮ 3 近年来ꎬ对于经济法体系认识的 共识度 更趋明晰ꎬ基于经济法调整的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这两类社会关系ꎬ将经济法体系分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ꎬ从而形成了一个基本的 二元结构 ꎮ 4这种立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初期对市场自治与政府干预二元关系定位的经济法体系理论ꎬ在推动经济法理论发展和促进经济法立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ꎮ然而ꎬ随着经济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的同步深入推进ꎬ在 要让全面深化改革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㊁车之双轮ꎬ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阶段ꎬ作为连接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法律部门之一的经济法ꎬ亟待全面实现理论创新和制度建构ꎬ尤其是在我国民法典日渐成型的背景下ꎬ将分散的经济法整合成为体系化的部门法成为必要ꎮ在国家全面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的新时期ꎬ是否需要以及应在什么层级和范围推进经济法立法的统一㊁整合或综合ꎬ以实现更高层次的 立法统合 ꎬ已成为经济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都应关注的重要问题ꎮ 5 经济法立法统合的关键问题之一便是对经济法体系具有更加准确的㊁符合时代需要的认识ꎬ经济法立法统合的理论前提是形成科学㊁合理的经济法体系划分结构ꎬ需要破除传统经济法体系划分的桎梏ꎬ探索建构新的经济法体系划分理论和方法ꎮ(二)分析的思路在经济法学研究中ꎬ通常将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作为构成经济法体系的基本4㊀经济法论坛(第20卷)12 3 45 有的学者将其称为市场规制法㊁市场秩序法㊁市场运行法㊁市场管理法等ꎬ但其基本认识是一致的ꎬ即国家和政府围绕市场行为而展开的各种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ꎮ除此之外ꎬ经济法体系中还包括市场主体法㊁社会保障法(或者社会分配法)等ꎮ参见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第5版)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ꎬ第12页ꎮ参见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第2版)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ꎬ第63~68页ꎮ«经济法学»编写组㊁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ꎬ第35~36页ꎮ参见张守文:«经济法的立法统合:需要与可能»ꎬ载«现代法学»2016年第3期ꎮ分支ꎬ这是经济法体系理论乃至经济法理论的重要贡献ꎮ但是ꎬ源于现代经济学中微观与宏观的基本分类方法ꎬ依据经济法调整对象划分的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边界在哪里ꎬ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什么ꎬ相互关系是什么ꎬ都值得进一步思考ꎮ例如ꎬ当股票市场出现大幅度波动时ꎬ政府所采取的以稳定股市为直接目标的政策措施ꎬ是在履行市场监管职权还是实施宏观调控职能ꎮ市场监管的核心在于由具有监管职权的政府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ꎬ纠正具体的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ꎬ从而维护市场秩序ꎬ如果市场主体没有从事违法行为ꎬ则其市场行为不受非法干预ꎮ宏观调控的核心在于当国民经济出现增长速度下降㊁货币体系不稳定㊁物价大起大落㊁失业严重㊁国际收支严重失衡等经济现象时由中央政府(或者法律授权部门)利用市场机制实现稳定增长㊁稳定物价水平㊁促进就业㊁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所采取的一系列经济政策的过程ꎬ其侧重于宏观层面ꎮ由于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在执法主体㊁执法权来源及执法程序等方面具有诸多相似之处ꎬ导致二者之间的边界存在交叉或者空白ꎮ在经济改革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日臻成熟的阶段ꎬ市场监管与宏观调控的界限也出现了模糊地带ꎮ传统经济法体系中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划分ꎬ在我国经济改革和转型进入 深水区 的背景下ꎬ其存在的基础也在发生变化ꎮ面对经济法立法中存在的单行法中既有市场监管的内容ꎬ又有宏观调控成分的情形ꎬ为了实现经济法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ꎬ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界限ꎬ以便加深对经济法体系的认识和对经济法立法体系的完善ꎮ二、经济法体系理论演变中的分歧与阶段性共识(一)经济法体系理论的演变作为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经济法体系及其内部结构ꎬ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ꎮ在经济法学创立之初ꎬ对经济法体系的研究建立在对法律一般理论和传统部门法体系划分进行借鉴的基础上ꎬ因而 大经济法 时代提出的经济法体系也相对较为宏观和宽泛ꎮ而经济法理论研究所面对的市场与政府关系界定出现新的变化后ꎬ经济法理论研究步入新阶段ꎮ1992年确立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之后ꎬ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ꎬ在宪法层面规定了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和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 的背景下ꎬ有学者提出了 新经济法体系 的思路ꎬ认为新经济法体系是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ꎬ多层次的㊁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ꎮ在此理论基础上ꎬ有学者提出经济法体系由企业组织5经济法体系 二元结构 的界分与调适㊀管理法㊁市场管理法㊁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构成ꎮ 1 这一思路基本达成了经济法学界的一般共识ꎬ即从 市场与政府双重失灵 的假设前提出发ꎬ按照干预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规范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干预行为的思路ꎬ从市场主体㊁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㊁对这种经济行为造成的负面效果的矫正等环节认识并构造经济法体系ꎬ从而将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确定为市场主体法㊁市场监管法㊁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ꎮ此外ꎬ也有学者另辟蹊径ꎬ从人性的运行规律即人性的需要与满足来解读与构建经济法的体系ꎬ认为经济法应当由生存保障法㊁人性平衡法㊁人性发展法和控制国家干预法构成ꎮ 2 近年来ꎬ有学者提出以市场主体的行为作为经济法体系划分标准ꎬ进而将经济法调整或者规制的行为作为建立经济法内部结构的依据ꎮ由于经营者的行为贯穿于整个经济过程ꎬ也贯穿于整个经济法ꎮ而经营者行为大致可以分为竞争行为㊁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行为㊁雇用劳动力的行为㊁利用自然资源以及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行为ꎬ由此认为经济法体系主要由竞争法㊁消费者保护法㊁劳动法㊁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等构成ꎮ而政府的投资㊁购买㊁消费㊁分配及借贷等行为属于广义财政或财税范畴ꎬ即财税法规范ꎬ其也是经济法不可或缺的构成部门ꎮ 3(二)经济法体系理论认识的分歧在经济法体系及其构成部分的研究中ꎬ往往有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是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出发ꎬ通过演绎出经济法的体系及其构成要素ꎬ或者按照既定的经济法体系构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ꎻ 4 另一种是从现行法律制度出发ꎬ先归纳出可以称其为 经济法 