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浅析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及对纳税影响
胥广煜 盐城市明智热水器有限公司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会计准则也在不断的更新和完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处理上亦发生了较大改变。
现阶段,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是企业,企业的税收情况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利益和国家的财政收入。
所以,对视同销售行为的探索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情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对视同销售行为展开分析,并对视同销售行为中的现有问题提出应对措施,探索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意见以及对纳税的影响。
关键词: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纳税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2-000144-02前言会计处理是整个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和国家的利益息息相关。
而视同销售行为作为销售行为中较为特殊的行为种类,其会计处理方式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税收情况。
近几年,我国对会计的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但是对相应的会计处理方式并未有明确规定,导致各类会计处理方式对纳税基础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因此,为了保障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必须要对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明确规定,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视同销售行为的含义及内容视同销售行为即虚拟的销售行为,无法给企业创造直接的现金流,更无法以发票形式体现,仅仅是将计税的需求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一般并不在会计核算上作为收入处理,而在税收时往往需要确认销售额,从而计算流转税与所得税。
在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行为通常分为三类。
首先,是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即与企业年末的所得税是否调整无关。
其次,是在会计处理中对收入不确认,在视同销售行为发生后,仅仅需要对当期的企业所得税进行调整,最终形成永久差异。
最后,是在进行会计处理中对收入不确认,形成暂时性差异。
当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对每期的企业所得税进行调整。
众所周知,视同销售行为的内容主要有8种,若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时,首先采用当月同类型的货物的平均价格进行确定,其次是最近的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1]。
新准则下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下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新准则下,视同销售行为指的是企业将自身产品或服务转让给其他方,但仍然对转让后的产品或服务享有继续控制的能力。
新准则要求企业
根据该行为的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以准确反映交易的经济事实。
以下是几
种可能的会计处理方法:
1.展示为销售收入:按常规销售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以转让产品或
服务的金额作为销售收入。
企业应同时确认可能存在的与销售相关的成本
和费用。
2.展示为持有资产:如果企业转让产品或服务后仍然继续控制了这些
资产,新准则规定将其视为将资产视为继续持有,而不是销售。
在这种情
况下,企业应按照继续持有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来处理该交易。
3.分期确认收入:新准则还要求企业根据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或满足程度,分期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将产品或服务转让给其他方,对抗风险和回
报也相应转移,新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或满足程度来确认收入,并在适当的时候确认利润。
4.利润回归:如果企业在转让产品或服务后逐渐恢复对其控制,新准
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重新获得控制的程度来调整相关的收入和支出。
5.视同经营租赁:如果企业在转让产品或服务后,继续向其他方提供
与该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租赁服务,新准则规定将其视为经营租赁交易,并
将相关的收入和支出按照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6.资产处置处理:如果企业转让产品或服务后,不再继续持有或控制
相关资产,新准则规定企业应按照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方式来处理该交易,并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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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连续3天,翅儿都注意到恒星群有学员问到了视同销售的问题,显然在这块咱们的学员还是有待提升的,那么翅儿就来给大家好好捋一下。
首先,翅儿先来问问,你知道什么是视同销售吗?可能有小伙伴不太敢确定哈。
可以这么说,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要去缴纳对应税款的时候,就是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在会计上、增值税、所得税都有这个情况,但是具体的范围却是不同的。
接下来,翅儿就带你从不同视角,来理一理视同销售的政策规定、会计分录、以及申报表的填写~一、会计视同销售会计视同销售比较简单,指的就是账面上没有确认收入,但是应该按照税法规定去缴纳税款的情况。
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就复杂多了,翅儿这里分情况来给大家说明白、讲透彻,你可一定要仔细看好了。
(一)什么时候应该视同销售?这块为大家更好的理解,翅儿做了一个思维导图,相信大家可以一目了然。
(二)视同销售分录怎么做呢?增值税视同销售,主要就看一点:看你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断没断。
来,咱们来看几个实际工作中例子:【业务情形1】夏天的时候,热的不行,老板为了照顾员工,将仓库里自家生产的小家电发给员工,让拿回家用。
其实这就是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了,是属于视同销售范畴。
那这个业务我们怎么做分录呢?1、根据领用部门的不同,来计提: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2、开始发放小家电的时候: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这里的销项税额,则按照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作为计税的依据去缴纳增值税就可以了。
【业务情形2】一家公司,将自己生产的小家电投资入股一家a公司,占10%股份。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例析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例析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
