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临时外出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小学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小学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小学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管理常规,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严格坐班考勤制度,把请假考勤、坐班考勤落实到每天的考核工作中去。
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杨庄前河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一、教职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法定假、病假、事假、旷工等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要求写好假条,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法定假包括:婚假、产假、丧假、忙假。
二、上班时间不到岗或中途离岗外出不归,既不向学校请假也不报告者,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凡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销假。
四、出公差须服从学校的安排,并提前向教导处报告,说明出差期间需安排的课。
因公出差者要尽可能提前调课,或返校后补课,妥善处理出公差与教学之间的矛盾。
五、请假要求1、请病假一天及以上者,必须持医院证明。
一般在前一天或当天上班以前向王校长请假,填写统一假条。
按照双方自愿调课原则,做好课务移交工作,并经接课方签字后,再交校长审批生效,由本人即时向教导处和行政值周报告。
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记录。
2、教师确需处理个人私事,半天假期内,可自行调课,“半天假”必须按要求写好假条,经相关人员签字接课后,交王校长审批,再交徐校长考勤备案。
3、晚值班老师每大周可请假一次,(多一次扣5元)但需报请王校长审批,徐校长备案。
未报批按旷工处理,一次扣20元。
4、如遇急病、急事,可先打电话告知王校长和相关负责人,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不能出示医院证明的按事假记录。
假期满后返校途中因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不能按时到班者先电话向校长请假,返校后须凭有关证明及时补假并销假。
否则以旷工处理。
5、假条审批由王校长专门负责,如王校长不在校,则请假人与王校长电话联系,经同意后,由徐校长审批。
坚决杜绝代假、随意假。
6、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到学校或请霸王假,可记为“旷工”。
六、请假期间考勤奖处理:第一、经学校同意的法定假、重病、大病以及学校出公差等特殊情况中的课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导处负责写好书面通知交接课教师,按每节3元补助给接课教师,被安排接课的教师不得无理拒绝,不到班上课,否则按每节5元扣钱。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临时外出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临时外出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和考勤制度,切实加强教职工外出监督管理工作,严肃组织工作纪律,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现就八一中学教师外出执行请销假制度有关事宜规范如下:一、请假范围八一中学全体教职工(科级领导干部除外)因外出、出差、学习培训、考察以及请事假、病假、探亲假、公休假等离开疏勒县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临时外出需履行临时外出手续.二、请假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起止时间,并附有关材料(因公请假附出差或培训通知,因病请假附医院证明,其他请假要说明具体原因),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2、教职工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后,须由本人亲自持请假审批表向领导说明请假事由,同时到办公室和维稳办进行备案。
3、如遇特殊情况或事情紧急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按照程序口头逐级请假,在请假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4、因故需延长假期的,须在规定假期未满前,由个人或同科室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续假与请假审批权限相同。
5、假期满后,干部本人应亲自向请假的领导销假,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并告知维稳办。
属于因公学习培训的,应当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及培训情况。
三、请假审批权限请假不超过2小时的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批准;请假不超过1天的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天的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四、临时外出规定教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外出的,要在外出前认真详细填写《疏勒县八一中学教职工外出登记单》,写明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及外出的起止时间,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临时外出和值班的同志,要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照常进行指纹考勤(一日考勤四次),上午签到时间:9:30—9:50,签退时间:14:00—14:40;下午签到时间:15:30—15:50,签退时间: 19:25—20:30。
其余任何在规定时间以外签到签退(忘签漏签)将按缺勤旷到处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请销假、考勤制度的通知》(最终版)
关于《进一步规范请销假、考勤制度的通知》(最终版)第一篇:关于《进一步规范请销假、考勤制度的通知》(最终版)关于《进一步规范请销假、考勤制度的通知》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干部职工劳动纪律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机关规章管理制度,彻底杜绝各种不规范的请假、迟到早退现象,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化“庸懒散”治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病假、事假必须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请假,二级单位工作人员下乡、病假、事假必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科室负责人下乡、病假、事假必须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同时向办公室报备。
二、签到制度每日上午8:10前,中午11:30,下午2:40前,下午5:30 为签到时间,过期签到或提前签到则视为迟到早退,将如实记载并给予通报。
三、办公室实行督促考察办公室对机关考勤情况实行一周一通报,对二级单位考勤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
四、相关处罚违反请销假、考勤制度者采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除工资并公开检讨等方式给予处罚。
第二篇:教师请销假考勤制度为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1、教师请假需自己调好课,并签写好请假条和调课单。
教师请假按照节次计算。
2、请假返校后必须到教导处销假,并及时将缺课补上。
3、非住院病假按照事假核算。
4、个人婚、丧、产假不算请假,但不能超过标准,具体标准为本人婚假7天,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假原则不超过3天,产假5个月,凡是突破者按照事假核算。