的法律规范ꎬ再将这些法律规范进一步归类ꎬ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经济法分支ꎮ从调整对象角度演绎而来的经济法体系理论因受制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变6㊀经济法论坛(第20卷)1 2 3 4 参见杨紫烜:«论新经济法体系 关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经济法体系的若干问题»ꎬ载«中外法学»1995年第1期ꎮ参见胡光志㊁田杨:«人性视野下经济法体系的建构 一个尚未被认知的理路»ꎬ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ꎮ参见薛克鹏:«法典化背景下的经济法体系构造 兼论经济法的法典化»ꎬ载«北方法学»2016年第5期ꎮ例如ꎬ学术界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将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调整对象关联ꎬ经济法体系一般包括市场主体法㊁市场规制法(或者其他名称ꎬ但其调整对象大致相同)㊁宏观调控法㊁社会保障法等ꎮ化ꎬ其变化相对较少ꎻ 1 而基于经济法立法实践归纳而来的经济法体系ꎬ则受立法的影响较大ꎬ新的法律颁行之后ꎬ就需要将其归类ꎮ实际上ꎬ对经济法体系认识的分歧不仅存在于学术界ꎬ法律实务界对此也有不同的认识ꎬ这种分歧本质上是方法论和认识论层面的分歧ꎮ我国经济法理论和立法实践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关系密切ꎬ甚至可以说经济法理论往往滞后于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ꎮ改革开放以来ꎬ每一次重大的改革思想和经济体制改革战略布局的变化ꎬ都会体现在经济法理论和实践中ꎮ从经济法实践与经济法学研究的进程来看ꎬ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定型和成熟ꎬ在依法治国理念下ꎬ与市场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民商法和经济法立法正在大规模推进ꎮ而初创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的经济法 2 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的经济法在调整对象和立法上都存在差异ꎮ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㊁全面依法治国为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新的背景和思路ꎮ这种对市场与政府作用的重新定位ꎬ将直接影响既有经济法理论对中国经济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回应能力ꎬ如果经济法体系及其内部结构不能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相符合ꎬ则经济法不仅难以成为推动深化经济改革的法律动力ꎬ甚至还可能成为阻碍法治进程的因素ꎮ(三)经济法体系划分的阶段性共识经过经济法学界的长期努力ꎬ在经济法体系划分方面达成了基本共识ꎬ即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ꎬ并得到了国家实践层面的肯定ꎮ2011年发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将经济法定义为: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ꎬ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㊁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7经济法体系 二元结构 的界分与调适㊀ 1 2 例如ꎬ2011年发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宪法相关法㊁民法商法㊁行政法㊁经济法㊁社会法㊁刑法㊁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ꎮ在说明经济法的构成时分三段表述ꎬ如果每一段表达一个方面的含义ꎬ则可以大致归纳为宏观调控法㊁市场监管法㊁对外贸易法三类ꎮ其中ꎬ第一段的构成比较多样ꎬ包括了对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律㊁税收法律㊁金融监管法律㊁农业和产品质量安全法律㊁对重要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和产业促进的法律㊁规范重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的法律㊁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法律等ꎮ如果从经济的角度分类ꎬ经济法还可以与以下21个经济门类关联ꎬ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㊁计划投资㊁财政㊁税收㊁金融㊁基本建设㊁标准化及计量㊁质量管理㊁统计㊁资源与资源利用㊁能源与能源工业㊁交通运输㊁邮政电讯㊁农牧业㊁工业㊁商贸物资仓储㊁工商管理㊁物价管理㊁市场中介机构㊁对外经济合作与三资企业㊁对外贸易ꎮ改革开放初期ꎬ对经济法的认识主要是在借鉴苏联㊁日本等国家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经济法理论和实践ꎬ以及通过比照民法构造经济法ꎮ当时在国家领导层还没有形成经济法的概念ꎬ例如ꎬ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指出ꎬ 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㊁民法㊁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ꎬ例如工厂法㊁人民公社法㊁森林法㊁草原法㊁环境保护法㊁劳动法㊁外国人投资法等等 ꎬ其中就没有经济法的概念ꎮ8㊀经济法论坛(第20卷)律规范ꎮ将经济法的功能定位于 为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ꎬ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 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中对经济法的定义和功能作用的表述基本上吸收了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认识ꎬ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经济活动ꎬ调整方法主要是干预㊁管理或者调控ꎬ调整主体是国家ꎬ基本立场和出发点是社会整体利益ꎬ调整体系为 适度干预 和 宏观调控 ꎬ目的是防止市场经济的弊端ꎮ党的十八大以来ꎬ国家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ꎬ而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目标方向一致㊁相辅相成㊁并行不悖的:通过全面深化改革ꎬ推进体制机制创新ꎬ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ꎬ可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造条件ꎮ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ꎬ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ꎬ及时巩固㊁发展改革成果ꎬ可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ꎮ 1 在改革中ꎬ改革的总体设计和具体推进应当是相互协调的ꎬ不仅涉及改革的具体经济措施需要依法实现ꎬ而且改革总体设计中的重大问题也应当依法决策ꎮ全面深化改革ꎬ涉及经济㊁政治㊁文化㊁社会㊁生态文明㊁党建等六大改革主线ꎮ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ꎬ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ꎬ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ꎮ经济体制改革包括经济制度㊁市场体系㊁政府职能㊁财税体制改革㊁城乡一体化㊁开放型经济六个领域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全面推进科学立法㊁严格执法㊁公正司法㊁全民守法ꎬ坚持依法治国㊁依法执政㊁依法行政共同推进ꎬ坚持法治国家㊁法治政府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ꎮ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和部门法属性角度来看ꎬ经济法以下范畴关系更加紧密:经济制度 市场体系㊁政府职能 严格执法 