此外,新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税法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实现并计算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会计方面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要看其是否满足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八种行为,第一、二、五、六和七项,在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第四、八项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只按成本结转;对于第三项,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纳税人(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受托方)代销时,并不发生纳税义务;在纳税人收到受托方定期送交的代销清单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此时满足销售收入的5个确认条件,会计上也确认收入实现。
税务和会计处理一致。
根据委托方与受托方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方式有两种,二者处理方式有所不同:第一种是视同买断的代销,即委托方按协议价款收取代销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例1]假设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机器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xx年3月1日A公司委托乙商场代销x1产品200台,该商品成本800元/台,双方协议价格1000元/台(不含税)。
乙商场当月售出其中的150台,每台售价1100元,并于月末将代销清单交A公司。
A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税金25500元,货款及税款已收到。
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A公司将货物交付乙商场时:借:委托代销商品160000贷:库存商品160000月末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1755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X150)1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贷:委托代销商品(800x150)120000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175500第二种是收取手续费的代销,即受托方按委托方协议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商品,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委托方按协议规定的比例向受托方支付代销手续费。
视同销售业务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应怎样进⾏会计处理由于税法和会计在会计事项的处理上有⼀些不同之处,因此经常会出现视同销售业务,在不同的会计事项下,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下⾯⼩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视同销售包括的内容⽬前企业视同销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中的以物抵债;⾃产⾃⽤产品、商品等;⾃有资产对外投资。
⼆、不同情况下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1.⾮货币性资产交换⽅式下的会计处理(1)满⾜⾮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第3条规定条件(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价值的差额计⼊当期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为:按换出商品公允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有关资产科⽬,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按换出资产的减值准备余额,借记该项资产减值(或跌价)准备科⽬,按换出资产的账⾯余额,贷记有关资产科⽬,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
按⽀付的相关费⽤,贷记“银⾏存款”等科⽬。
以上分录借⽅与贷⽅的差额,应贷记“营业外收⼊—⾮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或借计“营业外⽀出—⾮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科⽬。
如果换出资产应缴消费税,则应按销售业务将税⾦记⼊“营业税⾦及附加”科⽬。
交换发⽣补价的,⽀付补价的⼀⽅,应将补价记⼊换⼊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的⼀⽅,应将补价记⼊当期损益。
(2)未能满⾜⾮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第3条规定条件的,按换出资产的账⾯价值和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资产成本,不确认损益。
发⽣补价的,⽀付补价的⼀⽅,应将补价记⼊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的⼀⽅,应将补价冲减换⼊资产的成本,双⽅均不确认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为:按换出资产的账⾯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付的补价,借记有关资产科⽬,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存款”等科⽬,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按换出资产的减值准备余额,借记该项资产减值(或跌价)准备科⽬,按换出资产的账⾯余额,贷记有关资产科⽬,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
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摘要:
1.视同销售的概念和种类
2.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
3.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
4.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案例
5.视同销售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视同销售的概念和种类
视同销售,指的是企业在资产重组、改制、合并、分立、清算等过程中,对企业内部的资产、股权等进行交易或转移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会计上被视为销售,需要按照销售行为进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的种类主要包括: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企业清算。
二、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
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根据视同销售的金额,可以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二是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资产负债表的调整,使企业的财务状况更加清晰。
三、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会计处理中,视同销售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一是按照销售收入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将视同销售的金额确认为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二是按照资产转让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将视同销售的金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收入,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四、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案例
以企业A 为例,如果企业A 决定将其持有的子公司B 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企业C,那么这个过程就可以视为视同销售。
