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课程案例分析序列二
法律基础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甲方)与李四(乙方)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四,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租金为每月5000元,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合同中还约定,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
此外,合同中还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6月,李四在未经张三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更换了部分家具。
2021年2月,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李四与张三协商续签合同,但双方在租金问题上产生分歧。
李四认为,由于房屋装修和家具更换,房屋的价值有所提升,因此要求提高租金。
张三则认为,李四未经同意擅自装修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问题1. 李四擅自装修房屋是否构成违约?2. 李四是否有权要求提高租金?3. 张三能否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李四擅自装修房屋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请求其履行;对方不履行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
李四在未征得张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装修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李四是否有权要求提高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6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续订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
”在本案中,李四与张三协商续签合同,但双方在租金问题上产生分歧。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在续签合同时应协商一致。
李四未经张三同意擅自提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无权要求提高租金。
3. 张三能否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课教学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案例名称:张某与李某合同纠纷案案例时间: 2020年案例地点:某市人民法院案例简介:张某与李某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为每月80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即8000元。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定支付了首月租金和押金。
但在租赁期间,李某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张某同意退还李某押金,并减免一个月租金。
然而,李某在搬离房屋时,发现房屋内的部分家具损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教学案例教学目标:1. 使学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2. 培养学生分析案例、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教学过程:1. 导入:教师简要介绍案例背景,引导学生思考双方纠纷的焦点和法律依据。
2. 案例分析:- 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张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 学生讨论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张某违约,以及李某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 教师讲解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3. 法律知识讲解:- 教师讲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
- 教师讲解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如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质量等。
4. 案例分析讨论:- 教师引导学生根据所学知识,分析张某与李某纠纷的解决途径。
- 学生分组讨论,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
5. 总结:- 教师总结案例分析过程,强调合同法的重要性。
- 教师强调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要树立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案例焦点:1. 张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2.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张某违约?3. 李某是否可以要求张某赔偿损失?案例分析:1. 张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2.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出租人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房屋质量问题构成张某违约。
3. 李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一二三四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一1. 洪某,男,1985 年出生。
1996 年某日,洪见一女孩( 九岁) 在河塘边放牛,洪强要牵牛,女孩未理,即刻骑上牛背回家。
洪怒用锄柄赶牛下塘,欲使女孩受惊,发泄不满。
不料牛人深水后,女孩落水,洪见状颇为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果。
女孩溺死。
本案洪某的行为与被害人溺死有无因果关系?分析:有因果关系。
因为根据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
作为某种原因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结果的发生的现实可能性。
这种可能性只是说明该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必要前提。
只有当具有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的某一现象已经合乎规律地引起某一结果的发生时,才能认定某一现象与所发生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洪某赶牛入水,与骑在牛背上的女孩落水,有直接的必然性联系。
洪某赶牛入水,便存在着落水的现实可能性。
当牛入深水的条件一出现,女孩溺死的危害结果便发生了。
所以,洪某的行为与女孩溺死有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 被告人甲某,女30 岁,某县幼儿教师。
1997 年10 月2 日上午10 时,被告带领幼儿5 名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 男,6 岁) 失足坠入路旁粪池。
甲某见状惊慌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
此时,有一中学生乙某( 男,17 岁) 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甲某在附近找一小竹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水深大约为80 公分,但甲某、乙某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呼求救。
最后有一农民某丙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但为时已晚,当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
问:(1) 对甲某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2) 对乙某应如何处理?分析:(1) 应对甲某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甲某作为幼儿教师,负有保护儿童安全和抢救儿童生命的义务,在有能力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被告人甲某没有履行,因而造成幼儿李某死亡的结果。
甲某的行为符合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所以应对她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学生乙见死不救,仅是一个道义上的问题,不应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案例一(道德与法律)1、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
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
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
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
”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
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
甲中毒身亡。
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答: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
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2、被告人林某,32岁,某煤矿局汽车司机。
1995年3月2日下午2时许,林某驾驶解放牌货车返回单位的路上,行至某村庄附近弯道处,迎面高速驶来一辆卡车。
由于路面又滑又窄,眼看就要相撞,林某急向右打方向盘,车下公鹿撞倒一茅棚,而后又撞在供销社的墙上。
尽管林某采取了紧急刹车,但是还是造成了供销社一面墙的一部分倒塌并砸坏一些商品,汽车也遭到严重损失,总计损失价值1万元,林某本人也负伤。
分析林某的行为性质。