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是政府干预市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ꎮ根据政府干预市场的强度㊁方式等ꎬ可以将干预分为对微观市场运行秩序的监管和对宏观经济秩序的调控ꎬ即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仍然包括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ꎬ只是其内容及其相互关系不同于以往的经济体制改革ꎮ三、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划分及其缺陷我国经济法体系关于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分类并非绝对的ꎬ二者之间在有些领域存在交叉ꎬ尤其是在金融㊁财税㊁投资㊁价格㊁外汇等领域ꎬ既有微观监管制度ꎬ也有宏观调控和管理制度ꎮ正如有学者早就意识到的那样ꎬ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规范之间的交叉融合现象日益突出ꎬ从而使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联系更紧密ꎬ也1 参见穆虹:«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ꎬ载«求是»2014年第22期ꎮ使经济法作为一个统一的部门法的系统性更突出ꎮ在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各自的发展过程中ꎬ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ꎬ作为 二元结构 的 中间地带 ꎬ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ꎮ 1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在执法主体㊁执法权限㊁执法程序㊁执法方式㊁执法责任等方面也有重叠之处ꎮ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监管主体可能涉及多个部门ꎬ例如ꎬ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不仅有证监会执法ꎬ还会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㊁银行业监管部门等ꎮ同样ꎬ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运行的机制ꎬ不仅依赖于证监会ꎬ而且还涉及央行㊁银监会㊁财政部㊁公安部等政府机构ꎬ甚至国家领导人在特定场合的言论也会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ꎮ从当前我国市场监管与宏观调控所依据的手段来看ꎬ针对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管主要依据法律ꎬ而宏观调控所采取的手段则包括行政手段㊁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ꎮ从经济法体系分类的逻辑性和我国市场运行的规律来看ꎬ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这种二元分类的逻辑性还有待进一步论证ꎬ其实际效果也需要在经济改革和依法治国背景下重新审视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导力量均来自于政府ꎬ政府既是改革的实施者和执行者ꎬ也是行政执法的主体ꎻ行政执法的领域既可以针对具体市场交易主体ꎬ也可以针对市场交易秩序ꎮ而传统的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界分已经难以适应依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ꎬ二者的划分依据和法律边界都在发生变化ꎮ(一)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划分依据在经济法研究中ꎬ一般认为ꎬ经济法的构成主要取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ꎬ经济法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ꎬ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ꎬ由此经济法规范被分为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和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ꎮ 2 经济法中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表述源于经济学理论ꎮ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凯恩斯主义ꎬ凯恩斯主义认为ꎬ在经济危机和危机后的萧条时期ꎬ政府应该采取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来提振经济ꎮ市场规制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市场失灵理论ꎬ该理论认为市场经济中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ꎬ而政府具有纠正市场失灵的善意ꎬ而且政府有能力纠正市场失灵ꎬ通过政府干预市场就能克服市场失灵这一市场机制的弊端ꎮ我国经济法学界基本上完全采纳了这些理论前提ꎬ由此构造了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的分类ꎮ然而ꎬ这种分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ꎬ而是互有交叉ꎮ(二)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划分的缺陷科学的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界分ꎬ不仅是经济法理9经济法体系 二元结构 的界分与调适㊀ 12 参见张守文:«经济法体系问题的结构分析»ꎬ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4期ꎮ参见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第5版)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ꎬ第23页ꎮ01㊀经济法论坛(第20卷)论完善的要求ꎬ而且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ꎮ二者的法律边界就是在立法上完善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各自的法律规范ꎬ在执法上界定市场监管机构与宏观调控机构的执法权ꎬ在程序上明确各自的执法程序ꎮ经济法体系中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并存的划分ꎬ在经济法学形成和发展初期阶段ꎬ这种划分对经济法学理论的成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ꎬ然而ꎬ这种经济法体系的划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ꎬ主要表现为两部分内容的交错㊁市场监管立法数量远远高于宏观调控立法ꎬ政府对市场 一管就死㊁一放就乱 的现象依然存在ꎬ宏观调控法的内部结构混乱ꎮ在实践层面ꎬ市场监管与宏观调控的法治化程度仍然较低ꎮ例如ꎬ2015年6月以来我国股票市场大幅波动ꎬ从6月15日到7月8日政府救市力度空前ꎬ国务院㊁ 一行三会 (现为 一行两会 )㊁公安部㊁财政部㊁国资委和央企协同作战稳定股市ꎬ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发声稳定市场ꎬ增加信心ꎻ央行降准降息释放流动性和降低资金成本ꎬ降低交易费用刺激市场ꎬ暂缓平仓减少市场冲击ꎬ扩大市场资金来源ꎻ中央汇金㊁证金公司直接在二级市场购买ꎬ证券公司出资购买蓝筹ꎬ基金公司自购基金ꎬ保险公司提高权益投资比例ꎬ证券公司自营盘在4500点以下不减仓ꎬ社保账户只买不卖ꎬ汇金承诺不减持4大行并择机增持ꎬ央企不得减持控股上市公司股票ꎬ期货限制空单ꎬ提高空单保证金水平ꎬ限制开仓交易量ꎬ暂停IPO(InitialPublicOfferings)ꎬ再融资ꎬ限制高管减持ꎬ鼓励企业回购和高管增持ꎬ原银监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到期的股票质押贷款与客户重新确定期限ꎬ降低对市场的冲击ꎬ公安部会同证监会排查近日恶意做空股票和期指的线索等ꎮ 1 从这些 救市 措施来看ꎬ其目的是稳定股票市场ꎬ防止证券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ꎬ其手段既有市场化也有非市场化的救市措施ꎬ既有市场监管层面的也有宏观调控层面的措施ꎬ既有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也有履行宏观调控职责的行为ꎮ但是ꎬ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边界还是比较模糊的ꎬ这种情况与经济法体系的分类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有关ꎬ也与市场监管法㊁宏观调控法立法的滞后性有关ꎮ四、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内在冲突与协调(一)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内在冲突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内在冲突ꎬ主要表现在二者的主体㊁职权㊁程序方面ꎮ我国经济法学界的一个基本假设前提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或者市场缺陷ꎬ所以需要1 参见任泽平㊁宋双杰:« 6 15 后的救市退出与制度改革:经验与启示»ꎬ载财经网证券频道:http://stock.caijing.com.cn/20150910/3965400.shtmlꎬ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日ꎮ。
