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少儿艺术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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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艺术培训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教师招聘与培训第四条教师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教师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三个阶段。

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学校规章制度等内容;在职培训主要针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指导;继续教育则要求教师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三、教师岗位职责第六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七条教师应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八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第九条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学校对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班级管理等方面。

第十一条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教师评价委员会,对教师进行全面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教师待遇与保障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教师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第十四条学校为教师提供完善的福利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第十五条学校关注教师心理健康,为教师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艺术机构老师规章制度范本

艺术机构老师规章制度范本

艺术机构老师规章制度范本一、教学管理1.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2. 教师应认真备课,提前到达教室,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3. 教师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调整上课时间。

4. 教师应注重课堂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不得在课堂上吸烟、饮酒或接打电话。

5. 教师应注重学生安全,确保教学活动的安全性。

6.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二、教师行为规范1.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2. 教师应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不得歧视、侮辱或体罚学生。

3. 教师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教师应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不得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5. 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三、教师培训与发展1. 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教师应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共同探讨教育教学问题。

3.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改革,推动学校的发展。

4. 教师应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教育教学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教师考核与评价1. 教师的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师德师风等方面。

2. 教师应认真参加考核,不得弄虚作假。

3. 教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奖励评定的重要依据。

4. 教师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教师福利待遇1.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福利待遇。

2. 教师因病、事假等原因需要缺课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课。

3. 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享受相应的绩效奖金。

4.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相应的活动福利。

本规章制度范本旨在规范艺术机构教师的教学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教师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力量。

儿童美术机构教师管理制度

儿童美术机构教师管理制度

儿童美术机构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儿童美术机构教师管理行为,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师招聘1. 招聘条件:应聘儿童美术机构教师须具备美术专业相关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教育理论基础,具有较高的美术修养和审美能力,善于与儿童相处,能够严格遵守机构的教学规范和管理制度。

2. 招聘程序:儿童美术机构教师招聘采用公开招聘的形式,经过笔试、面试、教学演示等环节,提出合适的候选人。

3. 招聘待遇:儿童美术机构教师的待遇包括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晋升和培训等福利待遇。

第三章教师培训1. 初任教师培训:儿童美术机构应开展针对初任教师的教学培训,包括美术教学技能、儿童心理学、教学方法等内容,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

2. 教师进修:教师应定期参加相关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的美术素养和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加学术讲座、展示、教学观摩等活动,加强与行业内外教育专家的交流。

3. 培训考核:儿童美术机构应对教师的培训参加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对达不到培训要求的教师进行必要的补救培训。

第四章教师考核1. 教学水平考核:儿童美术机构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定期考核,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内容,对教学水平不达标的教师进行必要的整改和提升。

2. 课堂考察:儿童美术机构应定期对教师的课堂进行考察评定,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表现进行全面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学中的问题。

3. 教学成果考核:儿童美术机构还可以通过学生的毕业作品、参加比赛获奖情况、学生成绩等对教师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定,对教学成果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和激励。

第五章教师管理1. 教师工作岗位设置:儿童美术机构应根据教师的不同教学能力和水平,设立不同的工作岗位,包括资深教师、骨干教师、普通教师等,根据工作表现和绩效等级进行工资分配和晋升。

2. 教师激励机制:儿童美术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教师激励机制,包括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方式,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和创新教学方法。

少儿培训老师管理制度

少儿培训老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少儿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少儿培训老师的日常行为,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中心所有从事少儿培训工作的老师。

三、职责与义务1. 老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老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熟悉所教授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

3. 老师应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4. 老师应按时参加培训、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5. 老师应遵守我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我中心形象。

四、培训与考核1. 老师应参加我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熟悉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要求。

2. 老师应参加定期举办的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3. 老师应接受中心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能力、师德表现、工作态度等方面。

4.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五、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教学成果显著的老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老师,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3. 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其他1. 老师应保持良好的仪表和仪态,展现我中心良好的形象。

2. 老师应自觉维护学生权益,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 老师应加强家校沟通,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4. 老师应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安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我中心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艺术学校对老师的管理制度

艺术学校对老师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艺术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师权益,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招聘与录用1. 艺术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地招聘教师。

2. 招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专业技能证书;(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4)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三、教师职责1.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责,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 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教师应关心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4.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5. 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

四、教师考核与评价1.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与评价体系,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

2. 教师考核内容包括:(1)教育教学质量;(2)师德师风;(3)工作态度;(4)科研能力;(5)团队合作精神。

3. 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教师培训与进修1.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进修活动,拓宽知识面,提升综合素质。

3.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六、教师待遇与保障1. 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为教师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学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学校应关心教师身心健康,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艺术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艺术培训学校老师管理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老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艺术培训学校所有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权益和学校利益。