答:林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林某为了使自己和卡车司机的人身权和自己的货车和对方的卡车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急向右打方向盘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着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基础课堂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和李四是邻居,张三拥有一套闲置的房屋,李四打算租赁这套房屋用于居住。
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张三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合同签订后,李四搬入房屋居住。
在租赁期间,张三发现李四在房屋内擅自改变了房屋的结构,导致房屋出现安全隐患。
张三多次要求李四恢复房屋原状,但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张三将李四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四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因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的损失。
二、法律问题1. 张三与李四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2. 李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是否构成违约?3. 张三要求李四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是否合理?三、案例分析1. 关于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形式要件完备,故该合同有效。
2. 关于李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性质、用途。
”本案中,李四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导致房屋出现安全隐患,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3. 关于张三要求李四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性质、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李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导致房屋出现安全隐患,给张三造成了损失。
张三要求李四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是合理的。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与李四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李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判决李四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张三因此遭受的损失。
自考法律基础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甲方)和李四(乙方)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住宅出租给李四,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李四需在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此外,合同还约定了房屋的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
2019年12月,张三发现房屋的卫生间漏水,经检查发现是由于李四在使用过程中未正确使用卫生设施造成的。
张三要求李四承担维修责任,但李四以自己并非故意损坏为由拒绝。
此后,双方就维修费用及违约责任等问题产生纠纷,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张三要求李四承担维修费用的依据及合理性;2. 李四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违约责任的大小;3. 法院应如何判决此案。
三、案例分析(一)关于维修费用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的使用安全,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维修。
租赁期间,因租赁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在本案中,房屋卫生间漏水是由于李四在使用过程中未正确使用卫生设施造成的,属于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失。
因此,张三要求李四承担维修费用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四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使用卫生设施,导致房屋损坏,已经构成违约。
因此,张三要求李四承担维修费用的主张合理。
(二)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李四的违约行为导致了房屋损坏,给张三造成了损失。
因此,李四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的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基础课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乙公司向原告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交付货物。
原告甲公司多次催促被告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合同。
原告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乙公司支付合同价款100万元及违约金,并返还定金10万元。
二、争议焦点1.被告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原告甲公司能否要求被告乙公司支付违约金?3.原告甲公司能否要求被告乙公司返还定金?三、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案例分析1.被告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被告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
因此,被告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原告甲公司能否要求被告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原告甲公司可以要求被告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数额,但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由法院根据违约情况确定违约金数额。
3.原告甲公司能否要求被告乙公司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8条规定,原告甲公司有权要求被告乙公司返还定金。
法律课教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繁荣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法律课程中,合同法是重要的教学内容之一。
为了提高法律课的教学效果,本文将以“合同法”教学为例,分析法律课教学案例。
二、案例描述某高校法学专业开设了《合同法》课程,任课教师为张老师。
张老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但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普遍存在对合同法理论理解不够深入、实际操作能力不足的问题。
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张老师决定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
在教学过程中,张老师选取了以下几个案例: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10万元货款,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付货物。
然而,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并未按时交付货物,甲方向乙方发出催告,乙方仍未履行义务。
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租金为每月1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
乙方要求甲方维修房屋,但甲方拒绝履行维修义务。
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三: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承揽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制作一批产品。
合同签订后,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产品制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认为,甲方未按时支付部分款项,导致其无法按时完成产品制作。
双方产生纠纷,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分析该案例涉及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问题。
在教学中,张老师首先引导学生分析合同条款,明确甲乙双方的义务。
然后,引导学生思考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通过分析案例,学生能够掌握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2. 案例二分析该案例涉及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问题。
在教学中,张老师引导学生分析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明确甲乙双方的义务。
然后,引导学生思考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的处理方式,如要求维修、解除合同等。
基础法律基础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市区内开发了一片住宅小区,命名为“和谐家园”。
该项目于2010年开始建设,2012年竣工并交付使用。
在建设过程中,开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并取得了相关建筑许可和预售许可证。
