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系统管理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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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改变全矿井,一水平通风系统时,必须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措施方能改变通风路线,改变一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有由主管矿长,生技处负责批准的措施,实施结果必须作好记录备查。

2、掘进巷道或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贯通情况必须作好记录备查。

3、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矿长或采掘队长,安全员、技术员负责向有关部门贯彻,所有参加贯彻人员必须签字备查,贯通全过程,由主管矿长统一组织安排,贯通时,安全员、技术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指挥,生技处必须派人在现场督促,指导。

4、每旬对全矿井(含水平进回风)风量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定,采掘工作面根据情况随时测定,测定结果第二天同瓦斯情况一同上报,通风报表每月底必须报出。

5、各测风点风量每次至少测定三次(每次误差不能相差5格),所有记录和矿井有效风量计算基础表,必须存档备查。

6、每年应分两次(三月和七月)对主扇风机装置进行外部漏风测定。

7、有反风装置的矿井,每年应至少一次全面反风演习,并作好记录备查。

8、严禁“三风”作业(扩散、老塘、串联通风),采面必须实行全负压供风,特殊情况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和独立巷道必须采用全风压局部通风机通风,严禁扩散通风。

2、严禁不合格局部通风机入井,机电部门必须对局部通风机进行挂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电缆接线盒防爆性能齐全,并达到技术要求。

3、局部通风机不准串联通风。特殊情况必须有经矿长批准的措施,方可执行。

4、局部通风机的瓦斯管理必须实行挂牌管理。

5、风筒按要求吊挂平、直、稳,接头必须反边,防止漏风;禁止将直径不同的风筒用于同一工作面,否则要有大小过渡节;风筒必须是具有抗静电,阻燃性的。

6、每班必须备足各碛头一定数量的永久和临时风筒,并堆放整齐;临时风筒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跟拢碛头,保证碛头的有效风量,不得超距离送风,风筒末端距碛头不得大于3--5m。

7、所有局部风机必须安装风、瓦斯电闭锁装置,保证灵敏可靠。恢复通风时只准人工复电。

8、掘进碛头的局部通风机和其他独头巷道必须专人管理并有技术合格证,严禁其他人随意停开。

9、局部通风机必须按《局部通风机安装通知单》的要求安装,《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随开工前申报。

10、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开;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以免造成瓦斯积聚。经生技处批准后可以停工的地点,必须设置栅栏,并挂上警标.。

11、每次爆破后必须待炮烟散尽,方可进入工作场所;否则严禁闯入爆破地点进行其它作业。如遇停电停风,必须及时撤除用风地点的所有工作人员至全风压风流中。

1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随时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悬挂使用,并随时保证其性能完好、灵敏可靠。严禁违规使用或不用。

三、瓦斯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执行专职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执行瓦斯检查员一人、一头(面)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当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对负责区域内的不同地点严格检查CH4%和CO2%。

①采掘工作面风流中;进、回风巷风流中、电气设备和放炮地点20cm范围内。

②矿井总回风巷风流中,一翼回风流和采区风流。

③所有机电硐室和在籍巷道。

④盲巷密闭前,采面上隅角。

⑤巷道和采区冒高处,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

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时,必须按一停止、二汇报请示、三处理的原则执行。

2、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一班三检查,汇报所辖区的瓦斯、二

氧化碳、风量、通风设施等的详细安全情况。临时停采、停掘的工作面和局部通风机启初装置附近,每班检查至少一次CH4%和CO2%、温度。

3、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瓦斯、瓦斯记录分别取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的浓度。采掘工作必须配齐温度计,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填写取当班中最大值;严禁假报、虚报。

4、瓦斯日报,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填写,填写内容包括:本班风流中最大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瓦斯积聚,超限作业情况及掘头(面)通风、供电、局部通风机运转安全情况,当天交主管安全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审阅时发现隐患用红笔勾出,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生技处审批。对严重隐患地点,必须当班汇报,瓦斯日报应妥善保存。

5、瓦检员必须坚持岗位责任制,严格做到“两查”、“三清楚”、“五及时”、“七坚持”。即:“两查”:一查上岗前瓦检仪是否完好,二查瓦斯记录和工作笔记本是否随身携带。“三清楚”:通风巷道情况清楚;通风设施清楚;井下工作质量清楚;“五及时”:及时按规定检测所辖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及时调整风量;及时报告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及时填写检测数据;及时报告井下的安全隐患和预兆。“七坚持”:坚持按辖区:有人工作的场所每班至少检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各二次(下同),无人工作场所每班至少检测一次;坚持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坚持及时把检测数据通知现场人员;坚持原则,依据检测数据,决定对工作场所提出处理意见(包括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坚持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坚持爱护仪器;定期校验,确保读数准确;坚持自学,逐步提高业务技能。瓦检员必须做到“三对口”。即:瓦检手册、瓦检牌板记录、瓦检日报,三者必须数据相同。

6、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断电撤人,在距离巷道口不超过两

米的地方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业务部门汇报。停工区域内CH4%、CO2%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因临时停电或跳开关或其它原因引起局部通风机停风时,必须将人撤至全负压风流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直至恢复停电,实现正常通风。

7、凡启开已封的密闭墙和停风掘进工作面(盲巷)恢复作业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如果瓦斯浓度超标,并符合排放瓦斯的条件时,必须实行瓦斯排放,排放瓦斯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全矿停电,需逐级送电的中央变点电所,由所辖区域内的瓦斯工必须检查瓦斯,确认瓦斯不超过规定后,再向各地点进行供电。

9、瓦检员负责井下瓦检牌板的移置,掘进工作面瓦检牌设置在启炮地点;采煤工作面设在距工作面50m内的回风流中或距煤壁线20m以内的新风流中。

10、特殊地点作业,如矿井中焊接作业,回风巷中等地点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派专职瓦检员,对所辖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进行随时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并及时上报,请求处理.。

四、隔爆抑爆系统的管理

1、隔爆抑爆系统的主要作用是为了防止瓦斯、煤层爆炸时对相临作业地点的影响,避免灾害事故的扩大。

2、隔爆抑爆系统的安装位置必须按照技术要求进行设置:距离作业地点不得少于50米;每组距离不得低大于200米。并应至少设置一组主棚和两组副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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