5、教师需于预备铃响前到校签到,忘记签到者视为迟到,正式上课后5分钟未上课又未请假者视为旷课。
6、参加上级组织活动迟到、请假按照平时考评标准的2倍核算。
7、教师每迟到一次扣0.4分,请假一节扣0.6分,旷教一节扣3分,每天按照6节核算。
学期累计按照实际情况核算。
个别教师积分时可能出现负分。
8、对于全勤教师(未请假迟到者)以月为单位实行奖励,奖励全勤分5分,汇总后累计计入教师综合量化。
2018-201X年瑞安市教育局教师请销假制度word版本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201X年瑞安市教育局教师请销假制度篇一:教师请销假制度古庄店乡第一小学教师请假及签到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建立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较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依据方政办[201X]5号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特制订如下请假及签到制度。
一、事假因事请假3天以内者由学校审批;3天以上5天以内由乡中心校审批;5天以上15天以内者由中心学校上报教体局审批。
事假一期累计两周的,当年师德考核不能为优秀。
请事假期间,自己安排所承担的一切工作,学校不再安排代课教师。
每超假一天,学校从绩效工资或奖金里扣发50元。
教师请假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天。
二、病假请病假1至3天由学校审批;3天以上5天以内由乡中心学校审批;5天以上15天以内由中心学校报县教体局审批;15天以上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并经教体局审批。
自请假之日起,15天以内的,自己安排课,校方不安排代课教师。
超过15天的,学校聘用代课教师,请病假人承担60%的代课工资。
事假超过两周、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按方教【201X】33号文件规定扣发工资。
三、产假按国家规定,正常产假(有中心学校和教体局请假批示)为90天,自请假之日算起。
产假到期,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不上班的,每超过一天罚50元,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如无绩效工资,上报中心学校从工资里扣除)。
四、婚丧假按国家规定,婚丧假不超过3天;属于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婚假不超过10天;如有特殊情况,丧假不超过7天。
请假期间校方不安排代课教师,自己调课;每超假一天,扣发绩效工资或奖金50元。
五、出差及公派学习7天以内,校方不安排代课教师;7天以上,学校安排代课教师。
非公派及外出学习一周以内的,自己安排调课,学校不安排代课教师;超过一周,自己安排代课教师及代课工资。
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请销假制度的通知【通知】各位同事:大家好!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请销假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经过公司领导团队的讨论和研究,决定对员工请销假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假流程1.请假申请:员工请假需提前提交请假申请,申请需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注明请假事由、请假开始和结束时间等必要信息。
请假申请需在离职前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再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请假审批:部门负责人收到请假申请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需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特殊情况下,如需要额外时间进行审批,应提前告知申请人。
3.请假批准: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结果进行请假批准,并将批准结果通知申请人,同时将请假记录归档备案。
4.请假补充说明:申请人在申请请假时,应尽量提供详细的请假原因和事由,如有需要,人力资源部门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销假流程1.销假申请:请假人在请假结束后,需提前一天向所属部门负责人递交销假申请,申请需填写《销假申请表》,并注明销假事由、销假开始和结束时间等必要信息。
销假申请需在销假前1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2.销假审批:部门负责人收到销假申请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需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特殊情况下,如需要额外时间进行审批,应提前告知申请人。
3.销假批准: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结果进行销假批准,并将批准结果通知申请人,同时将销假记录归档备案。
三、请假类型和限制1.年休假:员工应根据公司规定,合理安排年休假,并提前与部门负责人协商确认休假时间。
2.病假和事假:员工应在病假或事假期间提供病假证明或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销假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3.导游假和哺乳假:员工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导游假和哺乳假。
请假期间,员工应尽量安排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2024年教师请假销假制度_教师请假销假制度条例
教师请假销假制度_教师请假销假制度条例教师请假销假制度篇1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请销假手续与准假权限一、请销假手续教职工的各种假期(事、病、探亲、婚、产、计划生育、丧葬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凡需请假的工作人员均须本人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予以受理。
经批准后,本人和所在部门必须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
假满回岗应及时向准假部门销假,未销假的均作超假处理,并及时报告人事处。
二、准假权限中层副职、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教学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请事假3天以内或病假1周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1周的,由部门及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事假超过1周或病假超过1个月的,由院长办公会批准。
中层正职请事假超过1天或病假超过3天,报党委组织部并经主管领导和党政正职同意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婚假、探亲假、丧假均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需延长假期者按准假管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产假、计划生育假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休假手续,需延长假期者按准假管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一、病假(一)教职工因病无法正常出勤的,可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因患急病或在外地患病,可就近医疗机构诊治,同时应及时向单位请假,返回工作岗位一周内应凭医疗机构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病假期间待遇1.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2024年国家规定职工请假制度
(一)副处以上(包括相当职务)干部请假,3天以上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二)科以下(包括相当职务)职工请假,7天以内,由系、处负责人批准;8天至15天,应由各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超过15天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三)产假、探亲假(境内)由各单位按规定审批。