然而,在交付使用后不久,部分业主开始反映小区存在质量问题,包括房屋漏水、墙体开裂、电梯故障等问题。
二、案例分析(一)法律问题1. 合同纠纷业主与开发公司之间存在购房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开发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
业主反映的质量问题,可能涉及合同违约,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开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因违反施工规范,导致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开发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物权法问题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享有物权法所赋予的权利。
开发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可能侵犯业主的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二)案例分析1. 房屋漏水问题业主反映的房屋漏水问题,可能是由于屋顶防水层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防水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开发公司应当对房屋漏水问题承担修复责任。
2. 墙体开裂问题墙体开裂可能是由于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墙体材料不合格或者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
开发公司应当对墙体开裂问题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责任。
3. 电梯故障问题电梯故障可能是由于电梯设备质量问题或者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的。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
开发公司作为使用单位,应当承担电梯故障的维修责任。
三、解决方案1. 调解协商开发公司可以与业主进行调解协商,就房屋质量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修复责任、修复期限和赔偿标准。
法律基础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三,男,30岁,某市居民。
李四,男,35岁,张三的好友。
两人因一次意外事件引发纠纷,张三诉至法院,要求李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描述2020年10月,张三与李四共同参加了一次户外徒步活动。
在徒步过程中,李四因体力不支,在休息时意外从陡峭的山坡上滚落,导致腿部骨折。
张三见状,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将李四送往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李四的腿部骨折,需住院治疗。
在治疗期间,张三负责照顾李四,并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
然而,在出院后,李四对张三产生了误会,认为张三在徒步活动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受伤。
李四要求张三赔偿其因受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张三对此表示拒绝,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张三是否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2. 李四受伤的经济损失是否应由张三承担?四、案例分析1. 张三是否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三并非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而是与李四共同参加户外徒步活动的朋友。
因此,张三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安全保障义务主体。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对他人造成损害,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三作为李四的朋友,在户外徒步活动中,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确保双方的人身安全。
但由于张三并非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因此,张三不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2. 李四受伤的经济损失是否应由张三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李四的受伤并非由张三的直接侵权行为导致,而是因意外事件所致。
因此,张三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基础课程思政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治建设日益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法律基础课程作为高校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不仅传授学生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在此背景下,将思政教育融入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例以“公平正义”为主题,探讨如何将思政教育有效融入法律基础课程教学。
二、案例内容(一)教学内容1. 公平正义的法律内涵:讲解公平正义的概念、特征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引导学生认识到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2. 法律中的公平正义体现:分析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中关于公平正义的具体规定,让学生了解公平正义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3. 公平正义与社会责任:结合典型案例,探讨公平正义对于个人、社会和国家的重要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二)教学方式1. 案例教学: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如“刘涌案”、“于欢案”等,让学生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体会公平正义的内涵。
2. 讨论式教学:组织学生围绕公平正义展开讨论,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提高思辨能力。
3. 实践教学:组织学生参观法院、检察院等法律机构,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实践中的公平正义。
(三)思政元素融入1. 爱国主义教育:在讲解宪法时,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体现了国家的主权、尊严和利益,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的情感。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结合法律案例,引导学生树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
3. 法治意识教育:通过讲解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三、案例实施(一)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提问或播放视频,引导学生思考什么是公平正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讲解:结合教材内容,讲解公平正义的法律内涵、体现和与社会责任。
3. 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的公平正义问题。
法律基础课堂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男,20岁,某高校学生。
在一次周末的聚会中,小明与朋友小李、小王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小明用酒瓶将小李打伤。
事后,小李报警,公安机关对小明进行了拘留,并对其进行了刑事立案。
同时,小李也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小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刑事责任,二是民事责任。
(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明在争执过程中故意伤害小李,构成故意伤害罪。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明故意伤害小李,侵犯了小李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法律依据(1)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2)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案例分析结果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小明故意伤害小李,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刑事立案,并对其进行了拘留。
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小明进行审判,并依法判决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小明因侵权行为造成小李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小李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院将依法判决小明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案例启示1.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本案中,小明因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自己陷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困境。
