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2015最新(精)
(财税〔2015〕63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9日。
会计实务:职工教育经费的那些事
职工教育经费的那些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依据1.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需要独立进行核算,不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并不挤占职工教育经费的空间,而大家往往会忽略。
所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以下两种情况:①如果“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同时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当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如果“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同时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二、本通知 自2018年 1月 1日起执行。
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 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不足抵扣的 ,
财 政部 、税 务 总局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 《,ft I匕人 J 币¨ 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 申
二 、新办纳税人首次}{|领增值税发 主 包折发 桨种
报表(A炎,2018 版 )》适用 |『实行查账征收 、 所得税的居 核定 、增值税 擘川发票 (增值税 税控 系统 )最 高”票限额审
介、l J】 、零 预缴 【}】报Ijl『填报..《叶1华人民共和 闰企业所 批 、增值税税控系统 H{设备初始发行 、发票领川 等涉税事
票种核定标准。 四、各省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 I 的实际情况 ,进 -步『I』】
确 新办纳税人 首次 中领增值税发票 的办珲 }1lf 、办坪 式
分 戈机陶的 参照《跨地 I 经营}L:总纳企业所得税征 和办理流程 ,尽 町能实现税控设备网 I 购 , :做 JK缩新
收僻 办法》 收僻 的 ,个 、 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二 办纳税人首次 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问相父政策的 传解释 r
财 政部 、税 务 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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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对营 业账 簿减 免 印花 税 的通知
特 此 公
(2018年5月3日 财税[2018]50号)
附什 :(略 )
为减轻企业负担 ,鼓励投资@J,IL,现就减免僻、 帐簿印
国家税 务 总局 关 于新 办纳税 人 首次 申领 增值 税发 票 有关 事项 的公 告
(2018 6』】Il ft 闻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 29号 )
为 厂进 ·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 环境 ,力_1 新办纳税人 首次I}j领增值税发票 ,按照 国务院关 I 进 缩 、I F办时间的要求 ,税务总局决定压缩新办 纳税人 ‘次I}j领增伉税发票时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是指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教育培训,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培训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职工的学习进修和专业能力提升,同时也可以减轻职工个人的经济负担,从而提高整体人力资源的素质水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有以下几个主要的规定。
首先,职工教育经费的属于范围是比较广泛的。
根据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包括单位组织的技术培训、岗位能力培训、职业资格考试培训、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各类培训费用。
这些费用可以包括培训费、教材费、学位费、考试费等。
同时,还包括员工参加在岗位或产业培训项目中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其次,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是有限制的。
根据规定,单位为职工提供的培训费用,每年可按不超过每个职工上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 2.5%计入扣除。
这意味着单位提供的教育经费的扣除额度是与职工的工资薪金挂钩的。
同时,单个职工年度教育培训费用的扣除限额为8000元。
这意味着,单位提供给某一职工的教育培训费用超过8000元的部分将不再享受扣除。
第三,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要求。
为了确保教育经费的扣除合法有效,单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报备培训费用的用途、对象、金额等相关信息。
同时,还应当保留相关培训费用支付凭证,包括费用发票、培训协议、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用收据等。
这些凭证对于日后的核实和审计具有重要作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相关材料。
第四,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的纳税人要求。
根据规定,享受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的纳税人是指单位职工接受培训而由单位支付费用的个人。
这意味着只有单位为员工支付教育培训费用的个人才可以享受扣除。
对于个人自费参加培训的情况,由于缺乏单位支付凭证,个人在纳税时无法享受扣除。
第五,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的计算方法。
根据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计入扣除,并年度累计。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在将扣除基准从"计税工资"变为"据实工资"的基础上,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2.5%,且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其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教育所发生的教育费支出,具体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再具体认定。
考虑到目前职工教育经费名目繁多,实践形态多样,此前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曾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该文件第(五)条规定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列支范围,主要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要厘清四个界限
扣 除种类较 多 、 扣 除方 法相对复杂 , 因此 , 实务 中不容 易全 面
把握 ,在涉及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 扣除时经常 出现一些模糊 认识 。 为帮助企业正确理解职工教育经费的扣 除政策 , 降低纳 税风险 ,笔者认 为职l I = 教育经 费税前扣除应注意分清以下 几
个 问题 。
从上述规定可见 , 职工教育经费不等于职1 二 培训费用 , 职 工培训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 一部分 。单独核算的软件和 集成 电路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 航空企业的空勤训练 费用 、 核 电企业 的操纵员培养费用 , 可 以全额税前扣 除 ; 而其他企业没
除 。” 《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 企业所得 税执行 中若 干税务处 理 问题 的通 知》 ( 国税 函『 2 0 0 9 ] 2 0 2 号) 第 四条 规定 : “ 软件 生 产
财 税 与金 融
职 工 教育 经 费税前 扣 除要厘清 四个 界 限
方 飞 虎
摘要 : 有 关职 工教 育 经 费的 计 提 及 税 前 扣 除 问题 , 国家 有 关 法规 均 有 规 定 , 尤其 是 财税 等 职 能部 门 陆 续 出台 了多
个 专 门性 文 件 但 由于 职 . Y - 教 育 经 费税 前 扣 除种 类较 多、 专业性较 强、 扣除方法相对复杂 , 尤 其是 与 财 务会 计 处理 存 在各种差异 . 从 而使 实务 中 涉及 到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的会 计 与税 务 处理 时经 常 出现 一 些 差错 。本 文 就 四 个 界 限 作一 分析 , 以期 对 实务 人 员 正 确理 解职 工教 育经 费 的财 税政 策, 降低 纳 税 风 险 , 有所 帮 助 。 关键词 : 职工教育经 费; 财务计提 ; 税 前扣 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2015.5.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5月8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解读2015年05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