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概述
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概述1. 介绍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是指在发展中国家经济中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模式:传统农业经济和现代工业经济。
这种二元经济结构具有显著的特点和影响,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概述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探讨其原因、特点和影响。
2. 二元经济结构的原因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1 历史和文化因素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历史和文化因素的影响。
许多发展中国家曾长期处于殖民统治下,经历了经济和社会结构的扭曲。
殖民主义时期的经济结构常常以农业为主,以满足殖民国家的需求为导向,导致了传统农业经济的发展。
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传统农业经济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使得农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久经沙场。
2.2 资源分配不均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分配不均也是二元经济结构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政府和市场的不完善,资源常常集中在少数富有的少数人手中,导致了经济发展的不均衡。
这种不均衡的资源分配使得传统农业经济在某些地区得以长期存在,而现代工业经济却无法得到充分发展。
2.3 教育和技术水平的差异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也与教育和技术水平的差异有关。
教育和技术水平的差异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化,使得一部分人从事传统农业经济,而另一部分人则进入现代工业经济。
这种差异不仅存在于个人水平,也存在于地区和国家水平。
3. 二元经济结构的特点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3.1 经济发展不平衡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经济发展不平衡。
传统农业经济虽然在某些地区得到了长期发展,但其发展速度和效率远远低于现代工业经济。
因此,存在着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象,一些地区的经济相对滞后。
3.2 劳动力市场分化由于教育和技术水平的差异,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市场呈现出明显的分化现象。
一部分人从事传统农业劳动,收入相对较低,生活水平也较为困难;另一部分人则从事现代工业劳动,享受着较高的收入和社会福利。
经济法责任体系的二元结构及二重性
经济法责任体系的二元结构及二重性经济法责任体系的二元结构及二重性刘水林关键词: 经济法责任/整体主义/二元结构/二重性内容提要: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国家和具有一定经济功能的个体,参与经济活动的任何主体的经济违法行为,都同时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与某一个体的经济利益。
与此相应,经济法律责任具有二元性与二重性,即同时承担公法责任及私法责任。
就实定法来讲,其不论是对本土长期的社会博弈中形成的制度规范(表现为道德与习惯) 的确认,还是在吸收借鉴她国法律制度基础上的理性构建,目的都旨在建立立法者所预期的法律秩序。
法必须是良法,能为社会所接受固然最为重要,然而,在人性缺陷依然存在的现实社会,仅此还显不足。
为此,在传统法中,经过对违法者科以责任并经过制裁以保证法律得以遵守和执行,正因此“一些有关法律的定义和理论认为,经过制裁能够增进强制力,而且制裁的作用远比其它促使人们有效遵守与执行法律命令的手段大得多。
其中的一些定义和理论几乎把强制性制裁规定视为法律得以存在和得以有效的基本条件。
⋯⋯例如埃德温•W•帕特森(Edwin•W•patterson) 认为:‘每一种法律在某一种意义上都具有一种制裁形式’,而且‘制裁是每一种法律体系和每一项法律规定的必要特征’”[1 ] (P1341 - 342) 。
而在现代,虽在经济法和行政法中出现了大量激励性规范, (注:所谓激励性规范,就是给实施某种行为一定的利益,诱导、鼓励人们从事某种活动,以实现立法目的。
这种规范已成为建立现代法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此,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就从传统的授权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两条腿走路”,发展成为授权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和激励性规范的“三足鼎立”。
)但正如阿尔夫•罗斯所说:就整体而言,强制力仍是法律制度的“一个必要的不可分割的部分”(注:Towards a Realistic Jurisprudence (Copenhagen ,1946) ,p. 112. 转引此[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第344 页,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经济法责任二元结构的重组与反思
经济法责任二元构造的重组与反思【关键词】经济法责任;二元构造;性近些年随着经济法部门渐渐成为一种共识,经济法责任讨论开头成为热点。
与传统法律责任的对称性相悖的是,由于经济法参加主体的多元化,传统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的对称性正渐渐被打破,以国家为代表的公主体和以个人为代表的私主体在经济法领域表现出剧烈的权利义务不对称性,经济法责任终究该如何理解成犯难题。
一、经济法责任的含义经济法责任是相关经济法主体由于主动违背经济法的相关规定或者滥用经济法权利而引起的、由国家有权机关进展认定并要求承担的带有强制性义务的责任。
由于经济法是调整规制经济运行的法律,受经济运行规律的影响,经济法在调整过程中可能会随经济波动而变动,所以在定义经济法责任的时候,应当采纳违背经济法规定,而不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标准,经济法对市场主体能享有的权利进展了实现规定的界限,一旦超过这种界限,即便正常的市场行为,也会被认定为违法。
经济法由于其规制对象的不稳定,相对于其他部门法来说,违背经济法而承担的经济法责任又有其特别性。
这种特别性主要表如今两个方面,其一是经济法责任承担的前提之一是超越经济法对经济权利规定的界限,而不是其他部门法规定的违背其他法定义务;其二是经济法责任的承担和推断,是由国家特地的经济法机关进展认定。
二、经济法责任二元构造表现经济法区分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一点在于,经济法是由一门抽象的上层建筑去调整另一门同级别的、抽象的上层建筑〔经济〕,而不是直接调整详细的社会实践,所以在经济法运行中,市场经济的全部参加主体都内囊括到了法律体系里面,这就造成了这些主体既有经济地位,又有法律地位的冗杂局面,经济法责任的二元构造主要表如今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担主体的二元性主体的二元性是经济法责任二元构造的直接表达,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与违法主体自身的性质有着亲密的关联。
一般来说,当公主体代表国家或者其他社会团体,基于社会公共利益而参加到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时候,其个人性质往往被国家或者社会团体汲取,此时其行为不再是个人意志的表达,因其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就不应当被个人承担,而是由其代表的国家或者社团承担,这种责任就具有公法性质;当个人以私人身份参加到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时候,由于市场经济参加者均代表着自身利益,其身份具有公平性,由于私人之间产生的纠纷,其产生的后果就具有私人性质。
经济法体系“二元结构”的界分与调适
经济法体系“二元结构”的界分与调适
经济法体系二元结构的界分与调适
李玉虎?