关于法律基础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6月,张三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侦查过程中,张三的家属为了帮助其争取取保候审,找到了当地的一名律师李四。
李四为了尽快让张三取保候审,与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进行了多次私下沟通。
在李四的斡旋下,公安机关对张三进行了取保候审。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张三不仅没有悔改,反而继续作案。
2018年9月,张三再次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张三供认了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所犯的罪行。
此时,李四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私下沟通的情况全部推脱给张三。
二、案件争议1.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 张三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作案,其法律责任如何?3. 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问题?三、案例分析1.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李四作为律师,与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进行私下沟通,以帮助张三取保候审。
其行为明显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构成徇私枉法罪。
2. 张三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作案,其法律责任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在本案中,张三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作案,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逮捕。
法律基础第二版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某公司员工被告:某公司案由:劳动合同纠纷原告张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职位。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月薪为8000元,每月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25日。
合同中还约定了张某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劳动合同自动续签。
在张某试用期间,某公司发现张某的销售业绩未达到公司要求,遂决定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某公司认为,张某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公司规定的销售业绩,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张某则认为,自己在试用期内已经完成了公司的销售任务,某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张某赔偿金。
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的行为违法,判决某公司支付张某赔偿金。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课教学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案例背景在我国,法律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
以下是我在法律课堂上的一次教学案例,以及对其的分析。
案例描述案例一:合同纠纷某日,课堂上我提出了以下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到付款。
然而,货物到达乙公司后,乙公司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在课堂上,我引导学生分析以下问题:1. 甲、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应由谁承担?3. 法院应如何判决?学生们积极思考,提出了以下观点:- 部分学生认为合同有效,因为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
- 部分学生认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义务。
- 部分学生认为,法院应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在讨论过程中,我引导学生关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合同的有效要件、违约责任等,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另一次课堂上,我提出了以下案例:某知名品牌A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其产品外观极其相似的仿冒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A公司遂将仿冒产品生产商B公司诉至法院。
学生们围绕以下问题展开讨论:1. A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2. B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3. 法院应如何判决?学生们提出了以下观点:- 部分学生认为,A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因为其符合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
- 部分学生认为,B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其生产的仿冒产品与A公司的产品外观极其相似,容易误导消费者。
- 部分学生认为,法院应判决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公司的经济损失。
在讨论过程中,我引导学生关注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如专利法、商标法等,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以上两个案例在法律课堂上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以下是案例分析:1. 激发学生兴趣:案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法律基础案例题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我国教育部门在中学、大学等教育阶段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
法律基础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将以一起常见的法律纠纷为例,对法律基础课程中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发货,但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甲公司认为,虽然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但问题并非由甲公司造成,而是由于运输途中货物受损所致。
双方协商未果,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1. 违约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构成违约。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甲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
(2)采取补救措施:甲公司应采取措施修复货物质量缺陷,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3)赔偿损失: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因货物质量不合格而遭受的损失。
3. 运输途中货物受损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主张货物受损是由于运输途中不可抗力所致,但需证明以下两点:(1)货物受损确实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法律基础教程案例举要(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基础教程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原理和实际应用。
本文将选取几个典型的法律基础教程案例,对相关法律原理进行解读,以期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
二、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在收到甲公司货款后10日内发货。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货款后并未按时发货,甲公司多次催促无果。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原理】本案涉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构成违约。
【案例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二:侵权责任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在驾驶摩托车过程中,与前方行驶的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
经鉴定,李某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原理】本案涉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在驾驶过程中与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张某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驾驶摩托车过程中与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张某存在过错,构成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四、案例三:劳动争议纠纷案【案情简介】王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在公司担任销售经理职务。