(四)出境人员批假手续按学院《关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
三、请假期间工作量的计算
(一)公假,不扣课时津贴。
(二)私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以学月为单位,请假一天到两天,不扣课时津贴;请假三天及三天以上,按学校规定扣课时津贴。
四、补充说明
本补充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规定职工请假制度 3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形成本请假制度。
(五)凡不属国家规定出国、出境探亲范围内的出国、出境探亲访友人员,工资待遇均按事假对待。出国探望留学生配偶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六)女教职工的产假或职工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假,工资照发。
(七)上述各类假(按公假对待的除外),均按未出勤对待,因此不应享受请假期间的校内分配的岗位津贴、奖金等待遇。
(八)凡本年度并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参加年度考核的评优。连续半年并事假,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九)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确需陪同的,经部门领导批准,每月不得超过两天假,可不算事假,但应记入考勤,以便考核。
(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部门领导批准可按公假对待:
1.因住宅设施维修、拆迁或搬迁,由有关部门出据证明,一般不得超过两天。
2.凭子女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3.女职工产前检查,一般每次不超过半天;一周岁以内的婴儿每天给一小时哺乳时间。(适用于计划生育者)。
关于严肃工作纪律及请销假制度的通知3
关于严肃工作纪律及请销假制度的通知3重要通知尊敬的全体员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发布以下通知:一、严肃工作纪律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在指定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不能迟到、早退或私自离开岗位。
违反工作纪律者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2. 所有员工应服从领导的指挥,执行各项工作任务。
不得擅自更改工作安排,也不得私自调换工作岗位。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提前向领导申请并经批准。
3.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及时传递工作进展和相关信息。
不能出现信息传递滞后、沟通不畅等情况。
凡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工作责任。
二、请销假制度1. 所有员工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在请假申请表上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预计归期,并由上级审批签字。
2. 具体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三日,如需请假时间超过三日的,应提前向上级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请假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及时回复工作相关信息。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请假期满后立即向上级说明原因。
4. 销假后,应主动向直接上级报告返岗,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生效,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并以身作则,做到言行一致。
我们相信,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工作纪律才能更加严肃,企业才能更加高效运转。
特此通知。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公司管理部门为了保持和谐的办公环境、高效的工作效率以及统一的工作纪律,我们对严肃工作纪律及请销假制度做出了以上规定。
这些规定的执行,将有助于提高全体员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
首先,严肃的工作纪律对于一个组织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大家都应该清楚,工作纪律就像一条无形的纽带,将我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只有当每个人都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我们要牢记,公司的事业成功与否不仅与个人的能力和素质有关,更与团队的协作和纪律态度密切相关。
因此,我们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确保工作纪律的刚性执行,关键时刻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学校关于严肃请假制度的通知
学校关于严肃请假制度的通知为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特此严格规范请假制度。
一、请假手续l、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
因病请假须持公费医疗规定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2、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捎假。
要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以便安排调整工作。
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3、凡口头请假,末办理请假手续者,一概作旷工处理。
4、任课教师因公外出学习,开会等应协助教务处安排调整好本人有关功课以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否则不予批准。
因公外出自行调整功课者,应将临时调课表交教务处备查。
5、办理请假手续后,送教务处(教学人员)或办公室(非教学人员)或政教处(班主任)存档统计。
二、批准权限l、请假三天以上,一律由校长审批。
2、请假三天以内,由行政办按分工管理权限对口审批。
3、临时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
4、校级会议请假者须报请校长批准。
三、销假制度l、请假人必须在规定假时结束前亲自及时向原审批人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其顺延时间仍作为请假时数计算,逾期,按旷工处理。
2、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根据销假凭据和请假条核准请假时日,记入考勤档案。
四、处罚规定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寓岗缺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任课教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照《双流县通江职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3、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予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4、对教务处的调课安排,有关人员不得拒绝(特殊情况除外),在日常考勤检查中,相关人应予积极配合希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真正树立起良好的师表形象,做好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关于教职工出勤及请假的规定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求,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对学校教职工出勤及请假规定如下:一、程序(一)出勤每天按时上班签到,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或不能签到,须在当次签到结束前告诉签到负责人;因上课或在校公务原因不能按时签到,须在下次签到时核实并补签,超过一天未补签者,视为未签(部门或教研组组织会议,由主持人负责考勤,参会人员当次不签到)。