目一一次
一二问题的提出与分析思路
二二经济法体系理论演变中的分歧与阶段性共识
三二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划分及其缺陷
四二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内在冲突与协调
五二结论
一、问题的提出与分析思路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正在推进的国家机构改革?将对市场监管和宏观经济调控法治化产生重要影响?其中?作为国家参与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制度的经济法?应当更加有所作为?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形成和财政税收二市场监管等经济法领域立法进程的加快?经济法立法将成为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合理的经济法体系有助于经济法立法的科学化二规范化?作为经济法理论研究重要内容之一的经济法体系?其划分标准是经济法体系理论的重要问题?在经济法体系理论研究中?通常将经济法体系定位为:由一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不同分类组成的系统且有机联系的整体?尽管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体系具体构成部分的划分有所不同?也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即市场监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二元结构经济名词解释
二元结构经济名词解释《二元结构经济名词解释》一、什么是二元结构经济二元结构经济是指在一个政治体系中高度垄断的互补经济体系,这是由一个大型的垄断控制者(通常为政府)和一些小型独立经济体(像企业)合作促成的。
它可以帮助政府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比如应对失业率增长,改善实体经济,信息不对称问题等。
此外,它也可以有助于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并改善产品增长,因此可以降低买家的成本。
二元结构经济主要受到凯恩斯和弗里德曼的理论影响。
它们提出,一个成功的二元结构必须双方谨慎考虑可能的绩效,并建立一个有助于双方发展的基础。
另外,结构必须符合竞争宪章,以确保双方在运作中不会受到干扰并获得应有的回报。
二、主要特征二元结构经济的主要特征有四点:1、政府定义体系:对垄断经济体系的控制-这种控制一般由政府来定义,以允许政府改善全局绩效,比如改善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等。
2、独立行为者:二元结构经济中的参与者主要有少数垄断企业,它们是政府的直接合作伙伴,其直接行为影响经济整体发展,比如受到政府规范的数量和质量要求等。
3、竞争:尽管在二元结构经济中有垄断,但仍存在竞争,这将促进双方部分提供优质服务,从而提升整体经济福利。
4、设施:二元结构经济中,跨部门公共设施帮助企业享受政府提供的服务,从而改善社会财富水平,增加就业和收入水平等。
三、中国改革开放实践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坚持以市场化重构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式,这一模式放松了政府控制,鼓励企业在经济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促进中国经济蓬勃发展,为政府创造了一个实现其目标的完美环境。
对于合作者来说,它提供了丰富的机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企业可以从市场和政府的赋权中受益,同时国家可以从资本增长和政府权力运作中受益。
此外,二元经济也有助于降低成本,促进产品的创新和市场的竞争力,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
四、总结二元结构经济是一个有利于政府和企业,有助于改善实体经济,维护双方利益并促进经济发展的经济体系。
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
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
模型的本质:
二元经济结构模型是研究国家经济决策问题的理论模型。
它强调两个国家间经济政策决策者之间的竞争。
模型被认为是理论经济学的一种重要结构。
它根据全球性的国际金融体系和竞争机制,考虑了国家的游资流动、利润率偏差、金融波动和货币政策的影响,来研究跨国国家经济决策问题。
基本原则:
模型的基本原则是:应用国家利润最大化原则,试图让每个国家可以从自己的政策中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
根据该原则,假定不同国家采取不同的竞争策略,比如每个国家可以为自己设定一个尽可能高的利润率,确保自己获得最大的收益。
此外,模型也考虑了国家之间的竞争,也就是说,在决策两个不同国家的政策时,必须考虑其他国家的位置和政策的改变可能会对其造成的影响。
用途:
该模型有助于解释国家经济决策意见的变化和可能的政策选择,并为国家的经济决策提供辅助性的经济分析。
二元经济结构模型主要用于研究国际贸易、国内货币政策、国际金融体系和财政政策。
它也被用于研究其他涉及跨国研究的领域,如财政管理、经济发展和分配问题等。
总结:
从总体上来讲,二元经济结构模型是研究和评估跨国经济决策的一种重要理论模型。
它基于对国家利润最大化原则的假定,考虑到了国际经济的游资流动、利润率差异、金融波动和货币政策来研究国家间的竞争,以及该模型在研究跨国经济决策产生的结果时可能会发挥重要作用。
它在国际贸易、国内货币政策、国际金融体系和财政政策等不同领域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已经成为经济学理论中的研究辅助重要的结构性框架。
经济法责任体系的二元结构及二重性探讨
一
、
经 济法律的二元结构性 经 济社 会从 整体 主义 上来 看 ,是 一个 有机 体 ,同时也是 一种 由众 多 功能不 同的经 济个 体在 互动 中形成 的经济 关系 网络 。就这 概 念来 看 ,社会 中每一个 体 的经济 行 为不仅 是 直接 与其他 经济 个体 发 生着关 系 , 同时也通 过有 机体 间接 地在 与其 他个 体发 生着 关 系 ,这与行 为 的外 部性 或是联 系 的有 机性 有一定 的关联 。另外 , 在这 个 网络 中 的每 一个 体都 是有 机体 的构 成基 本要 素 ,因此 其余 有机 体 的经济 整体 都在 发 生关 系。这 就是 经济 法责 任体 系 中的二 元结构性 ,这一l 生质决定了经济法除了要对功能个体之间的直接