法律基础_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住宅小区于2010年建成,共有业主2000户。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甲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
然而,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了诸多纠纷,导致小区环境恶化,业主生活质量下降。
为此,业主委员会于2021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甲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二、案件事实1. 事实一: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1)小区绿化带杂草丛生,垃圾无人清理,影响业主生活环境。
(2)小区公共设施损坏严重,甲公司未及时维修,导致业主出行不便。
(3)小区停车位不足,甲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导致业主停车困难。
2. 事实二:甲公司擅自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甲公司在未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调整了物业收费标准,导致部分业主不满。
3. 事实三:甲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甲公司财务管理混乱,未定期向业主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业主对物业费的使用情况一无所知。
三、法律分析1. 物业管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发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业主委员会与甲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2. 甲公司未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甲公司擅自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行为违法《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案中,甲公司在未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调整物业收费标准,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4. 甲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业主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法律基础课程小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张三和李四于2022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三将其所有的一套二手房出售给李四,价格为100万元人民币。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房屋的交付日期为2022年6月1日,李四应在房屋交付前支付全部房款。
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若张三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应向李四支付违约金10万元;若李四未能按时支付房款,应向张三支付违约金5万元。
二、案件经过2022年6月1日,李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100万元房款,但张三未能按时交付房屋。
原来,张三在出售房屋前,将该房屋抵押给了银行,用于偿还债务。
由于银行未同意解除抵押,张三无法将房屋过户给李四。
李四多次与张三协商,要求其解决房屋抵押问题,但张三始终未能履行合同。
2022年8月1日,李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要求张三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三、法律分析1. 合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张三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三的违约行为导致李四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李四有权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双方已约定了违约金,即张三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应向李四支付违约金10万元。
4. 协助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赠与、继承或者其它原因取得物权的,应当办理登记。
”在本案中,张三应协助李四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实现合同目的。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三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应向李四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法律基础课案例选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基础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使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制度。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法律基础课程中的相关知识点进行选析。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李某因车祸导致重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将肇事司机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性质本案涉及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属于民事侵权纠纷。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三)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受伤,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四、法律基础课程知识点选析(一)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本案中,张某因过错导致李某受伤,符合过错责任原则。
(二)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承担1.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行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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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案例总体来说,考试的涉及面越来越广,但总还是基础的东西,特别的难题会有但不多,因此建议大家还是抓住基础内容,确保掌握的情况下广泛涉及一些专业的具体知识。
法理和宪法部分,主要是概念和问答;民法、刑法、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三个主要法律部门,是基本法律,除掌握基本概念与原理以外,要重视案例分析。
刑法的知识点不多,主要集中在刑法概述;犯罪(特征、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构成条件、过当与否);犯罪的各种形态;共同犯罪(条件、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相应的责任);刑罚体系(种类)、刑罚的各种制度等。
这些我们均已在课上讲过,相应案例也举过,这里就不再多说,请同学们自己复习。
民法涉及的内容十分多,由于民法调整财产与人身关系,因此这个法律部门包含了财产所有权(物权)、婚姻和继承、合同(债权关系)、知识产权等一系列知识及相关法律,内容庞大、知识点繁多,需要花功夫认真复习。
以下所举案例主要是民法,来自于民法学自学考试的相关试题,仅供同学们理解所学知识之用。
由于时间匆忙,所举例题不可能面面俱到、涵盖所有知识点,故仅供参考,同学们也可找司法考试的相关案例巩固复习。
行政法的内容在去年的试卷上已出现,值得注意。
主要是基本概念很多,我补充了一些同学们在课上向我提出过问题的内容,其他的靠大家努力。
其他的如经济法、诉讼法等在课上有所提及,但由于时间关系未能细讲,我想大家在这几个星期中已进行了复习吧。
总之,基本概念以及各法的基本原则都是最基础的学习内容,一定要掌握。
案例题要理论结合案例加以分析(以下案例有的分析很细致,有的仅给出答案,大家在做题时应更完整一些,把法理讲清楚。
实在讲不清,那么凭自己的理解也要对案例进行分析)。
我们的目标是尽可能多拿分。
一、补充一些问题1.法的效力(07年考题)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包括:法律的空间(或称地域)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1)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一般说来,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航空器。
(2)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在哪些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1]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那么一律适用我国法律。
[2]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那么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我国法律。
[3]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原则上适用我国法律。
[4]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如果伤害了我国或者我国公民的利益,可以适用我国法律。
(3)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2.法律责任构成要件(08年考题)广义的法律责任指法律义务,每个公民都要承担。