在会计处理中,企业A 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的金额,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等,贷:长期股权投资等,借:投资收益,贷:银行存款等。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二、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目前,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即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然后根据销货成本与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结转销货成本;第二种方法,即不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直接结转销货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
上述八类视同销售业务具体采用哪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我们进行如下分析。
第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及销售代销货物。
会计上,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视同买断方式和收手续费方式。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委托方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人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收手续费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委托方应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当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根据代销清单列的已售商品金额确认收入。
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也要看委托代销的方式是视同买断方式还是收手续费方式。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收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按收取的手续费,作为劳务收入确认人账,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第二,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包括: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主要是指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以外的项目。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应按第二种方法,即不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直接结转货物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
第三,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我们认为这类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应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按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货成本。
第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确认收入第五,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集体福利不确认收入,个人消费确认收入”第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财政部《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94)财会第31号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主要包括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产品。
视同销售行为税收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
视同销售行为税收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作者:张燕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7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又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作了补充规定,该通知对资产转移行为进行了分类,即当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时,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当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时,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其中补充规定明确了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交际应酬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可见,我国的相关税收法规详细规范了企业视同销售的行为类型,并对其所涉及的应交税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对自身视同销售行为所涉及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往往出现认识不到位、账务不规范、申报不合法的情况,导致不能正确处理企业视同销售行为的税收、会计问题。
一、视同销售行为的相关税收与会计法规解读(一)税收相关法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原创版】目录1.视同销售的概念和种类2.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3.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4.视同销售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性正文一、视同销售的概念和种类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进行货物或劳务的无偿转让时,尽管没有实际的销售收入,但从会计角度仍将其视为销售行为,并按照销售行为进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货物的出借、出租或抵押2.货物的捐赠或无偿赠送3.货物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4.劳务的无偿提供二、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2.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而非仅关注法律形式3.为企业内部决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三、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会计处理中,视同销售行为通常采用以下方法:1.对于货物的出借、出租或抵押,会计处理上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对于货物的捐赠或无偿赠送,会计处理上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3.对于货物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上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进行借贷记账处理。
4.对于劳务的无偿提供,会计处理上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劳务成本”科目。
四、视同销售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性视同销售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存货,避免存货积压和滞销2.为企业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企业进行经营决策3.有助于企业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降低税收风险总之,视同销售在企业运营和会计处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应正确理解和运用视同销售,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为内部决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会计准则关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关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在会计这个领域,听起来复杂得很,但其实很多概念一弄明白,真的是小菜一碟。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一个叫“视同销售”的概念,乍一听觉得有点拗口,实际上它就像个调皮的孩子,藏在会计规则里,让人时不时得给它瞧瞧。
