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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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5日

哈尔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进一步激发企业投资活力和动力,现结合我市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实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管理模式,通过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时间,有效激发企业投资活力,促进投资稳定增长。

二、实施范围

试行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范围暂定为:在哈尔滨新区、自贸区哈尔滨片区、国家级开发区(含综合保税区)、哈尔滨临空经济区投资建设的《黑龙江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以外的所有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在省级开发区(含哈尔滨化工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的工业、仓储物流项目。待试运行总结经验后,在全市范围推广。

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等领域的项目不实行承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事项分类

1.政府服务事项。对供地阶段需办理的事项,通过政府统一服务完成全部或部分内容,相关部门完成行政审批。土地出让前完成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市政基础设施等移除。年度建设用地供地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评估、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文件编制。(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城管局、哈供水集团、哈排水集团,哈尔滨新区、综合保税区,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2.企业承诺事项。相关部门以行政审批事项批复的具体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为基础,

制定准入条件、标准清单和规范的承诺书格式文本,在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公开发布,供企业选择。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等事项,在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统一服务的基础上,企业向相关部门分别作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行政审批。对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部分前置条件、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等事项,由企业直接作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行政审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营商环境局,哈尔滨新区、综合保税区,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二)建立各项配套制度

1.区域评估制度。对纳入哈尔滨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含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区域项目实施所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试行区域评估,共享评估评审结果。研究出台关于推行区域环评改革、区域能评改革等方面的措施,对符合要求的单体项目,环评、能评等事项实施承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气象局,哈尔滨新区、综合保税区,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2.并联审批制度。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牵头部门会同涉及部门强化并联审批制度,推进并联审批机制运行,协调并联审批有关问题。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构建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并联办理、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验收的项目审批管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营商环境局、市发改委,哈尔滨新区、综合保税区,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3.“代办”制度。建立承诺制代办服务队伍,在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设置“代办员岗”,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全程服务。鼓励现有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业务范围,承接承诺制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哈尔滨新区、综合保税区,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4.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属于企业自主验收的事项,由企业组织完成验收并向有关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有关部门验收的事项,项目竣工投产前,按管理权限,由住建部门统一受理验收材料,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完成现场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验收合格的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哈尔滨新区、综合保税区,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5.信用约束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完善承诺事项服务监管办法,结合承诺书标准和要求,明确信用监管节点、标准、内容和举措。要充分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黑龙江),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依法进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哈尔滨新区、综合保税区,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6.费用保障制度。承诺制改革中列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且经主管部门确认确需发生的,涉及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哈尔滨新区、综合保税区,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三)开展相关配套改革

1.加大重点区域承诺制改革力度。哈尔滨新区推行一般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探索将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入企业承诺事项,其他附属设施类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审批事项办理。鼓励哈尔滨新区探索对核准类项目试行承诺制。(责任单位:哈尔滨新区)

2.推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研究出台“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办法,对哈尔滨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含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土地出让前分类确定地块的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推行土地带标准出让。(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哈尔滨新区、综合保税区,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实际,提出可实施的承诺事项,形成全市统一承诺事项清单。哈尔滨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含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要对照本方案,形成工作机制,保障承诺制改革落地,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营商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哈供水集团、哈排水集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哈尔滨新区、综合保税区,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二)做好沟通培训。相关部门要建立市级与区县(市)间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开展专项培训,为基层提供有力的业务指导,使改革举措在基层搞得懂、学得会、用得上、能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营商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哈供水集团、哈排水集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严格督促考核。建立专项督导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改革进展进行评估。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实施方案、承诺事项清单、配套制度、评估结果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营商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哈供水集团、哈排水集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哈尔滨新区、综合保税区,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改革政策措施,持续做好面向企业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企业关切,为改革深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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