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3.行政行为的概念、种类(08年考题涉及)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机关活动的领域时很广泛的,但这里不包括行政组织系统内部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按照行政组织原则处理内部事务的行为,即内部行为;也不包括行政机关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身份和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所进行的行为,即民事行为;也不包括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以及政府的名义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行为,即政治行为。
这里所谓行政行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外部行使公共权力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1】行政行为依法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又称为行政立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采取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方式、程序、手段等实施的行为是羁束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对行为的范围、方式等留有一定幅度和余地,可以斟酌、选择的行为是自由裁量行为;【3】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和和后果的行为是要式行为;不要求某种必须的方式,只需口头表示就可以生效的行为是非要式行为;【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必须行政相对人的请求而主动为之的行为是依职权的行为,又称主动行政行为;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实施的行为是应申请的行为,又称被动行政行为。
二、民法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07年案例考到)例1:甲商店采购员张某前往某市乙公司购买机械表3,000只。
张某见乙公司尚有电子表可供,在乙公司说明电子表是正常进货后,请示商店领导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丁购买30,000块电子表的条款。
货物运输途中,30,000块电子表被海关以走私品没收。
商店收到机械表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货。
问: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本案中合同中购销机械表部分仍然有效,甲商店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货。
理由如下:(1)甲商店和乙公司的购销合同中有关电子表的部分因为以走私品这种限制流通物为标的,违反法律而无效,但它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合同中有关购销机械表的条款仍然有效。
分析意见:回答本题时,需注意的一点是,甲商店并不知道电子表是走私的,因此不能认定甲商店与乙公司恶意串通。
做案例分析时,应仔细研究案情,否则是很容易答错的。
例1:甲为经营药材的专业户,乙为经营牲畜的专业户,二人系邻居。
1988年10月,甲携款到外地收购药材,乙正好要到该地出售自养的骡、马,二人遂结伴同行。
行至中途,乙因家有急事,委托甲替他照看牲畜,说好自己快去快回,到目的地会合。
甲到目的地后,乙还未到,遂与丙协商,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把乙的牲畜出售给丙,丙另外给甲500元作为酬劳,二人说好,如乙问起,则告以骡、马得病,只能低价出售。
乙赶到目的地后,从好朋友丁处得知此事,因骡、马均已被丙转卖,遂要求甲、丙赔偿自己损失。
问:乙是否有权要求甲、丙赔偿?为什么?答:乙有权要求甲、丙赔偿他的损失,甲、丙应向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理由如下:(1)乙并未授权甲代为出售骡、马,甲没有代理权而以乙的名义出售乙的骡、马,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2)丙明知甲没有代理权还与甲实施民事行为,且与甲串通损害“被代理人”乙的利益,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丙和甲应向乙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意见:这是一个既有无权代理又有滥用代理权内容的案例,分析时应予注意。
例2:陆某是本市一套房屋的产权人。
去年5月,陆某儿子拿着他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出售房屋。
中介公司及时找到了下家徐某。
去年6月,陆某儿子拿陆某印章和徐某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去年8月,徐某要求入住房屋时,遭到陆某的拒绝。
陆某认为,自己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是被儿子偷出去的,儿子的所作所为他并不知情。
双方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陆某于去年8月15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宣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庭审中,陆某坚持儿子拿自己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自己并不知情,均是儿子私下所为,但没有拿出证据予以证明。
徐某则认为,在此次房屋买卖中,陆某儿子拿出的陆某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都是真实的,这应视为委托代理关系,而且自己是通过合法途径卖得房屋,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由于陆某儿子所持的陆某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要求被代理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认为徐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基于合理信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故依法判决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
(07年案例考到,08年案例也考到)例1:(一)判断题1.非法占有包括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 ) 答案:√分析意见:这个问题,教材中有肯定明确的叙述,不难判断为正确。
但如果并未认真学习教材,很容易产生“既然是非法占有,怎么又包括善意占有”的疑问,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
2.所有权是反映所有制关系的,因此所有权和所有制一样是永恒的。
( ) 答案:X分析意见:所有权和所有制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所有制是一切社会都存在的,而所有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它不是从来就有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只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
例2:单项选择题(此题型供大家掌握知识,考试不一定会有此题型)1.所有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追索原物的情况有( )。
A.原物由合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支付对价的B.原物由非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给付价金的C.原物由非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恶意第三人后,原物灭失的D.原物由拾得人有偿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的答案:D分析意见:教材中对原物被占有人转让给第三人后,所有人可否向第三人返索原物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说明,如果熟悉教材这一部分的内容,相信不难选出正确的答案。
值得说明的一点是,返还原物是以原物尚存在为条件,因此不能选C,2.下列财产中应该归国家所有的是( )。
A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B遗失物C漂流物D失散的饲养动物答案:A分析意见;无主财产(包括所有人不明的财产)归国家所有,而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则属于与所有人暂时分离的财产,而不属无主财产,应归还原主。
(三)多项选择题(此题型供大家掌握知识,考试不一定会有此题型)1.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
A.财产所有权是自物权、完全物权B.财产所有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C.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D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答案:A B C D分析意见:该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都是正确的,考生如无自信,很容易少选。
答题时需明确的一点是,所有权作为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具有物杈的一切法律特征。
2.所有权四项权能中,可以与所有权分离的权能有( )。
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答案:A B C D例3:担保物权1.甲在成衣店加工西装一套。
取活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成衣店同意将一条金项链留下,过几天交费取回金项链。
成衣店对金项链享有( )。
A.留置权B.抵押权C.质权D.典权答案:C分析意见:该题着重考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考生如果对留置权的概念,特征有清楚的认识,就不应选A,因为成衣店不是基于它和甲之间的承揽合同而占有金项链的。
2.甲为向乙借款商请丙提供抵押物,乙享有债权和抵押权,乙将债权转让给丁以后,抵押权将( )。
A.消灭B.由丁享有C.由乙继续享有D.由乙、丙共同享有答案:B分析意见:选择B是因抵押权有不能与所担保的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转让的从属性。
见我国《担保法》第50条规定。
(三)多项选择题1.依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 )。
A.房屋B.土地使用权C.国库券D.股票答案:A B C D2.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