法 律关 系 。另 外 ,经济 个 体 在 面对 整 体 与个 体 时所 处 的地 位是 不 同 的 ,这就 造 成 其具 有 不 同的权 利 与 义务 ,这 就是 功 能个 体 权 利义 务 的 二重 性 。功 能 个 体 的任 何 经济 行 为 后 果不 仅 会 对其 直 接作 用 的 对象 产 生 影 响 ,还会 间接 的作 用 于 社 会整 体 ,这就 表 现在 当个 体发 生 违 反 经济 法 的行 为 时 ,会 同时 侵害 到 两 种 主 体 的权 益 ,那 么 其 也应 承 担 两种 责 任 ,对 个 体 损 害 的私 的 责任 和对社 会 损害 的公 的责任 。 1 . 对个 体 承担 的责任 对 个 体 承 担 的责 任 主 要存 在 于 市 场秩 序 规 制 法 中 ,主要 表 现 为 侵 权所 产 生 的 责任 和违 反法 定 义 务产 生 的责 任这 两 方 面 , 具 有 较 强 的私 法 性 。其 中前 者是 源 于 民法 的侵 权 法 ,例如 消费 者 权益 保 护法 中的责 任 , 一般 是 由于侵 害 了如商 标权 、名称权 、 知 情 权 等无 形 权 利 。这 种侵 权 行 为所 造 成 的后果 是 损 害 了权 利 人 的利 益 和不 特 定 多数 人 的 利益 ,例 如假 冒伪 劣商 品 ,不 仅 对 商 标 权 所有 人 的 利 益产 生 了 侵 害 ,还 对 部 分 消 费者 的 利益 产 生 了侵 害 。而 后 者则 是 经 济法 为 使 社会 中每 一 个体 互 相 负有 不 影 响其 他个 体 功 能 发挥 的义 务 ,于 是 给个 体 的 经济 行 为 进行 一 定 的 限定 ,当 个 体违 反 这 一 限定 而 给其 他 个 体 造成 损 害 时 ,则 需 要 承担 相应 的责任 。 2 . 对 整体 承担 的责任 社会有机整体与个体之 间的关 系是相互依存 的,按照整体 主 义 观念 ,社会 有 机 整体 为 个 体 的存 在 于 功 能 的发 挥 提供 了条 件 ,而 个 体 的存 在 与 功 能 的发 挥 又是 社 会有 机 整 体存 在 于 发 展 的 基础 。尤其 是 在 当今科 学 技 术 高度 发 达 ,现 代 经济 高 度 发展 的 条件 下 ,对 社 会 整 体经 济 发 展来 说 ,存 在 于 社 会整 体 中的个 体 所取 得 的 经 济成 就 显 得尤 为 重 要 。 因此 , 当社会 整 体 中有不 正 当行 使 权 力 或是 不 履 行对 社 会 的义 务 行 为 时 ,都会 对 社 会整 体 造成 损 害 ,那 么 个体 则 必 须对 整 体 承 担 责任 。 一般 对 整 体承 担 责任 的产 生有 两 种 ,一 种 是个 体 没 有 履行 对 社会 整 体 的 直接 义务 或 是 直 接侵 犯 了整体 的利 益 ,从 而 直接 对 整体 造 成 了 有形 的损 害 ;另一 种 则 是个 体 对 整体 中的 其他 个 体 造成 损 害 导 致其 他 个 体 无 法 正 常发 挥其 社 会 功 能 ,破 坏 了整 体 的 运行 秩 序 ,间 接 的对 整 体 的利 益 造成 损 害 。这 两 种情 况 都 需要 个 体 对 整体 承
浅谈经济法理论中的“二元结构”——读《经济法理论的重构》有感
并 实 现 自我 超 越 ” ( 第 3页 ),因此 尽 管 本 书 成文 较 早 ,但 对 作 者 在 论述 中注 重 用 “ 二 元 结构 ” 理 论解 析经 济 法 体 系 , 同时 当前 阶段 的 经济 法理论 体 系建设 有 重大 的意 义 。 也 “ 一 分 为二 ”的解 决相 关新 问题 。 在 本体 论 的论 述 中作 者 提 出了 一个 基 本 观 点 就 是 “ 二 元 结 由于 经 济 法体 系 与 调 整对 象 密 切 相 关 ,作 者 将 经济 法 体 系 构 ” ,它 蕴 含 和贯 穿 多个 层 级 ,并 且 通 过 “ 二元 结 构 ” 的基 本 对 应 的 分解 成 了宏 观调 控 法 和 市场 规 制 法 两大 部 分 ,由此 形 成 理论 让 我 们 看 到 了经 济 法 理论 系统 的 内 在联 系 ,看 到各 类 经 济 了一 个 重要 的 “ 二 元结 构 ” ,与调 整 对 象 的 “ 二 元 结构 ”相 对 法主 体 的政策 或对 策及 其利 益追 求对 其具 体行 为 的影 响 。 应 。并根 据两 个调 整对 象所 包含 的 内容 ,经济 法体 系之 下 的 “ 二 “ 属 +种 差 ” 的 经 济 法 概 念 界 定 元 结构 ”还各 有一 些相 应 的第二 层级 的亚 部 门法 ( 第2 6 6 页) 。 目前 “ 属+ 种差 ” 的方 式提 炼经 济法 的概 念 比较合 适 , …属’ 在 亚部 门法 之下 还有 若 干小 的部 门法 。 是指经济法也是 ‘ 一 类 法 律 规 范 的总 称 ’;而 ‘ 种 差 ’ ,则 是 上 述 的 结构 是 在 “ 二 元 结 构 ”指 导 之 下 的 最基 本 的经 济 法 只经 济 法 所 调 整 的 ‘ 特定 社 会 关 系 ’或 称 ‘ 特 定经 济 关 系 ’, 体 系结 构 。经 济法 是 一 个新 兴 的部 门 法 ,它 还 在 随着 经 济 和 社 他是 经 济 法 的 特 定调 整对 象 和 调 整 范 围 ” ( 第2 0 0页 )。而 目 会 的 发 展不 断 产 生新 的部 门法 律 和 问 题 。在 解 决 这些 问题 的 时 前对 于经 济 法 的不 同概 念都 是 基 于 对调 整 对 象 和调 整 范 围的不 候 , 作 者适 用 了在 “ 二 元结 构 ” 指导 下 的 “ 一分 为二 ” 的解决 方 法 , 同认 识 。 也 就 是 在考 虑 新 产生 的问 题 的 时候 要 从 市场 规 制 和宏 观 调 控 两 本 书在 定 义 经 济 法 的概 念 时 ,着 重 讨 论 了 经济 法 的 调整 对 个 方 面 考量 。作 者在 这 里 提 出 了二 元 并 非 截然 对 立 ,而 是 存 在 象理 论 。 其 以 “ 公 私 二元 结 构 ” 和 “ 知 行 二元 结 构 ”等 基本 假 内在关 联 。【 1 所谓 “ 一 分 为二 ”思 考方 法 ,是 将新 兴 部 门法分 别 设 为基 础 ,为经 济 法 提供 了一 个 分 析框 架 。作 者运 用 双 手并 用 置 于 宏 观调 控 法 和市 场 规 制 法 之下 ,看产 生 的 法 律有 哪 些 部 分 假 设 、两个 失灵 假 设 等反 应 现 实 问 题 的假 设 ,对 经 济 法 的具 体 与 之 相符 合 。在 经 济 法 的 领域 下 现 有 的市 场 规 制法 和宏 观 调 控 调整 范 围进 行 分 析 。通 过 “ 社 会 关 系说 ” 的界 定 ,经 济 法 的 调 法 有走 向融 合 的趋势 。 整对 象是宏 观 调控 关 系和市 场规 制关 系 , 通过 “ 行为 说 ”的界定 , 四 、总 结 经济 法 的 调 整对 象 是 宏 观 调控 行 为 和市 场 规 制 行 为 。 比较这 两 本 书 吸 收 了杨 紫 炬 老 师 “ 国家 协 调论 ”相 关理 论 ,在 国 家 种理 论 ,我 们可 以发 现 它 们实 际上 是 “ 宏 观 与 微 观相 并 存 ,间 协 调 的 基础 之 上 考 虑 市场 规 制 , “ 二 元结 构 ” 思想 贯穿 其 经 济 接 与直 接 想 共 生 ” 的 “ 二 元 结 构 ” 。在 经 过对 调整 对 象 的进 一 法 理 论 重构 的始 终 ,使 调 整 对 象 、调 整 手段 、法律 主体 、调 整 步细 化 ,我们 可 以从 “ 社 会 关 系 说 ” 的角 度 得 到 “ 经 济 法是 调 领 域 等都 系 统 的关 联 在 了一起 ,并 且探 究 到 了相互 之 间 的内 在 整在 现 代 国家进 行 宏 观 调控 和 市 场 规制 的过 程 中发 生 的社会 关 关 联性 。 