职工薪酬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薪酬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薪酬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1、医疗保险费:10%(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12%);
2、养老保险费:12%(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2%);
3、失业费:2%(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
4、工伤保险:1%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0.5%);
5、生育保险:见工伤保险即可;
6、住房公积金:10.5%(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7%);
7、工会经费:2%;
8、职工教育经费:2.5%。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教育所发生的教育费支出。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培训的力度,重视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及急需紧缺人才,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优惠政策,个别企业实行特殊优惠政策。
本文结合现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分析如下:一、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xx〕317号)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财建〔xx〕317号文件同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处理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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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处理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2017至 2018最 新会计实务】
★职工教育经费是否需要计提? 根据 2014年 7 月份修正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一文规定,职 工教育经费属于短期薪酬。根据其第七条规定:应按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并 确认相应负债。所以职工教育经费要根据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进行计提。具体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与税前扣除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42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 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 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什么是另有规定? 1、财税[2015]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 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 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还有一个特殊规定:软件生产企业比较特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 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 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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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情形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情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情形 第一种情形。
一般企业(特殊规定外的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二种情形。
高新技术企业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三种情形(职工培训费)。
1.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
2.根据《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认定的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
3.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4.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18个项目(最全整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18个项目(最全整理)1、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同时具备9个条件)、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2、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社会保险支出(1)基本保险: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有哪些要点及主要涉税风险
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有哪些要点及主要涉税风险黄敏【摘要】问: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有哪些要点及主要涉税风险需要防范?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有哪些注意点和要点?另,税法对结转下年度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否有年限的限制?是否五年内必须补扣除完毕,不予继续扣除?【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3(000)005【总页数】3页(P26-28)【关键词】职工教育经费;涉税风险;税前扣除;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限;结转【作者】黄敏【作者单位】吉林某重型机械厂【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5问: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有哪些要点及主要涉税风险需要防范?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有哪些注意点和要点?另,税法对结转下年度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否有年限的限制?是否五年内必须补扣除完毕,不予继续扣除?答:对于目前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在税前扣除方面主要涉及的相关规定,笔者从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较大影响和作用的角度以及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存在的一些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列入税前扣除的难点、疑点及问题,当然包括针对你所提到的具体问题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操作要求和相关涉税风险为你作一些解释和提示,供你参考。
一、主要政策规定及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四条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是指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职工可以使用的一种优惠性政策,分为单位教育经费扣除和个人教育经费扣除。
单位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每位职工每月6000元,单位在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可将职工每月6000元教育经费作为扣减项目,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范围内每位职工实际支付的经费,按月累计扣减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
个人教育经费扣除限额指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的税收减免,每年可以扣除本人缴纳的教育经费,最高限额为24000元,职工每月可以扣除交付的教育经费,每年最高扣除2万元的教育经费,扣减范围包括学生自费参加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及其他学习类活动等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扣减限额是一项有益的政策,对于普通职工来说,它可以减轻他们缴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压力,有利于他们在经济、财务上更好地平衡消费与教育的关系。
职工教育经费
