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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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沈人社发[2013]78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07.08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等
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沈人社发〔2013〕78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令,以下称《条例》),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1〕328号)精神,现就开展我市上述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的事业单位、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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