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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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宝典]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罗征决字[ ] 第号被征收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

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

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你(们) 年月日生育孩,已违反了年月

日《》第条项(款)。【征收决定】依据年月日《》第条第项(款)的规定,决定对你(们)征收社会抚养费:

金额为(大写):, 拾万千佰拾元角分。

【缴纳须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银行

帐号一次性缴纳费。逾期未缴纳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

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如仍不缴纳,征收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告知事项】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罗湖区行政复议办公室或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局(印章)

年月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附页:

一、相关法律、法规(节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1日)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户籍登记为居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夫妻生育子女后,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违法收养子女的;

(七)其他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

第五十五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

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罗湖区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 (1)2001年度罗湖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人民币20667元;

(2)2002年度罗湖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人民币21562元;

(3)2003年度罗湖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人民币21809.5元;

(4)2004年度罗湖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人民币23728元;

三、适用于2002年9月1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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