提取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来源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业),可在工资总额2.5-5%的范围内掌握 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 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 工会经费中的职工业余教育费,仍然用于职工业余教育方面。基层工会一般可在其留成经费(行政拨交工会 经费的60%部分)的25%范围内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原规定由企业成本或营业外开支的有关职工教育的经费,都改在工资总额2.5%范围内开支,营业外不再列支。 基本建设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关停企业和基本建设停缓建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关停企业清理维护费和停缓建单位的维护费中开支。
2、列支范围。《意见》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对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 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 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计划境外培训和考察, 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企业购置教学 设备与设施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等具体规定。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l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 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 年度继续使用。"税收规定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88号)的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 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为了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税法规定了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税前扣除的标准。
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职工教育经费是什么?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符合职业技能提升和职务能力提高需要的培训、考试等方面的费用,包括课程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但不包括食品费和个人娱乐消费。
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限额及计算方法1.限额目前,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限额为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百分之二。
例如,某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该企业可按照3000元(5000元×2%×12个月)的额度向税务机关申报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额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企业实际支出的;其次,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本人参加的培训、考试等方面;最后,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被列作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2.计算方法在计算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时候,需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首先,确定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其次,在确定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基础上,按照月均工资的百分之二计算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额;最后,将计算得出的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额在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列入“其他扣除”项目中。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考试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技能培训:包括各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注册会计师等职业技能的培训。
2.职业考试:包括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公务员招聘考试等。
3.学历教育:包括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等各类学历教育,但应当注重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基础进行培训。
4.国际培训:包括海外技术交流、国外考察、国外学习等。
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扣除标准
固定资产的折旧在 购置固定资产为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计入固
所得税前扣除 定资产的成本,随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
可以扣除
出口货物业务中,按税法业务规定的不得免征和抵 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应转入货物的销售成本。
企业货物发生的损失(如盘亏)不可能用于生产,
自然也无法对外销售或是视同销售。根据税法规
由自身承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比如对外捐赠货物
有条件扣除 的销项税额,在整体捐赠成本没有超过捐赠限额的
情况下,随捐赠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
据实扣除
据实扣除
据实扣除
会议纪要等证明真实的材料
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
据实扣除
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 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息 住房公积金 罚款、罚金和被 没收财务损失 税收滞纳金 赞助支出
各类基本社会保 障性缴款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与取得收入无关
支出 不征税收入用于
支出所形 环境保护专项资
金 财产保险 特殊工种职工的 人身安全险 其他商业保险
租入固定资产的 租赁费
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间支付的管 理费(如上缴总 机构管理费) 企业内营业机构 间支付的租金 企业内营业机构 间支付的特许权
不低于10年分摊 一般无形资产
法律或合同约定年 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 限分摊
不可扣除
自创商誉
不可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
可使用年限分摊
限额内可扣
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 赁期分摊
固定资产大修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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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2015最新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9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通知内容如下: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政策回放:高新企业教育经费扣除由试点至扩围1、原财税〔2013〕14号限定,至2014年12月31日,注册在中关村、东湖、张江及合芜蚌四个试点地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试点地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新的财税〔2015〕63号打破地域限定,只要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适用。
二、那么我们一起总结一下,目前职工教育经费扣除的分行业规定
1、普通企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
务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根据财税〔2015〕63号,2015年1月1日起,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软件企业标准比较特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小编注解:这个要注意哈,职工培训费是职工教育经费的一种,虽然可以全额扣除,但必须准确划分】
三、最后我们说一下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如新员工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如会计人员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如员工自学奖励】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