说白了,视同销售就是指一些不是真正的销售行为,但却得像销售一样来处理,比如企业的自用资产转为销售,或者是以非货币方式进行的交易。
明白了吗?嘿嘿,别急,听我慢慢说。
想象一下,咱们一家公司,手里有一台昂贵的机器,平时是用来生产产品的,突然间,有一天老板说:“这玩意儿我不想用了,干脆把它送给我的朋友吧!”这时候,虽然机器没有真的卖掉,但根据会计准则,我们还是得把这件事情当成是卖了。
这就叫视同销售,嗯,听上去是不是有点儿神奇?在账本上,它就要显示成一笔收入,这样一来,公司的收入就看起来更可观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其实是为了防止企业在报表上搞“小九九”。
如果不这样规定,企业就可以随便转让资产,没记录也不报税,嘿,那可就太不公平了。
所以,视同销售就像是个警惕的小卫士,让公司在进行这些交易时都要严谨点,保持透明度。
就好比咱们家里有人聚会,想偷偷把好酒藏起来,不让大家喝,那就不行,要公开透明,大家才能放心。
再来聊聊这笔“虚拟销售”是怎么记录的。
想象一下你在超市买东西,结账时看到“买一送一”的优惠,其实你是拿到了两件商品,但只需付一件的钱。
这样一来,在会计上,就得把实际销售收入和送的那一件商品的价值都记录下来。
这也适用于视同销售,虽然没真收钱,但你还是得把“出售”的价值记上去。
要是有折扣、优惠或者是赠品,记账的时候都得小心翼翼,别让数据出错,咱们可不想给会计做的事添麻烦。
说到这里,有些朋友可能会问:“那我这企业的税咋办?”在视同销售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也会考虑到这一点。
虽然你并没有收现金,但这部分“虚拟收入”还是得报税。
要是万一忘了上报,税务局的小伙伴可就会找上门来,那时候可就要哭了。
【老会计经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项税额的会计、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项税额的会计、税务处理视同销售货物,是相对销售货物行为而言的,是指那些提供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增值税税法中销售货物所定义的“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件,而增值税在征税时要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这是因为这些行为被认为是有其商业目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由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销售,因此大部分行为在财务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但必须计提销项税额。
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的非销售转让货物往往隐匿销项税额,只是将转移的货物成本结转相关科目而已。
下面介绍一下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及税务机关查补税款的帐务调整方法。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发出产品或商品时,借记“产成品”(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贷记“产成品”(库存商品)--××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代销货物必须签订“委托代销合同”,注明代销商品品种、代销手续费、结算方式、货款清偿时间及双方承担责任等。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1、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
接受商品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贷记“代销商品款”。
销售代销商品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商品销售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贷记“受托代销商品”,借记“代销商品款”,贷记“应付帐款”;向委托方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应付帐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2、不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
收到代销商品时,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代销商品款”。
【会计实操经验】《初级会计实务》:视同销售情形和账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初级会计实务》:视同销售情形和账务处理一、视同销售情形税法上视同销售需要交纳增值税的事项:①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
二、视同销售账务处理①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等贷:库存商品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等贷:主营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成本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或公允价或市场价×17%]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
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的。
希望大家多多不断的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视同销售是一种常见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方式。
对于某些非标准的销售行为,企业需要将其视为销售行为进行处理,以确保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本文将探讨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一、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捐赠、及样品陈列,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增值税销售额。
在纳税处理上,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法规的规定,将视同销售收入计算应交增值税,并按时申报纳税。
同时,企业还需要确保相关税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入库单等,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二、视同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视同销售收入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将销售收入记入适当的会计科目,并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例如,如果企业将自产的商品作为样品陈列,那么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将该商品的销售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如果企业将自产的商品无偿赠送他人,那么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将该商品的成本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关联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它们的目标都是确保企业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它们都需要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规范操作。
它们都需要企业保持完整的税务和会计记录,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风险。