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临教字[2011]74号关于印发《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通知各镇(街道)教管办,县属各学校、单位:《临朐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已经县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朐县教育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主题词:教职工管理请假制度通知临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3日印发(共印60份)临朐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从教和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含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事业站室全体工作人员)。
除参加会议及上级安排的调训外,全县教职工因公或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包括外出考察学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哺乳假、工伤假、探亲假等,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类别和请假期限1、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2、病假:参照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
请假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需续假。
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上病历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医生建议要求。
原则上患癌症等重大疾病患病期间方可请长病假,其它疾病原则上不能请长假,须视情况担任力所能及的工作。
3、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申请。
事假原则上每月不能超过2天,每学期累计不能超过8天。
4、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教职工持有关凭证,向所在单位请假,请假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工作制度的通知
—1—长职〔2018〕85号长垣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工作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全面规范工作秩序,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中共长垣县委办公室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工作制度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一)凡请假均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当面申请,经批准填写请假条。
请假3天以内(含3天)须经系、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须经主管校级领导批准,7天以上1个月以内须经校长批准,一个月以上须经校长审批后报教体局备案;系、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经主管校级领导同意,并报校长批准;校级领导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二)婚假:结婚日前一周内凭结婚证申请请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三)产假:产假(计生政策内)须凭计生手续申请请假,否则按事假处理;孕期内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凭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申请请假。
(四)事假:须提前申请请假,并按学校批准时间执行。
(五)病假:无需住院疾病,按事假履行请假手续。
住院治疗的疾病,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在入院一周内办理请假手续,出院一周内凭出院证明和结算票据销假。
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处理。
(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应电话说明情况,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七)一般事假一次不能超15天,一年累计不超30天。
具体规定按《长垣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暂行办法》(长办文〔2012〕12号)执行。
(八)请假返回岗位后,要及时按程序进行销假。
如需续假,应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实行请假备案制度,教职工履行请假手续后,应将请假手续复印三份,原件报送组织部,复印件分别报送所在系(部门)、党委办公室和教务处备案。
—2—二、假期期限(一)婚假: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3天。
(二)产假:本人半年,男教师陪护3天;计划内生育流产的可酌情给予不超30天休假。
教育部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育部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育部教职工请假制度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局机关科室:为严肃教育系统人员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严格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的通知》(杜政办[2015]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严格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一、请假“外出”的范围凡因公离开本市出差、出席会议、进修、培训、挂职,治病、探亲、旅游以及婚、丧、产假等,都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2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下同)。
二、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中心学校、区直学校和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向值日领导请假,1天以上须经教育局局长批准;中心学校、区直学校二级机构和中心校下属小学班子成员2天以内向校长请假,3天以上向教育局人事教育办公室请假。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1天以内小学向校长请假,中学向值日领导请假;2天以上5天以内小学向中心学校校长请假,中学向校长请假;1周以上15天以内须经教育局人事教育办公室批准,15天以上须经教育局局长批准。
三、严格请销假手续各中小学校干(含机关科室主任)因公外出必须填写《中小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样表附后),全体教职工(含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须填写《杜集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样表附后),按分级审批制度,经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
回单位后,应及时按审批程序销假。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请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实行教职工考勤情况月报制度,每月第一周周五,学校将上个月教职工考勤情况公示后累计上报区教育局人事教育办公室(月报表样表附后)。