第二章教师招聘与任用第四条教师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拔到优秀的教师。

第五条教师任用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教师应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七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条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

第九条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停课、旷工。

第十条教师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校、离校。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学校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2. 教育教学能力;3. 教师职业道德;4. 教师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二条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接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五章教师待遇与福利第十三条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学校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身心健康。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提高自身素质。

第六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十六条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八条学校为教师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帮助教师实现个人价值。

第七章教师权益保障第十九条学校尊重教师的人格尊严,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及时处理教师申诉事项。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艺术学校老师管理制度

艺术学校老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

三、职责与权限1. 学校领导职责:(1)负责制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3)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关心教师生活,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 教务处职责:(1)负责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负责教师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3)负责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

3. 人事处职责:(1)负责教师招聘、选拔、任用和培训工作。

(2)负责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工资待遇等工作。

(3)负责教师考勤、休假和调动等工作。

4. 教研室职责:(1)负责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观摩、研讨和交流活动。

(3)负责制定和实施教师培训计划。

四、教师管理制度1. 教师招聘与选拔:(1)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教师招聘计划。

(2)教师招聘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

(3)教师招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

2. 教师培训与进修:(1)学校为教师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3)教师进修需经学校批准,并按规定享受待遇。

3.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1)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教师应遵守教育教学纪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教师考核与评价:(1)学校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措施。

5. 教师奖惩:(1)学校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学校规定、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教师,学校将予以处罚。

艺术_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艺术_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艺术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艺术学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教师职责第四条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五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声誉,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第六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教师应认真备课,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确保课堂教学效果。

第八条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进度和质量。

第十条教师应认真备课,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等。

第十一条教师应注重课堂教学纪律,维护课堂秩序,确保学生能够专心听讲。

第十二条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困难,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十三条教师应定期进行教学反思,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第四章教师考核第十四条学校对教师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方面。

第十五条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教师考核采取自我评价、同行评议、学生评价、学校评价等多种方式。

第五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十七条学校应制定教师培训计划,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和职业成长的机会。

第十八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九条学校应设立教师专业发展基金,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章教师待遇与权益第二十条学校应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薪酬制度,合理确定教师薪酬待遇。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为教师提供必要的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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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少儿艺术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守则
1、遵守琴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务中心安排,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按相应的课时下课。

2、不追逐吵闹,不高声喧哗,不抽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放书本,保持环境整洁。

3、教师在授完课程之后,应在签到表上签字并提醒让学生签到,进入下一个期之前,教师有责任提醒学员交下一期的课时费。

4、教师不可留有学员或学员家长的电话,影响教务,若有此种情况发生,按解除合同处理。

5、教师不可用语言伤害学员,更不可打骂学员。

若有此种情况发生,按解除合同处理。

二、教师请假、迟到、旷课处理等规定
1、因故不能如时上课的,应提前半天以上时间向教务中心说明,并协商好补课时间,同时向教务中心请假登记。

未提前请假的,按旷课论处。

2、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纪律,凡上课迟到者,应向教务中心说明原因,并为学员补足所迟到的时间,中心将给予扣发季度奖金和相等的课时费(每次扣除50%)。

3、无故旷课一节,扣发一季度全部奖金和相等的全部课时费,同时必须为学员补课。

为了提高您的教学质量与服务,请教师认真阅读以上琴行的守则与规定。

XX少儿艺术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一、学员守则
1、遵守琴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完成作业。

2、不摸电线及插座,注意安全,不追逐吵闹,不高声喧哗,不抽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涂乱画,保持环境整洁。

3、爱护琴行的各项设施设备,保持乐器的清洁和其他财物的完好,不刻划和损坏乐器,如有刻划或损坏应按市价买断或赔偿。

4、练琴的学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练琴。

5、请提前交纳下一期的课时费。

6、小学和幼儿园的学员应由家长亲自接送,确保路途安全。

二、学员请假、迟到、旷课处理规定
1、因故不能按时上课的,应提前一天向教务中心请假,并协商补课时间,同时向教务中心登记。

未提前一天请假的视为临时请假,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或中心可以不接受临时请假,按旷课论处,不予补课,并不退课时费。

2、每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3、为不影响下一位学员的上课时间,严肃纪律,凡上课迟到者,将不予补足所迟到的时间,教师只按剩余的课时进行授课(友情提示:如教师允许,可以协商)。

4、无故旷课者,不予补课,并不退课时费。

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 教务中心可做开除处理(学费不退),小班课或大课的学员,不论是否请假或旷课,均不予补课,并不退课时费。

为了提高对您的教学质量与服务,请学员认真阅读以上守则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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