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方案及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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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方案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机构”)的资产支持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备案。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为本期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为本期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载体管理机构”或“云南信托”)为本期发行的发行载体管理机构。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起机构、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与簿记管理人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

一、发行基本情况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票据

品种:资产支持票据

发起机构: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发起机构所在类别:第二类企业

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7】ABN12号

接受注册:2017年6月29日

注册金额:24.84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24.84亿元

二、发行方式的决策过程及依据

本期资产支持票据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选择集中簿记发行的主要原因:

1、簿记建档是一种市场化的发行方式,也是国外比较成熟的证券发行方式,其在各国债券市场中广泛使用。从国内的实践看,大型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绝大多数都采取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2、簿记建档定价市场化,符合发起机构的要求。簿记建档过程中直接接收投资人的申购订单,其最终发行利率根据投资人的投标结果而定,投资人在簿记投标过程中体现出的竞争和博弈能有效提高定价效率,尤其是在市场比较稳定或者市场向好,投资者需求强烈的情况下,更容易获得较为有利的发行利率。

3、集中簿记建档属于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的一种,指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集中处理,汇总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

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行,有利于保证发行过程的合规性,提高市场效率。

因此,本期资产支持票据采用集中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发起机构、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和主承销商承诺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对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要求,公开、公正开展债券发行工作,本方案所有内容公司法人均已知悉。

中国光大银行簿记建档配售方案采取集体决策机制,由债券发行与分销处提出发行方案,中台复核,报请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按照总行经营管理授权审批确认。

三、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安排

(一)发行时间安排

1、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为光大银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成员须在申购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元(含100元),申购金额超过100元的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2、分销安排

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3、缴款和结算安排

缴款时间: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簿记管理人将在缴款日当天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资产支持票据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时间之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户名:中国光大银行

账号:1001012488000000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支付系统行号:303100000006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本期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结束后,资产支持票据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转让、质押。

4、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资产支持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资产支持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资产支持票据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5、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资产支持票据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6、其他

无。

(二)定价原则

1、足额或超募的定价

申购时间截止后,簿记管理人将全部合规申购单按申购利率由低到高逐一排列,取募满集中簿记建档总额对应的申购利率作为最终发行利率。

2、认购不足的定价

集中簿记建档中,如出现全部合规申购额小于集中簿记建档总额的情况,则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利率区间再次簿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缩减发行总额。

(三)配售

1、配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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