系的 法律 规 范的 总称 ”( 第2 1 2 页) ; 从“ 行 为说 ” 的角 度 的到 “ 经 作者提出的 “ 二 分法 ”理 论 ,是 目前 经 济法 学 界 的 主 流 思 济法 是 规 范 经济 调 制 行 为 和市 场 对 策行 为的 法 律规 范 的总 称 ” 想, 但 在这 基础 上作 者对 其进 行 了发 展和改 进 , 提出 “ 二元 结构 ” ( 第2 1 3 页) 。 但 是 不管是 哪种 形 式 的定义 , 都 是 以调整 对象 的 “ 二 的理 论 思 想 。虽 然本 文 仅 仅 分 析 了作 者 在 本体 论 的 重 构 ,但 是 分法 ” 为基 础的 。 作 者也 将 “ 二元 结构 ”贯 穿始 终 。 在 我们 按 照 作 者 的思 路 定 义 经 济法 的 同时 ,我 们 可 以发 现 但 我 们 也应 该 认 识 到 ,单 单 将 经 济法 的体 系 划分 为 二 元 是 作 者架 构 了一 个 分析 框 架 ,根 据 这 个 分析 框 架 ,可 以分 解 出 多 不 够 的 。在 当前 社会 环 境 下 ,随着 经 济 的 发展 ,资 源 紧缺 、环 个 理论 和与 之 相 对 的不 同层 次 的 “ 二 元 结构 ” ,其 中不 仅 仅 包 境 污 染 等单 纯 追 求 经 济发 展 带 来 的 问题 日益 凸显 ,人 民亟 需 用 含 “ 调 整对 象 上 的二元 结构 , 还包 括经 济法 的体 系 、 主体 、 行为 、 法 律 将 环境 保 护 、资源 节 约 进 行规 范 。 而这 些 领 域 ,并 不 能 简 权益 、责 任等 方 面的 二元结 构 ” ( 第2 1 6 — 2 1 7 页 )。 单 的 用 调 整对 象 的 属性 确 定 其公 私 法 属 性 ,这 些 法 律调 整 的 不 是 简单 的在 宏观 领域 之下 或 者市场 规制 之下 ,在某 种程 度 上 “ 二 二 、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基本特征 经 济 法 的特 征 ,是经 济 法 区别 于其 他 部 门法 的 特有 征 象 , 元 结 构 ” 的观 点 不 能满 足 经 济法 现 在 的 发 展趋 势 ,经济 法 的 结 也 是 表征 经 济 法 本 质特 点 的概 括 性 标 志 。经 济 法 的特 征 是 经 济 构 构思 要更 有层 次性 ,更 立体 的思 维模 式 。 法 与 其他 部 门法 相 区别 的依 据 ,根 据 书 中形 成 的 二 元结 构 的 框 参考 文献 : 1 1 张守文 . 《 经 济 法理 论 的 重构》 . 人 民 出版 社 ,2 0 0 4 年 4月 第 架 .经济法的特征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和概念有着内在 的一致 『
二元经济结构
第二时期,乡镇企业的兴起,使得这个二元经济结构进一步 加深加固
• 原本国家实施乡镇企业战略是为了软化二 元结构,但结果却适得其反。原因很简单, 农业生产率非常低,利润低,不足以谋生, 而兴起的乡镇企业生产效率高,投资少见 效快,回报高,还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久 经磨难的人们疯狂了,所以大批农民抛弃 田投资经营乡镇企业。
乔根森和托达罗的乔根森模型
迈因特模型
一、产品市场二元性
二、资本市场的二元性
三、劳动市场的二元性
四、政府和行政机构的 二元性
• 一部分比较发达的现代工业与大量的传统 农业并存 • 一部分现代化城市与广阔的传统农村并存 • 一部分现代农业与大量的落后手工劳动或 半机械化的企业并存
• 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地区与广大不发达和 贫困地区并存
关于二元经济结构模型的一些重要理论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他认为由于工农业部门间存在着巨大的劳动生产率差异因此二元经济结构能否最终被完全破除关键取决于城市经济的发展程刘易斯一拉尼斯一费模型该模型认为加快农业发展和提高农业效率是促进工业进步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关键
概念
二元经济结构的特点
• 1.比较先进的工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比其他部 门高。 • 2.工业部门的高产出率使该部门的工资率明显 高于其他部门。 • 3.尽管工资率较高,但工业部门的资本报酬率 相对较低。 • 4.工业部门的资本密集度高于其他部门,与其 他发达国家的工业部门有相近的生产设备。 • 5.城市中的高工资与大量失业并存。
• 1.中国农村人口比重大,城市化水平低,城 乡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 • 2.城乡分割,城乡居民存在两种身份制 • 3.城市和农村形成互相独立的两大经济板块 • 4.乡镇企业的发展形成城乡两大工业系统 • 5.城乡经济发展水平悬殊,城乡差别有扩大 趋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经济法理论中的“二元结构”
中国成功入世,国际形势国内环境都呈现出崭新的一面,经济法理论及实践也发生巨大转变。
在这种情况下,张守文老师的著作《经济法理论的重构》因运而生。
尽管成书较早,但是对当前阶段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将针对著作的本体论重构部分进行分析,以求抛砖引玉。
《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版)一书,是张守文老师针对中国成功入世后,崭新的国际形势国内环境使得相关的经济法理论及实践都发生巨大转变的情况,对原有的经济法理论进行的重构。
本书在重构经济法的理论时“立基于传统,并从中汲取营养”(第3页),同时也“扬弃传统,并实现自我超越”(第3页),因此尽管本书成文较早,但对当前阶段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建设有重大的意义。
在本体论的论述中作者提出了一个基本观点就是“二元结构”,它蕴含和贯穿多个层级,并且通过“二元结构”的基本理论让我们看到了经济法理论系统的内在联系,看到各类经济法主体的政策或对策及其利益追求对其具体行为的影响。
一、“属+种差”的经济法概念界定
目前“属+种差”的方式提炼经济法的概念比较合适,“‘属’是指经济法也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而‘种差’,则是只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或称‘特定经济关系’,他是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第200页)。
而目前对于经济法的不同概念都是基于对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的不同认识。