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规范操作,确保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企业还需要保持完整的税务和会计记录,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风险。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随着酒类市场的日益繁荣,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问题逐渐受到。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方案
一、概述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内,某些特定的行为被规定为视同销售,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以下是一份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案。
二、视同销售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行为应视同销售: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 销售代销货物;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9. 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偿债;10.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换人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三、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1. 确认收入和成本对于视同销售的行为,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具体操作如下:(1)借: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2)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同时,结转成本:(1)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2)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
2. 计算销项税额对于视同销售的行为,企业还需计算销项税额,并计入应交税费:(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纳税申报企业在进行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后,需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具体操作如下:(1)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视同销售行为产生的销项税额申报;(2)将视同销售行为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申报;(3)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并在纳税申报表中申报。
四、注意事项1. 企业在进行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会计制度中视同销售(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其中“视同销售”是会计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将某些非销售业务按照销售业务进行核算和处理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本文将从视同销售的定义、适用范围、会计处理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视同销售的定义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将某些非销售业务按照销售业务进行核算和处理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具体来说,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非销售业务中,将商品、产品、劳务等按照销售业务进行收入确认、成本结转和税费计算等会计处理。
三、视同销售的适用范围1. 企业间转移资产企业间转移资产,如企业将自产的货物、产品或半成品等转移给其他企业,或者将购买的货物、产品或半成品等转卖给其他企业,均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
2. 企业内部转移资产企业内部转移资产,如企业将自产的货物、产品或半成品等转移给企业内部的其他部门,或者将购买的货物、产品或半成品等转卖给企业内部的其他部门,也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
3. 企业对外的捐赠、赞助等企业对外的捐赠、赞助等,虽然不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但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也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4. 企业内部生产自用商品或产品企业内部生产自用商品或产品,如企业内部生产的产品用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也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四、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1. 收入确认视同销售的收入确认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2)按照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确定收入确认时间;(3)按照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确定收入确认方法。
2. 成本结转视同销售的成本结转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按照实际成本或公允成本结转;(2)按照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确定成本结转时间;(3)按照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确定成本结转方法。
3. 税费计算视同销售的税费计算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2)按照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确定税费计算时间;(3)按照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确定税费计算方法。
八种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
八种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视同销售是一种特殊的税务处理方法,指企业将一些与销售相关的交易视同为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利润。
下面将介绍八种常见的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
1.赠送视同销售:企业可以将赠送的商品或服务视同为销售,这样可以增加销售收入。
比如,企业可以赠送一些样品给客户,然后将这些样品的成本计入销售成本,从而减少纳税额。
2.代销视同销售:企业将代销的商品或服务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代销是指企业将自己的产品委托给其他企业销售,销售企业可以通过将代销商品的销售额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3.委托加工视同销售:企业将委托加工的产品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是指企业将生产任务交给其他企业进行加工,加工企业完成加工后将产品交给企业,企业可以将委托加工的产品的销售额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4.联营视同销售:企业将联营企业的销售收入视同为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联营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经营一个项目或业务,企业可以将联营企业的销售收入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5.委托销售视同销售:企业将委托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委托销售是指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进行销售,销售企业可以将委托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6.研发费用视同销售:企业将研发费用视同为自己的销售成本,从而减少纳税额。