四、有关规定(一)请假人员必须持个人书面请假条或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请病假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请假审批表等,逐级签字审批。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含各类假期),要将本人在外的联系方式告知区教育局办公室及本单位办公室,并保持通讯畅通。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7]69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纪律,经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完善后的《东南大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严肃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教职工请(销)假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全校正式编制教职员工(含集体编制人员),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履行请假手续第三条除专任教师外,其他教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
第四条专任教师可不实行坐班制,但应严格遵守《教师法》、《教师守则》,圆满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并按学校要求参加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
第五条教职工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到岗工作的,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请假的类别和期限第六条探亲假1.在我校工作满一年、配偶分居两地的教职工,可以享受到配偶所在地的探亲假待遇,每年一次,假期为30天(路途另计)。
2.与父母分住两地,可以享受到父母所在地的探亲假待遇。
但职工能够与父亲或母亲中一方团聚的,就不能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未婚教职工探望家居外地的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路途另计)。
已婚教职工探望家居外地的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路途另计)。
3.职工配偶公派出国两年以上的,每两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3个月。
首次探亲须在被探望亲属出国一年以后。
不符合上述条件提出出国探亲的,按事假处理,原则上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不超过3个月。
4.新分配来校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2024年职工请销假制度
职工请销假制度职工请销假制度1为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办公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无故缺勤,坚守工作岗位。
二、建立考核月报制度。
各科室、各单位要设定考勤员,负责如实记录本科室、本单位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月度考勤表报局办公室。
办公室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搞好考勤表的审核、汇总工作,确保考勤的质量和效果。
三、因事、因病请假要严格遵循下列程序:局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请假,局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一般工作人员向本科室负责人请假,但请假超过一天者应经局领导批准。
特殊情况未能请假者,事后应及时补假或说明情况。
四、婚、丧、产、探亲假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满要按期上班,及时消假。
无故拖期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职工请销假制度2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职工劳动纪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请销假制度如下:一、事假1、请假手续: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职工请假单》逐级上报,经主管领导同意,由校长审批后,到人事部门办理准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开单位,职工假期终止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
2、审批权限:职工请事假半天需经年级主任同意,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同意;一天以上(市内外)本人需填写请假单,逐级签字后报校长审批,并将请假单上报人事部门备案。
职工请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续假,即无正当理由,又无事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后方可离校。
3、职工请假如发现有弄虚做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单位,一律按旷工处理。
各级领导必须严格按请假的审批权限执行。
职工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
二、病假1、职工病假必须持有正规医院或卫生所病假诊断书。
卫生所一次三天诊断书有效,连续三次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应及时转到上一级医院就诊,由就诊医院出诊断有效。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
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管理通知如下:一、假期类别和期限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探亲假、因私出境、公假等种类。
(一)病假。
因疾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二)事假。
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三)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生育假1.产假。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怀孕3个月内流产的,根据医院意见给予产假20-30天,怀孕满3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50天。
产假正值寒暑假期内,其寒暑假中实际产假时间可以顺延。
2.哺乳假。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第2个子女的,可请哺乳假3个月。
3.护理假。
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丧假1-3天。
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六)探亲假。
因教职工有暑、寒假期以及教育工作的特点,教职员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暑、寒假。
(七)因私出国(境)。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它节假日,如有特殊情况的,由市教育局审批。
赴港澳台的,不得超过3个月。
出国的,不得超过半年。
因私出国(境)超过规定期限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八)公假1.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或参加的各类会议、活动、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培训、教研活动等,或者因学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可以申请公假。
请销假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实施意见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1.病假:教职工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为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