本书在定义经济法的概念时,着重讨论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理论。
其以“公私二元结构”和“知行二元结构”等基本假设为基础,为经济法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
作者运用双手并用假设、两个失灵假设等反应现实问题的假设,对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进行分析。
通过“社会关系说”的界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通过“行为说”的界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
比较这两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实际上是“宏观与微观相并存,间接与直接想共生”的“二元结构”。
在经过对调整对象的进一步细化,我们可以从“社会关系说”的角度得到“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212页);从“行为说”的角度的到“经济法是规范经济调制行为和市场对策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213页)。
但是不管是哪种形式的
定义,都是以调整对象的“二分法”为基础的。
在我们按照作者的思路定义经济法的同时,我们可以发现作者架构了一个分析框架,根据这个分析框架,可以分解出多个理论和与之相对的不同层次的“二元结构”,其中不仅仅包含“调整对象上的二元结构,还包括经济法的体系、主体、行为、权益、责任等方面的二元结构”(第216-217页)。
二、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基本特征
经济法的特征,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也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
经济法的特征是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别的依据,根据书中形成的二元结构的框架,经济法的特征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概念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在二元结构的统领下,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特点与经济法调整对象中的两种社会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两种调整手段(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规制手段)都直接相联系、相对应。
这也体现了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之间的内在一致性。
尽管这两大特征在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中都有各自的表现形式,但是两者相互之间也有密切的内在联系。
经济性和规制性都内含于经
济法制度之中,在经济法的规范之下,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经济活动有效运转,最大的体现其经济性;同时,通过法律等形式公布的经济法从内容到形式也体现了其规执性。
因此,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也体现了经济法的宗旨和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
三、“二元结构”的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比调整对象更加形象具体的体现着经济法的理论的相关问题。
作者在论述中注重用“二元结构”理论解析经济法体系,同时也“一分为二”的解决相关新问题。
由于经济法体系与调整对象密切相关,作者将经济法体系对应的分解成了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由此形成了一个重要的“二元结构”,与调整对象的“二元结构”相对应。
并根据两个调整对象所包含的内容,经济法体系之下的“二元结构”还各有一些相应的第二层级的亚部门法(第266页)。
在亚部门法之下还有若干小的部门法。
上述的结构是在“二元结构”指导之下的最基本的经济法体系结构。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部门法,它还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产生新的部门法律和问题。
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作者适用了在“二元结构”指导下的“一分为二”的解决方法,也就是在考虑新产生的问题的
时候要从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两个方面考量。
作者在这里提出了二元并非截然对立,而是存在内在关联。
[1]所谓“一分为二”思考方法,是将新兴部门法分别置于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之下,看产生的法律有哪些部分与之相符合。
在经济法的领域下现有的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有走向融合的趋势。
四、总结
本书吸收了杨紫烜老师“国家协调论”相关理论,在国家协调的基础之上考虑市场规制,“二元结构”思想贯穿其经济法理论重构的始终,使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等都系统的关联在了一起,并且探究到了相互之间的内在关联性。
作者提出的“二分法”理论,是目前经济法学界的主流思想,但在这基础上作者对其进行了发展和改进,提出“二元结构”的理论思想。
虽然本文仅仅分析了作者在本体论的重构,但是作者也将“二元结构”贯穿始终。
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单单将经济法的体系划分为二元是不够的。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紧缺、环境污染等单纯追求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人民亟需用法律将环境保护、资源节
约进行规范。
而这些领域,并不能简单的用调整对象的属性确定其公私法属性,这些法律调整的不是简单的在宏观领域之下或者市场规制之下,在某种程度上“二元结构”的观点不能满足经济法现在的发展趋势,经济法的结构构思要更有层次性,更立体的思维模式。
作者:陈爽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