企业在进行研发时,可以将相关费用计入销售成本,从而减少利润,减少纳税额。
7.打折视同销售:企业将给客户的打折视同为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给客户打折,可以将打折金额计入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8.费用入股视同销售:企业将一些费用入股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企业可以将一些费用入股,然后将入股金额计入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这是八种常见的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来减少税负,提高利润。
税法中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一、视同销售行为概述根据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以上八类视同销售行为,根据规定都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但是,这些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是否做销售业务处理,则取决于这些业务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的全部条件。
二、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是否符合收入的全部确认条件为标准,可将视同销售业务分为确认为收入的视同销售业务和不确认为收入的视同销售业务,分别采用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确认为收入的视同销售业务确认为收入的视同销售业务包括上述前六类,企业发生以上六类视同销售业务时,会计处理上应确认收入,并按正常销售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符合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的全部条件。
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条件,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等,如企业将产品用于个人消费、分配给股东等,虽然没有直接增加现金流量,但已经相应地减少了企业的负债(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股利等),仍然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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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摘要视同销售行为作为一种特殊销售行为,与一般销售不同,从税收角度看,是为了计税需求才将其当作视同销售的,因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税法存在差异性,为了更好地规范视同销售行为,本文就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解析讨论。
关键词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随着新会计准则及新增值税的陆续发布,会计及税法间的比较,会计如何配合税法中的变化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而视同销售则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
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的有八种,如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自产、委托购买或加工货物当作投资,并向其他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提供;销售代销货物等。
这些行为均为视同销售,需要交纳有关税种,本文就视同销售行为中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
一、视同销售行为概述
视同销售作为税法界定的范畴,本指对企业的非销售性货物转移行为,如应税劳务,就如同货物正常销售一样,需要征收适用的税种。
基于会计和税法间的历史紧密关系,“视同销售”一词被很多会计专业人士随意地运用至会计当中,并成为进行账务处理行为的指导,事实上,会计中的视同销售与税法中的视同销售并不是同一概念。
会计中的视同销售所指的是会计对货物非销售转移行为应按正常销售进行确认及计量,也就是对销售收入及结转销售成本进行确认。
在这一概念下,可辨认税法中的视同销售在会计中不一定当作销售处理。
并且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不会使得货币资产增加,反而
表现为货币损失下降或者负债,使得获取的收益不能准确剂量,因此,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核心在于会计中能否确认收入。
二、当前会计处理所存在的问题
1、国家税收容易受影响
因财政部对大部分的视同销售行为采取分离法实施会计处理,让税务部门难以由账面上对企业的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了解,由所得税角度也不能有效看出和视同销售行为有关的所得税能计提及缴纳与否,在这方面查账是较为困难的。
2、会计报表信息存在差异
因分离法及统一法的作用,在经济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差异性,致使两者在利润表收入及成本费用上存在差异性,还有所得税的费用差异、税后计提公积金差异、资金流量表当中的投资活动及警活动等方面的流量差异等等。
3、所有者权益保护不到位
因分离法不能在账面上有效反映及体现所消耗产品的公允价值,包含其中的剩余价值也就不能有效反映,但企业仍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及增值税,从逻辑思维来看,其行为有欠妥当。
三、不同税种下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1、所得税下的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
因企业所得税用途并不同,在会计处理中就会有些差异,其差异在于经济收入问题的确认方面,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并不对经济收入确认的,在企业所得税的法规中,要求纳税,在核算企业所得税
时就应有针对性地实施纳税调整。
2、增值税下的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当中,企业增值税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称为销售,但不从属销售行为,大部分状况下并不确认为经济收入,损益也不进行计算,相当于企业发生此业务行为时,并没有增减会计利润,可称为应税销售,这完全是依据增值税的条例规定认为是销售业务的,与财务会计中的收入确认并不相同,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也是不相符的,因此,并不能确认为经济收入,仅能计算企业所缴纳增值税额,对企业的会计利润并不产生影响,不过有的也许要对经济收入进行确认,并计算企业的损益,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
例如,某企业的职工俱乐部从本企业生产空调器领取5台,其生产成本为8千元/台,而售价为1
万元/台,其会计处理为:应缴纳增值税额=1万×5×17%=8.5千元;应计入的固定资产价值=8千×5=4万元;故借:固定资产4.85万元,贷:应缴纳增值税8.5千元,库存商品空调器为4万元。
当应税货物被用在集体福利方面时,就应视同销售货物,并缴纳相关的增值税,但购进货物若直接用到集体福利当中时,购进的进项税额就不允许抵扣,也不被当作视同销售。
3、消费税下的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
因消费税为税种中的价内税,通常消费税已包含于对外销售的缴纳税消费品的售价当中,在计算销售利润时,应从缴纳税消费品的市面售价当中进行扣除,所缴纳消费税要被计入,对于营业税及附
属账户剩余的销售收入进行补偿,当纳税者把自身生产应缴纳税金的消费品用在生产加工的非应税项目中时,例如非生产机构、在建工程、职工福利及嘉奖等应缴纳的税收消费品时,则企业应缴纳消费税被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会计处理,即借:所营业税金与附属科目;贷:应缴消费税。
四、结语:
会计和税法对视同销售行为认定存在差异性,使得会计处理存在偏差,尤其随着新会计准则及税法的不断改革,税法及会计间的差异越发明显,为了更好地协调两者间的关系,视同销售行为中的会计处理不仅局限在所得税及增值税中,还要兼顾消费税等其他税种,以便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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