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
2. 事假:教职工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批准后方予准假;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婚假3天。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5.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
产假自女教职工从学校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之日算起。
6.探亲假:教职工享受寒暑假,不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
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工在非寒暑假探案,一律按事假处理。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
丧假3天。
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
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二、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8.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见附件) 办理请假手续。
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平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平教政〔2013〕14号),结合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请假,原则上先到教务处登记,经学校审批后,交代好相关课务和其它工作方可离校,否则以旷课论处。
因特殊情况确不能书面形式请假,可先电话告知,再补办手续,请假期满后立即补办,未及时补办手续视旷课论处。
二、专任教师病事假,1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1天至3天以内由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学区审批,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学校实行随机考课制度,未经审批当私自调课处理,每节扣30元,如一学期超过旷课三次以上,本学期出勤奖全部扣除。
如私自调课双方各扣50元。
三、教师病假要凭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准假,病愈后要及时销假。
四、各类缺勤处理办法1、参加上级部门及一些政治任务的会议、活动及学校派遣外出学习、培训等,原则上自行安排功课(确实无法安排,由教务处帮助解决),学校支付代课金,不扣出勤奖,;省平台自主选课的培训,功课自行安排,若确实无法安排,可由教务处帮助解决,不扣出勤奖,但代课金自负。
2、上课迟到、早退,每节扣除20元,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课论处。
教师每节扣除50元。
3、因病、私事请假代课金自负;病假一个月以上,如需聘请代课教师,原则代课教师自请,代课教师工资自负,手续办理后方可离校,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按县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4、婚假按婚姻法规定1个星期,功课自行安排(确实无法安排,由教务处帮助安排解决),学校支付代课金,不扣奖励性绩效工资。
5、产假按婚姻法规定给以3个月假期,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产假期满必须回校工作。
如延续哺乳假的,由学校同意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续假,由本人自聘代课教师,代课教师基本工资自负,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
6、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功课自行安排(确实无法安排,由教务处帮助安排解决),代课金校发,不扣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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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临时外出和
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和考勤制度,切实加强教职工外出监督管理工作,严肃组织工作纪律,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现就八一中学教师外出执行请销假制度有关事宜规范如下:
一、请假范围
八一中学全体教职工(科级领导干部除外)因外出、出差、学习培训、考察以及请事假、病假、探亲假、公休假等离开疏勒县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临时外出需履行临时外出手续。
二、请假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起止时间,并附有关材料(因公请假附出差或培训通知,因病请假附医院证明,其他请假要说明具体原因),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2、教职工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后,须由本人亲自持请假审批表向领导说明请假事由,同时到办公室和维稳办进行备案。
3、如遇特殊情况或事情紧急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按照程序口头逐级请假,在请假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4、因故需延长假期的,须在规定假期未满前,由个人或同科室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续假与请假审批权限相同。
5、假期满后,干部本人应亲自向请假的领导销假,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并告知维稳办。
属于因公学习培训的,应当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及培训情况。
三、请假审批权限
请假不超过2小时的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批准;请假不超过1天的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天的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临时外出规定
教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外出的,要在外出前认真详细填写《疏勒县八一中学教职工外出登记单》,写明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及外出的起止时间,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临时外出和值班的同志,要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照常进行指纹考勤(一日考勤四次),上午签到时间:9:30—9:50,签退时间:14:00—14:40;下午签到时间:15:30—15:50,签退时间: 19:25—20:30。
其余任何在规定时间以外签到签退(忘签漏签)将按缺勤旷到处理。
五、相关要求
1、严格组织纪律,自觉遵守请销假和外出登记制度。
部门领导要带头执行,经准假后要妥善安排好本科室的工作后方可离岗;因公请假外出的必须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县财政局制定的差旅费报销规定,并保证通讯设施畅通。
2、教职工履行请销假和外出手续,无特殊事由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坚决杜绝不假外出、有请无销、逾假不归、代请代销、电话销假等现象发生,行政办公室定期将教职工落实请销假和临时外出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
3、教职工未履行请假和外出手续,一律视为旷工处理,期间造成工作延误或造成不良后果,情节轻微的,由校领导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违反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本规定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疏勒县八一中学教职工外出登记单
疏勒县八一中学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